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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有請許部長。
2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請問部長聽過「花花班」這個名詞嗎?
4 許部長銘春:有,聽過。
5 陳委員昭姿:花花班是在護理界常用的名詞,就是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必須上白班、小夜班、大夜班,這種混亂的工作排程其實會影響生理時鐘,而且讓護理師沒有辦法充分地休息,身心俱疲。雖然勞基法第三十四條對排班有所規定,可是其中有一句話是「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某些醫院就會拿來當作規避的護身符,所以現況還是有花花班的存在,成為護理師們的噩夢。我想再請問部長,假設我今天是上8點到5點的班,我今天5點55分下班的話,這樣可不可以領加班費?就是我本來的班別是8點到5點,但是我5點55分下班的話,我可以領加班費嗎?算不算加班?
6 許部長銘春:算。
7 陳委員昭姿:應該算加班,但是我的陳情人,或是在Dcard、FB這些平臺上,常常都會看到第一線護理師反映,院方不滿1小時就不算加班,甚至有些醫院的加班只能key in整數,讓部長知道有這件事。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的調查也指出,護理師的加班時數計算方面,有44%的人認為59分鐘不算加班。
8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不對喔!依法他就是有加班事實,就是要給加班費……
9 陳委員昭姿:半個小時。
10 許部長銘春:當然可能是按比例,看加多少時間,看他怎麼算,就是按比例給。
11 陳委員昭姿:我今天特別在談護理師的部分,因為這陣子大家都很關注護理師。衛福部照護司有架設一個平臺,就是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臺,我的助理有打電話去詢問,得知經過通報之後,這個資料案件會轉到地方衛生局,然後再轉到勞工局去做稽核,可是有民眾陳情,勞工局在做勞檢的時候,會向他的主管透露舉報人……
12 許部長銘春:這不行喔!
13 陳委員昭姿:造成他職場上受到霸凌,請問這樣子的話,有誰敢去做通報?我知道勞檢人力也是很吃緊,他們有很大的壓力,但是希望勞動部在保護舉發人這個部分可以做得落實一點。
14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是不准洩露舉發人的……
15 陳委員昭姿:好,因為現在有陳情人來表達這件事。
16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會注意,我們會提醒地方勞工局相關的檢查人員。
17 陳委員昭姿:這是不應該的。
18 許部長銘春:是。
19 陳委員昭姿:就是希望以後要落實。另外,根據平臺的統計,和勞基法相關的部分,其通報最多的爭議包括:例假日上班爭議、工時過長、花花班及更換班次的間隔沒有達到11個小時,或是沒有給加班費。請問部長,這些申訴案有沒有做後續的追蹤?有沒有資料可以瞭解?通報在這個平臺上的,有沒有做一些彙整……
20 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
21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是通報到衛福部的平臺,資料給勞動部之後,我們會針對申訴案件申訴案檢查,有些是屬於比較模糊的,我們會再列為專案檢查做處理。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112年我們有做專案檢查……
22 陳委員昭姿:不好意思,這個部分今天大概沒有辦法提供給我參考,如果你有一些資料做分析跟整理,是不是麻煩會後提供給我,讓我來瞭解一下?
23 鄒署長子廉:可以,謝謝委員。
24 陳委員昭姿:勞動部曾經在上一屆的委員會有承諾說,會在今年進行促進護理人員留才久用的相關研究,請問這個研究計畫現在還在進行嗎?有沒有初步結果,還是停擺了?
25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應該是我們勞研所的業務,我來追蹤一下,再跟委員回報,好嗎?
26 陳委員昭姿:對,因為既然有這個善意的計畫……
27 許部長銘春:因為今天勞研所的主管沒有來。
28 陳委員昭姿:好,我希望能夠有機會再瞭解一下。根據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的調查,近九成的護理師都有遇過積欠工時的情形。根據中央廣播電自己做的調查,除了時數被積欠之外,護理師還有許多的隱形加班,隱形加班就是他們認為時間付出在工作上,但沒有得到加班的認同或是加班費,這當中包括交班的時間沒有納入工時、打下班卡之後繼續工作,甚至還有受訪者表示,他在評核、開會、做醫院評鑑這些作業,都沒有算在正常的工時,都是一種隱形工時。部長,這讓您瞭解一下。
29 許部長銘春:是,好。
30 陳委員昭姿:因為你在2018年上任沒有多久的時候,在衛環委員會有說過,因為人力、物力有限,所以勞檢應該要有分級制度,針對所謂的高風險和高違規的事業單位要優先處理。雖然我從2022年的相關年報看起來,醫療保健這個部分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好像不是很多,但是畢竟勞檢的覆蓋率大概才三成左右,它未必能夠完全地反映整體的事實狀況,所以想問部長,勞動部這個月可不可能針對醫療保健優先進行勞檢,來保障這些辛苦的護理師們的勞動權益?
