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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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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月琴:(9時51分)主席,麻煩請彭部長還有賴次長。
1 主席:請彭部長還有次長,謝謝。
2 彭部長啓明:林委員早。
3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我們先來釐清一下爭議,等一下再請經濟部次長回復。部長,這次風災過後,新聞跟社群上又開始流傳一些謠言,為什麼講謠言?因為2023年11月14號臺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已經講它是謠言,說是被謠言纏身的太陽能光電板。這次謠言是講太陽能板損壞後會有毒,會造成環境污染,這一類謠言在每一次選舉都會出現,所以事實查核中心會在2023年11月14號提這個。在此,我還是要再問清楚,太陽能板跟我們常見的螢幕、3C產品相比,廢棄後的環境風險到底有什麼差別?
4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禮拜六有去看它裂解的過程,一個一個去看,它其實不會有直接的污染,所以我們把它當成事業廢棄物,它不是有害廢棄物,但其實任何一個有金屬的東西在水裡面,如果放長期的話,水質問題我們就要關注,所以這個我們還是當成事業廢棄物來處理,因此沒有網路上這種謠言的危害。
5 林委員月琴:環境部也說太陽能板不是免污染的綠色標章,如果回收不完全的話,對整個食物鏈的影響是什麼?
6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我們沒有這種綠色標章,我們有綠色標章,但是沒有針對光電板,所以媒體報導寫得是有錯誤的,基本上它是一種綠色再生能源的設施,是一個環保的設施,但是如果壞掉的話,一定要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7 林委員月琴:再來也有人說太陽能板不能回收,這個說法正確嗎?
8 彭部長啓明:可以回收,我們目前知道的是92%全回收。
9 林委員月琴:依據目前的規定,這些損壞或淘汰的太陽能板是不是能夠依據廢清法第二十八條來處理?
10 彭部長啓明:對,報告委員,我們已經預告要修廢清法,現在回收的處理是由能源署處理,然後循環署會去跟他們申請經費,但是未來如果廢清法修正過後,我們就要強化這個管理措施,會由循環署統一來做處理,變成循環體系的一部分。
11 林委員月琴:目前有人說這次風災之後在海上還是有光電板,你對這樣的說法要不要說明一下?
12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聽說海委會有派潛水夫去打撈、去看,要不要請海委會來說明?
13 李副署長筱霞:跟委員報告,海委會也擔心海底會有光電板,所以我們在昨天天氣狀況比較許可的情況下,派了8名潛水員下去,大概深到6至10米,去看一下有沒有光電板,因為那個地方可能能見度比較差,大概只有20公分而已,但是潛水員還是有用觸摸的方式,目前是沒有看到光電板。
14 林委員月琴:現在已經確認目前沒有?
15 李副署長筱霞:對,目前我們巡查的區域大概是1,000公尺乘以1,000公尺。
16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針對這次風災後巨量的廢棄光電板,環境部的機制跟流程及處理情況是什麼?還有你們怎麼去監督,就是如何監管、因應?你們的流程圖畫得非常簡單,是不是都能夠做到?
17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環境部負責把廢棄光電板處理完後回收,送到去化廠。我們有去看目前的四家去化廠,他們的量能是夠的,但我們要擴大量能,所以我們會依法許可業者去因應災後量能,而他們也算出大概一個半月可以去化廢棄的光電板。不過在當地損壞與送去處理之間,還涉及合約,即與保險公司、清除公司的契約關係,所以還要等一段時間,但我們會督促業者趕快完成。目前的程序都在我們掌控當中,我們希望至少這禮拜能不堆置在路邊,讓大家有這麼大的感受,畢竟總共有十四萬多片,對景觀壓力的確很大。
18 林委員月琴:有人擔心光電板運作時會產生電磁波、低頻噪音或光害,影響生活環境與生態。針對這些問題,2025年版的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夠不夠用?環境部有沒有協助地方做生態監測?未來如何落實?
19 彭部長啓明:這點請次長說明。
20 賴次長建信:跟委員說明,事實上由試驗單位、研究單位的實際測試,在光電場旁1.5公尺所測得的電磁波是1毫高斯,遠低於環境部所公布的833毫高斯的範圍,這是電磁波的部分。
21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先請回,我接下來都是請教經濟部次長。
22 次長,這次颱風過後,實際受損的太陽能光電板面積大概有多少?我為什麼這樣問?你的報告寫0.4%,環團是0.24%,可是網路上傳的卻是24%,三個數據差非常多!請問一下,你們到底是怎麼掌握數據的?
