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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智強:(10時46分)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邱部長,請。
2 邱部長國正:羅委員好。
3 羅委員智強:部長好。行政院版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對於軍官、士官、士兵的懲罰,除原有的撤職、降階、降級,記過、罰薪、申誡、檢束之外,新增了剝奪退除給與。在權責長官核定懲罰後,國防部可以剝奪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退除給與生活補助費、優惠存款利息等。請問部長,新增的這個剝奪退除給與的懲罰原因為何?
4 邱部長國正:就是剛才法律司司長有概略地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發覺如果這個人要受到處分、要罰款,但他下個月就退了,或者退了以後,才發覺有案子出來要往前追,而要追的話就沒有著落,所以我們把它加進去以後,可以追溯他以往在軍中所犯的案件,可以一直……哪怕退了,我們一樣可以有辦法把他給追回來,該負的刑責也一樣要他來負。
5 羅委員智強:所以等於是在所謂的退伍之前,如果有案件對不對?等於是一個法規補漏的意思嘛!
6 邱部長國正:是,他的行為如果是已經退了,那就是……
7 羅委員智強:除此之外有別的原因嗎?
8 邱部長國正:其他還有什麼考慮嗎?
9 沈司長世偉: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就是參考公務員制定的一個規定,然後其他沒有特殊的原因,因為退伍以後,他也無職可撤、無薪可罰,然後就是那些記過等等對他來講的話,已經沒有任何懲罰的一個效果,所以說我們也參考公務員相關的規定,這次有增訂了這個規範。
10 羅委員智強:好。對於剝奪軍人的退除給與,原本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當中,就有規定現役軍士官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以及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不發退除給與。
11 現在我有看到2016年11月民進黨有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加入現役退役軍人如洩漏機密,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視刑責輕重剝奪其全數、部分退休俸。也就是說,原來軍人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遭撤職或犯有洩漏機密、觸犯國安等刑責可以剝奪退除給與。這次的修法是不是擴大了剝奪退除給與的適用範圍?
12 邱部長國正:我請法律司長跟你做說明。
13 沈司長世偉:我跟委員報告,原來服役條例規範的那些大概都是刑事責任附帶的,後面的那個我記得是判刑確定之後,什麼樣的刑度可能是剝奪他50%、20%等等,原來是在服役條例裡面規範的。這次我們在修正的時候,要跟委員報的是,我們有參考公務員相關的規範,我們對於已經退的人,然後發覺他在服役期間,一定是在服役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的時候,他所犯下的這些行政責任,可能會沒有辦法去做一個相關的……
14 羅委員智強:所以主要還是針對服役期間嘛!
15 沈司長世偉:一定是服役期間。
16 羅委員智強:服役之後的行為規範……
17 沈司長世偉:退伍以後不能懲罰。
18 羅委員智強:很好。我要跟國防部提醒一下,軍人的尊嚴我們國防部要捍衛。實際上,軍人為我們國家犧牲奉獻很大,你動輒說要擴大今天懲罰的範圍,連退休金都要納入就要非常審慎,這一點我不知道部長同不同意?
19 邱部長國正:這我一定同意啊!因為我也是軍人的一分子嘛,我當然支持。
20 羅委員智強:對,那我要問了,按此次修正的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包括違背或逾越法令執行勤務、違反長官命令或服務機關規範、怠於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勤務或服役機關管理規範、其他於執行勤務實質不當行為、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使用或持有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酒駕、拒絕酒測、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廉政倫理或行政中立規範、未依法兼職或經營商業,這些違紀行為都可以做重大懲處。
21 我想請問,這裡的重大懲處是包含20萬元以上的財產懲罰嗎?上述的違紀行為是不是都有可能遭到剝奪退除給與?有沒有可能?
22 沈司長世偉:確實,20萬以上這些相關的懲罰是屬於重大懲罰。
23 羅委員智強:對,會擴延到剝奪、退除給與嗎?
24 沈司長世偉:我跟委員報告,第五條、第六條的規範,第五條就是勤務上的行為,你在服勤的時候的行為;第六條原則上就是休假,已經到營外去了……
25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會不會到剝奪退除給與?
26 沈司長世偉:應該會。
27 羅委員智強:會?
28 沈司長世偉:但是如果說在營外的行為,除非是列舉的那些事項……
29 羅委員智強:我現在要講的是什麼?跟陸海空軍刑法不同,陸海空軍懲罰法較偏行政處罰,我認為在行政懲處上,對於剝奪退休金這麼嚴厲的懲處要非常謹慎。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須經懲戒法院的審理後才可以剝奪他的退休金;軍人有違紀行為,按照這個修正草案,請問是誰來剝奪他?
30 沈司長世偉:報告委員,我們將來會劃出一個權責的區分,不是每一個人都……
31 羅委員智強:是權責長官指派人員調查後核定懲處嗎?
32 沈司長世偉:對。
33 羅委員智強:對於重大懲處要召開專案評議會、懲罰諮詢會嗎?
34 沈司長世偉:是。
35 羅委員智強:我必須說,在公正度、嚴謹度跟受懲軍人懲罰權益保障救濟上面,你覺得可以跟懲戒法院達到相同的標準嗎?
36 沈司長世偉:當然懲戒法院他們……
37 羅委員智強:這就是我剛剛強調的,我真的拜託國防部,這個部分要非常審慎嚴謹,不能變成是行政的濫權跟恣意,請國防部審慎,以上。
38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部長、司長請回。
39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林思銘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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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5,36-1
speakers ["王定宇","馬文君","林楚茵","沈伯洋","黃國昌","羅美玲","黃仁","徐巧芯","陳永康","陳俊宇","羅智強","林思銘","洪申翰","翁曉玲","陳冠廷","吳思瑤","林憶君","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莊瑞雄","鍾佳濱","陳培瑜","傅崐萁","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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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4"]
gazette_id 11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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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 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332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