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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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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49 00:00:12,218 謝謝主席 請秘書長哪一位秘書長我們周燕來秘書長請周秘書長 謝謝
00:00:20,680 00:00:31,397 秘書長早,我想這次大法官的判決出來其實我們對整個判決我們看到這些大法官他們不演了
00:00:33,160 00:01:01,354 我們看到大法官對於我們國會改革無法從他的判決裡面我們看到大開民主的倒車大法官充分的竭盡所能的向我們綠色執政來靠攏我要這個很生氣的說這些人真的是風骨蕩然無存泯滅他的學術良知
00:01:03,325 00:01:30,660 而且徹底的把我們立法權呢打了很大的一巴掌大法官根本就是執政黨的打手嘛根本就是賴清德總統的打手嘛我們看到整個不管是國情報告也好人事權的審查也好調查聽證權也好以及藐視國會罪以及相關反執權的規定
00:01:32,571 00:01:57,299 大法官雖然認為部分合憲但是實質上他就跟我們憲判字第第8號有關廢死的判決幾乎是差不多的意見實質上就是認為我們相關國會應該具備的制衡監督的武器就完全沒了就實質被廢除了
00:01:58,815 00:02:06,505 所以我們從判決裡面看到這些多麼沒有風骨是真的不具備專業的學術
00:02:09,768 00:02:34,959 還是說刻意的護航執政黨所以我們非常的遺憾也要提出大大的譴責首先秘書長我們來看一下國會的國情報告這部分剛才秘書長也講得很清楚現在因為憲法徵修條文裡面規定說我們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
00:02:35,979 00:02:46,479 但是現在已經把97年修的法律啊15條2等於十字已經被廢掉了立法院邀請他他可以不用來是不是民主黨
00:02:48,804 00:03:03,094 是這樣的報告因為這個衍生我上次有在貴會報告這一個國情報告當時我很清楚的說明一個我自己書裡面自己也有寫過總統不像立法案負責不過依照當時的話
00:03:07,625 00:03:30,965 立法院有決定權不過這一次的第15條之後的第一項已經被宣告為違憲了所以相對的只有變成總統才可以到立法院報告他自己自行決定嘛自行報告不過有一點這裡面的條文還是要立法院同意的啦所以這個會轉入到目前所說的變成在
00:03:32,186 00:03:57,312 陳學遠總統的時候的93年跟95年的情況可能因為主席要寫這個困境吧所以我也思考了很久本來秘書長是沒有權利講這些話的因為本來是行政業務而已但是既然主席要這樣說所以我就請我們法治單位把整個做的復建在後各位可以參考
00:03:58,012 00:03:58,713 是,好,謝謝民主黨。實際上我想講的就是說因為這一次的認定總統
00:04:14,181 00:04:32,700 到這個國會來做國情報告已經讓他可以可以說總統啊自行決定總統對於題目他也可以自行決定立法院也不能要求設定題目那立法院要求他來他要不要做詢答也是由總統自己來做決定
00:04:33,701 00:04:47,737 所以我們認為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大法官認為說我們這個修正的條文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這個我不禁就要想問到底中華民國現在是採行什麼樣的一個體制我們是不是雙手掌制啊
00:04:53,567 00:04:54,908 委員長你別說了啦 我也不為難你啦齁
00:05:18,169 00:05:43,588 其實我們就看很清楚的看到一點現在的總統根本就是有權無責現在行政院長是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提名之後任命根本不用經過我們立法院的同意所以只有行政院長必須到立法院來做相關的一個備詢以及做這個整個施政的一個說明那總統躲在背後
00:05:44,747 00:06:09,963 所以我們這一次修法讓總統到立法院就他的施政的重大方針以及重要的政策到立法院來做說明以及報告並讓我們立法院的委員可以來對他做質詢監督那由總統來做回答這個才是一個民主政治我們可以直接對只有40%選出來的總統做直接的監督啊
00:06:14,040 00:06:34,914 現在大法官把這個都拿掉認為這個都不行那這個總統不是變成大總統嗎隨時專制獨裁他在躲在幕後他要怎麼樣子指揮他的幕僚長完全沒有責任這是責任政治嗎這符合民主法制嗎所以我們非常遺憾
00:06:39,437 00:06:58,588 具有憲政專精的這些大法官竟然做出這樣的一個憲法解釋所以我們覺得說這批大法官真的印證我們在之前所推論的就是律猶有完全向執政黨來靠攏
00:07:00,660 00:07:29,277 那姆長我想您在立法院服務也將近40年了你也將您這一生最精華的歲月都奉獻給國會我們都非常佩服所以我現在要講的就是說民進黨一直主張說我們在整個立法的過程中黑箱沒有討論但是我們在這一次的憲法的判決裡面對於這一個部分憲法法庭認定是合憲的
00:07:30,942 00:07:58,699 儘管他說在立法程序中有點瑕疵但是還是充分尊重我們國會自律的一個原則所以認定說這個沒有違憲所以還你一個清白啦所以我們很想問問說當時一直主張說我們這個整個程序違法然後號召這些青鳥還請很多的律師來連署說我們這個程序不合法
00:08:00,479 00:08:04,785 這些人是不是要向我們社會大眾來道歉?是不是要向秘書長道歉?