23 賴次長建信: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說明。在一個極端事件發生時,相關數據會一直不停地滾動增加,以停電戶數為例,之前據報有六十幾萬戶,但現在已經統計到一百萬戶左右。至於剛剛委員所垂詢的部分,網路上有人講是0.24%,不過這幾天所有的路況都通了,我們才能逐案清查……
24 林委員月琴:網路上講的是24%,不是0.24%,環團是說……
25 賴次長建信:其實在救災過程中,我們同仁也滿困擾的,因為有一些虛假訊息出現,我們要去回應,對於努力在做光電或能源轉型的所有同仁而言,信心會受到一些衝擊。目前我們總共有33個案場受到程度不一的損害,委員照片裡面的是損害比較大的。
26 林委員月琴:所以目前確定的,也就是此時此刻能掌握到的是0.4%?
27 賴次長建信:是,0.4%。
28 林委員月琴:以目前損壞的狀況來說,因為這次是十六級風,這樣的損壞率與當初所設定的最大耐風強度相比,是否符合當初的標準?
29 賴次長建信:這些均符合當時設計的技術規範。至於委員圖片上所看到的案場除了非常扭曲之外,旁邊還有一些是損害程度比較低微的。最重要的是,這種水面型的固定方式必須牢固,因為風力是採逆時針方向在捲,所以就大型損害部分來看是有一些扭曲,這就是隨著風向所呈現的扭曲,因為該案場正位於颱風中心點登陸附近。針對我們未來在管控與加強機制上,部長已經開過多次會議,我們認為不論是太陽能光電或離岸風電,乃至任何綠能設施,甚至是傳統的能源設施,都必須再精進其韌性作為。
30 林委員月琴:這些商業光電案場設施的損壞,次長說由案場業者自行支付處理費用,但外界卻傳說相關的回收與重建費用都由全民買單。所以本席請教,政府有出錢嗎?政府有沒有其他貼補?現在有這樣的謠言。
31 賴次長建信:由全民買單絕不是事實!針對誰維修、誰復原、誰回收一事,完全由設置業者來進行上開三項工作,因為當時在設計時也有繳交回收費用,且在運維過程中就必須履行當初取得籌設許可或電業執照的審定要求。
32 林委員月琴:這次災後對於各類再生能源案場的損害狀況,從你的報告來看,目前統計大概是14萬5,000片、2,800公噸,相關數據是怎麼掌握的?是不是有建立系統性的回報機制?是案場跟你們回報,還是你們自行調查?抑或是保險……一般來講,應該有保險公司承保,所以他們最清楚整個損害狀況。請問你們的資料有做串接、串聯嗎?
33 賴次長建信:第一個,針對回報部分,除業者自行回報外,我們同仁也會去查勘。其次,透過縣市、鄰里的系統也可以回報。至於保險業者,則於災後一定時間或一段時間……若業者有投保的話會申請投保理賠,而保險公司會派再保公司或理賠專員去現場看。基本上,經濟部與環境部會在彭部長所報告的平臺機制上互相核對相關數據。
34 林委員月琴:現在太陽能光電板的大規模設置大多是密集開發,但我認為應朝複合應用發展,也就是與臺灣各地的產業、社區、環境結合,而不是只追求發電量與收益最大化,卻忽略在地社區的治理連結。我知道你們今年有修正電業登記規則,強調社區發展結合,像地面型光電案場在申請籌設或擴建時,必須辦理地方說明會,加強與居民溝通,保障其知情權,並促進融合發展。不過我也聽到有很多批評這些說明會就只是形式,所以我想請問,修法後有哪些具體作法可以落實跟社區的友善結合、公民參與?我認為這些非常重要,所以想知道你們要怎麼幫助居民,特別是長者,讓他們可以理解這些專業術語,並與生活連結?我們在解釋這些專業術語時,非這個領域的專業人士還不見得理解,更何況是長輩?所以你們的標準流程是什麼?
