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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6時57分)謝謝。這個直播的修法案,有人告訴我說,委員,你為什麼不支持?我們在法院裡面經常受到法官的欺負,很多事實的勘驗法官都不予裁理。我要告訴這些人說,其實你錯了,民眾黨所提的法庭直播,基本上一、二審的時候原則都不公開直播,你以為你的小案件、你的個人案件可以被直播,然後你的事實可以被發現,你可以因為公審法官、公審檢察官得到你的正義嗎?錯了,民眾黨的版本就只有兩個條件可以在一、二審的時候公開直播,第一個條件叫做重大的社會公益,第二個條件叫重大的社會矚目,可是我們都知道,高度的社會矚目指涉的是什麼?除了媒體報導的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等等之外,其實重大的社會矚目說穿了就是為政治人物量身訂製的,所謂的重大社會矚目,最得到便宜的就是讓政治人物得到特權,所以這個法庭直播其實是為了引進全民公審,為了強化輿論審判來介入司法審判,其實民眾黨的這個修法版本是為了讓法庭的審理成為表演的空間,成為政治人物的司法特權,說穿了其實就是為了他們的「阿伯」。
1 我們都看到了所謂的直播的示範帶,我們也看到了AI剪接動搖司法公信力的過程,在我們的立法院活脫脫、活生生的都演過了,所以在這裡我們知道,法院的審理是為了發現事實,可是民眾黨提案的版本,是為了妨礙真實的事實被發現,是為了助長民粹式的審理。我再說一遍,這個直播是為政治人物量身訂製的司法特權,是為了讓法庭審理再一次成為表演空間,所以這不是為人民的,這也不是為你認為司法制度不公而設計的。
2 我再請教一下民眾黨,如果你在乎人民,請問醫療糾紛現在沒有醫生願意鑑定,你為什麼不站出來馬上、立即修法?司法院透過修法的過程,把車禍的民事訴訟一律改為簡易訴訟審理,為什麼不修法?而是在修這個為政治人物特權的公開直播!
3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廣泛討論發言就到此告一段落,沒有發言的委員,誠如剛才跟大家所報告的,書面發言意見均補列入公報紀錄。
5 現在開始進行逐條討論。本案僅宣讀院會所收各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其餘提案內容均列入公報紀錄。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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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8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沈伯洋","吳思瑤","林國成","陳昭姿","劉書彬","張啓楷","吳秉叡","蔡易餘","鍾佳濱","沈發惠","陳亭妃","黃捷","黃珊珊","王義川","林楚茵","范雲","李柏毅","李坤城","賴瑞隆","林淑芬","陳培瑜","麥玉珍","黃國昌","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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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7"]
gazette_id 1146201
agenda_lcidc_ids ["1146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法院組織法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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