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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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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92 00:00:03,807 吳委員沛憶 謝謝主席,我請張廖萬堅次長。
00:00:04,099 00:00:05,255 主席 有請次長。
00:00:06,085 00:00:06,974 張廖次長萬堅 委員好。
00:00:07,420 00:00:07,988 吳委員沛憶 次長好。
00:00:08,273 00:00:20,738 吳委員沛憶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教保人員條例,對於幼兒園甚至教保人員的服務跟表現,我們非常的關心跟重視。
00:00:20,980 00:00:43,982 吳委員沛憶 臺北市近期又發生了一起重大幼兒園兒虐案件,也就是臺北市的夏莉絲幼兒園,其行為包括了要孩子學狗爬、拖行、強迫餵食等等,在這個案件當中,我認為臺北市政府的處置還是相當消極。
00:00:44,240 00:01:02,388 吳委員沛憶 另外則是今天一定要提出來討論的是有關於法規的釐清,因為蔣萬安市長說,按照法規只要在100天內來調查、處理就好了,這個所謂的法規,就是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對。
00:01:02,559 00:01:32,048 吳委員沛憶 這個辦法在臺北市培諾米達案之後,我們發現在整個事件的調查當中,有多處的失職跟延宕,導致於本來可以提早發現這個不幸卻沒有發現,讓更多的孩子受害,所以我們在培諾米達事件之後,確實對於調查辦法進行了修正跟修法,結果沒有想到市長曲解了這樣子的調查處理辦法。
00:01:33,819 00:01:56,371 吳委員沛憶 大家來回顧一下培諾米達案件,毛畯珅這一位教保員,他是園長的兒子,他的行為有多麼的惡劣,高等法院最後判決他犯了超過500罪,他性侵、猥褻超過40名幼童,判刑總共超過3,000年,應執行30年。
00:01:56,759 00:02:31,047 吳委員沛憶 像這麼惡劣的行徑,監察院在調查報告當中明確指出臺北市政府的失職跟延宕,第一個,在這個案子,臺北市社會局的家防中心當時就已經發現這個毛姓教保員對幼兒有性不當對待,臺北市社會局自己就發現了,然後通報臺北市教育局,結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沒有去處理、沒有立刻啟動調查,所以這可以說是一個人為所造成的人間悲劇。
00:02:31,888 00:02:49,718 吳委員沛憶 我們立法院有很多委員當時都要求教育部,我們跟你們逐項去討論「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看可以怎麼樣規定得更加詳細,就是不希望再發生消極跟延宕處理的情形。
00:02:51,555 00:03:01,701 吳委員沛憶 我們回頭來看當時整個修訂的方向,主要是秉持一個精神,就是應該要積極而且快速地去處理,絕對不能消極、延宕又拖延。
00:03:02,250 00:03:23,267 吳委員沛憶 我非常無法理解為什麼蔣萬安市長會說只要在100天之內完成處理就可以了,他說這是依你們教育部的法,然後他在臺北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時跟議員說他要去要求中央修法,這樣他才能夠做得更好、更快,他完全曲解了這個法規,我看到他的態度就是傲慢。
00:03:23,640 00:03:24,759 吳委員沛憶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釐清?
00:03:24,920 00:03:33,619 吳委員沛憶 因為大家現在通通都被臺北市政府誤導了,兒虐案是這麼重大的案件,處理時間竟然可以拖到100天!
00:03:34,625 00:03:37,094 吳委員沛憶 如果每個縣市政府都來群起效法呢?
00:03:37,545 00:03:39,754 吳委員沛憶 後果不堪設想、後患無窮!
00:03:40,000 00:03:47,579 吳委員沛憶 所以我今天要跟次長釐清這個夏莉絲幼兒園案,第一個,它是一個重大案件,為什麼?
00:03:47,900 00:04:07,352 吳委員沛憶 因為根據家長的陳情,這個幼兒園裡面有13名幼童受害,這個幼兒園核定的招生人數只有37位而已,也就是超過3成的孩子都有受到虐待等相關情事,這個數量的規模很大。
00:04:07,619 00:04:09,924 吳委員沛憶 然後這個案子是怎麼發現的?
