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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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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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00:00:08,000 好 主席 各位列席官員 還有在場的委員 跟媒體先進好朋友
00:00:08,000 00:00:13,000 今天我們討論刑法第185條之三 獨家的修法
00:00:13,000 00:00:19,000 那我這邊今天沒有看到法務部部長 本席深感遺憾 那就請就請次長
00:00:19,000 00:00:21,000 有請次長 好 有請次長
00:00:21,000 00:00:22,000 次長
00:00:24,000 00:00:31,000 委員好 次長 本席在這邊請願的代表大部分的社會民眾
00:00:31,000 00:00:39,000 問一句比較重的話 獨家到底要害死多少人 政府才真正願意下重手
00:00:39,000 00:00:47,000 前天7月20號 台中豐原又發起一件令人心痛的獨家事故
00:00:47,000 00:00:52,000 一名45歲的女子 吃品毒品 試用毒品後駕車
00:00:52,000 00:01:00,000 在豐原警分局前面 直接撞上六台帶紅燈的汽機車
00:01:00,000 00:01:03,000 造成一人死亡 多人受傷
00:01:03,000 00:01:07,000 但我當時都是遇到部長比較多 次長都有列席
00:01:07,000 00:01:13,000 但是我們在前幾天才在討論說獨家修法 那前天又馬上發生悲劇
00:01:13,000 00:01:18,000 請問您這還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嗎 本席認為不是
00:01:18,000 00:01:23,000 這已經是持續威脅全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機
00:01:23,000 00:01:28,000 那在此也特地請教次長 請問今年1月到現在
00:01:28,000 00:01:33,000 全國獨家到底有多少件 比起去年同期增加多少
00:01:33,000 00:01:39,000 其中造成死亡重傷的案件又有多少 是不是還在增加
00:01:39,000 00:01:42,000 好 各位報告 我現在手邊有了證據
00:01:42,000 00:01:48,000 所有資料是從我們大院修行數字 預防性計壓之後到現在的統計數字
00:01:48,000 00:01:54,000 那目前這兩個月內全國獨家的件數字4272件
00:01:54,000 00:01:57,000 其中依托名指是981件
00:01:57,000 00:02:01,000 那跟去年同期的狀況呢
00:02:01,000 00:02:05,000 對 它是增加沒有錯 但是我手上目前沒有這個數字
00:02:05,000 00:02:08,000 重傷死亡是不是也是同期在增加呢
00:02:08,000 00:02:10,000 整個量是增加的
00:02:10,000 00:02:14,000 那老實講次長 如果數字還在增加
00:02:14,000 00:02:19,000 就代表現在的制度沒有發揮真正的嚇阻效果 對吧
00:02:19,000 00:02:24,000 那次長 本席在這邊先肯定行政院願意提出修法
00:02:24,000 00:02:28,000 但是本席還必須在這邊再一次說一句
00:02:28,000 00:02:33,000 人民最直接的感受 這次的修法遠遠不夠
00:02:33,000 00:02:37,000 行政院提高的部分刑責也增加累犯加重
00:02:37,000 00:02:43,000 吊銷駕駛後再犯加重 甚至增加同車的乘客責任
00:02:43,000 00:02:47,000 但是人民最在意的是什麼 就是獨家撞死人
00:02:47,000 00:02:50,000 我想請教次長 依照行政院版本
00:02:50,000 00:02:54,000 如果第一次獨家撞死人最重是不是沒有死刑
00:02:54,000 00:02:56,000 目前版本沒有 對
00:02:56,000 00:03:01,000 那如果十年內第二次再犯造成死亡
00:03:01,000 00:03:03,000 最高是不是也只是無期徒刑
00:03:03,000 00:03:05,000 沒有錯 最高無期徒刑
00:03:05,000 00:03:08,000 所以本席就是直接這樣去
00:03:08,000 00:03:13,000 我很少講預設立場 但是我不得不直接推論下去
00:03:13,000 00:03:16,000 如果依照目前政府所提供的版本
00:03:16,000 00:03:20,000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說第一次撞死人不是用罪證責刑
00:03:20,000 00:03:24,000 第二次撞死人法院依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
00:03:24,000 00:03:27,000 次長 人民真的會接受像這樣的標準嗎
00:03:27,000 00:03:33,000 各位報告 如果獨家他的主觀有符合我們心法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話
00:03:33,000 00:03:34,000 他就是一個殺人罪
00:03:34,000 00:03:38,000 殺人罪的話 我們目前271條他最重就是死刑
