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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5時35分)謝謝主席韓院長,有請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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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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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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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院長好。現在是11月,稱之為年底,您終於可以來報告明年度的中央總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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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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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也感謝我們立法院特別安排了備質詢,讓我們可以在這個地方再一次的討論。當然這一次備受爭議的禁伐補償金的發放,其實已經在這兩個月有非常多非常多的討論,可是因為我們今天要特別的來關心,到底明年能不能夠如實發放?所以我想快速的帶院長來回顧一下立法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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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補償條例在4月17號排進了內政委員會,用一天的時間詢答、逐條審查、審查完竣,我記得在我們的結論上還有後續的討論上,大家不斷的提到是不是可以等520的新內閣團隊就職上任之後,我們再來做協商?可是我們超前部署,在5月2號的時候,委員會安排了協商,當時我們提案的委員們都有參加,但是各黨團並沒有派員,那一天的協商結論,召委也很辛苦,逐一的去各黨團找各黨鞭要簽名。在隔天的時候,出現了一個很聳動的圖卡,上面寫著說:「民進黨團拒簽協商結論」,這張圖卡引起非常大的討論跟誤會,我們看一下那張圖卡的場景,它其實就是在這裡,就是一張照片,講了什麼不得而知。實際上黨鞭如果沒有簽名,照理說應該要請院長主持協商,但是在5月14號的時候,直接在院會二讀。因為還沒有協商,所以原本也沒有排這個案進來,但是在5月31號增列提案作為院會討論。6月4號看起來就要拼三讀了,所以在那個時候草草安排了一個協商,然後下午就三讀通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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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一個提案委員,三讀通過我非常的高興,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是有很多的瑕疵,舉個例子來講,在6月4號黨團協商那一天,我特別調出柯建銘總召在公報上的文字紀錄,它寫著說:「三十年來我在這個地方,所有法案、預算協商的程序,一定是委員會審查完畢,然後委員會協商,委員會協商各黨黨鞭都簽名的話,那就直接送院會;各黨鞭沒有簽名的話就交給院長主持協商。」所以院長的最主要功能在這個地方,能夠調和鼎鼐,能夠把朝野議事爭議全部來處理,過去三十年來,我們在這個地方從來就是這樣的一個遊戲規則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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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很可以理解卓院長,我這些日子以來不斷不斷的聽到,您一直講一句話:「立法院跟行政院就是要來互相的對話,要坐下來,要彼此尊重,也要尊重我們行政院的行政權。」我看起來這樣的互相沒有尊重其實是頻頻的發生,所以我在前幾天有看到我們立法院的老院長──王金平,他也出來說話了,他談話的內容其實就是告訴我們協商在立法院的重要性,它的真意就是要真誠對話、找到共識,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真正的民主國家不是只有點人頭,只有點人頭不是真民主,還必須要有所謂的協商、溝通、共識。院長,我爬梳這一段歷程只是要交代,我真的可以理解你這些日子不斷不斷講的那些話,就是彼此尊重,大家要坐下來談,我不曉得還有哪些人找過您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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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是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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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還有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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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還有很多委員,朝野黨團的委員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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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想要請教院長,因為我很無奈啊,為什麼我很無奈?其實我是一個很溫和的人,但是我有一個底線,因為我認為作為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就跟我們的行政機關父母官一樣,人民是我們的主人,所以當我看到族人惶惶不安,互相的謾罵、對立的時候,我會很著急、很難過。所以你應該知道,我面對這些很難解釋的問題,我有時候急了到處跟大家去做保證承諾,請安心,如果明年真的不是1公頃6萬如實發放,我就不再參選。有的人會說:「哎呀!什麼不再參選?馬上辭職!」可以,我也可以馬上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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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表達的是,因為我非常的相信中華民國政府,政府怎麼會發不出錢呢?我們要相信我們的政府,相信我們的法律,一旦真的沒有辦法兌現,說實在的,我這個立委其實也可以不用當了。我只是要表現、表達我們要相信政府、相信我們的法律,所以對我來講這是一個假議題,很多都是錯假的訊息。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們常常聽到的一個錯假資訊「行政院堅持不甩立法,只願意撥4萬」,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總統公告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上面寫得很清楚,中華民國114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6萬元,院長,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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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總統公布的法律內容確實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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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確實如此嘛!我想要問一下,因為還有很多關於預算編列不足這樣的錯假資訊,因為我們預算法的主管機關是主計總處,解釋權在他們那邊,所以我也請主計長。主計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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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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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有一個錯假資訊也是漫天飛,「預算不足,明年會領不到」,我有跟原民會索資,這張圖表是原保地禁伐補償各年度的預決算一覽表,請教一下主計長,我看到的是公務預算、綜發基金的搭配編列,其實有一些年度最後的決算綜發基金的編列也花不完。但是像112、111就算最後決算綜發基金編列不足、超支,也照樣都領得到。請教一下主計長,我這樣的解釋正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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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原則上在112年之前,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是各半負擔啦,在113年度是全部由國庫來撥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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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即便是超支也會發得出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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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原則上我們會按政策來撥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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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明年一定發得出來,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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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這個我們配合政策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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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再請教一下主計長,現在有說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要破產了。