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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121 |
00:00:11,280 |
林委員宜瑾 |
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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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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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280 |
主席 |
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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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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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280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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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280 |
00:00:11,301 |
林委員宜瑾 |
部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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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321 |
00:00:11,740 |
林委員宜瑾 |
今天本席想要跟你討論轉型正義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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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740 |
00:00:12,961 |
林委員宜瑾 |
法務部現在轄管兩處不義遺址,一個就是法務部矯正署的新店戒治所,還有泰源監獄,其實都理應完成文化部不義遺址的標示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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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7,332 |
00:00:47,737 |
林委員宜瑾 |
不過前身作為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的新店戒治所先做了一些線上環景導覽,這點在轉型正義工程上其實是值得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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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3,279 |
00:01:12,604 |
林委員宜瑾 |
那麼我首先想請教的是,對於已經沒有遺構的泰源感訓監獄,是否規劃像軍人監獄改的新店戒治所一樣,會同文化部進行線上環景導覽的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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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3,803 |
00:01:15,125 |
林委員宜瑾 |
有沒有研議這樣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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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7,782 |
00:01:20,404 |
鄭部長銘謙 |
這部分我們要再了解,目前倒是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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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0,565 |
00:01:23,367 |
鄭部長銘謙 |
但是這是不義遺址,當然我們會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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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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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4,367 |
林委員宜瑾 |
對,這兩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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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367 |
00:01:23,566 |
鄭部長銘謙 |
對於委員關心的,我們會來了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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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707 |
00:01:25,467 |
林委員宜瑾 |
基於實體空間當然不方便開放隨進隨出參觀,所以,部長,我是替你想怎麼讓民眾進行歷史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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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4,842 |
00:01:58,549 |
林委員宜瑾 |
因為新店跟泰源這兩處都關押過政治犯,如果開放給團體、定時定點導覽,部長認為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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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9,770 |
00:02:04,473 |
鄭部長銘謙 |
這兩個監所現在都在使用中,但我想的確有歷史上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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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4,473 |
00:02:09,996 |
鄭部長銘謙 |
如果要開放給外界,我想需要程序,至於程序申請上,是否請署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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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0,075 |
00:02:10,256 |
林委員宜瑾 |
好,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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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3,684 |
00:02:13,924 |
林署長憲銘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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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5,184 |
00:02:28,816 |
林署長憲銘 |
監獄行刑法裡面對於外界參觀是有規定的,要提前提出申請、在上班時間內、不要有未成年、未成年須有相當觀護人同意等等,其他的話,只要配合規定,我們都是同意參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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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0,517 |
00:02:31,858 |
林委員宜瑾 |
好,就是要研議一套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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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2,358 |
00:02:38,540 |
林委員宜瑾 |
因為這牽涉不義遺址的參觀,這種參觀跟一般參觀監所有不一樣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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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9,321 |
00:02:55,266 |
林委員宜瑾 |
另外想請教的是,按照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二,法務部於促轉會解散後要職司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跟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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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5,266 |
00:03:06,171 |
林委員宜瑾 |
但是促轉條例第六條之一有關平復行政不法的內容目前只處理到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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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6,171 |
00:03:11,513 |
林委員宜瑾 |
就是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跟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與事實行為,對於人民其他憲法上的基本權沒有進一步的平復行政不法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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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1,573 |
00:03:46,566 |
林委員宜瑾 |
之前我的辦公室曾索資、向法務部請求說明,而法務部雖主責平復行政不法之認定,卻沒有正面回覆是否該修促轉條例與權利回復條例,因應其他憲法上基本權受行政權侵害的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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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427 |
00:03:49,447 |
林委員宜瑾 |
你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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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9,648 |
00:04:08,476 |
林委員宜瑾 |
例如海外黑名單……我的投影片上有寫,像是海外黑名單涉及居住遷徙自由、不法監聽牽涉到秘密通訊自由、書禁、報禁牽涉言論及出版自由、中斷人民升學牽涉到受教權等等,可是這些都沒有獲得法務部的行政不法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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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9,635 |
00:04:15,378 |
林委員宜瑾 |
不曉得部長怎麼看,我剛剛提的這些是否也是行政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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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6,688 |
00:04:19,992 |
鄭部長銘謙 |
關於這部分,我是不是請法制司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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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9,992 |
00:04:26,836 |
鄭部長銘謙 |
因為他是專責的主管司,我想他可以針對委員關心的問題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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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6,836 |
00:04:27,538 |
林委員宜瑾 |
好,那請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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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8,575 |
00:04:30,957 |
張司長介欽 |
委員好,我簡單地向委員回復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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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1,819 |
00:04:45,729 |
張司長介欽 |
誠如委員講的,我們辦理平復行政不法也是依照這三個類型,包括生命、人身自由,還有財產剝奪部分,我們執行這些平復審查時,其實就依照這項法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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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6,448 |
00:04:59,118 |
張司長介欽 |
關於剛剛委員講的這些,我們認為可能也涉及真正的行政不法,但是礙於現在法律上的規定,目前處理上就只有這三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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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9,878 |
00:05:17,092 |
張司長介欽 |
至於是不是要修法,因為我們不是這項法規的主管機關,而是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主管機關,我想,有機會的話,我們會反映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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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7,092 |
00:05:20,976 |
張司長介欽 |
但是目前為止,我們還是只針對這三個類型作行政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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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375 |
00:05:22,177 |
張司長介欽 |
以上跟委員說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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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2,596 |
00:05:24,598 |
林委員宜瑾 |
當然,現行法令確實只針對剛剛提的那三樣,可是我覺得態樣其實相當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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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4,918 |
00:05:24,979 |
林委員宜瑾 |
部長,你也認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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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5,198 |
00:05:26,319 |
林委員宜瑾 |
它也屬於行政不法的態樣之一,所以應該全面性地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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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6,700 |
00:05:53,878 |
林委員宜瑾 |
如我剛剛提的,對於生命、人身自由跟財產所有權以外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以現行平復行政不法規定確實沒有辦法獲得平復,所以我覺得如果不是透過修法,那就要透過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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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4,259 |
00:06:09,252 |
林委員宜瑾 |
但修法當然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這些權利在威權統治時代受到不法侵害,我覺得法務部其實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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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1,835 |
00:06:27,522 |
林委員宜瑾 |
如同我在簡報上提到的這篇論文,這篇論文是一篇研究行政不法的論文,其結語寫到必須透過修法明定更多行政不法態樣,使這項制度足以包容歷史上多樣且複雜的受害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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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8,223 |
00:06:30,503 |
林委員宜瑾 |
部長,就這幾句話,你同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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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1,874 |
00:06:36,898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同意委員的高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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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7,997 |
00:06:48,805 |
林委員宜瑾 |
最後,還是希望法務部內部加強公務人員的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因為之前行政院頒獎,只有調查局得獎,其他單位一起加油,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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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8,805 |
00:06:48,805 |
鄭部長銘謙 |
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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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8,805 |
00:06:48,884 |
林委員宜瑾 |
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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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9,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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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0,813 |
主席 |
謝謝林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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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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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7,113 |
主席 |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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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7,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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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2,270 |
主席 |
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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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2,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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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427 |
主席 |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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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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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2,585 |
主席 |
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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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2,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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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7,742 |
主席 |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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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8,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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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2,899 |
主席 |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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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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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8,056 |
主席 |
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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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8,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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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4,070 |
主席 |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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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4,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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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5,799 |
主席 |
委員質詢的時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就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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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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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7,242 |
主席 |
委員蔡其昌、許宇甄、傅崐萁都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也請相關機關要以書面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