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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17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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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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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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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你們公告的0403地震災害救助,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今年8月才要開始。為什麼要等到8月?可以提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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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現在就可以申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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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你們公告的內容。因為你們最近在行政院簡報的時候,也是寫另一個時間,所以這個部分要公告讓大家知道。至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達210萬元至250萬元,有年限。另外還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額度最高80萬元,內政部在行政院報告時也有提到,這部分也是一樣的。另外針對自行租屋者,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三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高八口以上,每月1.8萬元,本席只是舉一些例子。至於重建利息補貼,剛才已經唸過。另外還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其中包括集合式住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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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要談的是什麼?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的時候,當初的貸款額度、利率,購屋及住宅重建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金額就比現在高,現在的額度這麼低,從88年到現在已經經過幾年?另外像利率也有區分。莫拉克風災的房屋租金補貼,戶內人口三口以下者,每月6,000元,當時是98年,現在是113年,現在的房價、租金補貼額度都差很多啦!本席的意思是說,現在的優惠太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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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這是本席的具體建議,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到現在已經25年,所以相關的租屋補貼金額也應該增加,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當時貸款額度最高是350萬元,150萬元以下免息,但是現在都沒有免息,所以這部分也應該做區分。如果以當初九二一地震的狀況換算,經過25年,現在每戶最高貸款額度應該要1,000萬元,450萬元以下免息,修繕貸款也是一樣,要做不同的因應。為什麼我們會主張訂定特別條例?就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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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民國88年的九二一地震,當初有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民國97年的莫拉克颱風也有增訂重建特別條例,但你們說後來有制定災害防救法。所以現在有兩個途徑,第一個是現在訂0403地震特別條例,第二個途徑是很快的修正災害防救法,把九二一地震和莫拉克風災的這些特別規定納入災害防救法。請大家看一下本席的簡報資料,震災、風災個案救助額度及租屋補貼、重建之額度、利率、年限,不應因災害區域大小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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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受災戶而言,你是大區域的受災,但對個案的受災戶而言都是一樣的,不能因為災害區域的大小而有區別,例如九二一地震的災害區域很大,莫拉克風災的受災區域縮小一點,現在的0403地震又縮小一點,就因為這樣有差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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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很快的處理這件事,當然是訂0403地震特別條例。第二個,一定要修災害防救法,要去做比對,哪些是九二一地震有的。莫拉克風災特別條例有的,但是災害防救法還沒有納入的,就要把它納入。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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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其實委員可以看我們今天的口頭報告第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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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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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其實第6頁已經有提到數字,這就是你剛才說的,實際上災民的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戶最高是350萬元,已經不是剛才那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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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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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第二個,修繕住宅貸款利率補貼,最高是150萬元,這就如你剛才所說的,比照九二一地震,委員剛才的數字可能有一些出入,所以我做以上補充。另外是我們租金的補貼額度,這次也有提高,三口的部分已經是每月8,000元,最高是八口,可以補貼到每月1萬8,000元,每多一個人增加2,000元,這部分的金額是依據花蓮縣政府提出來的需求,我們立即做一些提高和修正。第二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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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本席打岔一下,本席的資料是你們的資料,沒有錯啊!350萬元,這是你們上上禮拜在行政院院會的報告,本席沒有引用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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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剛才前面的第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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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也是你們公布的,你上網就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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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那是舊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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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但是這也是今年0403地震之後公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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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那是舊版,這個是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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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剛才也提到,九二一地震的時候就是350萬元,25年之後還是350萬元?所以要調,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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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這些我們都可以做進一步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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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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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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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只針對這一次,未來就算是一個小災害,即便區域很小也應該這麼做,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第一個就是要提高額度。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剛才說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要把這些相關規定納入,而且還要特別提到,要因應很多因素適時進行檢討,例如房價、通膨等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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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先就原民會和內政部的部分提問,像玉山神學院、花蓮港教會、馬遠天主堂,還有花蓮磯崎天主堂受損壞,這些和原民會、內政部都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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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那個部分在4月16日副院長主持的會議裡面,已經同意這部分的教會損失可以用賑災善款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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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賑災基金會的部分,本席知道,但政府也應該負擔。本席要告訴部長、署長,九二一地震的時候,政府就有投入經費,因為本席身歷其境,而不是民間的捐款,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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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也謝謝部長、署長,還有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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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明一下,賑災基金會沒有修繕的部分,沒有,那個所有的四大項裡面沒有修繕,只有重建跟購屋的部分,這也是我早上垂詢賑災基金會的時候希望他們能夠修改條例,把修繕也放在裡面而不是只有重建。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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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我們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