00:08:06,826 00:08:35,625 所以我覺得說真的是去把整個帶風向把整個導正我們國會的一個讓國會更具有一個武器能夠對我們的行政權加以監督制衡這麼好的一個國會改革無法把它誤導為是在踐踏行政權我們非常的遺憾從整個我們的行政整個立法程序裡面這次大法官認定是合法
00:08:36,705 00:08:55,856 完全沒有違憲所以我們真的要呼籲這些立法院的當時在批評這個法案是違背程序正義以及社會大眾受到誤導而認為違背程序正義我覺得他們真的要跟大家來道歉
00:08:57,421 00:09:13,506 另外我們對於這個反質詢的部分我想這次反質詢的部分當然那個我們的憲法判決認為說反質詢部分部分是核限但是我們也很遺憾的看到說他認為說
00:09:15,458 00:09:33,052 立法當官員在被質詢的時候他還是可以針對一些問題可以對立法委員來做反面的一個質詢可以做提問的一個問句秘書長正在你的專業你認為憲法法庭這樣的判決對嗎
00:09:37,706 00:10:03,841 他的理由上啊因為我的報告裡面所寫的是說他是回復到原來的這個條文啦增加是沒有啦沒有大概是大長小一個差那針對他這個緩之詢的這一個憲法所做的這一個理由上那這可能會構成到一個
00:10:05,982 00:10:13,615 被詢的人他可能的語氣他如果照憲法法庭所說的如果是這一個
00:10:14,929 00:10:28,998 如果這種情況的話就變成言語表達方法有可能只剩於禮儀上的爭執了,仍屬於立法院所以民主黨,這個部分未來在我們在委員跟這些官員來詢談的時候我們就認為這個就會助長官員的氣焰可能未來就會有很大的爭議
00:10:42,168 00:11:08,979 所以我們講其實我個人是覺得說反質詢的定義沒有什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是說官員你對於質詢你的人當立法院在質詢你的時候你就不得反過來質詢我們的立法院這個定義非常明確啊所以還可以去對立法院說反而提問來問你說委員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可以這樣嗎
00:11:10,822 00:11:29,951 所以我是覺得說這個憲法法庭的這些大法官去刻意的去做反質詢做加以定義然後又去刻意向官員做靠攏說他也可以提問在某部分可以提問我覺得這個都是非常這個不恰當的另外我們最後就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部分來請教這個秘書長
00:11:35,073 00:11:58,760 這一次就是我們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但是對我們的調查專案小組卻否定說可以成立另外對於政府人員提供資料或物件我們調查委員會要求他提出相關的資料並且要求我們人民出席作證等事項憲法法庭認為超出我們的權限因此違憲失效
00:12:00,541 00:12:21,763 這個部分也否覺得大大的限縮我們立法院的一個權限所以我們認為說對於聽證調查權如果說我們在585號解釋所謂的說我們為了讓我們的國會讓我們的立法院他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能夠更發揮他的一個效能
00:12:22,364 00:12:40,903 所以也認定說我們可以有一個強制處分權可以予以行政處罰但是這一次連行政法都不可以所以把過去585號解釋所賦予我們立法院國會的一個功能把它完全取消掉大法官是不是在打臉自己啊
00:12:44,457 00:12:52,962 585號解釋說我們有一個可以予以強制處罰的一個行政罰的一個權利但這一次說完全不可以牧長認為妥當嗎
00:12:58,979 00:13:17,134 是不是打臉自己?很抱歉我大概不能針對這個做任何一個闡述啦我只能跟貴會報告當時在民國87年在研擬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時候當時沒有5號解釋只有3號、5號解釋
00:13:20,197 00:13:47,769 所以當時的草擬的同事我是把他退回去因為他按照林委員佐水的議事規則的草案草擬來是有比較的規範跟文件調閱有點差異啦所以後來再重新再演繹變成現行的條文所以秘書長我想我們還是要說啦如果立法院的調查權沒有強制處分做後盾的話
00:13:49,229 00:14:17,772 根本他就沒有辦法去拘束我們這些相關的這些官員他到立法院來作證或者到立法院來做相關的詢答的時候必須真實的去對我們的問題做出他的一個回答所以沒有強制處分權做後盾我想過去我們的立法的先進大家都說這等於說就是讓我們國會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00:14:19,194 00:14:46,646 這樣如何發揮我們監督制衡的功能所以大法官這樣的弱化我們的立法院立法權真的我們感到非常的不齒所以我們要就這個我們人事同意權的部分我想憲法法庭他雖然認定說我們可以經由提名的機關提出書面問題但是很奇怪的他就寬慎的說
00:14:48,615 00:15:09,527 他不是這些對於書面的提問他不是必須回答這屬於人事審查的任意程序被提名人有權自行回答他可以自行決定他是否來回應這樣是不是進一步的讓我們的被提名人
00:15:10,834 00:15:30,063 可以無視立法委員對他進行人事審查的一個監督的這樣的一個的一個情形所以才為我剛才講的是不是更進一步的去我們印證了我們一直講的這些大法官根本就是在弱化國會的審查權院長是不是不用回答可以不用回答
00:15:39,513 00:16:05,885 我只能這樣說那你要不要回答不是我說那個啊我們對於我們立法院國會要求我們被提名人我們用書面質詢他的時候他可以不用回答嗎可以不用回答嗎我不是叫秘書長不要回答但是他的狀況是如果照憲法法庭的解釋就是有
00:16:06,994 00:16:35,054 我們本身來決定他是不是同意權的狀況至於中間的過程他並沒有太過所以其實我要表達就是說其實我們這些大法官都是在踐踏我們的國會弱化我們的審查權未來如果這些大法官沒有就我們的不管是書面的一個詢答或者是我們在口頭問他的時候他拒絕提供相關的一些資料
00:16:35,774 00:16:41,001 我想都是會作為我們未來行使同意權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以上謝謝秘書長謝謝林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