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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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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思瑤:(14時29分)謝謝主席。抱歉!樓下還在協商總預算,今天在立法院真的峰火連天,有很多戰場,但我認為重中之重,當然就是臺灣是不是能夠捍衛憲政法治。憲法訴訟法為修而修,為快而快,讓立法權優於司法權,這樣的作法實在是要三思、要三百思、要三萬思!立委沒有這麼大,自己推一堆違憲的法案,害怕釋憲,就說大法官是民進黨開的,如果不違憲就不會怕釋憲,更不會需要像今天在野黨啟動了毀憲的修法。 |
1 | 我們來說席次,維憲還是違憲?維護憲法還是違反憲法?音讀起來是一樣的,維憲還是違憲?結果大不同。維憲還是違反憲法?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藍白6加1、7位立委來決定,合理嗎?社會不需要對話嗎?不需要聽到這麼多法界、專業界期期以為不可的討論嗎?這就是我今天一直在跟吳宗憲召委請求的,過去憲法訴訟法從立法到第一次的修正,都歷經了公聽會的程序,而現在聽到法界有很多不同的聲音,為什麼該開公聽會再來討論法案有這麼困難?如果不廣納多元的意見,只有7位藍白立委在這裡、right here、right now、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決定了憲法訴訟法用法定員額來取代現有員額、未來的評議決定要三分之二,只有7位藍、白立委來決定,這樣合理嗎? |
2 | 我們來看看早上我所論述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8位,加上1位首席大法官,共9位,他們的規定跟臺灣一樣,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美國是9位大法官,臺灣有15位,同樣的門檻──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沒有危及憲政,在美國沒有像臺灣的國民黨、民眾黨在說的人數太少了,這是少數觀點,美國沒有發生這樣的憲政爭議。 |
3 | 我以2015年美國的同婚法案為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結果,就以那關鍵的一票認同美國同婚正式合法。美國的人口是臺灣的14倍,美國的大法官人數遠低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人數,在美國沒有藍白立委這樣說:少數觀點、少數決定不合理,所以要修、要來癱瘓憲法法庭,美國不會! |
4 | 再談到德國聯邦憲法,德國的法院大法官有16名,還分兩個議院,依據大法官的專業屬性分為兩庭,同樣兩庭,16位除以二,簡單的數學問題,一庭是8個大法官,8位大法官裡頭,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跟臺灣的門檻都是一樣的,他們遠比臺灣人數低,可是沒有人會去挑戰大法官的專業,沒有人去挑戰他們是不是政黨的好朋友、影響了他們的憲政判斷認知。德國的人口是臺灣的3.6倍,他們的大法官人數一庭只有8位就可以參與審理,沒有人說德國的大法官會危及憲政。 |
5 | 所以民間已經在串聯了,反對二修憲法訴訟法,要求先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再來討論憲法訴訟法,為什麼民間的聲音藍白的委員不聽?把這些學者專家、民團的主張帶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公聽會一起來討論,為什麼害怕?律師也發動了連署,要求先審人事案、撤回憲訴法。律師界、法律專業界期期以為不可的,為什麼藍白就是要為修而修、為快而快,連個公聽會都害怕、都阻擋? |
6 | 所以大家一直說,翁曉玲、羅智強都說,大法官決定的人數數額太少了,會有單一觀點,會少數來主導,那麼就讓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趕快行使,補回15位。如果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只剩下8位,當然人數就更可能是單一觀點,更可能是少數主導,所以更需要趕快補齊大法官15名的員額。同樣地,為了避免單一觀點,為了避免少數主導,為了避免藍白這種強悍地在這裡強行通過,就讓多元的觀點進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召開公聽會,再討論修法。 |
7 | 數字在這裡,數字會說話。憲法法庭新制實施之後到現在,112年有98%是人民的聲請案,舊制的時候,同樣110年同一年,有95%都是人民的聲請案。如果修法癱瘓了憲法法庭,不合理地提高它的評議決定門檻,其實是人民聲請釋憲案的權利被剝奪了。政黨利益大於國家利益嗎?藍白是這樣幹、這樣搞的嗎? |
8 | 重中之重在這裡。藍白所幻想的極端案例並不存在,過去不存在,數十年來不存在,我以憲法訴訟法2019年完成新制所宣判的48件大法官裁定為例,48案裡頭,有47案參與審議的大法官都高於10位,10位的二分之一的議決是至少要6位,所以沒有兩、三位少數觀點就來解釋憲法的這種極端案例,哪裡有存在過?沒有任何一個案例!為什麼翁曉玲、羅智強一直在說兩、三個大法官就可以來操憲法的生死,案例在哪裡?過去沒有發生過,48個宣判的大法官釋憲案裡頭,37案都是15名大法官全員參與,換言之,全員參與15位,它的二分之一要過關是8位,沒有兩位、三位這件事。另外,因為有11個案子是大法官要迴避,迴避制度也是立委倡議的,相關的案子就要迴避。所以把事實說清楚、講明白,並沒有兩、三個大法官就可以來左右憲法解釋,這種極端的、怪異的所謂少數觀點主導並不存在,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但是唯一有可能的在哪裡?就是現在!如果在野黨不行使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放任著7個大法官的缺額在那裡,前提是藍、白已經整套想好,不行使同意權讓大法官只剩下8位,如果要扣除部分案件需要迴避,確實有可能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可能就會有1個案子也許5位就會議決。但這個前提是,藍、白拒絕審查大法官同意權,藍、白拒絕補足7位大法官,前提在這裡,如果極端案例會存在,就是藍白的政治詭計,極端案例會發生,只有藍、白這種包藏禍心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也強行修過憲法訴訟法。 |
9 | 所以我今天在這裡再一次地說,我非常遺憾,我們的主張就是先審同意權補足大法官的缺額,如果你們對於現在送上來的7位名單有不同意的沒有關係,透過審查、專業對話直球對決,你可以投下你的反對票,可以再提名找出你們認為更優秀、更適任的人都可以。但前提是如果國會連進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都不行使,該做的事不做,現在是搶修、急修憲法訴訟法要閹割大法官、架空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這才是臺灣最大的憲政危機,這是臺灣憲政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一個超級核子炸彈。翁曉玲委員,你要按下這個發射鍵嗎? |
10 | 主席:謝謝吳委員。 |
11 |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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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36-6 |
speakers | ["吳宗憲","吳思瑤","鍾佳濱","沈發惠","沈伯洋","翁曉玲","羅智強","莊瑞雄","林思銘","洪申翰","陳俊宇","賴士葆","謝龍介","黃國昌","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傅崐萁","蔡易餘"]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0-21"] |
gazette_id | 1138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 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8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