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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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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266 00:00:06,507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同仁。
00:00:07,509 00:00:22,460 林委員俊憲 改善交通安全當然是每一位國會議員、每一位立委同仁要努力的目標,但是現在我們討論的這個案是公投案。
00:00:23,279 00:00:51,440 林委員俊憲 各位再仔細看它的內容,它是關於罰鍰收入的用途,現在的罰鍰收入75%都到地方政府、都在縣市政府,如果對於罰鍰的用途要來規範,我們應該就立法、應該就修法,但你們現在用公投,勞民傷財啊!
00:00:53,246 00:01:06,836 林委員俊憲 為什麼這個案不提案到委員會、到院會大家來討論,看交通罰鍰收入的比例要不要改變、用途要不要有另外的強制規範?
00:01:06,836 00:01:21,648 林委員俊憲 你們拿去弄公投,公投通過的門檻要960萬票,公投如果單獨舉行,成本超過11億;如果綁大選,也要多花2億。
00:01:23,375 00:01:37,418 林委員俊憲 作為立法委員,發現有這樣的問題,民眾黨黨團應該提案到立法院來討論,你們拿去搞公投,交通的議題也要來搞民粹!
00:01:37,418 00:01:51,802 林委員俊憲 同時,公投法也有規定,預算、租稅、薪資、人事不能公投,也就是現在預算收入的用途不能公投。
00:01:53,288 00:02:28,197 林委員俊憲 所以我希望民眾黨在提案、在提法律案的時候要思考周延,如果有搞不清楚的地方,沒關係,可以來請教我們蔡其昌總召或莊瑞雄委員,這個不能公投的案,你們也提出來公投,明明立委可以更快速、有效率地來解決,到底罰鍰的收入比例要不要調整、交通違規罰單的收入用途在哪裡,我們可以來討論,為什麼一定要弄到公投?
00:02:29,497 00:02:40,282 林委員俊憲 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要來關心交通安全,要不然為什麼不直接在委員會提案呢?
00:02:41,887 00:02:53,770 林委員俊憲 對於執法的形式,你說科技執法太多,75%的紅單收入都在縣市,設備都是縣市政府買的,藍白的地方執政還比較多耶。
00:02:55,171 00:03:08,536 林委員俊憲 所以如果你們覺得執法的形式不要太多依賴或有太多的科技執法,這可以討論,但是應該在立法院討論,你們卻拿去搞公投,繞了一大圈,為什麼我們自己就可以在立法解決的,要去搞民粹呢?謝謝。
00:03:16,151 00:03:16,391 主席 謝謝林委員。
00:03:16,891 ≈ 00:03:22,033 主席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00:03:22,333 ≈ 00:03:27,762 主席 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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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5-15
speakers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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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6"]
gazette_id 1155201
agenda_lcidc_ids ["1155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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