|
00:00:13,000 |
00:00:21,0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主席,有請台糖副總還有食藥署。 |
|
00:00:21,333 |
00:00:24,666 |
主席 |
請台糖副總、食藥署姜署長。 |
|
00:00:30,307 |
00:00:33,69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今天謝謝召委安排。 |
|
00:00:34,222 |
00:00:54,7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在經濟部的報告裡面,關於中聯油脂事件及油品食安管控部分,特別提到台糖向福懋採購黃豆粗油,因為苯駢芘不符契約,然後你們就拒收。 |
|
00:00:55,000 |
00:01:02,55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所以你們認為這樣只要拒收,不需要做任何通報? |
|
00:01:03,000 |
00:01:19,727 |
蔡副總經理東霖 |
跟委員報告,因為原料油不是最終的食用油,依據現行的食安法,並沒有對原料油做任何安全標準規範。 |
|
00:01:23,000 |
00:01:36,818 |
蔡副總經理東霖 |
我們這次採購中聯所交的苯駢芘偏高,不符合台糖公司的採購規範,我們的規範比較嚴謹,它沒有符合我們的規範,因此我們拒收。 |
|
00:01:37,000 |
00:01:43,61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有沒有符合衛福部的相關規範? |
|
00:01:44,000 |
00:01:47,666 |
蔡副總經理東霖 |
它不在需要通報的項目裡面。 |
|
00:01:48,444 |
00:02:00,77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你認為不需要通報,經濟部報告裡面也是這樣說的,認為不需要通報。 |
|
00:02:02,000 |
00:02:23,58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我們看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
|
00:02:24,000 |
00:02:32,76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請問一下食藥署,除了臺南市有這樣的規定之外,其他的縣市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
|
00:02:32,769 ≈
|
00:02:33,769 |
姜署長至剛 |
委員好。 |
|
00:02:33,000 |
00:03:09,857 |
姜署長至剛 |
我先跟委員報告,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裡面特別提到了,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的生命等,我不曉得委員或者是一般民眾知不知道脫膠原油長什麼樣子,它其實又酸又臭又混濁,根本就不是食用的,因為它是黃豆化學榨取之後,要準備去做精煉,所以它是整個製程裡面HACCP的一個節點、一個重要的參考。 |
|
00:03:10,000 |
00:03:24,785 |
姜署長至剛 |
例如看到14.7 ppb,我們要如何啟動後面的精煉過程,達到精煉後符合最後食品油小於2 ppb的努力,這是食品科學絕對做得到的事情。 |
|
00:03:25,000 |
00:03:47,833 |
姜署長至剛 |
所以對於在脫膠原油這個階段台糖去取樣、封存、驗出來的,目前跟我們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裡面,針對食品油的管理目的是不一樣的,沒有對它要求,有這個其實可以煉得下去,跟您說明一下。 |
|
00:03:48,000 |
00:04:03,47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請問一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有對食品做定義,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
|
00:04:04,000 |
00:04:05,66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它不是原料嗎? |
|
00:04:05,666 ≈
|
00:04:06,66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黃豆不是原料? |
|
00:04:06,000 |
00:04:18,764 |
姜署長至剛 |
我跟委員做一下說明,針對原料我們要問一件事情,大豆沙拉油的原料是大豆還是脫膠原油? |
|
00:04:19,000 |
00:04:23,888 |
姜署長至剛 |
一定是大豆啊,原料在大豆,不會是脫膠原油。 |
|
00:04:24,000 |
00:04:34,785 |
姜署長至剛 |
將在製程過程中要繼續努力讓它達到2 ppb的油品說是原料,這個不符合管理上面的邏輯。 |
|
00:04:35,400 |
00:04:44,750 |
姜署長至剛 |
在我們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裡面,所謂的脫膠原油不符合這樣的通報義務,它其實是完全不可供食品的。 |
|
00:04:45,000 |
00:04:51,61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按照你的說詞,不就代表台糖不應該拒收嗎? |
|
00:04:52,333 |
00:05:06,692 |
姜署長至剛 |
