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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發惠:(9時58分)主席,我們先請司法院的副秘書長。
1 主席:副秘書長。
2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3 沈委員發惠:黃副秘書長好。我想今天的主題,有關偵查不公開,不是偵查大公開,這個主題我想等一下法務部長也也是得上臺,不過我為什麼會先找你上臺,我想你心裡大概也有數,因為今年3月好像有類似的議題,我那時候第一個也是找你上來,目前我國法制有關於偵查不公開的法源是在哪裡?
4 黃副秘書長麟倫: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授權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5 沈委員發惠: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查,不公開之。」,那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是?
6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本院。
7 沈委員發惠:是司法院嘛?
8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的。
9 沈委員發惠:按照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五項授權有關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對不對?
10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
11 沈委員發惠:所以司法院就會銜行政院訂定了一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不對?
12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
13 沈委員發惠:所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主管機關也是司法院嘛,對不對?
14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是,但是在訂定……當然實際上執行的是法務部,所以我們大致上都尊重。
15 沈委員發惠:而且執行上面大部分是法務部啦!但是主管機關是你們,所以你們有沒有去了解,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下,其他各偵查單位跟偵查輔助單位他們自己所訂定的作業要點,這個你這邊知道嗎?
16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這部分他們不會報給我們,因為這部分我們大概就是到了這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至於輔助機關更下位階的……
17 沈委員發惠:你們定好這個辦法之後,就法務部的事情了。
18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他們都報給法務部,執行面是法務部。
19 沈委員發惠:其實應該要掌握啦!因為畢竟你們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主管機關,我認為你們不能跟法務部定了這個辦法之後,就說關於偵查不公開的事情,除非有人告來法院,否則都沒有你們的事,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你們是這個作業辦法的主管機關,所以你們對這作業辦法的執行以及它下位的這些作業要點也應該要有所掌握,好不好?
20 黃副秘書長麟倫:要跟法務部……因為多年來都是由法務部去掌握這部分。
21 沈委員發惠:這個我知道,副秘書長請回,所以還是得請部長,本來想讓鄭部長休息一下,不過我們最後還是回歸到偵查不公開,實際的執行單位還是法務部。
22 剛才我跟黃副秘書長所討論的,當初在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時候,它的立法目的、它的條文說明就有講偵查不公開的目的,為什麼要做偵查不公開?它有三大目的,第一個就是要確保公平的審判,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價值跟它的立法目的,第二個是要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遂行,整個偵查程序我們要讓它可以順利進行,第一個是審判公平、第二個是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遂行,第三是要保障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及安全,這個是三個目的,也就是審判公平、偵查順利,然後保障訴訟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安全、隱私、名譽。
23 所以落實偵查不公開確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剛剛有討論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就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所屬單位有哪一些作業要點,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廉政署有沒有?調查局有沒有?
2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制定一個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我們也定這一種,我們這個也是……
25 沈委員發惠:108年6月26號定的,我知道,這個名字也很長……
26 鄭部長銘謙:另外廉政署、調查局他們本身也有定他們自己的行政規則……
27 沈委員發惠:也有定,因為這個偵查不公開除了偵查機關還有偵查輔助機關,大概就是法務部跟警政署,警政署有警政署自己的……
28 鄭部長銘謙:廉政署……
29 沈委員發惠:我說警政署,廉政署跟調查局就算你們的,警政署有警政署自己的偵查不公開辦法,這跟你們沒有關係,但是我現在要講,你剛剛所念的名字很長,叫做「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這個是108年6月26號訂定的,我們來看看目前有關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辦法,其實它的規定、結構還滿複雜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有規定一些例外,就是偵查不公開是原則,所有都在規定偵查不公開,但是第八條是偵查不公開的例外,它有七項規定、七種狀況,在七種條件之下,偵查是可以公開的,這個部長你清楚嗎?
30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清楚,我有作業辦法,有一到七項嘛?
31 沈委員發惠:對,第八條有一到七項,其實就是有重大犯罪或者是有逃犯或者是通緝犯,或者要告知民眾防範,籲請民眾協助指認或者是為了被告防禦權行使的必要,或者是目前已經有的報導與事實不符,對訴訟當事人有重大名譽損害,這時候可以公開,所以它是偵查不公開的例外規定。
32 鄭部長銘謙:是。
33 沈委員發惠:但這些例外規定又有例外規定,第八條所講這七項又排除,在公開的時候又有一些例外規定,就是規定在第九條,第九條就是第八條的例外規定,它說你雖然可以公開,但是這種情況又不能公開,這個是第九條,如果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等等這些,又有8個要件是例外,但這個例外之後又有例外排除,它在後段,從第二項開始,前項第六款的影音什麼資料,如果有特別澄清的必要,還是可以公開,所以規定其實很複雜啦!規定其實很複雜。所以相關的這些法令規定我覺得要讓我們現在所有的這些偵查機關真的清楚,在什麼樣情況之下它是可以公開,什麼樣情況是不可以公開,因為它的法律結構非常複雜,規定例外,例外又排除,排除之後又但書,這個部分希望法務部能夠讓我們相關的單位清楚。
34 鄭部長銘謙:是。
35 沈委員發惠:其實我跟司法院副秘書長在3月的時候就討論過相關偵查不公開的案子,但那時候鄭部長還沒上任。那時候我針對法務部有檢視全臺灣地檢署有關偵查不公開的檢討跟查辦處分情形,我從各個網站去抓你們每一個網站有公開揭露關於偵查不公開的相關數據來檢討,那時候我有提出質詢,我是在3月18日有提出質詢,我認為這個統計數據跟辦法是有問題的,結果我3月18日提出質詢之後,好像你們5月是不是有針對我所提的質詢開了一個檢討會,能不能說明一下?
