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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56分)主席好,各位委員好。有請綜規處的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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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請綜規處的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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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主委沒有來,只好找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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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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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很好。我們看這個今天原民會的報告,特別提到已經列了很多次了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從程序性立法,到實質性立法,到階段性立法,原民會的報告寫了很多,已經寫了不只一次,相當有困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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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重要的就是,原民會從105年編列原住民族自治的預算,從105年到113年也就是今年,總共已經編列了3,639萬8,000元,民脂民膏,真的非常非常的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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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原民會今天的報告,現階段本會遵循蔡英文總統裁示方向,已經改了,105年8月1號蔡總統承諾,我們會很快的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到立法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改的,因為你這邊沒有寫時間。怎麼了?重來,抱歉、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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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關係,時間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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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怎麼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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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議事人員麻煩協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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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好,開始。110年3月12號蘇貞昌在答詢本席的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關於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蘇院長答復我,他承諾會分流立法,至今已經3年多了,到現在還沒有看到所謂分流立法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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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蔡總統剛才講的這個也應該要提出法律案,雅柏甦詠.博伊哲努,你應該要提出來,你應該要跟主委報告,我們要趕快送審,所以也沒有。陳水扁總統的時候提了3次程序性的立法,未獲原住民族立委的支持,馬英九總統執政時,第一個,有83條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實質性的立法,後來第二任的時候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階段性的立法,這個階段性立法其實就是分流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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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法的草案在100年,當時高金素梅委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成了這個原住民族自治法的草案,有行政院版及無黨團結聯盟所提出的黨團版,還有林正二委員、孔文吉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經過5次朝野協商,在100年6月13號朝野協商的版本送到院會。決議為:「本案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有結論時,提出本次會議處理。』」因為沒有完成協商,為什麼沒有完成協商?高金素梅委員在這邊,無黨團結聯盟有簽字,國民黨黨團有簽字,那時候只有3個黨團,另外一個黨團不簽字。101年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還是不放棄,再送院會,一樣,協商後再行處理。因為還是沒有簽字。這個就是整個從99年12月23、27、29日內政委員會很辛苦的審查,然後再召開5次的黨團協商,就是沒有簽字,民進黨團不簽字,所以就沒有通過,很可惜,真的很可惜。所以雅柏甦詠有時候要跟政務官講,我們要拋棄政黨,我們要以原住民族為第一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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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這個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那時候本席已經當立法委員,從第8屆開始,高金素梅委員也在場,我們很認真的把這個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行政院版本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這個就是階段性立法,也就是蘇貞昌院長所講的分流立法,但是很可惜,那時候被罵得一塌糊塗,沒有土地、沒有經費、沒有財政,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看,雅柏甦詠,你下次把這個條文給主委看,非常棒的條文啊!雖然沒有土地,有啊!還是有土地,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管理,自然保育的管理都有,所以這個部分很可惜,真的是很可惜。你看,朝野協商我們都簽字了,高金素梅也有簽字,由我鄭天財代理主持,張慶忠召委他說,這個原住民的法案,你來主持。我來主持。真的是很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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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這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理規則,杜張梅莊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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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杜張處長,謝謝。不需要雅柏回答嗎?他聽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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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先坐一下好了。Sabau(你好、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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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Sabau。(你好、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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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的管理規則草案寫「位於原住民族土地」,這個就是一個陷阱,雖然你的說明有寫,包含以前傳統調查那個部分,但是實際上在執行的時候,內政部就會告訴你,這個不行啊!這個只是說明。你看你的草案第五條也是「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第二條也是一樣,「原住民族土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到時候內政部,包括別的部會,會怎麼去打臉?它就拿出你的法律、你的法規──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原住民族土地是傳統領域跟既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是公有土地。這條文就形同虛設了,我們原來蓋的房子沒有辦法合法化,因為是公有土地,對不對?然後在私有土地的不算啊!就會產生這個問題,所以我建議就把它定在條文裡面,我們就直接定在條文裡,部落範圍裡面的私有土地,不限於原住民保留地,包含平地原住民部落範圍裡面的私有土地,把它寫清楚,因為這個規則跟這個辦法是平行的,就可以排除它,就不會有這樣的一個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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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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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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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委員,剛剛講那個都對啦!我的意思是我們跟國土署協調是以屬人主義,是原住民身分的就會有這樣的一個權益,這個也是我們擔心,如果是原住民身分,未來土地如果不是原保地,它會不會轉嫁到非原的身上,這個是我們考慮的。所以剛剛委員講的那個,依照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方向是不太容易發生,我的意思是這樣。如果委員覺得這樣不是很周全的話,我們再考慮,再跟國土署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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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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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有關原住民族學校法的教文處先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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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教文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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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清楚,要另以法律定制,就立法、就提出草案,為什麼呢?