00:04:10,180 00:04:32,734 吳委員沛憶 也是家長自己發現,家長覺得有奇怪的跡象而要求調閱監視器,在家長看了700個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之後,發現竟然有高達76起不當對待,但是臺北市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去做停職調查。
00:04:33,208 00:04:43,126 吳委員沛憶 次長,你應該還記得我們在這裡討論過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件的時候,我們當時就一再地問為什麼教育局沒有在第一時間去停職然後進行調查。
00:04:43,559 00:04:44,359 張廖次長萬堅 我們那時候也給了很多指引……
00:04:44,980 00:04:52,205 吳委員沛憶 當時也對臺北市政府糾正,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個案件他們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職。
00:04:52,722 00:04:58,986 吳委員沛憶 我剛剛講了,家長是因為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這個很重要,也顯示了家長知情權的重要性。
00:04:59,200 00:05:11,524 吳委員沛憶 在今天討論的修法當中,林月琴委員的提案就是相關的調查報告都要讓家長可以有知情權,我支持這個修法,也拜託教育部可以來支持。好。
00:05:11,877 00:05:46,131 吳委員沛憶 關於這個案件,這個幼兒園是集團經營、也有托嬰中心,家長有反映在他們去參觀的時候,一進門就看到牆上掛了蔣市長全家福的合照,還有一張托嬰中心給他的感謝卡,我並不是在事後諸葛,家長自己的說法是他當時確實是因為看到市長的照片,他覺得市長都把孩子送來這個地方,應該是很可以信任的,所以就把孩子送入這個幼兒園。
00:05:46,948 00:06:02,019 吳委員沛憶 我要講的是,事到如今,市長還是沒有要去追究這個幼兒園貼了他寫的感謝卡這件事,市長身為首長,他的態度其實真的很重要,因為會去影響到家長或是園方。
00:06:03,073 00:06:30,787 吳委員沛憶 第一個,我們要釐清一點,臺北市蔣萬安市長在市議會對議員進行報告的時候說,依照法規處理兒虐案只要在100天之內完成就好了,我現在要請教次長,在中央教育部所有的法規或SOP之中有沒有任何規範說兒虐事件的處理調查時間是100天,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00:06:30,900 00:07:33,804 張廖次長萬堅 沒有,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我們對違法對待事件處理的法定期限在剛才委員提到的那個調查辦法裡面規定得非常詳細,在24小時內要通報,然後在2個工作日內要啟動調查,然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檢舉人,我們希望在30天內能夠完成,如果在必要的時候例如案情非常複雜、調查未盡或有案外案,我們就可以延長到30天,在調查報告提送之後30天內一定要審議,我想我們規定的這些時間都是下限,就是要儘快,除非有特殊的狀況,最慢也要在多久之內完成,所以所謂的100天這樣的講法是不正確的,應該是要儘快查明,然後儘速提出審議的結果,讓家長知道,讓真相能夠趕快大白。
00:07:34,451 00:07:50,352 吳委員沛憶 我們來看這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辦法,就像剛剛次長講的,依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一旦知悉有違法事件,就要提供保護,要介入、輔導、通報,就是一旦知道了,就應該要開始作為。
00:07:50,832 00:07:56,597 吳委員沛憶 還有依教保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地方政府一旦知悉,應於2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
00:07:56,839 00:08:16,059 吳委員沛憶 我們整個精神就是希望要快、快、快,而不是讓地方政府去拖、拖、拖,這是我們當時的修法精神,可是我們所有人都想不到,今天竟然被臺北政府拿來當作他拖延的理由,他說在我們上次修完法之後,他可以拖到100天之內處理完。
00:08:16,200 00:08:18,145 張廖次長萬堅 所以我說這種講法不正確。
00:08:18,819 00:08:23,726 吳委員沛憶 教育部有輔導地方政府的責任……
00:08:23,726 ≈ 00:08:24,726 張廖次長萬堅 我們會再跟他們……
00:08:24,646 00:08:34,009 吳委員沛憶 如果其他縣市政府未來在處理地方的幼兒園兒虐案件都說他們有100天的時間,沒有一個家長可以接受啊!
00:08:34,180 00:08:37,782 吳委員沛憶 拖10天、拖30天,我們都已經受不了,竟然還拖100天。
00:08:37,920 00:08:43,103 張廖次長萬堅 針對蔣市長的說法,我們會再次行文臺北市政府,跟他們說明這個處理的程序。
00:08:43,464 00:09:02,279 吳委員沛憶 教育部看到地方政府首長在議會殿堂有這樣的公開發言,你們一定要去澄清資訊,因為家長有知情的權利,家長有權利知道我們的法規是如何要求地方政府監督幼兒園、守護所有孩子的權益,請你們務必要把相關資訊講清楚,好嗎?好。
00:09:03,259 00:09:04,664 吳委員沛憶 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00:09:05,164 ≈ 00:09:08,593 主席 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
00:09:08,893 ≈ 00:09:12,322 主席 請林月琴委員、林月琴,林月琴。
00:09:12,622 ≈ 00:09:18,050 主席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00:09:18,350 ≈ 00:09:28,350 主席 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00:09:28,650 ≈ 00:09:40,365 主席 另有委員傅崐萁、林宜瑾、徐欣瑩、林月琴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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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一)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二)委員葛如鈞 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三)委員廖偉翔等20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 展基本法草案」案、(四)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五)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電子競技運 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逐條審查);三、審查(一)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五條、第十 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四) 委員林月琴等28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廷等16人 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七)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教保 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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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2-28
speakers ["羅廷瑋","羅智強","陳培瑜","吳沛憶","葉元之","蔡春綢","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吳思瑤","傅崐萁","林宜瑾","徐欣瑩","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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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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