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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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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2時33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金管會黃主委、證期局張局長及財政部促參司張副司長。
1 主席:好,有請。
2 朱主計長澤民:委員好。
3 鍾委員佳濱:主計長好、主委好、局長好、副司長好。首先請教張局長,今天雖然是討論投信顧法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但是我們關心的當然也包括主計總處的預算解凍。我們關心的是現在民間的投資情況怎麼樣,譬如說有2款新的ETF聯手募資超過2,000億,局長覺得這是好事嗎?
4 張局長振山:不見得是好事,因為它成長太快。
5 鍾委員佳濱:但是如果說全民投資,賺的錢是不是參與投資的人分享?
6 張局長振山:當然。
7 鍾委員佳濱:就這個角度來講,其實證券化在證券市場上是鼓勵國人在證券市場裡面透過共同投資,共同分享利益,這是一個證券市場存在的目的,是不是?
8 張局長振山:是的。
9 鍾委員佳濱:請問主計長,你認為目前有這麼多錢參與,是不是表示臺灣的超額儲蓄或民間資金相當充沛?
10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11 鍾委員佳濱:那我們是不是要幫它們找到一個出口?
12 朱主計長澤民:最好有。
13 鍾委員佳濱:好,那接下來我要請教黃主委,其實我們今天在討論的投信顧法或是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就是我們有一個想法,希望公共設施不動產證券化的收益由全民共享。簡單講,過去一些公共設施,譬如台智光的光纜發包給財團,如果它賺很多錢,人家說是財團賺大錢;如果不賺錢,我們就說政府的BOT操作失利。如果將其變成不動產證券化之後,由民間的大眾資金、市場來取得,收益是不是全民共享?請問主委支持這樣的方向嗎?
14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一直都是支持的。
15 鍾委員佳濱:很好,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它背後運作的原理。以前我們只有想到像商辦證券化之後,它就可以有收益,現在我們把公共設施也納入不動產證券化之後,它的收益就是來自大眾的使用跟消費,是不是這樣?
16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17 鍾委員佳濱:好,再往下看,其實當我們將公共設施作為不動產證券化之後,有一個四大互助的情況,年輕人有工作收入,有主動收入就有消費能力,但是他沒有什麼資產,但是透過他使用的公共設施,包括捷運、高鐵和其它公共設施,這些公共設施變成不動產證券化之後的消費可以創造收益,而這個收益會分配給誰呢?當老年人沒有主動收入,而是只有被動收入的時候,他可以把他存的資產投入不動產證券化,透過年輕世代消費來賺取年老的生活所需,你覺得這樣的循環是不是世代互助的範例?
18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委員分析得非常清楚。
19 鍾委員佳濱:謝謝,那我們來看一下,現在有一個案子叫台智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台智光在臺北市發生了什麼事情,它其實某個專案有人說是BOT,有人說是PPP,我們如果以其它同樣的地方,像是六都來看,以臺南市的規模和它提供的傳輸速度,自建的費率大概700元到800元,我們換算成台智光案,如果臺北市的台智光案用臺南的費率800元來算的話,每年收費的收入可以有1.52億元,25年總共有38億元,投入的建置成本大概20億元。如果我們將台智光案以不動產證券化的方式,讓臺北市民來投資,它1年的收益7,200萬,年投報率大概3.6%,換言之25年臺北市政府的總收益是18億,給每一位參與投資的市民,如果投資50萬,他1年可以分潤1萬8,000元。換言之,如果把公共設施用不動產證券化,讓所有的國人、民眾來投資,您覺得這樣的投資報酬率可以嗎?如果是您,會不會考慮要投資?
20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大家都會跟定存去比,如果比定存高,當然會有一定的吸引力。
21 鍾委員佳濱:很好,就是比定存高的,可能投資大眾就會有興趣。不動產證券化可以避免利益輸送給特定人士,透過公共建設不動產證券化創造的收益不進財團口袋,而是能夠讓全民共享,這就是我們推動不動產證券化及公共設施證券化的情況。如果未來不動產證券化,是不是能夠解決類似被社會懷疑的台智光這種圖利財團的弊案?有沒有可能解決?
22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台智光案我沒有了解的很深刻。
23 鍾委員佳濱:OK,我剛剛的說法就是我認為未來政府需要的公共設施,用PPP的方式,如果能夠再加上公共設施不動產證券化的話,就可以將民眾的消費所產生的利益回饋到投資的民眾身上。
24 我們來看一下投信顧法當中第四十九條之三,這是院版的部分,不得投資於住宅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住宅,而且相關權利要在取得建照之後才能夠動用;住宅法第三條也提到,必須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物。我的問題在這裡,請問取得建照後,能動用該資金的款項,該資金的款項能否用為償還土地融資?目前的法條有沒有規定?
25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現在沒辦法,也許委員可以指導我。
26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再一點時間。如果用這個案子來講,有的開發案1、2樓為店面,可供公共使用,3到15樓是住宅,1、2樓可以出租、可以收益,用此案來講,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可不可以投資或用運在1、2樓的店面?有沒有規範?
27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認為應該是可以。
28 鍾委員佳濱:應該可以。
29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要是產權能夠區隔的話。
30 鍾委員佳濱:是的,那我把問題再複雜一點,如果有一個建案是A、B兩棟,B棟是全住宅,A棟1到20樓是飯店,20到25樓是住宅,這種情況之下,兩棟為1個建照,此案如果是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來投資或運用,可不可以?規範是單獨投資於A棟或B棟或飯店,目前的法律有沒有規範?
31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的權責就是住宅不行……
32 鍾委員佳濱:住宅不行,其它的可以考慮?
33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其它的飯店可以。
34 鍾委員佳濱:謝謝,我們愈來愈清楚了。最後,工程款項能不能直接動用於基金款項?還是要先動撥建物的融資,再用基金款項來償還?目前的法條有沒有規定?
35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請委員指導,我不清楚。
36 鍾委員佳濱:目前是沒有,所以我們今天在審這個條文,我希望主席通融,請金管會在這個法條研議,將不動產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住商混合大樓建案的規範,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37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努力,我們去處理。
38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委、謝謝主計長、謝謝局長、謝謝副司長。
39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
40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41 下一位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42 下一位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43 下一位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好,沒有看到你,不好意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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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9
speakers ["郭國文","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彥秀","賴惠員","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珊珊","李坤城","王世堅","陳玉珍","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鍾佳濱","黃國昌","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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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中華民國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5 案;二、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 三、處理中華民國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1 案; 四、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案; 五、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3 案: ( 一 )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郭國文等 16 人擬具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 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六、審查本院委員 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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