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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2時4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發展署蔡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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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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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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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署長好。在今天的討論事項中,有一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審查,該法第十三條我仔細研讀之後,發現跟第十二條似乎有衝突,所以在這邊想要請教一下。我們先看第十二條,條文明定不能因為年齡而有差別待遇,特別是考績跟待遇,請問,考績是不是就是考核績效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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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其實第十二條規定,主要是不能用年齡做一些歧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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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啦!我問你考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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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考績基本上就是考核跟一些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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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考核績效嘛!好,那我們再來看第十三條條文,這個條文排除第十二條規定,也就是可以有差別待遇的特別情況,這裡面提到基於績效的薪資給付,可以有差別待遇,所以署長你看到問題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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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對,跟委員報告,這個確實在整個執行面上,因為這個條文主要是調平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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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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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調平司在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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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你有看到問題嗎?你有沒有看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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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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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矛盾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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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這兩個條文之間在實務執行上,可能會產生一些相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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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相關?文字就是相關,但就是矛盾啊!我們再看第十七條規定,雇主對於求職或中高齡勞工,有年齡上差別待遇的事實,應該要負起賠償責任,請問,實務上要如何賠償?賠多少有標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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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維琛: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就要從民事訴訟這邊來爭取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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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如果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且歧視成立,申訴者可以得到什麼、獲得什麼樣的補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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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維琛:向地方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之後,如果有屬於就業歧視認定的部分,那麼雇主就會被處罰30萬到150萬,如果因此而有相關損失,民事訴訟進行時就會看他損失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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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政府收了罰鍰以後,這個案子就結案了嗎?就像勞動條件的檢查,雇主沒有付加班費,我們也處理很多案件,它被處罰之後,已經繳了罰鍰之後還是不用付加班費,所以倒楣的還是勞工,那個罰也是看不到的,我們只會收罰款,也不會好好運用罰款,讓該收到費用的人收到這個費用,那個精神是這樣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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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處罰歸處罰,另外如果他有一些之前解僱的部分的話,我們的訴訟扶助會協助勞工去民事訴訟把他的權益爭取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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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也是要花很長的時間。再來,第十七條規定的賠償是不是要勞工走司法管道去取得損失賠償,實務上真的是因為年齡造成差別待遇的損失,而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例,你們總共統計有多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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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維琛:這個部分我們手邊現在沒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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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印象當中有很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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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維琛:在歧視的部分,年齡歧視的案子沒有那麼多,性別歧視大概是目前最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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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上次我們有討論過,如果你沒有統計資料,假如不多的話,訂定應付賠償責任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你們也是不清楚啊!所以我今天問的大概都是提醒你們,我們再來看看穩定就業措施方面,過去明師出高徒的計畫,你們覺得執行成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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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當初執行明師高徒計畫本來是希望透過師徒制,不過它其實有產生一些問題,尤其在勞工部分的權益保障不夠,所以那個計畫當初就暫停了,我們就導入到青年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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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現在還有沒有輔導和獎勵,就是統一工作、分工合作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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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有,當初我們希望能夠有一些世代合作,像這個專法第二十條和第三十條都有類似相關法令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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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等於你們有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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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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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個替代方案會不會像上次的明師出高徒計畫,其實變相產生更多的廉價勞工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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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像我們在第二十條有規定絕對不能低於原來的勞動條件,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在執行過程當中,一切規定都會依照相關的法令做相關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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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現在講的是聘用中高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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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對,就是不能低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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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不能低於嘛!我剛剛點出過去的明師出高徒計畫有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是因為師徒制的關係,所以產生更多的廉價勞工出來,你的替代方案有沒有重蹈覆轍,會不會產生更多的廉價勞工?這是我剛剛問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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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現在在計劃的設計都會注意,絕對不能讓勞工的權益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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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新的替代方案,我後續再來好好研究瞭解一下。再來,第十九條有提到雇主對於有工作障礙者要提供職務再設計,還有輔具,對於有長照需求者要轉介適當的長照服務資源,請問法案通過這幾年你們的實施成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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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關於職務再設計,我們其實目前有相關的處理,像我們在去年就透過這樣的機制大概協助了將近550家事業單位,有兩千兩百多人實施職務再設計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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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是多久的案件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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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去年一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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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去年一整年有五百多件,你們總共大概執行多少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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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我們職務再設計的預算是兩千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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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兩千多萬是輔具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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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對,就是一些相關的輔具和流程改善,以及其他相關的職場協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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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個部分是你們自己辦,還是委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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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我們都是透過地方政府的協助,我們有職災中心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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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他們也是委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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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會透過專業,也有可能透過地方政府自行來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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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你覺得這個部分,你們後來這樣辦理的成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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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我們是覺得還有努力的空間,如果以目前的狀況,尤其是在中高齡有一些比較需要協助,我們覺得還有機會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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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未來還會再繼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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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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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整部高齡者的就業促進專法,首要的重點是要避免第十二條第一項的差別待遇,剛剛有特別提到罰則是30萬到150萬;其次是第十六條受僱中的高齡勞工提出申訴、不利處分,罰款剛有提到是20、30萬左右,當然這是這次本席質詢的重點,其餘大多是比較鼓勵性質。但雇主要不要配合,因為沒有罰則也很難要求,除了我剛剛講的比較具體以外,其中涉及政府應該有的作為,我想你們應該負起示範的責任。這部法案當時也是有一點趕工,雖然是趕出來的,但是我相信部長也非常地重視,當然在內部有相當地討論,才會在許部長任內通過這樣的法案,也希望勞動部未來能夠努力地推動執行,因為我們現在整個社會高齡化已經是無可避免了,兩位署長應該也都是正當壯年啦!有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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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沒有,我是壯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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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我想在座的每一位我們都會漸漸老去,所以千萬不要辜負這部很重要的法案通過,以及其背後代表的意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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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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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瑩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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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楊曜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