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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賴委員惠員:(17時4分)謝謝主席,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1 主席:李主委。
2 賴委員惠員:主委好。
3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4 賴委員惠員:主委,從早上到現在討論了許多委員針對選罷法修法的意見,我特別以許宇甄委員等39人在5月所提的選罷法修正案來做討論,其實在這個修正案裡有幾個重點,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罷免同意人數必須大於當選票數,而且在這個草案中並沒有施行日期。關於沒有施行日期的部分,相信許多委員也都與你共同探討過,主委,像這樣沒有施行日期是否會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在解釋中禁止立法者自肥,你能否做一個說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認為這樣的修法是有問題的,不應該把你修過法之後,把問題留到下一屆,因此,基本上,我們認為所謂的利益迴避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我們不予置評,但是就修法的本身,在這一屆不適當,在下一屆、再下一屆一樣不適當,我們將我們的意見向貴委員會說明,希望貴委員會能夠審慎的斟酌。
6 賴委員惠員:主委,這個有沒有自肥的嫌疑呢?修法後就是從這一屆開始適用,你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呢?
7 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我對這一點就沒有評論,因為我著重的重點在於他修法是不適當的。
8 賴委員惠員:你也認為修法並不適當?
9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10 賴委員惠員:主委,從1994年到2016年期間幾乎沒有任何大型罷免案通過罷免的門檻,其實就是因為1994年修法後的條件太過嚴格,然而今天國民黨就是要讓這樣的歷史重演。我們看到從1994年到2024年剛好30年了,之前在1994年玩了一次,在30年後的今天又來一次。你看,1994年反核團體提出對韓國瑜及洪秀柱等6位立法委員的5個罷免提案,並於9月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並且成案,到了1994年10月份就修法限制罷免不得綁選舉,經過一連串的過程,到了1994年11月27日5案均因為投票人數未過半而失敗,如今2024年國民黨又玩一次、又重來。主委,假設國民黨的修法版本通過之後,你認為是不是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於人民的罷免權是一種限制,在既有的條件規定之外,另外加上了這個限制,站在憲法保障公民參政權的立場上,我們認為這個是要非常非常的慎重。
12 賴委員惠員:主委,如果這樣的選罷法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請問有沒有違憲?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不方便評論是否有違憲的問題,至於修法到底適不適當,站在法律適用機關的立場上,我們必須有責任向委員會說明。
14 賴委員惠員:主委,你的說法偏向於保守啦!好,謝謝主席也謝謝主委。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16 主席:謝謝賴惠員委員。
17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在王委員質詢前……
18 王委員義川:我要講,你們還要擋。
19 林委員思銘:好。
20 主席:先讓你講、先讓你講。
21 徐委員巧芯:快講。
22 傅委員崐萁:快講、快講,我專程趕過來這裡的。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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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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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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