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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縣一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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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842 00:00:05,204 盧委員縣一 謝謝主席。
00:00:05,305 00:00:06,250 盧委員縣一 有請部長。
00:00:06,250 00:00:06,713 主席 有請石部長。
00:00:11,227 00:00:11,368 石部長崇良 盧委員好。
00:00:13,150 00:00:16,131 盧委員縣一 針對今天的主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部長。
00:00:20,894 00:00:50,158 盧委員縣一 有關校園非法菸品的部分,這次我針對菸害防制法提出了四大部分的修正條文,第一是在第二十五條之一,鼓勵溯源才能抓到上游;第二,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是網路治理要分級,保障原鄉、偏鄉的資訊平權;第三,第三十八條是給偏鄉傳統雜貨店合理的輔導緩衝期;第四是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二,規定防毒成本應該專款專用,回饋偏鄉醫療。
00:00:54,403 00:01:36,319 盧委員縣一 第一是溯源的部分,我們當然贊成把刑罰提高,涉及自由刑、刑事紀錄和犯罪所得沒收的抽象嚇阻力確實高於行政罰,可是我關心的是把類菸品供應鏈刑罰化之後,是否真的可以提高追查製造端、輸入端、網路廣告金主犯罪所得的成效,還是說案件大量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卻因為證據保全、成分的檢驗、跨境金額與網路身分追查困難,到最後只是抓到零星的販售業者或是被利用的年輕人,真正的上游和金主仍然在外面。
00:01:36,740 00:01:46,984 盧委員縣一 所以我想知道衛福部對於刑罰化或者是案件量、檢驗量能和檢警調查、上游查緝的成效有沒有做過事前評估?
00:01:48,105 00:02:17,746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因為目前菸害防制法對於電子煙的查緝是行政罰,行政單位囿於行政權限和資源有限,要完全溯源到上游、完全阻斷確實有它的難度,所以我們這次修法才會提出納入刑罰的部分,就可以結合檢調的力量來往上溯源,這樣查緝的效果應該就會提升。
00:02:18,186 00:02:38,680 盧委員縣一 所以我想真正不良的製造商、輸入商跟網路金主都逍遙法外,我們這邊這次提出第二十五條之一,增訂對販賣或者是供應他人的行為人如果能夠證明產品的來源,主動提供上游來源,因而查獲,應該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00:02:40,542 00:02:40,982 盧委員縣一 有沒有這樣的研議?
00:02:45,230 00:03:23,747 石部長崇良 當然在量刑的部分,因為這次是納入到刑法,以製造為例,以他量的多少分別科予一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於他如果是供輸,他是屬於販賣端,那麼我想因為刑度本來就有一個範圍,讓檢察官或者是讓法官可以在起訴或者是判刑的時候有所裁量,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應該也都是在司法判決當中會去思考的。
00:03:24,108 00:03:54,937 盧委員縣一 希望能夠跟法務部共同研議所謂刑罰化執行的整備工作,所以我希望衛福部還是可以給本委員會提出一些書面報告,比如案件通報分流、證物保全、涉毒煙彈的送驗、刑事移送、邊境攔檢、網路違法資訊處理、犯罪所得查扣,以及地方衛生局跟檢察機關的權責分工,不要等到法律公布後,大家才手忙腳亂。
00:03:56,418 00:04:01,619 石部長崇良 好,因為這次修法涉及到跨部會,我們會事先都先溝通好。
00:04:01,779 00:04:01,960 盧委員縣一 謝謝部長。
00:04:01,960 00:04:21,789 盧委員縣一 針對剛才我聽到教育部的回應有點錯愕,他說目前還只是構想,如果單純從教官這樣的人力來講,我覺得很像是會雪上加霜,而且會增加很多可能相關人員的一些工作量,我知道現在的量,3年已經增加了7倍,從112年的237件增加到114年的1,692件。
00:04:21,888 00:04:32,355 盧委員縣一 所以這些難題是不是要有一個指引?
00:04:32,915 00:05:07,871 盧委員縣一 我覺得指引應該明定學校查獲後的保管紀錄、校安通報、通知家長跟移交的程序;第二個,一般違法類菸品以及疑似含毒煙彈的分流標準;第三個,高風險物件優先送驗的條件、證物保全及結果回報的時程;第四個就是確認涉毒以後,如何銜接學生的醫療、春暉輔導、警方的溯源及上游通路查緝,我覺得是不是全國要有一個一致的處理指引,這樣子大家就不會手忙腳亂,包括學校部分。
00:05:10,292 00:05:11,232 石部長崇良 要不要請教育部說明?