你不要等什麼、什麼、什麼還沒有,我們回顧民國57年,國民政府時代,被現在的法律稱為威權統治時期,民國57年國民義務教育要到9年,從6年變9年、國中,那時候老師不足,照樣推行,何況這麼多年、幾十年了之後,我們師資不足嗎?太足了。我們的資料不足嗎?太足了。我們原住民族學院已經推動那麼多年了,所以最起碼你提出草案,然後你可以等什麼時候執行,執行由行政院另定之,也可以啊!這個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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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處長正斌:我們現在會跟教育部這邊進一步做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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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羅馬拼音是誰的?我們也請董事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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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馬耀.谷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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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姓名條例是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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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姓名條例是雅柏甦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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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2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單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可以用羅馬拼音、原住民族文字,最高法院判決勝訴,這裡面引用了憲法還有很多相關的大法官解釋,也引用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的第一句話,就是本席所堅持提出來的,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因為這一句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了,然後做了解釋,所以就判決勝訴。這個法律整個論述非常清楚,有時間的時候好好看。我在112年11月9號質詢了內政部部長,我說既然最高法院判決了,你協調臺北新北市政府,不要上訴,還好新北市政府沒有上訴,我當初要求內政部部長,既然法院判決了就可以依法來解釋,所以負責主管這個部分的雅柏甦詠,趕快辦理解釋,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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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跟委員報告,上個禮拜行政院有找本會跟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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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趕快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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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之後我們會循解釋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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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教文處還有馬耀.谷木,族語AI技術系統研發,這個部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十條規定得很清楚,要調查什麼相關族語能力等,然後本席也召開過協調會,在去年6月8日跟7月7日召開過兩次協調會,即族語AI語音及時翻譯系統協調會,這個部分原民會跟語發基金會也在進行當中,所以這個部分要繼續努力、要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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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教師不足方面,原民會、教文處及語發基金會,現在學前教育、十二年國教都要族語教學,但是我們的族語教師嚴重不足,這是什麼時候的文?是111年8月22日的文,我每次都質詢教育部部長,還是缺了三百多人,非常非常可惜,這也是一個就業的機會,這個部分我也開過協調會,所以你們要加強落實,就開班啊!補習班啊!中高級通過且願意當族語老師的,就考高級族語研習班、訓練班,這個部分要去推動,所以這是一個需要加強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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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等一下要審查原基法第二十條之一,本席為了這個,我早上有提到一個八十幾歲的老先生,為了這個案子,我寫了4次信給夷將主委,土管處處長,你有沒有看過這封信?我寫了4次,4封信都不同時間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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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有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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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很可惜就這樣被判決了,判決有期徒刑,然後這八十幾歲老先生就這樣過世了。原來是怎麼樣?根本就弄錯了!法官弄錯,檢察官弄錯,原民會有去,你們有去喔!也沒有好好的去指導這些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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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我們有跟法官說這不是山坡地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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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還是被判,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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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他那個是侵占的問題,是另外一個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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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不是,你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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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他用山坡地範圍去罰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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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錯了、你錯了!這個判決書我看得很清楚,因為他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去判決就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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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對,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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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不對?沒有錯吧?對啊,因為它不是山坡地,他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就錯了!所以為了避免繼續犯這樣的錯,避免我們的鄉親繼續被判刑,所以要趕快修,因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什麼時候會通過不知道,請問一下,這一件你們有送給行政院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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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我們現在準備把草案整理完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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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沒有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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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處長梅莊:我們會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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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嘛,還沒有送。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先通過原基法第二十條之一,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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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謝謝。因為今天的議案真的比較多,大家真的非常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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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之外,其餘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蘇巧慧、林倩綺、丁學忠、陳培瑜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跟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