00:03:38,000 00:03:43,000 我必須這樣講 很多人現在把酒駕跟獨家放在一起討論
00:03:43,000 00:03:47,000 但是我要提醒部長 還有提醒所有政府官員
00:03:47,000 00:03:53,000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在於酒駕或許是有人喝了酒 抱著僥倖的心態
00:03:53,000 00:03:57,000 但是獨家從非法取得毒品 施用毒品
00:03:57,000 00:04:02,000 到明知道自己的判斷能力已經受到影響 還選擇坐上駕駛座
00:04:02,000 00:04:05,000 每一個步驟都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情
00:04:05,000 00:04:08,000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 我想請教次長
00:04:08,000 00:04:12,000 獨家本身是不是就有包含毒品犯罪
00:04:12,000 00:04:17,000 既然如此 他是不是比一般過失犯罪具有更高的危險性
00:04:17,000 00:04:20,000 各位報告 跟委員所講的個案事實
00:04:20,000 00:04:23,000 如果說他吸毒還知道吸毒還要故意去開車
00:04:23,000 00:04:27,000 有可能撞死人的主觀上的這個犯意的話
00:04:27,000 00:04:30,000 無論是直接或是故意 他有可能個案上該當殺人
00:04:30,000 00:04:34,000 理論上應該不太可能說你吸了毒品之後不知道自己吸了毒品
00:04:34,000 00:04:37,000 然後你去開車 然後我就說我不是故意的
00:04:37,000 00:04:40,000 理論上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嘛
00:04:40,000 00:04:42,000 各位報告 他殺人的話 前提必須要
00:04:42,000 00:04:47,000 不是殺人 而是說本身獨駕這件事情不是僥倖心態
00:04:47,000 00:04:50,000 而是單純你吸毒品就是犯罪嘛
00:04:50,000 00:04:53,000 那你犯罪之後變成是所謂的
00:04:53,000 00:04:55,000 Driving Under Influence
00:04:55,000 00:04:57,000 DUI的時候 那你還去開車
00:04:57,000 00:04:59,000 那你不是刻意的嗎
00:04:59,000 00:05:02,000 所以他的毒品犯罪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0:05:02,000 00:05:04,000 他酒駕的部分也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0:05:04,000 00:05:07,000 只是說我們現在加重了史說他沒有預料到
00:05:07,000 00:05:10,000 沒有預料到會撞死人 撞傷人
00:05:10,000 00:05:14,000 那個結果 如果結果他是個沒有辦法先預知的話
00:05:14,000 00:05:17,000 預判的話 或者是有這個故意的話
00:05:17,000 00:05:20,000 如果說我們剛剛答案是相對肯定的
00:05:20,000 00:05:23,000 那為什麼刑度不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00:05:23,000 00:05:26,000 各位報告 這涉及到我剛才講的
00:05:26,000 00:05:29,000 如果他是故意直接過間接故意 他就是殺人
00:05:29,000 00:05:32,000 我們警保上故意殺人罪就可以處理
00:05:32,000 00:05:34,000 但是我們今天修法是要處理
00:05:34,000 00:05:36,000 酒駕的部分 獨駕本身故意沒有錯
00:05:36,000 00:05:39,000 但是後面的自送傷 自死亡這個結果
00:05:39,000 00:05:41,000 他是一個過失的行為
00:05:41,000 00:05:45,000 所以他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一個複合性的行為
00:05:45,000 00:05:47,000 市長 老實講為什麼我提死刑
00:05:47,000 00:05:51,000 因為死刑這件事情 很多人聽到死刑就開始擔心
00:05:51,000 00:05:53,000 我要在這邊特別強調
00:05:53,000 00:05:57,000 我們不是要求每一件獨駕都要判死刑
00:05:57,000 00:06:00,000 我們主張的是獨駕致人於死
00:06:00,000 00:06:03,000 法定刑應該包括死刑 無期徒刑
00:06:03,000 00:06:06,000 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00:06:06,000 00:06:11,000 真正判不判是由法院依照犯罪的情節去裁量
00:06:11,000 00:06:13,000 但市長我想請教你
00:06:13,000 00:06:17,000 法務部為什麼連把死刑列入法定刑都反對
00:06:17,000 00:06:20,000 是認為獨駕撞死人危害還不夠嚴重
00:06:20,000 00:06:23,000 還是認為法院連選擇的權利都不應該有
00:06:23,000 00:06:24,000 各位報告 這絕對不是
00:06:24,000 00:06:27,000 獨駕全國都零容忍 自死更不可能容忍的
