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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700 |
00:00:24,966 |
蔡委員易餘 |
謝謝主席,我先請國產署的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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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7,467 |
00:00:27,467 |
主席 |
請國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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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5,917 |
00:00:36,240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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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7,346 |
00:00:37,608 |
蔡委員易餘 |
主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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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8,628 |
00:00:59,023 |
蔡委員易餘 |
主秘,我們基於國有財產法,關於國有耕地的放租、放領,以及關於造林、農墾、養殖的事業可以來辦理放租、放領,辦法是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來擬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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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9,884 |
00:01:48,368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我們依此去看了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六條,這條有國有耕地放租的對象,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第四款是「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表示第三款跟第四款是基於土地的完整性放租的對象,在毗鄰耕地的所有權人或者是毗鄰耕地的承租人,他們就可以要求國有耕地的放租,在耕地上有這樣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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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0,512 |
00:02:18,181 |
蔡委員易餘 |
最近因為我接到不少陳情,我發現像這樣的耕地跟所謂養殖用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也就是養殖用地如果毗鄰,我旁邊有個魚塭,我這邊也是魚塭,基於我養殖的完整性,我可能需要把我旁邊的土地,即同樣的這一塊養殖用地把它租起來,方便我整個養殖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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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9,822 |
00:02:27,686 |
蔡委員易餘 |
結果是沒有辦法,他只能用標租的方式,但標租基本上就充滿著不確定性,就沒辦法用所謂的放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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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9,826 |
00:02:32,969 |
蔡委員易餘 |
這樣的規定是當時設計上的瑕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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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4,109 |
00:02:40,453 |
蔡委員易餘 |
你們對於國有耕地跟國有養殖用地使用標準不同的用意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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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1,970 |
00:03:02,441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國有耕地放租當時是為了擴大農地的耕作,所以在國有耕地的定義裡面,指的就是區域計畫範圍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還有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的農牧用地,並作為農作跟畜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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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3,101 |
00:03:11,625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而因為養殖用地不是國有耕地放租辦法所定義的農牧用地,所以他沒有辦法適用這個法條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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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2,887 |
00:03:31,013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至於養殖用地,另外我們針對養殖用地的出租,我們在國產法第四十二條裡面規範,如果在82年7月21號以前已實際使用,而且符合一些規定的話,是可以來進行辦理出租的,來訂定養殖地的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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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1,013 |
00:03:47,325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另外,如果是在海岸地區的土地,漁業主管機關准許他來養殖的話,我們也可以來辦理養殖地的放租;第三種,如果是養殖地,我們是可以來辦理標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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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7,786 |
00:03:56,193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所以目前針對養殖地的部分,現行機制是已經有出、放租給漁民來使用養殖,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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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6,872 |
00:04:10,022 |
蔡委員易餘 |
對,所以剛剛事實上講的就是答案,養殖地用標租跟現在國有耕地用放租的方法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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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022 |
00:04:10,221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對,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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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802 |
00:04:32,563 |
蔡委員易餘 |
你說國有耕地有基於希望他們比較大規模的耕作;養殖一樣啊,如果我在旁邊還有另外一塊魚塭,可能一套設備或一套管理機制就方便他來養殖,為什麼同樣的精神,沒有辦法比照國有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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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3,384 |
00:04:37,589 |
蔡委員易餘 |
這涉及到你們的辦法,你們就調整你們的辦法就好了,也不用到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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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8,740 |
00:04:53,757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應該是說,國產法第四十六條裡面,針對國有耕地的部分可以提供放租,所以當時內政部在定國有耕地放租辦法的時候,已經去界定耕地的範圍了,它並不包括養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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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3,898 |
00:05:08,346 |
蔡委員易餘 |
那是第一項,你說國有耕地得提供為放租或放領之用,但是第二項一樣是有規定,可供造林、農墾、養殖等事業用者,得辦理放租或放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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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8,746 |
00:05:47,543 |
蔡委員易餘 |
事實上是一樣的,法條授予你們的權利一樣,只是你們在訂辦法的時候,你們卻把國有耕地跟養殖用地做了一個很大的區隔,這是你們當時考量的問題,就是你們希望耕地可以越大規模越好,你們卻沒有把養殖這塊放進來,如果只是當時的一個缺漏、一個瑕疵的話,你們就調整辦法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國有的養殖用地就是要用標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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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9,198 |
00:06:07,378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應該是說,國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是邊際跟海岸土地,指的是海岸地區的土地得辦理,所以屬於海岸土地的話,如果漁業主管機關同意養殖,那是可以直接放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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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8,802 |
00:06:15,306 |
蔡委員易餘 |
對啊,不過我們的養殖也並不只有海岸地,事實上養殖是很廣義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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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6,628 |
00:06:19,710 |
蔡委員易餘 |
你指的海岸地到底多少範圍是海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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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1,030 |
00:06:21,911 |
蔡委員易餘 |
這個有定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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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1,911 |
00:06:29,857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有,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不得私有土地到低潮線的地方,這個範圍是我們所稱的海岸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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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0,036 |
00:06:31,177 |
蔡委員易餘 |
那這個範圍看起來就是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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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3,292 |
00:06:44,540 |
蔡委員易餘 |
以我們傳統認知的養殖,事實上養殖應該還是有一點在……也不是純海岸才有養殖,像漁塭的養殖,那漁塭的養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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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5,861 |
00:06:47,121 |
蔡委員易餘 |