他應該要拒收啊,據我的了解……我不應該替他們代答,他們是因為合約說要2 ppb的,如果人家供油給他可以2 ppb,他就收,超過他就不要收,但是這個14.7 ppb要好好…… |
|
00:05:07,000 |
00:05:13,73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所以你認為台糖的自我要求太嚴格了,是不是? |
|
00:05:15,636 |
00:05:22,63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他們的自我要求這麼高,你們是不是認為太嚴格了? |
|
00:05:22,636 ≈
|
00:05:23,636 |
姜署長至剛 |
我想這要請台糖來說明。 |
|
00:05:23,000 |
00:05:25,400 |
蔡副總經理東霖 |
跟委員報告,當初…… |
|
00:05:26,000 |
00:05:26,59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這很嚴重喔! |
|
00:05:27,000 |
00:05:29,66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當初他拒收,對不對? |
|
00:05:33,000 |
00:05:37,25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如果你們跟中聯的契約原來就這樣規定,那當然…… |
|
00:05:37,375 |
00:05:37,875 |
蔡副總經理東霖 |
是這樣規定。 |
|
00:05:38,000 |
00:05:51,5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做最嚴格的要求是對的,而到現在為止,食藥署還在堅持你們的意見,毫無檢討。 |
|
00:05:52,000 |
00:06:08,57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你也許可以說,食品衛生管理法有檢討、需要檢討,因為現在的規定應該參考台糖的高標準去訂定、修正…… |
|
00:06:08,571 ≈
|
00:06:09,571 |
姜署長至剛 |
委員說得很好,謝謝。 |
|
00:06:09,000 |
00:06:18,77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然後對於所謂的原料,我再怎麼看這個食品的定義,就是包含它的原料啊! |
|
00:06:19,000 |
00:06:29,76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我聽你講了老半天,你剛才的說明也看不出什麼很專業的,就是原料啊,你還能做什麼解釋呢? |
|
00:06:30,000 |
00:06:43,777 |
姜署長至剛 |
跟委員進一步報告,對於脫膠原油裡面的原料是黃豆,我相信大家是無庸置疑,至於在中間的製程中要不要去訂這個,現在的修法也提出來,大家可以共同討論。 |
|
00:06:44,352 |
00:06:52,888 |
姜署長至剛 |
至於究竟是2.5 ppb、3 ppb或5 ppb,到底接下來面對這些油品要做什麼樣的管制,目前還沒有…… |
|
00:06:53,000 |
00:07:11,5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今天之所以會安排這個,就是大家來討論,但是你剛才的說明就認為台糖退的標準太高,會是這樣的理解,你了解嗎? |
|
00:07:12,000 |
00:07:15,846 |
姜署長至剛 |
報告委員,我個人的理解並不是這樣子…… |
|
00:07:15,846 ≈
|
00:07:18,0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如果你回去檢視你剛才的說明…… |
|
00:07:18,000 |
00:07:30,833 |
姜署長至剛 |
其實各個油品廠都可以把脫膠原油當作很重要的一個節點,未來也能夠去了解該如何把它煉到符合標準,這是我們的期待,也是我們科學管理上面支持的。 |
|
00:07:31,692 |
00:07:40,599 |
姜署長至剛 |
至於民眾說原料上面14、15要怎麼處理,這個的確是未來可以討論的部分,謝謝委員指導。 |
|
00:07:41,250 |
00:08:10,75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因為今天等於是在檢討啦,安排這個會議就是在檢討,所以你不要太堅持你原來的想法,或是你原來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理解,你應該主動講:如果現行的法律是這樣,經過這一次的事件,確實有檢討的空間。 |
|
00:08:11,000 |
00:08:13,0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如果你一開始這樣講,我就不會那麼…… |
|
00:08:14,200 |
00:08:21,846 |
姜署長至剛 |
謝謝委員的支持,委員應該也同意剛才講的,現行的法律目前沒有這樣子規範,我們的確是這樣子的說法。 |
|
00:08:22,000 |
00:08:44,50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
我不認為現行的法律不能處理,你認為是這樣,那你還是要強調需要調整、修正,也許你說不夠明確,但是我認為很明確,所以變成各有各的不同意見,好不好?加油! |
|
00:08:45,000 |
00:08:45,750 |
姜署長至剛 |
謝謝,謝謝委員。 |
|
00:08:46,250 ≈
|
00:08:50,821 |
主席 |
謝謝鄭天財委員,謝謝部長跟署長,謝謝。 |
|
00:08:51,121 ≈
|
00:08:54,264 |
主席 |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