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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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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453 | 00:00:37,550 | 公益揭弊不等於檢舉為政府機關跟民間單位的內部人員發現該組織內部有非法不正當損及公眾利益的弊端而主動揭發的行為因為公益揭弊行為具有相當大遭受報復的風險因此公益揭弊者需要國家保護雖然現在現行我們的揭弊者條文散佈在各個法律當中 |
00:00:38,953 | 00:01:01,629 | 可是缺乏對公益者完整的保護機制而有專法定定的迫切性。本席提出公益階壁者保護法有七大重點。第一,廣泛定義公私立機構內部階壁者的身份,難怪一切公私立機構內部人員、學生各級民意代表與其助理。 |
00:01:02,249 | 00:01:29,501 | 第二明確定定受理公益揭弊機關的任務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等級做三級分工不是隨便跟外部做檢舉那第三外部揭弊機制確保不次案揭弊者於二十日內未獲受理調查的通知受理調查後六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的通知 |
00:01:29,957 | 00:01:34,599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00:01:55,799 | 00:02:11,909 | 公益通報者保護官的制度第七強化接避者的保護包括身份的資料保密回復原狀補償金施法免責接避獎金不得扣押 |
00:02:12,662 | 00:02:32,060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