主計長,還有聽說無法收回,基金不可以拿來發,說這個是違法的。所以我調了一下公文,這個是105年主計總處發給原民會的公文,上面載明你們建議原民會在發放的時候用公務預算跟基金各半編列,當然你們不會亂講話,你們也有提到這是依據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的管用辦法,這個東西載錄可以做土地補償,是在民國96年寫進來的,以前沒有,96年寫進來,但是在105年開始發放,還沒有發禁伐補償的時候,基金就已經把用途載明,可以做土地補償金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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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6年,當時原民會的副主委是非常資深的立委──鄭天財委員,他也是非常資深的公務員,我覺得這些都不容置疑。我們來看一下,因為它只是辦法,來看一下這些不可收回的項目,我隨便念幾個,像是「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支出」、「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支出」等等,裡面屬於支出類的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好幾項,這些都是不可收回的項目,所以不可以用基金去發嗎?主計長,因為有很多人都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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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一般基金是……這個是作業基金,它是有付出可以收回,但它是就整體來講,並沒有針對個別的項目。一般禁伐補償是整體撥到基金去執行,然後由國庫來撥補,所以它整個在基金裡運作,是從很久以前就一直執行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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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基金可以去發放這些。當然有人質疑那只是辦法,所以它的法源是在哪裡呢?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裡面有寫「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我說到這邊,請問主計長,這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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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目前我們都是依照相關的法令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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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沒有違法嘛?有或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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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以這個定義是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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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違法,好。那為什麼有人一直說基金不可以發禁伐補償金?因為他援引到預算法,我們來看一下預算法第四條有提到特種基金,裡頭的第四個種類「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這個部分不斷不斷的拿來討論,但是我們剛才整個聽完了,我想主計長應該解釋得很清楚了,也確認了這句話的概念。我們來看一下,因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是在出跟回之間;那原住民綜發基金的收支管用辦法的第四條有提到「本基金的來源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它的意思是不是有付出、有收回,一直都會有錢,不夠就來編,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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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這個部分如果有不足,我們就會撥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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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所以它的法源也是在原基法的第二十一條「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它是會一直撥補,而且所有的預算、公務預算就是必須被撥補到基金,由基金來發放對嗎?沒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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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以前的作業都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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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嘛,就算是公務預算也是編到基金裡面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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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撥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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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所以綜發基金有破產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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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原則上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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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除非政府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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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不足的部分,我們會來做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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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最後我想要請教一下院長,因為大家都會說行政院雙標,4萬就不違憲,6萬就違憲?執政黨提案就不違憲,在野黨就違憲?不好意思,我就是有提案,所以我想這個也是錯假資訊,我覺得院長您自始至終其實態度都很一致,不論是報載或者是你今天的總預算報告書裡面都寫得很清楚,就是憲法第七十條,我認為你在意的就是要恪守憲法的架構、權力分立的原則,行政權、立法權彼此來尊重,所以我是特別想說,因為你已經有在報章上揭露,就是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然後你也說,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我這樣子講,有沒有違背你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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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了解,真的!如果能夠在憲法精神下、在預算法跟財政紀律法的規定下,兩院建立一個互信的共識、互相尊重。今年我們會想盡辦法來解決,但光是用基金可不可行,我想大院的同仁就有不同的意見,那還需要進一步談,但是我們願意提出一個方式,讓它到最後是一個協商可能達成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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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總之,就是不管基金、不管二備金、不管追加預算,如果大家坐下來談,明年就是依法發放1公頃6萬元,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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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法律的原則要先確定,互相尊重的共識要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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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雖然時間已經到了,我還是想在這個地方說明,禁伐補償,我們都很清楚,它不是福利,雖然程序有問題,沒有提覆議,也不打算釋憲。我相信這都是因為院長您尊重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在土地、山林所受到的權利的剝奪,這個我們都能理解,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就是要讓族人再一次的了解,明年禁伐補償金發放,絕對沒有問題,對吧?好,謝謝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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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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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質詢,謝謝卓院長、各部會首長的備詢。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0號謝衣鳯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