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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俊憲:(11時8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陳部長。
1 主席:陳部長。
2 林委員俊憲:部長你好。
3 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4 林委員俊憲:部長你新上任,所以我覺得民生第一,我都跟你討論一些關於交通上影響最多民眾的,我現在跟你講的是,前幾天發生了一個不幸車禍,臺中的公車撞死了東海大學的一位女學生,司機說因為天色太暗,他只看到兩個黑影,然後就撞到。另外,在很多次車禍發生的時候,駕駛經常在他的口供裡面講:是行人突然間竄出來的。
5 臺灣被稱為行人地獄,我們來看看什麼樣的狀況下是行人最危險的時候,我說的是一天的時段,夜間真的最危險,相關數字我提供給部長當參考,最近五年多來,行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最多都是在晚上6點到清晨6點,就是下半天、黑夜的時候行人最危險,黑夜的時候為什麼最危險?有可能是開車的人不守規矩,但是我這裡統計的是A1類的交通事故,你看白天跟黑夜的部分,其實照理講白天車輛最多,因為大家要上下班,但為什麼晚上的時候,反而行人致死至少是白天的50%到一倍、兩倍,差別非常大,所以臺灣的夜晚是行人地獄裡面最恐怖的時候。我們來看一下,你看這黑夜、白天差多少!部長這樣看得到嗎?
6 陳部長世凱:有看到。
7 林委員俊憲:這麼暗的狀況下,過馬路會安全嗎?開車都不一定看得到斑馬線了,但另外這張是不是很亮?抱歉,這不是臺灣,而是韓國,在國外只要是有行人穿越斑馬線的部分,它的照明一定是特別加強。政府為了解決所謂行人地獄花了幾百億去改善所謂的危險道路、危險路口,像剛才那種光線當然危險,你要知道,我們法律上人行道的光線是有規定的,部長,我給你一個參考,交通工程規範,這是交通部自己訂的,裡面就有行人穿越道照明標準,但有在寫、沒在做,照理講行人穿越道的光線要達到一定的亮度,結果都沒有!請你看一看,所以你是不是應該做一個總檢討?否則就像上一頁提到的,這是顯不合理的分配,每一年有那麼多行人死亡,時間反而都集中在車輛比較少的晚上,然後肇事者最常講的就是他看不清楚,人突然間竄出來,包括前幾天發生臺中公車撞死大學生一案也是這樣子;有一件車禍也很出名,就是我們賴士葆委員撞到人,媒體不知道怎麼樣取得的,把他的行車紀錄器播出來,坦白講,看起來真的是很黑暗,賴士葆委員也這麼講,他說那個光線不是很清楚,他沒有看得很清楚。所以現在請交通部,既然有訂這樣一個規範,即交通工程規範,裡面有行人穿越道照明標準,那你就要照做。
8 我再給部長一個參考,在國外除了光線以外,車輛經過人行道,你就要讓它減速,但臺灣完全沒有這樣一個設計,你怎麼讓它減速呢?最容易做的就是用物理性的東西,就是用所謂的緩速台來讓車輛減低速度。我再給你看一下,這一個是韓國的,另外一個是新加坡的,韓國的車輛當來到人行道,一定會經過一個緩速台,就是會讓你的車輛不得不減速,然後我們臺灣的部分,因為我都習慣從高鐵站走路到立法院來,每次要走斑馬線,我一定要從人行道跳下來,因為人行道比較高,斑馬線比較低,是不是?如果是推嬰兒推車,或者是你拿貨物要過斑馬線,你要先從人行道跳下來才能走斑馬線,你看國外都不會有這個問題,新加坡、日本他們都把人行道稍微做高,因為它旁邊要做緩速台,當斑馬線做高,你從人行道走下來,就不會有跳下來的感覺,除了比較安全以外,民眾也是走在高一點地方,因為它等於是有一點高度,所以駕駛也比較容易看到那裡有行人。但是我們這邊沒有,臺灣只會宣傳或教育行人晚上出門要穿亮色衣服,這是多愚蠢的建議,你為什麼不把人行道的光線弄亮一點?還有,過斑馬線時手要舉高在那邊搖,讓車輛可以看到你,但為什麼不把這個地方稍微墊高一點,讓一般行人從人行道下來走斑馬線時是平的,然後也有一點高度,而且兩邊你要做緩速台,讓車輛經過的時候,強迫他一定要減速,數字會說話,你看行人死在行人穿越道的案件有減少嗎?都沒有!好,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要趕快去改善。
9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您所說光線的部分,我們現在道路改善的部分,有把這個部分都納進來,還有很多的路段……
10 林委員俊憲:前幾天才剛出現一個死亡車禍。
11 陳部長世凱:這個我清楚,所以那個部分已經有做檢討,您剛剛講的東海女學生……
12 林委員俊憲:我現在沒什麼時間了,延續一下剛剛黃健豪委員問你們的問題,為什麼現在假車牌那麼多?你們自己也有統計,據警察局統計,使用假車牌的原因是什麼?假車牌什麼時候開始增多?其實是去年就增多了。
