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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俊憲:(9時47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工程會陳金德主委。 |
| 1 | 主席:請主委。 |
| 2 |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
| 3 | 林委員俊憲:主委好。因為北捷這個特休小偷的事件,你剛有說工程會要把所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調為剛性,讓執行的採購機關能夠遵循,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
| 4 |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要修正政府採購法,明定契約範本是機關必須遵循。 |
| 5 | 林委員俊憲:第一個,其實這個個案實際上是普遍存在的狀況,就工程會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實際上執行採購的單位很多都沒有依照辦理,甚至有很多是違反採購法,就會影響到勞工的權益,這種案件非常多。其實北捷的案件,早在2018年監察院就提出調查報告,說北捷利用集團下面的公司,輪流承攬清潔的標案,這是兩年一標,換個公司、換個老闆,但是如果勞工留任,他的年資歸零,有這種狀況,在2018年監察院就提出報告了。但一直拖拖拖,拖到最近爆發出來,北捷才承認,然後才回歸到政府所頒布的勞務契約範本,過去北捷沒有依照工程會所訂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這個狀況其實所在多有,通常都是由各採購單位自己有一個所謂的採購稽核小組,在稽核各項採購有沒有合法、有沒有違反人權、違反勞權等等。實際上,因為這種稽核小組都是機關採購單位自己組的,球員兼裁判。工程會是有工程會的,機關本身也有一個稽核小組,但他們不可能去抓自己的問題,我覺得那個都虛設的,單位自己的稽核小組,很少會抓到自己的狀況,否則,北捷的狀況從2018年存在到現在都抓不出來。你剛剛提到要把它轉為剛性,應該是按照採購法第六十三條,各類的採購契約應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的範本為原則。 |
| 6 |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會新增。 |
| 7 | 林委員俊憲:對!你訂的是原則,所以很多他就不遵守啊!基本上,它並沒有強制力。實際上,這一點你轉為剛性,主委,你是有道理的,法院的一個民事裁決就明定機關要有正當合理之事由以及必要性,才可以例外不採用契約範本,實際上,法院已經做出有利於工程會的判決,就主委剛剛講的,你要轉為剛性的規定,過去就有這樣的判例,機關如果沒有提出正當理由跟必要性,一定要按照主管機關工程會頒布的契約範本,所以你說要把它調整,現在來得及啦!我認為這種狀況不會只有北捷一個個案,應該很多都存在這種狀況。主委,你的看法呢? |
| 8 | 陳主任委員金德:因為不只是這個案例,其他相關的採購跟採購對象之間是否有公平或要求得標廠商多做其他事情等等,存在很多不適合的採購樣態,都會透過我們將來修訂採購法的契約範本,改為剛性之後,希望所有機關就遵循工程會頒布的契約範本來進行採購行為。 |
| 9 | 林委員俊憲:對,除非你有事先提出特別的理由以及必要性以外,否則就應該要按照契約範本,是不是這個意思? |
| 10 |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報告委員,我們目前修正的方向,就如委員剛剛的指示,但是我們當然會有例外,因為確實有些特殊的採購,所以原則上,我們會要求他要報到上級機關核准,才能例外不採用。 |
| 11 |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另外,我們最近在討論技師法的修正草案,為什麼要提技師法的修正草案呢?我們來看一下,最近幾年各類技師被移送懲戒的人數統計大概有50件,後來有做出懲戒處分的大概有30個人,受懲戒處分的比例是60%左右,實際上大概移送案件有四成等於是沒有懲戒的必要,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懲戒案件呢?我認為技師法有一個必須要修正的地方,現在是由利害關係人可以引用法條,尤其是第十九條,他只要有那些行為,就可以直接把技師移送。其中,我看案件最多的都是鑑定,技師在辦理鑑定可能是很普遍的業務,辦鑑定一定會有兩個對造,或者是利害關係人覺得你的鑑定對我不利,如果他不滿,就可以引用技師法裡面的條文把你移送懲戒,造成最後符合懲戒的比例很低,六成其實很低,表示有四成案件是根本不需要的。在技師被移送懲戒之前,應該要有一個初步篩檢機制,即所謂的初篩機制,到底這個技師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有必要達到移送懲戒?對這個修法方向,主委的看法呢? |
| 12 |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非常正確。我們目前修法方向是希望透過縣市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或者是他們的公會,如果公會來審核之後,由公會來移送,這樣會篩掉很多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糾紛,然後利用提起懲戒來做必要的要求,所以我們目前技師法是朝這個方向來修正。 |
| 13 | 林委員俊憲:如果主委也認同的話,為什麼工程會沒有自己的版本呢?行政院沒有送院版出來呢? |
| 14 | 陳主任委員金德:因為是5月20日才送到行政院,這個版本大概是兩年前就有提到。 |
| 15 | 林委員俊憲:上一屆就有提到。 |
| 16 |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 |
| 17 | 林委員俊憲:因為屆期不連續,我們這屆立法院現在也有很多立委在關心這個事情,我覺得應該要有院版。 |
| 18 |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5月20日送到行政院會儘速,不過相對我們跟委員提案的條文內容大同小異,所以我們今天有提出工程會的主張,稍微有修正部分委員的提案,方向都是一致的。 |
| 19 | 林委員俊憲:好,那我們就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好不好? |
| 20 |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 |
| 21 |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 22 | 主席:謝謝。現在請魯明哲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7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14 |
| speakers | ["許智傑","洪孟楷","林國成","李昆澤","林俊憲","魯明哲","陳素月","徐富癸","蔡其昌","何欣純","黃健豪","邱若華","鍾佳濱","游顥","廖先翔"] |
| page_start | 133 |
| meetingDate | ["2025-06-05"]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徐欣瑩等18人、二、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及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9人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5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