主秘,我是沒辦法理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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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9,043 |
00:07:06,332 |
蔡委員易餘 |
把它放寬規定就可以了,讓它一樣有放租,因為既然在我旁邊已經有養殖事實,我希望把旁邊的土地一併取得,也是一樣跟你們租,你為什麼不能讓他放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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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993 |
00:07:13,519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應該是說,當時在訂定國有耕地放租辦法裡面,是針對農牧用地去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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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4,388 |
00:07:19,993 |
蔡委員易餘 |
對,那是耕地,你們還是有一條關於養殖的辦法,你們只要把精神比照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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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0,293 |
00:07:23,036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因為這個第二項的養殖是邊際跟海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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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3,236 |
00:07:26,517 |
蔡委員易餘 |
邊際跟海岸,所以一般的養殖用地就沒有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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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559 |
00:07:26,578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對,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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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878 |
00:07:27,259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你認為這還是要回到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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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3,154 |
00:07:46,055 |
蔡委員易餘 |
如果主秘的意思是要回到修法,那我就來提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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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7,555 |
00:08:11,381 |
蔡委員易餘 |
我是覺得這件事情理解起來並沒有那麼複雜,我覺得這個你們去用辦法來調整,因為精神是一樣的,至於農民,你們希望他們種得比較寬一點,讓他們方便管理;對於漁民,精神一樣啊,讓他們方便管理,他們既然養殖,你就給他們大面積的養殖,這有什麼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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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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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4,191 |
陳主任秘書智華 |
委員,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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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4,191 |
00:08:18,194 |
蔡委員易餘 |
而且他還是要養殖用,他並不能做其他使用,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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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0,296 |
00:08:23,759 |
蔡委員易餘 |
基本上他違反使用的話,你們的租約會收回去,沒有錯吧?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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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5,141 |
00:08:26,762 |
蔡委員易餘 |
就會取消、終止他的租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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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6,762 |
00:08:35,388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他一樣是要維持養殖,只是他在管理上方便需要毗鄰地,既然那塊是國有地,他們就跟你們一併承租,這樣哪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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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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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1,859 |
蔡委員易餘 |
主秘先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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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1,859 |
00:08:43,622 |
蔡委員易餘 |
我再有請內政部國土署蔡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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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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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3,630 |
蔡署長長展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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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3,630 |
00:09:20,322 |
蔡委員易餘 |
署長,因為時間不太夠,我想要跟你聊一下,現在我們嘉義再生水廠的興建,目前評估大概每日的供水量是6,500噸,再生水的來源當然是民生的污水以及溪的截流水,目前嘉義縣普遍接管率還是不足嘛?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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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1,983 |
00:09:39,571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署長,你們認為要怎麼去強化未來整個嘉義縣區,尤其是在縣治特區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率;第二個,我們如果用朴子溪的截流水,為什麼不把鄰近的八掌溪一併考量在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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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1,703 |
00:09:56,141 |
蔡署長長展 |
跟委員報告,嘉義縣這個地方的污水接管,我們每年度都有編列預算去補助地方政府,我們會再來盤點哪些區域,包含用戶接管的實施能夠再增加,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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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7,163 |
00:10:21,683 |
蔡署長長展 |
另外,再生水的部分,今年應該會完成招商;119年應該可以供水,但是截流的部分,剛剛委員提到的是納入八掌溪,我們再跟縣政府溝通一下,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水體的水質,有可能在那個位置是感潮段等等的,我們再去評估一下水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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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2,203 |
00:10:31,387 |
蔡委員易餘 |
八掌溪的那部分還不是感潮段,如果真的在做截流應該還是會從水上,就是中埔到水上這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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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2,226 |
00:10:47,398 |
蔡委員易餘 |
基本上我認為這一段還是有一定的水量,而且如果這邊一樣做截流的話,未來可以有更穩定的水,因為我們知道未來整個台積電CoWoS的設廠對水的需求是會持續攀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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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47,799 |
00:10:51,961 |
蔡署長長展 |
上次我們在審區域計畫的時候,也知道這個地方的再生水量不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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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52,802 |
00:10:59,548 |
蔡署長長展 |
如果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建議,我們評估完若可以的話,我們可能在這個方案裡面再把它調整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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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0,328 |
00:11:29,983 |
蔡委員易餘 |
我希望把八掌溪納進來,因為朴子溪跟八掌溪有一樣的問題,就是遇到汛期跟非汛期,尤其像現在都沒有下雨的情況下,水源就會少,所以你們多一點水源,未來對於整個再生水供應的穩定度才會有更大的幫忙,而且以現狀來說,現在相對的成本是比較低的,當未來已經都規劃差不多了,後來再來追加,等於成本又會提高,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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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0,263 |
00:11:33,025 |
蔡署長長展 |
好,謝謝委員提供非常好的意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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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3,025 |
00:11:33,905 |
蔡委員易餘 |
好,就麻煩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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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5,322 |
00:11:36,471 |
主席 |
好,謝謝蔡易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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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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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0,400 |
主席 |
接下來我們有請洪孟楷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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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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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6,414 |
主席 |
我們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時間至議程處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