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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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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984 00:00:22,484 好,謝謝主席齁那因為我感冒,我不想把病毒弄到這個上面齁所以講話有點不清楚,不好意思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為什麼這個法條齁這個法律是一個沒有充分被討論的條文
00:00:24,212 00:00:50,378 我現在講的其實我在協商的時候在主條的時候都講過了但完全沒有得到任何的修正我先講往前一點大家要知道吹哨者保護法或者揭弊者保護法它的立法非常重要的一個目的是因為兩個要件第一個它可能是在封閉型的群體所以我們外界無法得知證據第二個它有可能是在共犯裡面
00:00:51,397 00:01:20,006 但因為在歷史的發展裡面漸漸的發現非共犯的人他也想要揭弊所以在整個全世界在設計揭弊者的時候呢會去區分共犯跟非共犯那我們看一下我們現在大家手邊的這個第五條齁這個第五條第一個外部的檢舉跟內部的這一個所謂的揭弊這個是國民黨版本有分民眾黨版本沒有分但再往下細分之後呢它是共犯還是非共犯這個沒有區分
00:01:21,108 00:01:32,781 這個在立法技術上面其實是非常拙劣的更不要講說我們前面第三條已經過去了我也來不及講了第三條最後踩的是國民黨的版本國民黨的版本有列反滲透法
00:01:33,598 00:01:50,240 列了反滲透法再搭配現在這個法律會變什麼呢?會變共匪就在你身邊啊這其實對這個社會是很不健康的事情我即使是一個非常重視國家安全的人我也不認為應該用揭弊者保護法
00:01:51,141 00:02:10,008 放反滲透法相關的進去理由很簡單大家去看美國美國是揭弊者保護法走的最極端的國家大家去看Snowden的案件他是一個國安的案件他本來應該在揭弊者被保護但你看他現在跑到俄羅斯了嘛他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了嘛
00:02:10,829 00:02:29,189 為何就是因為他會有一個國家權利的問題這一個問題設計在法條上面只要沒有配套措施就會完蛋然後更不要講我們現在看的第五條我是覺得如果我們真的就因為這樣表決下去這一個重要的保護法會一直出問題喔第一個第五條沒有列明帶的助理
00:02:29,750 00:02:47,526 也就是明代的助理沒有辦法做揭弊第二個大家看立法技術多拙劣他說委任派遣承攬特約或其他……而提供勞務而是且嘛所以如果你又提供勞務之下提供勞務就不包含前面的委任跟承攬
00:02:48,561 00:03:12,054 那你這樣的話就變成你前面裂了你後面也裂了但後面會排斥前面的這個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啊還有20%的投資在權序部裡面他是因為公務人員做兼職的規定並得讓他重複去領這個報酬這個跟你是不是政府控制是完全無關的事情這是非常拙劣的立法技術拜託大家在投票之前要深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