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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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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84 00:00:00,983 沈委員發惠 主席,我們請副秘書長。
00:00:00,983 ≈ 00:00:01,983 主席 請副秘書長。
00:00:01,983 ≈ 00:00:02,983 李副秘書長釱任 委員好。
00:00:00,983 00:00:01,184 沈委員發惠 副秘書長好。
00:00:01,285 00:00:38,709 沈委員發惠 我們今天會議主題是就「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來進行專題報告,所以我們就利用這個機會就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的相關機制來跟副秘書長探討。
00:00:38,709 00:02:44,413 沈委員發惠 事實上,我國從民國86年(1997年)刑事訴訟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建立被害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開始把被害人參與訴訟的制度納入刑事訴訟法,這是一個里程碑,但是過去大家對於第兩百七十一條第二項這樣的陳述在訴訟中的地位、效果,甚至沒有救濟途徑等等,一直有所爭議,所以我們在109年(2020年)進行有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大幅度修法,那一次針對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到之四十七條文,增列第七編之三專編,對於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一個專編,這個制度建議下來到今天經過六年的時間,在實施之後有一些部分還是有蠻多討論的空間,對這部分雖然有很多的討論,但是司法院也是有踏出一步,我看去年你們的立法計畫裡面就已經有提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法,那時候我看有兩大包的修法,其中一包有包括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就是我們要進一步讓被害人訴訟參與,在科刑資料調查的時候可以就科刑事項範圍,請求詢問被告,有這樣的修法。
00:02:45,052 00:03:53,780 沈委員發惠 所以整體我們是一步一步在向前走,但是有關於被害人影響陳述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也可以把它放大,放大到像剛剛吳宗憲委員一直講被害人陳述是最重要的,你一定要參考它,但是事實上,在學界大家就被害人的陳述,我們也要避免有重複評價或者是情緒性量刑,跟被害人情感的平復,這樣子的東西需要衡平,即有需要被害人訴訟參與,跟他最後是不是會有重複的評價或者是情緒性量刑,這些要做一個衡平,這個也是制度設計上為什麼我們不讓被害人直接擔任訴訟當事人,而是讓被害人以訴訟參與人身分參與在訴訟程序當中,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00:04:04,516 00:05:18,996 沈委員發惠 依我們目前的法制,去年到行政院會議前的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這個部分先不談,我們就目前現行的制度來講,訴訟人參與陳述意見,大概是在證據調查的部分他有意見陳述的機會,這個是規定在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他有在證據調查的意見陳述;就被害情感、被害的感情的意見陳述規定在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這是民國86年修的有關「被害情感」的意見陳述;有關於「辯論科刑」是規定在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他也有意見陳述的機會,他就證據、感情陳述還有科刑範圍都可以發表意見,但是我們對於科刑範圍的意見陳述權沒有明確定位該意見的性質跟比重,這個是確實的,這個在各學界上面也都多有討論。
00:05:19,556 00:05:34,232 沈委員發惠 這個部分我要先請教副秘書長,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的這個修正案去年9月司法院院會通過,那現在的程序走到哪裡?
00:05:35,332 00:05:50,062 李副秘書長釱任 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把我們司法院有關於被害影響陳述部分的相關修法歷程,包括我們的想法,說明得非常清楚,也謝謝委員的支持。
00:05:50,842 00:05:53,243 李副秘書長釱任 現在案子已經在行政院這邊了……
00:05:53,845 00:05:54,464 沈委員發惠 什麼時候送的?
00:05:54,924 00:06:04,030 李副秘書長釱任 我們去年9月15號就已經送到行政院會銜,到目前為止,好像……
00:06:04,551 00:06:05,371 沈委員發惠 好,那請法務部。
00:06:11,979 00:06:12,158 馮次長成 委員好。
00:06:14,361 00:06:20,747 沈委員發惠 我想請問一下,司法院去年9月就送到行政院會銜,現在程序走到哪裡?
00:06:20,747 00:06:21,789 馮次長成 目前還在審議中。
00:06:27,174 00:06:28,875 沈委員發惠 目前程序走到哪裡?
00:06:28,875 00:06:29,016 沈委員發惠 講清楚。
00:06:29,756 00:06:32,016 馮次長成 目前還在會銜中、審查中。
00:06:34,257 00:06:36,977 沈委員發惠 在審查中,以你們的了解,其中是有什麼樣的的問題,為什麼會這麼久?
