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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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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315 |
王委員義川 |
謝謝主席,請國防部及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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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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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2,630 |
主席 |
請國防部副部長,還有法務部張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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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2,630 |
00:00:33,130 |
鍾副部長樹明 |
王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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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4,207 |
00:01:04,505 |
王委員義川 |
副部長,請教一下,現在對於軍人效忠國家的相關修法有類似預備犯、陰謀犯,以不同方式表達,看起來對國家不忠誠、對敵國表達忠誠,現在修法版本的文字,未來國防部在宣導上會不會遇到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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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4,880 |
00:01:08,680 |
王委員義川 |
還是實際發生的時候會不會遊走在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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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8,880 |
00:01:23,451 |
王委員義川 |
也就是,他只是在心裡想,拿著一張紙、一枝筆在寫,他就是邊想邊寫,然後那張紙就放在桌上,被抓到的時候問他寫這個要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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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880 |
00:01:25,546 |
王委員義川 |
他就說沒有,只是寫著好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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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6,920 |
00:01:37,556 |
王委員義川 |
我的意思是,這些東西在修法的文字上有沒有更精進讓國軍可以更遵循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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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7,920 |
00:01:59,674 |
鍾副部長樹明 |
跟委員做個說明,後續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通過之後,我們會透過政法令的宣導,另外也透過莒光園地向全軍官兵做政令宣導,讓所有官士兵都知道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修正完的法令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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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0,085 |
00:02:13,710 |
鍾副部長樹明 |
第二個部分,首先是每一個個案都要經過個人的主觀犯意,其次是有犯罪的事實,再來就是由檢察官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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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4,210 |
00:02:30,000 |
鍾副部長樹明 |
有關軍人違紀跟違法的部分不太一樣,違法的部分以陸海空軍刑法實施處分,另外,違紀的部分則是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實施,所以有區分兩個部分做處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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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0,285 |
00:02:44,599 |
王委員義川 |
因為我擔心以後實務上發生的時候,每一條都要檢察官認定,弄到最後也可能會有文字獄,這個很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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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5,000 |
00:03:00,817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相關的立法過程,跟接下來立法完成之後可能要更細緻一點,不然的話有的人就遊走在邊緣,到時候出事了就說並沒有寫得很清楚,這樣做哪裡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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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1,039 |
00:03:01,789 |
王委員義川 |
就類似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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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2,611 |
00:03:12,873 |
王委員義川 |
再來我請教一下,職業軍人如果吸毒被抓到,下一步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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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4,039 |
00:03:20,839 |
鍾副部長樹明 |
第一個部分,我們按照刑法額度以及原先的條例實施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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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1,079 |
00:03:25,857 |
鍾副部長樹明 |
第二個部分,軍人販毒基本上是以汰除為主。汰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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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9,079 |
00:03:31,807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軍人毒駕會再毒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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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3,079 |
00:03:43,898 |
鍾副部長樹明 |
基本上,在他毒駕的時候,同時就已經犯了毒駕的……我們是會實施汰除,不會讓他再有毒駕的行為!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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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4,079 |
00:03:50,756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陸海空軍刑法關於軍人毒駕再犯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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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2,119 |
00:03:52,834 |
鍾副部長樹明 |
基本上是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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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3,119 |
00:03:53,453 |
王委員義川 |
不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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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4,119 |
00:03:55,853 |
鍾副部長樹明 |
對,因為毒駕完就會實施汰除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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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6,119 |
00:04:04,920 |
王委員義川 |
OK,所以陸海空軍刑法如果要修毒駕的部分就是一次而已,他也不會有再毒駕的事情發生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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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5,119 |
00:04:05,953 |
王委員義川 |
這有沒有確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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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119 |
00:04:28,978 |
鍾副部長樹明 |
這個也有牽涉到役期的問題,因為義務役是沒有汰除的問題,志願役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以汰除為主,義務役的部分,我們也是按照陸海空軍刑法,但是他有基本的役期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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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0,160 |
00:04:39,910 |
王委員義川 |
如果義務役毒駕被抓到,他的駕照也被沒收了,結果回來之後,他又繼續毒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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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2,160 |
00:04:58,950 |
鍾副部長樹明 |
基本上我們會有刑懲並行的方式,也就是,他的刑事責任必須要負,但是刑懲並行,我們也會對他實施相關類似禁足或是禁閉的規範來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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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9,414 |
00:05:20,009 |
王委員義川 |