31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每年都有專案檢查,專案的名單就是針對過往違規紀錄不佳的,我們都會再選列進來。
32 陳委員昭姿:部長,就是……
33 許部長銘春:也有請衛福部提供一些建議的業者讓我們來做、來執行。
34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想主要是近年來大家都看到了,護理師的工作、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境遇、待遇等等,或者人力的缺乏,大家都很重視,甚至已經影響到醫療機構的運作,很多醫院因為護理師的流失甚至被迫關病床,所以我特別請部長考慮,可不可以就護理師的部分,也就是醫療產業的這個部分能夠做優先的勞檢,瞭解一下狀況?
35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沒有問題。
36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我們現在來關心一下警消人員,部長還記得2018年跟2023年發生了兩場大火嗎?2018年的敬鵬大火奪走了6位消防員的性命;去年的明揚大火,4名消防員才剛抵達火場就因發生爆炸而殉職,還有7人輕重傷,殉職的消防員都才三十幾歲。基層的警消人員已經長期在吶喊,希望中央能夠開放組工會,但是一直沒有獲准,可是去年明揚大火之後,行政院趕緊通過了公務人員協會法的修正,允許成立特種公務人員協會,但是因為來不及在上一屆的議會審議,所以現在要重新打掉重練。我想瞭解的是,這個議題到現在為止大概討論了整整10年,一直在研議中,難怪有網友說了一句話:警消永遠是「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或是說我們政府總是要在付出最大的生命代價之後,才會想要去做一些改變。我想知道對這件事──警消成立工會,部長您的態度是如何?
37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對於強化他們的結社權跟協商權,我們是支持的,只是因為他們具有公務人員的身分,還有就是這整個體系適用範圍的問題,所以行政院跟考試院這邊也有進行跨院協商。其實公務人員協會法上一次就是朝……
38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瞭解他們是屬於公務員的身分,他們不是勞工。
39 許部長銘春:對。
40 陳委員昭姿:所以不能適用很多勞工所謂的工會法、勞基法等等,但是我要提醒,他們的工作型態還有執行勤務的風險,其實跟很多公務員是不太一樣的。
41 許部長銘春:是,所以他的……
42 陳委員昭姿:所以才會有人說,公務人員協會法這個保障權遠不如工會法,而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成立10年了,他們陸續有提出一些有關職業安全、設備不足、訓練不足,還有工時長等問題,但是因為他們不是工會,他們沒有辦法要求雇主跟他們協商,沒有這個協商的義務之後,他們很容易在爭取權益的時候受到秋後算帳,包括有一位消防員叫徐國堯,就因為他沒辦法受到工會法的保障,他在爭取權益以後被記過解職。所以部長,支持警消組工會,這個難道沒有轉圜的餘地嗎?因為他們跟一般的公務員實在是有落差的,他們執勤的狀態跟他們的風險是有落差的。
43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他們的身分問題的確還是沒有辦法完全來適用工會法,但我是覺得像我剛剛講的,就是如果能加強他們的結社權、團結權,還有包括未來他們一些協商的事項能夠儘量去放寬,儘量讓它擴大參與範圍,這個都是一個方向。
44 陳委員昭姿:部長,就是說您願意考慮增加、強化他們的集結權、團結權或是協商權?
45 許部長銘春:對,強化他們的團結權、結社權,還有這些參與的事項,來讓他們的權益能夠受到保障。
46 陳委員昭姿:瞭解,謝謝部長。
47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在相關會議討論的時候,我們勞動部都有參與,也有提供意見。
48 陳委員昭姿:不管是護理師或警消人員,他們都在前線保護我們的生命跟安全,而且他們背後也都有一個等待他們下班回家團圓的家庭。在面對疾病、災難,甚至犯罪行為的這些突發事件的時候,這一群英勇的第一線工作者,他們用專業跟熱情來守護我們的安全跟健康,因為他們盡心盡力,所以在發生重大事件的時候,他們就有機會讓我們把災害跟損失降到最低。
49 每一個殉職的人背後,老實說都是無法彌補的損失。每一滴護理師的汗水,每一滴消防員的淚水,我想都在在提醒我們,他們不是只需要掌聲跟感謝,我們要具體地去支持他們、具體地去做一些改變。我希望不要再用殉職換改革,也不要再有護理師過勞跟火神的眼淚,好嗎?謝謝部長。
50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51 主席:我們謝謝陳昭姿委員的質詢。
52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進行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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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7
speakers ["王育敏","陳昭姿","陳菁徽","林月琴","盧縣一","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劉建國","黃秀芳","王正旭","林淑芬","范雲","李坤城","洪孟楷","李彥秀","吳沛憶","洪申翰","牛煦庭","張雅琳","鄭天財Sra Kacaw","陳培瑜","陳瑩","楊曜","王鴻薇","張啓楷","邱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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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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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 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 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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