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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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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翁委員曉玲:(9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在座的媒體朋友,大家好。近來本席提出了憲法法庭大法官審判制度的改革法案,要求明定大法官最低的出席人數和提高同意門檻才能夠做成憲法判決,沒想到卻引來了特定媒體的不斷抨擊以及抵制,在此本席認為有必要再重新說明現行制度的弊端,希望大家能夠冷靜地思考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最有助於臺灣民主法治的發展,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最有助於國家憲法訴訟制度的運行。現行大法官的審理制度並不嚴謹,我們憲法明文規定,大法官應該要有15位,憲法法庭理應是滿額運作,但是當大多數人出缺,僅剩下少數留任的時候,現行的規定竟然容許少數的2、3位或4、5位的大法官就可以做出裁判,並且藉此靠著釋憲案就可以推翻多數民意所通過的法律,這樣的制度公平嗎?合理嗎? |
1 | 我們知道一個釋憲判決,它可以決定國家的前途、社會秩序和你我的命運,譬如說大法官可以透過釋憲決定臺灣不需要死刑、政府官員說謊不需要處罰、地方政府不能夠為了國人的安全健康而訂定更嚴格的萊豬標準、國家可以任意地去扣減人民的退休金等等,這些釋憲判決都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影響了我們國家的社會秩序。我們知道世界上其他的民主國家,例如韓國、法國、日本、捷克等等,都對於參與大法官的審理定出最低的人數門檻和做成憲法判決同意門檻,這些都是有相當制度、很重要的一些要求。有人質疑說明定大法官的出席人數提高、做成門檻,會不會造成憲法法庭的癱瘓,在這邊清楚地告訴大家:不會,因為憲法法庭如果會癱瘓,人數不足就應該要儘速地補齊員額,而不是任由賴總統不提名適合的人員。 |
2 | 我們要講的就是司法改革是全面的,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大法官的改革亦不例外,在此呼籲民進黨政府不要倒果為因、混淆是非,也請各位能夠支持要共同建立一個嚴謹、專業、多元的憲法法庭,謝謝大家。 |
3 | 主席:好,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林倩綺委員,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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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1 |
speakers | ["韓國瑜","翁曉玲","林倩綺","張嘉郡","許宇甄","洪孟楷","麥玉珍","葉元之","羅智強","陳菁徽","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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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29"] |
gazette_id | 113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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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國是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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