00:05:14,203 00:05:32,476 鄭專門委員文瑤 目前部裡已經針對高中以下的學校有一些相關電子煙的處遇流程,我想委員近來關心配合修法以後的一些精進強化,衛福部跟部裡這邊會共同的來做後續的精進。
00:05:37,180 00:05:54,219 盧委員縣一 對,我這次還是要說明,這裡要求的是查扣物件的風險辨識跟成分檢驗,不是對學生進行無差別的身體篩檢,我覺得還是希望部長能夠承諾在一個月提出一個整合的方案,並在修法施行前完成全國一致的處理指引。
00:05:54,858 00:05:56,519 石部長崇良 跟校園的部分、教育部的部分?
00:05:56,519 ≈ 00:05:57,519 盧委員縣一 是,沒錯。
00:05:56,779 00:05:58,640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來跟教育部討論研商。
00:05:59,299 00:06:40,612 盧委員縣一 最後一個就是網路平臺管理的責任,本席針對網路平臺的管理提出修正草案,我的核心訴求是建立分級管理、快速處置、精準屏蔽跟證據保全的制度,行政院草案對重大急迫、反覆規避或網路平臺逾期不處理的,違法資訊已經可以採取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但是我覺得這樣的執法可能有時候會過度粗暴,導致整個大型網域或者是平臺無故斷網,侵害人民的資訊運用權,所以主張對於疑似涉毒、公開交易或快速擴散的高風險資訊,應該建立更明確的辨識標準跟快速處理機制。
00:06:41,312 00:07:12,301 盧委員縣一 行政院的草案一般案件以兩日工作日內下架,我覺得高風險案件應該在24小時內完成風險判定,並停止廣告的投放、演算法推薦及交易連結及保存的相關資料,另外大型平臺應該負責較高的主動風險責任,小型業者應該至少在通知後迅速移除,下架後也不得刪除證據,應依草案保存違法資訊及使用紀錄180天,提供後續追查上游,可以嗎?
00:07:15,453 00:07:30,779 石部長崇良 我們現在是要求48小時,委員是提到高風險的在24小時內就要給它停止,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個可不可以再加速,我覺得應該是可行,以24小時為目標。
00:07:31,920 00:07:59,431 盧委員縣一 剛才有提到偏鄉,希望在原住民地區跟偏遠地區的族語在地化宣導能夠解決,因為我們還是有一些數位落差跟語言隔閡,我這次有加上偏鄉的傳統雜貨店,我覺得應該是給他們半年所謂的書面輔導,如果你一開始就直接開罰,會對他們的生計造成困難,所以我覺得偏鄉的部分,也是要考量他們的處境。
00:08:02,848 00:08:04,049 石部長崇良 您提的偏鄉是……
00:08:05,849 00:08:22,000 盧委員縣一 有些雜貨店可能會賣一些組合元件,可是有些雜貨店都是老人家經營,他們沒有一些法律的管道或者他們沒有相關資訊的認識,所以我說在開罰的時候或者初期,我覺得應該是先用書面的勸導,不是一查獲就馬上開罰。
00:08:25,621 00:08:45,411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會早一點開始做宣導,我們現在就開始宣導,因為目前來講,電子煙的組合元件就是非法,所以現在我們就可以開始來宣導,讓法規正式上路的時候,已經都不會觸法、誤觸。
00:08:46,953 00:08:56,868 盧委員縣一 昨天晚上七點多有看到一個新聞,就是針對我們的油品類,我看到也確實也嚇一跳,怎麼還是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想知道這1,300噸何去何從?
00:09:00,898 00:09:20,528 石部長崇良 因為這是我們一接受到通報立刻就發布,所以目前都還在盤點當中,整個盤點的結果或者是流向,我們會逐步掌握之後就會發布新聞,我們都會不斷更新,所以請委員再給我們一點時間處。
00:09:20,528 00:09:26,270 盧委員縣一 我看到的新聞來源上面顯示自主,我覺得我們的角色是什麼,我們都是被動的嗎?
00:09:27,477 00:09:33,345 石部長崇良 其實我們也有後市場的抽驗,也是有的,只是應該沒有抽到這一批。
00:09:34,607 00:09:38,111 盧委員縣一 也希望衛福部這邊給本委員會報告,好不好?
00:09:38,131 00:09:41,355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整個事件調查清楚之後,再給委員詳細的報告。
00:09:41,535 00:09:41,855 盧委員縣一 好,謝謝部長。
00:09:41,855 00:09:41,875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00:09:41,875 00:09:42,496 主席 謝謝盧縣一召委的發言。
00:09:42,676 00:09:42,816 主席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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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6-17
speakers ["林月琴","王正旭","王育敏","林倩綺","陳菁徽","邱慧洳","邱鎮軍","林淑芬","黃秀芳","涂權吉","盧縣一","劉建國","蘇清泉","許忠信","張雅琳","傅崐萁","陳冠廷","廖偉翔","楊曜","陳瑩","游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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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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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健豪等 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 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智強等 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秀寳等 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呂 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三、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 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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