36 鄭部長銘謙:5月30日有一個研商會議,這個是由臺高檢來督導……
37 沈委員發惠:5月30日你們有辦一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相關精進作為……
38 鄭部長銘謙:一個研商會議。
39 沈委員發惠:一個研商會議。我3月那時候有做了一個統計,那今天又是這個主題,我昨天又做了一個統計,從3月18日之後數字有所變化,也就是說,3月你們所公告的是到去年年底為止,到現在你們公告的是到今年第二季、第三季,有的到第二季,有的公布到第三季,都有,但是我做了一個整理跟比較。從我上次3月18日質詢到現在公布的數字,關於你們所檢討的件數,光這幾個月你們檢討的件數就增加了2,172件,那時候原本是檢討七千三百多件,現在統計檢討了九千四百多件,增加了2,172件,這很好,表示你們認真,在這幾個月裡面你們多檢討了二千一百多件的案例,但是你們檢討這麼多件數,最後你們查辦了多少件?二千多件你們查辦了多少件?
40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
41 沈委員發惠:增加了77件,就是這幾個月查辦增加77件,那增加這77件以後,你們最後處分增加了多少人?部長,你知道嗎?
42 鄭部長銘謙:目前那個處分的話,我們現在還是在15件,還是在15件。
43 沈委員發惠:我完全依照你們各網站的統計數字,這幾個月從3月到10月,你們檢討了二千多件,查辦了77件,最後處分增加了幾個人?1個人,只處分1個人,花這麼多時間,我們檢討了二千多件,最後處分了1個人,這個破案率實在太低了,是因為我們所有的事都嚴守偵查不公開嗎?看起來也不是啊!今天為什麼主席會排這樣子的主題、這樣的專案報告,顯然是認為現在某一些特定案件的偵查不公開狀況有很大的問題跟漏洞啊!
4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有接觸到案件的人當然是……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有接觸到……
45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啦!
46 鄭部長銘謙:但是還有其他人,還有包括被害人,還有證人……
47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這個部分我知道,這個部分我要請部長對社會說明,說明為什麼你們檢討二千多件最後只有處分1個人,這個要說明,而不是只有數字,我看到在網站上就是數字,這部分法務部應該說明。
48 但今天排這個案子,因為我時間快要到,最後我就談這個問題,今天為什麼排這個案子?部長,我做了一個簡單的統計,我知道今天為什麼排這個案子,大家關心的是哪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從8月30日搜索住宅開始,9月5日申請羈押到今天,從8月30日到今天,一家特定媒體他報導了多少次?報導有關於我們偵查的內容,報導了多少次?多少則新聞你知道嗎?按照我的統計,總共報導了80則,只靠這個案子就可以吃穿了,報導80則,一間特定媒體,這間特定的媒體有時候一天的報導,最高一天報導到8次,一天他就有8則新聞在報這個案子。其實這個案子這樣子是很嚴重的,我知道你們過程中也有傳喚記者,你們有傳喚記者來了解。
49 鄭部長銘謙:是。
50 沈委員發惠:但記者就說這個沒有,我們所有的報導內容都是按照我個人長期跑新聞的經驗來得知的判斷、預測,然後你們就用這個東西做結論、結案,case close。
51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還沒有結,還在偵查中。
52 沈委員發惠:好。
53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初步的、適度的……
54 沈委員發惠:我要講啦!這種偵查不公開我剛剛講過,它有三大目的,不分黨派,我們不會因為說這個案子是什麼黨派的案子,我們就說這個案子公開很好,這個案子不公開比較好,不會!所有的案子我們都一視同仁,我認為其實不只這個案子,過去不分藍、綠、白,所有的司法案件只要社會矚目,新聞報導就是這樣大量的、我們肉眼可見的,顯然就是來自內部的訊息,我覺得我們不能再一而再、再而三的說……兩手一攤說這個沒有,我們查了,甚至傳喚記者了,但記者這樣講,所以我們case close,不行這樣子。
55 我同時也要講,我們自己這些從政的藍綠政治人物也是一樣,這種案子嚴肅看待,不分藍綠,不分政黨立場,大家嚴肅面對,嚴肅看待,而不是說別的黨的案子就拿來這裡質詢,不只新聞報導,還把這個新聞報導做成PowerPoint檔在這裡說,你看這個案子,這個週刊這樣報導,所以這個案子你們有沒有查?所以這個案子你們怎麼樣。然後自己黨的案子就說這個偵查怎麼這樣子不公開,為什麼這樣子報導?不行!其實在過去就是這樣,我個人是不想講,有其他很多案子,大家就把週刊報導拿來立法院大喇喇的質詢,然後自己黨的案子就氣急敗壞,啊!為什麼偵查……還特別排專案報告來質問你們,這不對!所有的案子應該不分黨派,這個事情法務部要檢討,好不好。
56 鄭部長銘謙:是,謝謝委員的指導,謝謝。
57 主席:謝謝。我們下一位請謝龍介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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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7
speakers ["吳宗憲","莊瑞雄","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陳俊宇","鍾佳濱","羅智強","賴士葆","吳思瑤","沈伯洋","翁曉玲","林國成","林宜瑾","張啓楷","林思銘","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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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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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以兼顧犯罪偵 查及人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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