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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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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33 00:00:07,666 林委員沛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在場的委員以及跟媒體先進好朋友。
00:00:08,000 00:00:18,785 林委員沛祥 今天我們討論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有關毒駕的修法,本席對於今天沒有看到法務部部長列席深感遺憾,就有請次長。
00:00:19,000 00:00:21,500 主席 有請次長。
00:00:24,000 00:00:24,608 黃次長謀信 委員好。
00:00:24,913 00:00:38,714 林委員沛祥 次長,本席在這邊僭越的代表大部分的社會民眾問一句比較重的話,毒駕到底要害死多少人,政府才真正願意下重手?
00:00:39,000 00:01:02,700 林委員沛祥 前天(7月20號)臺中豐原又發生一件令人心痛的毒駕事故,一名45歲女子施用毒品後駕車,在豐原警分局前面直接撞上6輛等紅燈的汽機車,造成一人死亡及多人受傷。
00:01:03,210 00:01:12,777 林委員沛祥 之前我都是跟部長答詢的比較多,次長也有列席,我們前幾天才在討論毒駕修法,前天又馬上發生悲劇。
00:01:13,000 00:01:16,333 林委員沛祥 請問您,這還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嗎?
00:01:16,571 00:01:22,736 林委員沛祥 本席認為不是,這已經是持續威脅全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機。
00:01:23,277 00:01:30,250 林委員沛祥 在此也特地請教次長,請問今年1月到現在,全國毒駕到底有多少件?
00:01:30,500 00:01:32,750 林委員沛祥 比起去年同期增加多少?
00:01:33,000 00:01:36,818 林委員沛祥 其中造成死亡、重傷的案件又有多少?
00:01:37,090 00:01:38,727 林委員沛祥 是不是還在增加?
00:01:39,642 00:01:56,625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我現在手邊有的資料是從大院修刑訴預防性羈押之後到現在的統計數字,目前這兩個月內全國毒駕的件數是4,272件,其中依托咪酯是981件。
00:01:57,400 00:02:00,599 林委員沛祥 跟去年同期的狀況相比呢?
00:02:01,190 00:02:04,809 黃次長謀信 它是增加沒有錯,但是我手上目前沒有數字。
00:02:05,000 00:02:07,799 林委員沛祥 造成重傷、死亡的是不是也比同期增加呢?
00:02:08,000 00:02:09,714 黃次長謀信 沒錯,整個量是增加的。
00:02:10,285 00:02:18,761 林委員沛祥 老實講,次長,如果數字還在增加,就代表現在的制度沒有發揮真正的嚇阻效果,對吧?
00:02:19,250 00:02:32,705 林委員沛祥 次長,本席在這邊先肯定行政院願意提出修法,但是本席必須在這邊再一次說一句人民最直接的感受,這次的修法遠遠不夠!
00:02:33,000 00:02:45,222 林委員沛祥 行政院提高了部分刑責,也增加累犯加重、吊銷駕照之後再犯加重,甚至增加同車乘客的責任,但是人民最在意的是什麼?
00:02:45,444 00:02:46,777 林委員沛祥 就是毒駕撞死人啊!
00:02:47,000 00:02:53,789 林委員沛祥 我想請教次長,依照行政院版本,如果第一次毒駕撞死人,最重是不是沒有死刑?
00:02:54,000 00:02:55,428 黃次長謀信 目前的版本沒有。
00:02:56,333 00:03:02,833 林委員沛祥 如果10年內第二次再犯且造成死亡,最高是不是也只是無期徒刑?
00:03:03,000 00:03:04,777 黃次長謀信 沒有錯,最高無期徒刑。
00:03:05,000 00:03:23,777 林委員沛祥 所以本席就直接……我很少預設立場,但是我不得不直接推論下去,如果依照目前政府所提出的版本,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第一次撞死人不適用最重責刑,第二次撞死人法院依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
00:03:24,000 00:03:26,812 林委員沛祥 次長,人民真的會接受這樣的標準嗎?
00:03:27,375 00:03:37,764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如果毒駕的主觀有符合刑法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話,就是一個殺人罪,殺人罪依照現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最重就是死刑。
00:03:38,000 00:04:11,733 林委員沛祥 不能這樣講,我必須講,很多人現在把酒駕跟毒駕放在一起討論,但是我要提醒次長及所有的政府官員,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酒駕或許是有人喝了酒抱著僥倖的心態,但是毒駕呢,從非法取得毒品、施用毒品,到明知道自己的判斷能力已經受到影響還選擇坐上駕駛座,每一個步驟都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情,所以我想請教次長,毒駕本身是不是就有包含毒品犯罪?
