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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冠廷:(12時2分)請部長跟副秘書長。 |
| 1 | 主席:麻煩部長及副秘書長。 |
| 2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3 | 陳委員冠廷:部長好。部長,其實剛才幾位委員都有問過關於死刑的議題,現在的司法制度是否還有死刑量刑的存在?我想這個就不用再問過一次,答案是有的。目前臺灣的刑法不僅有死刑的存在,而且在今年……剛才你也有回復已經有實質執行死刑的案例在,所以既然有死刑的存在,為什麼在野黨不斷的去推所謂的反廢死公投,這個有沒有在你心中有起過這樣的疑惑? |
| 4 | 鄭部長銘謙:死刑是合憲的,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這部分我們也是合乎合憲以及合法的來執行死刑,這部分有執行的案例。另外,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的這些案件,法院也有實際上判處死刑的案例,我想可以提供給委員,這部分媒體都有報導。 |
| 5 | 陳委員冠廷:對,請教副秘書長,類似這樣重大的這種憲政議題,你覺得這樣的議題是否適合用公投來決定? |
| 6 |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憲法法庭的那個判決,不管是依過去的大法官解釋,或者是明白在憲訴法第三十八條都規定,有關於這個判決是各機關都必須要遵守的。 |
| 7 | 陳委員冠廷:我們再回溯一下,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中,它對死刑的科處還有執行及設置的條件,不管我們對這個判決的內容有什麼看法,我們都必須要認知到憲法法庭是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它的位階是等同於憲法的,既然有作出這樣子的決議,這樣我們國家的法治基礎,我相信每一個從政者,他們都是要去捍衛這個核心價值。請教副秘書長,你認為「一致決」這項條件在執行上面有沒有困難?它合理性的部分,你可不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 |
| 8 |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沒有什麼困難,而且我們在評議中,其實都是互相說服及充分討論的一個很長的過程。 |
| 9 | 陳委員冠廷:我必須再強調,我支持死刑,我當然支持死刑!就是正因為我們支持死刑,我們要確保每一個死刑案件的判決,它是經過最嚴厲的、最嚴格的被檢驗,讓它的程序正義無懈可擊,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不是推動一個違背法治會引發憲政爭議的公投。 |
| 10 | 我們知道在整個法律的效果上萬一有一個錯判的狀況的話,所造成的不但是正義得不到伸張,它造成的可能又是另外一個破碎的家庭。所以我們支持死刑,但是支持死刑的一個條件就是它要經過完整的程序正義,這一次不管是「一致決」這個條件等等,剛才副秘書長也有回應到,在法院那是一個互相把證據攤出來及互相對話的一個過程,當作有「一致決」這樣的決議的時候,才能夠確保我們判決的品質上是好的。所以既然支持死刑,我們就不希望有冤獄,我再次強調不可以有冤獄,要用謹慎的作法,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憲法法庭當初做出這樣的努力跟這種原則,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
| 11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12 | 陳委員冠廷:我希望藉由這一次的質詢,讓民眾知道我們做這些,或者是我們在質詢的過程中,也是要讓民眾知道什麼叫做一致決的合理性,這個合理性不僅僅是保護受害者、被害者,因為我們要確保找到的是真正的肇事者或者是真兇等等,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狀況,所以更需要有完整的程序,有程序正義,才有這樣子死刑執行的能力。 |
| 13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14 | 陳委員冠廷:好,謝謝。 |
| 15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 |
| 16 | 主席:謝謝。 |
| 17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張智倫、林倩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復。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
| page_start | 259 |
| meetingDate | ["2025-06-04"]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5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