00:06:27,000 00:06:29,000 這涉及到一個判決
00:06:29,000 00:06:30,000 各位報告 這涉及到一個
00:06:30,000 00:06:32,000 我們現在把死刑收回來
00:06:32,000 00:06:33,000 我們為什麼要把死刑收回來
00:06:33,000 00:06:35,000 法律把工具收回來 法官怎麼把工具收回來
00:06:35,000 00:06:36,000 法官怎麼把工具收回來
00:06:36,000 00:06:38,000 我們現在殺人罪就有死刑
00:06:38,000 00:06:40,000 我們刑法上還有死刑的罪
00:06:40,000 00:06:43,000 只是獨駕殺人呢
00:06:43,000 00:06:44,000 獨駕殺人他如果服侍殺人罪
00:06:44,000 00:06:46,000 我剛才一直強調他就是殺人
00:06:46,000 00:06:49,000 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故意加過失行為
00:06:49,000 00:06:51,000 我們刑法上有所謂的罪責相當
00:06:51,000 00:06:53,000 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有所謂的橫評
00:06:53,000 00:06:54,000 各法條的橫評問題
00:06:54,000 00:06:58,000 我們不可能把一個故意加過失自死這個罪
00:06:58,000 00:07:01,000 他的罪責比殺人罪本身的罪還重
00:07:01,000 00:07:03,000 不可能有這個刑法理論
00:07:03,000 00:07:05,000 市長 我必須因為本席是民意代表
00:07:05,000 00:07:06,000 而且也有很多人跟我反映
00:07:06,000 00:07:08,000 我想市長您在旁邊
00:07:08,000 00:07:09,000 你旁邊身邊也跟你反映過這個
00:07:09,000 00:07:10,000 像這樣的事情
00:07:10,000 00:07:12,000 因為現在獨駕嚴重到這種程度
00:07:12,000 00:07:13,000 獨駕至死
00:07:13,000 00:07:14,000 如果前年才發生
00:07:14,000 00:07:16,000 我們現在還在想修法
00:07:16,000 00:07:18,000 那就這件事情其實民怨是深的
00:07:18,000 00:07:19,000 了解
00:07:19,000 00:07:21,000 老實講 人民現在看到的不是林榮忍
00:07:21,000 00:07:23,000 人民現在看到的是林鶴卒
00:07:23,000 00:07:25,000 因為我們如果把死刑加去
00:07:25,000 00:07:26,000 或許有鶴卒的能力
00:07:26,000 00:07:28,000 我不是說絕對有或許
00:07:28,000 00:07:29,000 可是或許這個工具
00:07:29,000 00:07:30,000 不應該直接把它放在旁邊
00:07:30,000 00:07:32,000 不應該說因為什麼原因
00:07:32,000 00:07:34,000 所以我們把這把工具排除掉
00:07:34,000 00:07:35,000 這是不合理的
00:07:35,000 00:07:38,000 在這邊本席講談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00:07:38,000 00:07:39,000 為什麼我一直講說
00:07:39,000 00:07:41,000 說是鶴卒這件事情
00:07:41,000 00:07:43,000 因為如果犯罪的代價很低
00:07:43,000 00:07:45,000 犯罪的人就很容易心存僥倖
00:07:45,000 00:07:46,000 如果犯罪
00:07:46,000 00:07:48,000 但是如果犯罪成本高到無法承受
00:07:48,000 00:07:50,000 就會有人因此而不敢犯法
00:07:50,000 00:07:52,000 市長想請教你
00:07:52,000 00:07:54,000 法務部支部支持全面提高
00:07:54,000 00:07:57,000 獨駕 販毒 運毒 公毒等
00:07:57,000 00:07:59,000 相關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0:07:59,000 00:08:01,000 毒品的政策重新化
00:08:01,000 00:08:03,000 一直以來是我們法務部的毒品政策
00:08:03,000 00:08:04,000 這沒有問題
00:08:04,000 00:08:06,000 我期待法務部我們現在講的
00:08:06,000 00:08:08,000 為什麼我會有點激動
00:08:08,000 00:08:10,000 我很少會做這麼激動的事情
00:08:10,000 00:08:12,000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影響到太多人
00:08:12,000 00:08:14,000 獨駕這件事情
00:08:14,000 00:08:15,000 在三年前
00:08:15,000 00:08:17,000 基本上我們提到的獨駕
00:08:17,000 00:08:18,000 都不會這麼嚴重
00:08:18,000 00:08:19,000 可是現在因為依托彌指
00:08:19,000 00:08:21,000 因為其他三級毒品
00:08:21,000 00:08:22,000 應該要把它再往上升
00:08:22,000 00:08:24,000 可是我們都只想到一級毒品