因為我們現在在修這個法的時候,也會遇到再犯,條文裡面有規定再犯的事宜,所以文字上再考量一下,就是你跟我說有分志願役和義務役,志願役就直接汰除了,所以志願役沒有毒駕再犯的可能,但志願役有酒駕再犯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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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240 |
00:05:41,240 |
鍾副部長樹明 |
因為酒駕的型態各自不同,所以我們會依據它各自型態的不同,原先我們酒駕也是以汰除為主,但是它態樣不同,所以經過審議委員會之後會有比較不一樣的判決,但是基本上也是不容許發生酒駕這件事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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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2,529 |
00:06:11,126 |
王委員義川 |
接下來我請教法務部,現在很多委員的修法都是毒駕以後車輛沒入,或者毒駕再犯車輛沒入,當然委員是覺得這有時候涉及財產的問題,他可能是毒駕之後開他媽媽的車,然後又毒駕,然後他媽媽就說:我怎麼知道我兒子把我的車開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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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1,694 |
00:06:17,069 |
王委員義川 |
鑰匙都放在那裡,他就把車開出去了,這樣也要把我沒收,那是我兒子做的,車是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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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8,431 |
00:06:23,153 |
王委員義川 |
法務部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你們有什麼樣不同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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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3,653 |
00:06:50,559 |
張司長曉雯 |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草案主要是針對毒駕的加重結果犯以及再犯的加重結果犯,就是避免他的範圍過大,然後來限縮他可能沒收人民財產的情況,主要是限於無正當理由交付給毒駕者或是酒駕者來運用,然後犯了加重結果犯或是再犯加重結果犯,才有沒收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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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1,359 |
00:07:00,960 |
王委員義川 |
就像我剛才說的,鑰匙都放在門口,他兒子出門就開出去了、就毒駕了,他媽媽也不知道,這算故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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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1,359 |
00:07:13,169 |
張司長曉雯 |
跟委員報告,是不是有無正當理由這件事情,到時候在法院的審判範圍,他會依照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證據去做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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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4,400 |
00:07:18,200 |
王委員義川 |
這樣聽起來就很危險,可能車主會說,我不知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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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8,400 |
00:07:19,288 |
王委員義川 |
他就把我的車開出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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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9,400 |
00:07:42,217 |
王委員義川 |
那大家都這樣講就好了,這次他媽媽的車沒被沒收,改天他爸爸的車又被開出去,他又毒駕,他就已經都沒駕照了,現在很多沒駕照的還繼續在開車,他沒在開駕照,是開身分證的,反正抓到車也不會被沒收,爸爸媽媽出來的時候就說:我怎麼知道我兒子把車開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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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2,440 |
00:07:44,106 |
王委員義川 |
這個要怎麼防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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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4,440 |
00:08:07,298 |
張司長曉雯 |
跟委員報告,我相信很多財產所有權人都會有各式各樣的理由,然後來辯解說,他並不是無正當理由交付的這件事情,那都是要由個案在證據上面做一些相關的判斷,所以未來如果我們法律修訂以後,就會依照相關的法律來做認定跟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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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480 |
00:08:15,480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你也是認為再犯以後的那台車要不要沒收還是要看個案,是不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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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480 |
00:08:18,230 |
王委員義川 |
你們現在還是這樣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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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8,480 |
00:08:22,326 |
張司長曉雯 |
對,要依照那個個案上面的相關事實證據來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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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2,480 |
00:08:32,787 |
王委員義川 |
我舉我自己的例子,我有一些朋友的小孩酒駕,酒駕後就沒駕照了,車也被扣走了,然後就開他媽媽的車,我就跟他說: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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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2,941 |
00:08:34,326 |
王委員義川 |
你兒子今天怎麼開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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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4,519 |
00:08:35,091 |
王委員義川 |
他說:就開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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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5,519 |
00:08:37,297 |
王委員義川 |
我說:他不是不能開車,怎麼還開你的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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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7,519 |
00:08:40,075 |
王委員義川 |
他說:沒關係,那車是我的,到時候也不會被人家沒入。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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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0,519 |
00:08:42,269 |
王委員義川 |
這聽起來就嚴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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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2,519 |
00:08:48,519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他又繼續開,依你們的了解,實務上應該會發生這種事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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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9,519 |
00:08:58,144 |
王委員義川 |
大家這種推託之詞一定很多,如果什麼事情都要請檢察官跟法官去判斷,這就很看運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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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8,519 |
00:09:24,378 |
王委員義川 |
所以接下來後面修法討論的時候,請法務部再看一下,我知道大家很在乎沒入財產的問題,但是如果要嚇阻這種酒駕、毒駕,他就已經沒駕照了,沒駕照開身分證的人也很多,然後他還是繼續開車、還是繼續犯錯,這一種要怎麼樣來嚇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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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4,559 |
00:09:30,226 |
王委員義川 |
我個人是認為沒收財產才會痛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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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0,559 |
00:09:32,226 |
張司長曉雯 |
是,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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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2,940 |
00:09:35,220 |
主席 |
謝謝王義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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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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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9,434 |
主席 |
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來做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