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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1時29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法務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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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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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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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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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剛才吳思瑤委員針對楊文科縣長這個案件,我剛才聽他講說是因為國民黨黨團開記者會,什麼政治操作、要求檢方公開。這一點我要做相關的澄清跟說明,照理說國民黨團開記者會對於檢方就楊文科50萬交保這件事情,有關他交保的事由,檢方如果適時地揭露一些相關的內容會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我想我們真的要講清楚、說明白。這個案子剛剛很多委員也有詢問部長,我們當初開記者會就是基於交保的時機點非常敏感,因為前一天臺南市的黃偉哲市長接受約談,第二天楊文科縣長就被搜索而且被重保、50萬交保,交保的原因大家都在猜,到底楊文科為什麼要交保?黃偉哲是直接就飭回、就請回,那楊文科卻要重保50萬。楊文科本來表示他莫名其妙,為什麼他要交保?他還一度拒保,後來經過溝通協調他才以50萬元做交保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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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現在要澄清一點,檢方當初做交保的時候,因為我們那時候第一時間就是非常疑惑到底他為什麼要50萬交保?到底他是發生了什麼事?涉貪是涉及哪一個案件?基於這一點,我們還是認為這個要跟社會大眾說明白、講清楚,因為這是一位縣長涉犯一個重大案件然後也被交保處分,對新竹縣民要有一個交代,所以檢方應該適時地就交保理由做出相關的說明。部長,您認為這樣有違反任何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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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按照規定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維護或是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必要的時候是可以適度地來公開跟揭露,要看這個案件的情形如何,由承辦的檢察官來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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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所以這個案子我們只想瞭解他到底因為涉犯哪一件貪污案?比如現在媒體揭露是因為天坑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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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實際的內容還是要由承辦的地檢署檢察官,他最瞭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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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基於他是新竹縣的大家長,是不是可以適度地揭露他是因為什麼案子涉嫌貪污重大,所以給他交保,這難道不能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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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們有發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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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是什麼案件?天坑案或什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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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做適度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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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跟你講,那時候都沒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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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許大家不滿意嘛,但是要到最後偵查結束了,它自然而然會全部的公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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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要等到偵查結束,大家就一直在猜了嘛!所以現在才會發生今天鏡週刊去揭露這個案子那麼多的事實內容,才會讓我們覺得這個案子是不是早就已經寫好腳本了,照表操課!先做一個搜索、交保處分,然後鏡週刊出來帶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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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我們來看鏡週刊的相關報導內容,這真的是已經逾越偵查不公開,它竟然可以把相關的犯罪事實還有事證這麼鉅細靡遺的講出來啊,這個偵查的實質核心內容它都可以講出來啊,我們不禁懷疑這如果不是檢方去做相關事實透露的話,它怎麼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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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到底是不是偵辦同仁或是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所洩漏的,這是我們需要瞭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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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部長。因為新竹地檢署也有發一個新聞稿,新竹地檢署表示它們絕無可能會去洩漏、透露這個報導的內容,那是否為調查局北機組洩密尚須調查。而調查局北機組也表示,此案它們只是借用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的場地來約談,它們沒有實質參與調查涉嫌人,對案件的內容也毫無所知,所以它說它實在也不可能會有洩密的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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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請問部長,現在這件事情各說各話,地檢署的新聞稿說它們絕無可能會去洩密,然後調查局說它根本沒有參與本案事實內容的調查,它只是把場地借給地檢署而已,兩個說法南轅北轍,都表示不可能、絕不會去洩漏相關的事實內容給媒體!所以我現在不禁懷疑,難道週刊寫得出來,這是它杜撰的嗎?兩個單位都說它不可能洩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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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能它蒐集相關的資料做分析、判斷,這個我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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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部長你認為不排除週刊杜撰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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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也是可能之一,那有沒有人洩密我們也要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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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所以部長我現在要講,前面我們開記者會僅僅要求檢調應該要講清楚交保的相關犯罪類別,他是因為涉及哪一個案子,沒有要求它把相關的事證講出來嘛,你要告訴社會大眾一個堂堂的新竹縣縣長今天被50萬重保,他因為涉及什麼案件且有相關的事證掌握,你可以講啊!你不用把事證的內容講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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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現在看到這個案子的報導,我大概唸給你聽,它講檢調除了掌握建商員工手機通聯提到說縣長好像搞定了,更查出楊文科前年競選連任的總部也就是豐邑建案的豪華接待中心,還故意寫個「豪華」。離譜的是,給付豐邑的87萬元租金,豐邑不久就全數用政治獻金的名義回贈,另外也在楊文科的官邸還有辦公室搜出現金50萬,以及五星級酒店的餐券以及國圖的禮券,案情急遽升溫。他提到外界不知檢調在大動作搜索前,早就掌握五大關鍵事證,懷疑楊文科涉嫌受益工務處放水天坑建商復工,其中存在對價關係,部長,寫這麼清楚,週刊可以爆出這麼詳細的一個爆料,相關的事實、事證它都可以講得出來,這難道不是有人透露給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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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一定是辦案人員透露了,有一些基本事實從過去的新聞再加上法律常識去判斷,也許可以猜測得到,我們不敢講,但是我們會再來調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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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想這件事情凸顯出我們今天要講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剛才傅總召也講了,我們發覺檢調單位常常透露相關的獨家內容給相關的媒體,為什麼它可以拿到這些相關的事實內容或者讓媒體能夠捕風捉影?