00:04:12,000 00:04:16,782 林委員沛祥 既然如此,是不是比一般過失犯罪具有更高的危險性?
00:04:17,428 00:04:29,849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所講的個案事實,如果他吸毒,知道吸毒後還要故意開車,有可能撞死人的主觀上犯意的話,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他有可能在個案上會該當殺人罪。
00:04:30,000 00:04:39,769 林委員沛祥 理論上應該不太可能說你吸毒之後不知道自己吸毒,然後去開車,再來說自己不是故意的,理論上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嘛!對吧?
00:04:40,285 00:04:41,857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殺人罪的前提必須要有故意……
00:04:42,000 00:04:49,769 林委員沛祥 不是殺人,是說毒駕本身這件事情就不是僥倖心態,而是單純的吸毒品就是犯罪嘛!
00:04:49,769 ≈ 00:04:50,769 黃次長謀信 對,沒有問題。
00:04:50,500 00:04:58,750 林委員沛祥 犯罪後,也就是在所謂的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DUI)的時候,你還去開車,那你不是刻意的嗎?
00:04:59,000 00:05:16,785 黃次長謀信 所以他的毒品犯罪一定是故意沒有錯,酒駕部分也一定是故意沒有錯,只是說我們現在加重的是他沒有預料到會撞死人、撞傷人的那個結果,如果結果沒有辦法預先預知、預判的話,或者是有這個故意的話。
00:05:17,000 00:05:22,799 林委員沛祥 如果我們剛剛的答案是相對肯定的,為什麼刑度不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00:05:23,461 00:05:31,799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我剛才講的,如果他是故意的,無論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他就是殺人,刑法上的故意殺人罪就可以處理。
00:05:32,333 00:05:44,799 黃次長謀信 我們今天修法要處理的酒駕部分、毒駕部分是故意沒有錯,但是後面致傷、致死的結果是一個過失的行為,所以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複合性行為。
00:05:45,166 00:05:46,833 林委員沛祥 次長,老實講,為什麼我提死刑?
00:05:47,000 00:05:50,799 林委員沛祥 因為死刑這件事情,很多人聽到死刑就開始擔心。
00:05:51,000 00:06:10,736 林委員沛祥 我要在這邊特別強調,我們不是要求每一件毒駕都要判死刑,我們主張的是毒駕致人於死,法定刑應該包括死刑、無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真正判不判,是由法院依照犯罪情節去裁量。
00:06:11,500 00:06:16,777 林委員沛祥 次長,我想請教你,法務部為什麼連把死刑列入法定刑都反對?
00:06:17,000 00:06:22,823 林委員沛祥 是認為毒駕撞死人的危害還不夠嚴重,還是認為法院連選擇的權利都不應該有?
00:06:23,222 00:06:27,750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絕對不是,毒駕全國都零容忍,致死更是不可能容忍的,這涉及到罪責……
00:06:27,750 ≈ 00:06:29,200 林委員沛祥 老實講……
00:06:29,200 00:06:29,700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
00:06:30,000 00:06:34,222 林委員沛祥 我們現在把死刑收回來,法律把工具收回來,法官怎麼保護我們的人民?
00:06:34,222 ≈ 00:06:36,000 黃次長謀信 沒有、沒有!
00:06:36,000 00:06:40,428 黃次長謀信 我們現在殺人罪就有死刑,我們的刑法上還有死刑的罪,只是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致死……
00:06:41,285 00:06:42,571 林委員沛祥 毒駕殺人呢?
00:06:43,083 00:07:02,799 黃次長謀信 毒駕殺人如果符合殺人罪,我剛剛一直強調,他就是殺人,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行為,我們刑法上有所謂的罪責相當,有所謂的比例原則,也有各法條的衡平問題,我們不可能把一個故意加過失致死的罪責,訂定得比殺人罪的罪責還重,不可能有這個刑罰理論。
00:07:03,142 00:07:18,500 林委員沛祥 次長,因為本席是民意代表,而且也有很多人跟我反映,我想次長旁邊、身邊的人也會跟你反映像這樣的事情,因為現在毒駕嚴重到一種程度,毒駕致死前天才發生,我們現在還在講修法,就這件事情其實民怨是深的……了解。
00:07:19,000 00:07:34,833 林委員沛祥 老實講,人民現在看到的不是零容忍,人民現在看到的是零嚇阻,我們如果把死刑加下去或許有嚇阻能力,我不是說絕對能嚇阻,可是或許這個工具不應該直接把它放在旁邊,不應該說因為什麼原因,所以我們把這個工具排除掉,這是不合理的。
00:07:35,000 00:07:40,750 林委員沛祥 在這邊本席想談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我一直說嚇阻這件事情?