00:06:41,200 00:06:42,619 馮次長成 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檢察司回復?
00:06:45,836 00:06:50,138 張司長曉雯 跟委員報告,因為涉及的議題比較多,可能我們要……
00:06:50,578 00:06:59,042 沈委員發惠 這是一整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只是其中一條而已,我知道是一整包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比較大的問題是卡在哪裡,為什麼會討論那麼久?沒有……
00:06:59,562 00:06:59,802 沈委員發惠 你們也不了解?
00:07:07,973 00:07:17,506 張司長曉雯 就是有召會討論,只是可能涉及的面向比較多方,所以還要再評估一下相關的意見。
00:07:18,969 00:07:22,334 沈委員發惠 以你們的了解,現在還在評估中?
00:07:23,749 00:07:25,750 張司長曉雯 就是還在討論、研議中。
00:07:27,391 00:07:30,072 沈委員發惠 好,這個會後我再……
00:07:31,533 00:07:37,058 馮次長成 報告委員,我們回去會再把目前審議的狀況跟委員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00:07:37,338 00:07:46,285 沈委員發惠 好,你們再說明,為什麼討論這麼久了,從去年8月15日到現在還沒有出來。
00:07:46,285 ≈ 00:07:47,285 沈委員發惠 法務部請回。
00:07:47,285 ≈ 00:07:48,285 沈委員發惠 請副秘書長。
00:07:46,285 00:07:46,285 李副秘書長釱任 委員好。
00:07:56,664 00:08:22,038 沈委員發惠 有關於你們送的這個草案,現在雖然還卡在行政院的審議當中,但是其實最主要的這個修法是就科刑範圍事項,被害人也就是訴訟參與人可以請求詢問被告,這是最主要的,也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也是對於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地位踏出了一大步。
00:08:23,799 00:08:50,414 沈委員發惠 所謂的科刑範圍事項,應該是在言詞辯論之後,在科刑辯論之前,應該是在這個階段他可以就被告要求,但是我想請問,現在我看到修正草案的條文就是「得請求詢問被告」,但是究竟哪一些事項是可以請求、哪一些事項是可以詢問的?
00:08:50,414 00:09:00,059 沈委員發惠 是限於犯後的態度、賠償、和解,還是包括犯罪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影響,還有犯罪結果、再犯風險?
00:09:00,059 00:09:00,519 沈委員發惠 這些都可以詢問嗎?
00:09:05,387 00:09:26,028 李副秘書長釱任 有關於被害人可以詢問被告的事項,不包括事實認定的部分、不包括犯罪事實認定的部分,因為那個部分涉及到證據調查,不是科刑的證據,所以包括他對自己的情感或者是被告犯罪後的態度等等,這些都是他詢問的範圍。
00:09:30,904 00:09:39,174 沈委員發惠 對,我剛剛就講,還有你講的,這些犯後的態度,包括他未來的賠償、甚至和解的情形,包括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影響,這也都是可以詢問的範圍嗎?
00:09:43,096 00:09:44,979 李副秘書長釱任 是,身心的、一些情感上的……
00:09:45,098 00:09:48,742 沈委員發惠 一些情感上的影響,甚至對於被害結果的認知,對於再犯風險的詢問都可以。是。
00:09:48,782 00:10:24,354 沈委員發惠 但是我認為我們未來還是要明定明確的請求方向,你要有一個明確的範圍跟方向,才能夠避免未來法院准駁的標準不一,因為你做這個請求,到時候各法院認定不一樣,這個事實範圍跟法院准駁的標準都沒有一個明文的依據。
00:10:24,354 00:10:29,918 李副秘書長釱任 這個部分我們應該會在注意事實上做進一步的指引,讓法院在裁駁的時候有所遵循。
00:10:33,457 00:10:42,740 沈委員發惠 好,我希望這個部分在未來修法時我們要做明確的定義。
00:10:42,881 00:10:55,006 沈委員發惠 也很巧,去年10月也在這裡,副秘書長那時候還是刑事廳廳長,那時候也代表司法院來,我們就是討論犯罪被害人相關的事項,對不對?
00:10:55,006 00:10:55,147 沈委員發惠 你記得嘛!