到底是因為這家週刊跟檢調的關係比較好,還是因為受到上級的指示要透露,故意做整個政治操作?這個想像空間很大,所以怎麼樣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杜絕這種情事繼續發生,部長有什麼樣的想法?怎麼樣讓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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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強力要求檢察官及其他辦案的同仁,還有其他的偵查機關都要遵守這個規定,對於媒體報導,如果有澄清的必要,也要做事實的澄清,也不能一直背黑鍋,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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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個案子,剛才傅總召講你開始要啟動調查,請問有啟動調查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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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他們應該都會蒐集新聞的報導,然後做檢討,高檢署也會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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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到底是哪一個環節洩密、洩露這些內容,還是週刊杜撰的?你大概多久可以查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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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高檢署就現在調查局或是地檢署,他們有他們的說明,到底何者為真,還是有其他的原因,要再進一步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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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希望也要求部長,法務部能就這個案子儘速查出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到底是誰洩密,不要各說各話,檢方說的是一套,調查局說的又是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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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做行政的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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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除了這個案子,我再跟你討論金門海域的大陸漁船翻覆事件,這個事件我們看到檢調是嚴防、很嚴格的死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在立法院很多委員在質詢的時候,就到底船隻有無碰撞這一點,都被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不讓全民知道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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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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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兩件事情,兩種態度,一個是完全不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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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地檢署沒有說不能來對外說明,因為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或是合法的權益,是可以適度的公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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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是就船隻有沒有碰撞這一個事實,金門地檢署說這個是偵查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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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金門地檢署沒有這樣說,它沒有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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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沒有這樣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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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公開的新聞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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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有證實說是碰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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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公開的新聞稿裡面說它沒有對外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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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它有講是碰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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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許是其他辦案單位它自己的判斷,但是按照我們作業辦法的規定,如果有涉及到公共利益或是合法權益的,可以適度的公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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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最後的結論,我絕對相信檢調的操守,也認為絕對禁得起檢驗,但是這兩個案子偏偏是很清楚的雙標,你剛一直跟我講金門地檢他們沒有這樣說,但是我們看到的情況是金門地檢就嚴守偵查不公開,到底這個案情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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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兩個案情不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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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它遲遲不透露,大家想瞭解的真相是船隻到底有沒有碰撞,它一直不願意很適度的去做一個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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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規定說可適度的對外說明,這是由承辦的單位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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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還是要求法務部絕對不能因為受到政治的影響,每一位檢察官都要獨立辦案,絕對不要受政治的影響而作出違反偵查不公開這樣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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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受到政治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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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真的要在這裡嚴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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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也請大家尊重檢察官他們獨立行使職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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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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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會持續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詢答完畢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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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翁委員曉玲進行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