00:07:41,000 00:07:49,818 林委員沛祥 因為如果犯罪的代價很低,犯罪的人就很容易心存僥倖,但是如果犯罪成本高到無法承受,就會有人因此而不敢犯法。
00:07:50,333 00:07:58,799 林委員沛祥 次長,想請教你,法務部支不支持全面提高毒駕、販毒、運毒、供毒等相關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0:07:59,000 00:08:03,799 黃次長謀信 毒品犯罪重刑化一直以來就是我們法務部的毒品政策,這個沒有問題。
00:08:04,000 00:08:07,777 林委員沛祥 我期待法務部,我們現在講的……為什麼我會有點激動?
00:08:08,000 00:08:21,888 林委員沛祥 我很少做這麼激動的事情,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影響到太多人了,毒駕這件事情,在三年前,基本上我們提到毒駕都不會這麼嚴重,可是現在因為依托咪酯,因為其他三級毒品,應該要把它往上升。
00:08:22,333 00:08:31,818 林委員沛祥 我們都只想到一級毒品真正可能會致人於死,可是現在連三級的新興化學毒品都有這個狀況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00:08:32,000 00:08:35,833 林委員沛祥 臺灣什麼時候變成毒品氾濫的國家,我都搞不懂!
00:08:36,285 00:08:50,727 林委員沛祥 我認為我們現在要打擊的不是某一個毒駕的人,而是整條毒品犯罪鏈,讓所有碰毒、販毒、毒駕的人都知道,碰毒的代價大到你付不起,毒駕的後果重到你擔不了!
00:08:51,000 00:08:58,785 林委員沛祥 主席、次長,前天臺中的事故不會是一串冰冷的統計數字,那是一個家庭永遠失去親人的痛。
00:08:59,000 00:09:03,400 林委員沛祥 今天我們坐在這裡修法,不是讓新聞稿多了一頁,而是讓明天少一場喪禮。
00:09:04,444 00:09:10,799 林委員沛祥 法律最大的價值就是保護守法的人,而不是一再給違法的人僥倖的空間。
00:09:11,545 00:09:17,785 林委員沛祥 嚇阻法律從來都不是口號,而是靠犯罪者知道法律真的會讓他們付出嚴重的代價。
00:09:18,000 00:09:20,666 林委員沛祥 對好人更好、對犯人更壞,不是嗎?
00:09:21,444 00:09:33,857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我完全贊成,所以部裡面就毒駕致死,我們也要求檢察官、機關,如果符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應該用殺人罪去偵辦,而不是用酒駕或毒駕致死偵辦,如果他符合殺人罪的話。
00:09:34,000 00:10:09,799 林委員沛祥 本席在大學的時候修過政治101,101裡面講過,中國從漢朝開始就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在西方漢摩拉比法典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所以殺人償命、罪責相當,本來就是法治社會追求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原則,對於情節最重大、造成無辜生命喪失的毒駕案件,法律至少應該把最嚴厲的制裁工具交給法院,不是每一個毒駕都要判死刑,但是應該給他們這個option,讓法官依個案去審酌,而不是一剛開始就把這個工具拿掉。
00:10:10,000 00:10:28,789 林委員沛祥 因此,我再次在這邊要求行政院、司法院跟法務部,重新檢討修法的方向,真正站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立場,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責跟罰鍰,讓法律成為守護人民的盾牌,而不是每次悲劇發生之後就留下一句「深感遺憾」。
00:10:29,000 00:10:36,777 林委員沛祥 我們的法律是要保護一般無辜的人,而不是說那些加害者還有人權,這件事我很不能認同。
00:10:37,000 00:10:38,833 黃次長謀信 本部的立場跟委員完全一致。
00:10:39,000 00:10:40,333 林委員沛祥 好,謝謝。
00:10:40,833 ≈ 00:10:41,976 黃次長謀信 謝謝委員。
00:10:42,276 ≈ 00:10:44,276 主席 謝謝林沛祥委員。
00:10:44,576 ≈ 00:10:47,719 主席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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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6
speakers ["翁曉玲","洪孟楷","陳昭姿","張智倫","林倩綺","林沛祥","張雅琳","沈發惠","范雲","莊瑞雄","許宇甄","李坤城","楊瓊瓔","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柯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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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22"]
gazette_id 1156502
agenda_lcidc_ids ["1156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 先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 欣瑩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邱 若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萬美玲等19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 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黃秀芳等 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 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十二) 委員陳素月等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林淑芬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四)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 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十六) 委員謝龍介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八)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 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許宇甄 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委員萬美玲等17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三)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 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四)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十九) 委員蔡易餘等16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 正草案」案、( 五十六) 委員郭昱晴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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