00:10:55,286 00:10:55,806 沈委員發惠 你也有印象。是。
00:10:58,407 00:11:17,033 沈委員發惠 我那時候所質詢的重點在於有關於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對於判決的結果、判決的影響是不是有採納被害人意見陳述的相關檢索機制,我們那時候有做了一些討論。
00:11:18,375 00:11:33,283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去年委員有特別質詢,我們有跟委員說明,因為我們在裁判書製作時沒有把被害人影響這個部分寫在裁判書裡面,我們去搜尋就搜尋不到,所以我當時有回復……
00:11:33,503 00:11:36,226 沈委員發惠 你們現在的統計就是用對關鍵字搜尋而已嘛!
00:11:36,226 00:11:39,928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但是對被害人影響……
00:11:39,928 00:11:43,391 沈委員發惠 判決書有提到被害人就會google出來,他沒有提到,但沒有提到不表示在判決過程中……
00:11:44,151 00:11:47,813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法官量刑是有思考到,但是不一定會形諸在判決書的量刑記載裡面。
00:11:47,834 00:11:48,335 沈委員發惠 對,所以那時候我們才在討論要如何建立一個機制。
00:11:48,355 00:12:09,984 沈委員發惠 那時候你們有回函,但你們的回函大概就是除了關鍵字搜尋之外,也能夠用被害人的開庭報到情形來做統計。是。
00:12:09,984 00:12:22,934 沈委員發惠 這個跟判決裡面是不是有採納被害人的陳述意見是兩回事。
00:12:23,654 00:12:35,526 李副秘書長釱任 是,的確是有所不足,但是因為在統計資料跟條件下篩選的部分有這樣的困難,跟委員報告,所以我們用報到情形作為篩選條件,表示被害人是否有受通知在場。
00:12:36,246 00:12:46,673 沈委員發惠 你們有提到另外一個方向,就是你們在量刑資訊系統裡面去增加被害人意見陳述的欄位。
00:12:47,354 00:12:55,638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未來修法之後,我們會把相關的欄位訂進去,可以在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慢慢增加作為補充。
00:12:58,059 00:13:37,875 沈委員發惠 好,我覺得增加這個不失是一個方向,但是問題在於目前量刑資訊系統推動的實際成效實在是太低了,即使在量刑資訊系統裡面加入這個新的選項,你看一下我的統計紀錄,這個是只就目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評估其使用量刑資訊系統的情況,我的簡報標出臺南地方法院使用資訊系統的人次是零,根本就完全沒有在用你們這套系統。
00:13:39,936 00:13:51,862 李副秘書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在統計上的確是如此,事實上,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裡面有規定,應該是第二百六十九條吧。對。
00:13:51,862 00:14:07,900 李副秘書長釱任 施行細則規定,法院可以提出相關量刑系統的量刑行情表給國民法官參考,我們希望檢察官或辯護人可以就相同的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當成求刑的參考。
00:14:08,200 00:14:12,242 沈委員發惠 我用你們自己的成效評估報告……
00:14:12,242 ≈ 00:14:13,242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我知道,這個報告是我們剛剛提出來的。
00:14:12,961 00:14:18,926 沈委員發惠 63件終結的案件裡面有61位被告,你們的使用比例都不到兩成。
00:14:19,186 00:14:20,605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努力。
00:14:21,947 00:14:24,529 沈委員發惠 你們實際使用率偏低的原因是什麼?
00:14:24,529 00:14:25,069 沈委員發惠 為什麼大家都不用?
00:14:25,888 00:14:41,263 李副秘書長釱任 因為早期我們的量刑資訊系統有4套,前一次在113年的時候,我們決定把其他的3套因為資料沒有更新或者是可能資料比較不完整的部分停掉,不對外公開,現在只留下來……
00:14:42,684 00:14:52,638 沈委員發惠 副秘書長,我希望你們把使用率偏低的原因、有沒有進行檢討、進行檢討後有沒有具體改善的方式,在會後做一個書面報告給我,好不好?
00:14:52,678 00:14:53,119 李副秘書長釱任 好,沒問題,謝謝委員指教。
00:14:53,619 ≈ 00:14:55,048 主席 謝謝沈委員。
00:14:55,348 ≈ 00:14:58,777 主席 接下來有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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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3
speakers ["翁曉玲","陳昭姿","吳宗憲","沈發惠","賴士葆","陳冠廷","林倩綺","許宇甄","林沛祥","張雅琳","莊瑞雄","范雲","蔡其昌","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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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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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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