13 陳部長世凱:對,去年跟今年。
14 林委員俊憲:來看這個表,我現在談的是嚴重超速的件數,因為這個時間點非常配合,嚴重超速的部分,我們原本是超速60公里吊扣車牌,2023(去)年把它改成超速40公里就吊扣車牌,所以吊牌案件的數字多了4倍,從一年1萬5,550件變成6萬件,我們修法的目的在幹嘛?是希望能夠嚇阻,希望能夠減少犯罪行為,這是我們修法的目的,但你修了一個法,結果那麼多人違規,如果多一點點就算了,結果多了4倍,表示這個法律會讓很多人可能是不小心就違法了。再來,到底要超速多少才拔掉人家的車牌,政府應該要先檢討你規定的速限合理嗎?公共電視臺做了這樣一個專輯節目,看看臺灣各地的速限有合理嗎?像臺灣的四線道速限卻只有50,你叫人家怎麼開車呢?部長,如果你從臺北開到板橋,我看你都很難保持全線不超車,所以你規定的速限有合理嗎?也就是在不合理以後,違規案件一年從一萬五千多件變成6萬件,相對應的時間點,抓到假車牌的件數就成長了6倍,這個是有抓到的,持假車牌有抓到的就成長了6倍,那有關係嗎?我們的警政署有分析使用偽造車牌的樣態,什麼原因讓你們要使用偽造車牌?38%、將近四成是因為他的車牌被吊扣,所以逼他要去用假車牌。這些被吊扣的車輛沒有車牌,車子就不能開,但那很可能是家庭用車,可能用來載小孩、載長輩或是供上班之用,此外,有的是營業車輛,吊扣後就不能做生意,那要怎麼辦?剛剛你有提到現在假車牌很容易買到,就這樣像火一樣燒起來了,所以現在抓到假車牌的,你就要直接把車輛給沒入,我認為使用假車牌還是有其他樣態,如果拿來犯罪,那個車輛當然直接沒入,但現在吊牌的主要原因是超速,政府有沒有去檢討我們各地速限的合理性等等,我認為法律上還是要做一個比較,現有的法律在什麼樣的樣態下你的車輛會被沒入,其實都是非常嚴重的狀況,害死人或是把人弄成重傷,車輛才會被沒入,我現在列出來給你看,部長,只有這些狀況下,車輛才會沒入,你現在使用假車牌,車子要直接沒入,而我們的法律規範上,只要用假車牌就直接沒入嗎?有沒有再細分一下?
15 陳部長世凱:未來新的修法方向,目前是只要使用假車牌,車子就會被沒入。
16 林委員俊憲:好,因為時間的闗係,不好意思,我們主席已經站起來了,這個部分我們後續再來做一些討論,謝謝部長,謝謝局長,謝謝主席。
17 陳部長世凱:好,謝謝委員。
18 主席(黃委員健豪代):謝謝林俊憲委員的質詢。
19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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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3-10
speakers ["魯明哲","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黃健豪","游顥","許宇甄","林倩綺","林國成","林沛祥","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林俊憲","蔡其昌","何欣純","陳雪生","許智傑","邱若華","賴士葆","羅智強","賴惠員","楊瓊瓔","吳春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林月琴","陳培瑜","鄭正鈐","陳冠廷"]
page_start 151
meetingDate ["2024-11-18"]
gazette_id 11310302
agenda_lcidc_ids ["113103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偽變造車牌或其它 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4人、(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四)委員王 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9 人、(六)委員許宇甄等17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二)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 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 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七)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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