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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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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思瑤:(18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恭喜國民黨,賀喜民眾黨,在你們的聯手之下,憲訴法被表決輾壓了,從今以後你們就可以無法無天,為非作歹,再怎麼違憲的修法也不怕。今天憲法訴訟法分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只審過一次,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就教於提案委員翁曉玲,你要提第四條第三項的修正,請問你知不知道第四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在講什麼?第一項、第二項在講的是大法官的審理規則,大法官會議的審理規則、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而上該規則由大法官議決,我就教提案委員翁曉玲,她提了第四條的第三項,但是她竟然答不出來第一項、第二項在做什麼,她竟然不知道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全文是七十四條,應當由司法院自己來議決,而不是立法院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這就是審查過程荒腔走板。第二包直接逕付二讀,就是剛剛的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完全提高了憲法法庭不論是最終的憲法解釋或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這形同於史上最高、最難的憲法解釋門檻,就如同上一案,我們會為罷免設下史上最難、最高的門檻,讓罷免走入歷史,也很可能未來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走入歷史,非常遺憾。 |
1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2 | 報告院會,現在立法程序後發言所有委員均已經發言完畢,現在有立法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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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李坤城","王義川","郭昱晴","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2 |
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11405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