00:08:24,000 00:08:26,000 才是真正可能會置人於室
00:08:26,000 00:08:27,000 可是現在連三級
00:08:27,000 00:08:29,000 這些新興的化學毒品
00:08:29,000 00:08:30,000 都有這狀況的時候
00:08:30,000 00:08:32,000 我們就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00:08:32,000 00:08:34,000 台灣什麼時候變成
00:08:34,000 00:08:36,000 毒品犯案的國家我都搞不懂
00:08:36,000 00:08:38,000 而我會認為是說
00:08:38,000 00:08:40,000 我們現在打劫不是某一個獨駕的人
00:08:40,000 00:08:42,000 而是整條毒品犯罪鏈
00:08:42,000 00:08:45,000 像說碰毒 販毒 獨駕的人都知道
00:08:45,000 00:08:48,000 碰毒 代價大到你付不起
00:08:48,000 00:08:51,000 獨駕後果你重到你擔不了
00:08:51,000 00:08:52,000 主席 市長
00:08:52,000 00:08:54,000 前天台中的事故
00:08:54,000 00:08:56,000 不會是一串冰冷的統計數字
00:08:56,000 00:08:59,000 那是一個家庭永遠失去親人的痛
00:08:59,000 00:09:01,000 今天我們坐在這裡修法
00:09:01,000 00:09:02,000 不是希望新人稿多了一頁
00:09:02,000 00:09:04,000 而是讓明天少一場商理
00:09:04,000 00:09:06,000 今天法律最大的價值
00:09:06,000 00:09:08,000 就是保護守法的人
00:09:08,000 00:09:10,000 而不是一再給違法的人
00:09:10,000 00:09:11,000 僥倖的空間
00:09:11,000 00:09:14,000 特主法律從來都不是口號
00:09:14,000 00:09:15,000 而是靠犯對者知道
00:09:15,000 00:09:18,000 法律真的會讓他們付出嚴重代價
00:09:18,000 00:09:20,000 對好人更好 對壞人更壞
00:09:20,000 00:09:21,000 不是嗎
00:09:21,000 00:09:23,000 各位報告我完全贊成
00:09:23,000 00:09:25,000 所以我們部裡面就這個獨駕致死
00:09:25,000 00:09:26,000 我們也要求檢察官機關
00:09:26,000 00:09:28,000 如果符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00:09:28,000 00:09:30,000 就應該用殺人罪去偵辦
00:09:30,000 00:09:33,000 而不是用這個酒駕或獨駕致死來偵辦
00:09:33,000 00:09:34,000 如果符合殺人罪
00:09:34,000 00:09:36,000 本席在大學的時候修過政治101
00:09:36,000 00:09:38,000 101裡面講過
00:09:38,000 00:09:40,000 中國從漢朝開始
00:09:40,000 00:09:43,000 欠債還錢殺人殺人償命
00:09:43,000 00:09:45,000 在西方漢摩拉比法典
00:09:45,000 00:09:47,000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0:09:47,000 00:09:49,000 所以殺人償命罪責相當
00:09:49,000 00:09:51,000 本來就是法治社會追求公平正義
00:09:51,000 00:09:52,000 最重要的原則
00:09:52,000 00:09:54,000 對於情節最重大
00:09:54,000 00:09:56,000 造成無辜生命上市的獨駕案件
00:09:56,000 00:10:01,000 法律至少應該把最嚴厲的制裁工具交給法院
00:10:01,000 00:10:03,000 不是每一個獨駕都要判死刑
00:10:03,000 00:10:05,000 但是應該給他們這個option
00:10:05,000 00:10:07,000 讓法官一個案來去審討
00:10:07,000 00:10:10,000 而不是一剛開始說就把這工具拿掉
00:10:10,000 00:10:12,000 因此我再次在這邊要求行政院
00:10:12,000 00:10:15,000 司法院跟法務部重新檢討修法的方向
00:10:15,000 00:10:19,000 真正站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立場
00:10:19,000 00:10:22,000 全面提高獨駕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0:10:22,000 00:10:25,000 讓法律成為守護人民的盾牌
00:10:25,000 00:10:29,000 而不是每次悲劇發生之後就留下去深感遺憾
00:10:29,000 00:10:32,000 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一般無辜的人
00:10:32,000 00:10:35,000 而不是那些說這些加害者還有人權
00:10:35,000 00:10:37,000 這件事我很不能認同
00:10:37,000 00:10:39,000 本部的立場跟委員完全一致
00:10:39,000 00:10:41,000 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