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8676

Field Value
IVOD_ID 158676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676
日期 2025-01-03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院會-11-2-16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2
會議資料.會次 16
會議資料.種類 院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1-03T14:04:48+08:00
結束時間 2025-01-03T14:08:25+08:00
影片長度 00:03:37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支援功能[1]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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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徐富癸
委員發言時間 14:04:48 - 14:08:25
會議時間 2025-01-03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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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署名者委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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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主席各位立委同仁我想我們今天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提出這個53條跟70之2的這個修正條文部分我想剛剛我們國民黨的委員也好還是我們民眾黨的委員也好他們提的是過去的情感問題但是我們要很認真的看待這次的修法是有關於國家形象金融秩序旅遊發展還有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的一個條文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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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刪除這個53條的罰則還是要延長第70條之二的一個期限我想這個對於未來的觀光政策的推展還有國家的利益都是一個極不負責任的一個提議首先第53條的提案修正主張刪除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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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對於電入國家的榮譽或是損害國家的利益的處分的部分我們在野黨的委員我們要求處分必須經過法院判決這樣的提案看似具有一個程序的正義但是實務上面對於國家的利益卻是造成極大的一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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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現行的法規之下我們針對旅行社或是旅客在國際機場引發的重大衝突甚至有不肖的旅行社協助地下會對破壞金融秩序甚至旅書業為配合防疫政策造成我們一個防疫的破口這樣的一個重大的違規行為我們行政機關一定要有手段可以介入處理避免事態的一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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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如果貿然刪除53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的執法工具我想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們恐怕無法迅速面對這樣一個緊急的狀況讓國家的榮譽受到更大的一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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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其次第二個 針對70條之二的一個修正提案我們建議 這一檔的委員建議針對特定的對象主要是針對救過團這些的住宿場所要延長五年的一個旅館登記業的一個期限那過去我們從2015年修法的時候就已經刪除了這樣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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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發展觀光條例第24項第3條的規定因為這些場所的實際營業跟旅館是幾乎沒有一樣為了確保旅客的安全跟權益我想我們也要求要遵守旅館業的相關的一個營業的一個規範所以我們給了10年的一個緩衝期那在今年的1月21號這個時間屆滿了但是有些有些的場所已經完成轉型或規劃其他的用途但是這樣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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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8].text 包含這些的場所即使再給他五年的時間有礙於相關的一個使用分區跟建築的規定不符合所以他們也無法完成所謂的一個消防建管衛生審查這些都涉及到所謂的一個公共安全的一個結構所以目前列管118處裡面到最後還有22處並沒有完成這樣一個登記我想這樣的修法是一個很嚴謹的一個工作也是不容許縱容違規的一個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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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9].text 好 謝謝徐委員下一位請魯明哲委員發言王逸川委員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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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blocks[0][0] 徐委員富癸:(14時4分)主席、各位立委同仁。我們今天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提出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修正條文部分,剛剛國民黨委員也好,還是民眾黨委員也好,他們提的是過去的情感問題,但是我們要很認真的看待這次的修法是跟國家形象、金融秩序、旅遊發展及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的條文。不管是刪除第五十三條的罰則,還是要延長第七十條之二的期限,對於未來觀光政策的推展還有國家利益都是一個極不負責任的提議。
gazette.blocks[0][1] 首先,第五十三條的提案修正主張刪除第一項,對於玷辱國家榮譽或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處分部分,在野黨委員要求處分必須經過法院判決,這樣的提案看似具有程序正義,但是實務上,對於國家利益卻是造成極大的影響。在現行法規之下,我們針對旅行社或是旅客在國際機場引發的重大衝突,甚至有不肖旅行社協助地下匯兌,破壞金融秩序,甚至旅宿業未配合防疫政策,造成我們的防疫破口,對於這樣的重大違規行為,我們行政機關一定要有手段可以介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如果貿然刪除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的執法工具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們恐怕無法迅速面對這樣一個緊急的狀況,讓國家榮譽受到更大的風險。
gazette.blocks[0][2] 其次,針對第七十條之二的修正提案,在野黨委員建議針對特定對象,主要是針對救國團這些住宿場所要延長五年的旅館登記期限,過去我們從2015年修法的時候就已經刪除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因為這些場所的實際營業和旅館幾乎沒有一樣,為了確保旅客的安全和權益,我們也要求要遵守旅館業的相關營業規範,所以我們給了十年的緩衝期,在今年1月21日這個時間就屆滿了。有些場所已經完成轉型或規劃其他用途,但是有些場所即使再給它五年的時間,有礙於相關的使用分區和建築規定不符合,所以他們也無法完成所謂的消防、建管、衛生審查,這些都涉及到所謂的公共安全結構,所以目前列管118處裡面,到最後還有22處並沒有完成登記。我想這樣的修法是一個很嚴謹的工作,也是不容許縱容違規的後門,我們要求一定要延續政策的社會公益形象,對於這樣的立法、修法工作,也請各位同仁不要偏袒特定團體的利益,讓我們的決定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任。
gazette.blocks[1][0] 主席:謝謝徐委員。
gazette.blocks[1][1] 下一位請魯明哲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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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_id 院會-11-2-16
gazette.agenda.speakers[0]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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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ingDate[0]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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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gazette.agenda.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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