35 賴次長建信:謝謝委員的指導。確實,在這次修法做了一個重大改變,即民眾的知情權!我們不希望在業者拿到籌設許可之後,民眾才知道鄰近有這些案場開發案,所以在開發之前,業者就必須召開說明會。除說明會外,經濟部在5月27日與各部會合作設立平臺,這個平臺無論是從政府端或民眾端,都可以查住家鄰近區域有哪些案場,凡與案場相關的,不管是地方租金或相關資訊都是透明的,此外,我們也積極與法務部合作。
36 至於委員所提如何落實公民參與機制?事實上在綠電發展的過程裡,提供電網韌性這點很重要,因為電網韌性與救災有一點相關,也因此,我們希望能促進微電網設置。畢竟有一些地方在災後會變成孤島,所以未來可以透過公民電廠或是小水利發電,再搭配微電網的設置……
37 林委員月琴:這問題也是我後面要問的。我之所以強調光電發展要跟社區結合,像韓國新安郡的模式,就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案例,曾獲得國際環境獎項的肯定。他們作法是在廢鹽田設置光電設施,並透過自治條例要求廠商保留股份給在地居民入股,由政府提供綠色金融貸款,讓居民有能力參與,並進一步提供未成年者陽光兒童津貼讓人口回流。反觀臺灣,雖然有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跟電業法的電力開發協助金,但實際回饋社區的效果是否足夠,讓居民有感?我覺得事實上是值得檢視的。所以請教一下次長,您認為我們跟韓國制度上的主要差異是什麼?臺灣能不能比照韓國這種模式來推動?如果要做的話,有哪些法規跟制度要配套?
38 賴次長建信:非常謝謝委員指導。事實上我們臺灣在設置光電的部分,也有很多很好的案例,不管是嘉義的鹽田,或是臺南一些山坡地的地區,我們也透過跟社會溝通的過程裡面,比如說像漁電共生,我們有談到當地的養殖漁戶、漁民,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臺灣也發展得滿迅速的,當然我們希望在連結地方、回饋地方的部分多一點加強,而這些不是僅止於所謂公共建設的工作。
39 林委員月琴:次長,麻煩兩週內針對我剛剛問的,協調一些主責單位提供資料,具體說明這些協助金跟公積金的實際運用狀況是不是真的能夠結合到社區。
40 賴次長建信:沒有問題,遵照辦理。
41 林委員月琴:最後就是目前許多地面型光電案場在停電時就沒有辦法及時供應社區跟產業使用,沒有辦法支援緊急供電,像這次的風災,嘉義義竹、臺南學甲跟七股等地災情嚴重,光電場就在社區旁邊,卻是看得到、用不到,情何以堪?請問我們是否要求大規模的案場負起部分區域緊急用電的責任?是否應優先在災損地區建置區域型微型電網?像剛剛講的阿里山現在就有設,目前是否已經有相關的規劃?為什麼我們要去談這個東西?就是希望這個是不是可以更擴及?而不是只有一個像剛剛講的阿里山有設,如果微型電網結合再生能源跟儲能系統的話,是不是就能夠加速推廣到養殖業的需求,讓業者能夠在停電的時候維持水車的運作,多餘的電力就儲存供冷凍庫使用?像在臺南學甲就有類似的成功案例,這是否已經是在政策上被認為是要推廣的方向?可不可以請你在這邊作一下說明?
42 賴次長建信:謝謝委員指導,這些方向都是我們目前檢討的方向。為什麼光電場在旁邊,社區卻無電可用?因為所有家戶的饋線系統、我們的電力系統可能需要……因為光電是白天有電,晚上可能沒有電,沒有日照的時候就沒有電,有一些頻率改變的部分,目前是需要透過台電的電網來調節。但是這些案場,不管是所謂的地面型或是屋頂型的,如果它有設置到儲能或是調頻設備的話,它還可以容許一定時間融通使用,比如以屋頂型為例,現在平均一般家戶設置的屋頂型大概是5K到10K左右,當然它可以撐一陣子,這個部分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也感謝委員的指導,謝謝。
43 林委員月琴:這部分是不是也請次長針對大型光電案場周邊區域微型電網的建置評估,在會後提供相關資料給我?。
44 賴次長建信:好,謝謝,遵照辦理。
45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
46 主席(蘇委員清泉):謝謝林委員,謝謝次長。
47 接續請邱鎮軍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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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0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林月琴","邱鎮軍","王育敏","廖偉翔","涂權吉","陳菁徽","黃秀芳","林淑芬","王正旭","黃國昌","楊曜","陳培瑜","劉建國","陳冠廷","陳瑩","盧縣一","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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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6"]
gazette_id 1146701
agenda_lcidc_ids ["11467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環境部部長、經濟部部長、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 對「光電設施對環境影響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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