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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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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085 | 00:00:18,813 | 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 |
00:00:29,369 | 00:00:54,967 |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在座的媒體朋友大家好近來本席提出了憲法法庭大法官審判制度的改革法案要求明定大法官最低的出席人數和提高同意門檻才能夠做成憲法判決沒想到卻引來了特定媒體的不斷的抨擊以及抵制在此本席認為有必要再重新說明 |
00:00:55,627 | 00:01:09,742 | 現行制度的弊端希望大家能夠冷靜的思考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最有助於台灣的民主法制的發展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最有助於國家憲法訴訟制度的運行 |
00:01:11,227 | 00:01:40,319 | 現行大法官的審理制度並不嚴謹我們憲法明文規定大法官應該要有15位憲法法庭理應是滿額運作但是當大多數人出缺僅剩下少數留任的時候現行的規定竟然僅容許少數的兩三位或四五位的大法官就可以作出裁判並且藉此靠的釋憲案就可以推翻多數民意所通過的法律這樣的制度公平嗎?合理嗎? |
00:01:41,119 | 00:01:43,060 |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
00:02:06,027 | 00:02:10,048 |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
00:02:24,253 | 00:02:32,759 | 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 |
00:02:49,850 | 00:03:07,037 | 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
00:03:18,305 | 00:03:24,139 | 好謝謝翁曉琳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二號林倩琪委員請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