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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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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00:00:06,400 謝謝主席我們麻煩法務部
00:00:06,400 00:00:10,500 好 先有請法務部
00:00:10,500 00:00:14,580 好 市長你好 我想今天我們審查法院組織法
00:00:14,580 00:00:19,700 這個部分司法院跟法務部對我的提案大致都是支持的 所以我很感謝
00:00:19,700 00:00:23,800 那今天質詢我就不在那個法案上面浪費時間
00:00:23,800 00:00:29,440 那我要就這個機會就最近大家全民比較在乎的兩個事件請教法務部
00:00:29,640 00:00:33,540 第一個是警察登門就那個由不得你這個影片
00:00:33,540 00:00:38,640 製作人查水表移送北檢 第二個是國營事業台糖到底有沒有
00:00:38,640 00:00:45,240 這個食安通報的義務 那進入質詢前我想我先確認一件事 法務部裡面有法律師傅司嘛
00:00:45,240 00:00:48,840 官網寫得非常清楚 那市長我想這個
00:00:48,840 00:00:54,840 貴司他負責處理就是法規諮詢跟法律問題的處理嘛 這個沒問題
00:00:55,040 00:00:56,040 官網就有
00:00:56,040 00:00:58,040 那所以我今天不是問
00:00:58,040 00:01:04,240 個案的事實也不會去干預任何偵查 我今天討論的是就法律員原則 既有解釋
00:01:04,240 00:01:06,240 最高法案的解釋 然後我來
00:01:06,240 00:01:09,240 問一下法務部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00:01:09,240 00:01:12,540 那個今天我說由不得你這個案子啊
00:01:12,540 00:01:18,240 其實警政署最近一直被問的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你查的超級快
00:01:18,240 00:01:23,040 那我今天想要問法務部這個更根本的一個問題就是這支影片到底
00:01:23,240 00:01:26,040 到底夠不夠成文書的定義
00:01:26,040 00:01:28,440 如果連這個定義都過不了的話
00:01:28,440 00:01:33,840 那更不要談說是偽造準文書或偽造私文書等等的
00:01:33,840 00:01:36,440 如果你的文書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
00:01:36,440 00:01:40,540 更不要說有後面可能產生的偽造文書的概念
00:01:40,540 00:01:46,840 好那我這次要講一個東西就是警察這次直接鎖定特定人跑到他們家去
00:01:46,840 00:01:50,040 他做了三件事 第一個確定是不是影片製作人
00:01:50,040 00:01:54,440 第二個要他考慮下架 第三個要他到案做筆錄
00:01:54,440 00:02:00,240 我想請問司長警察跑到當事人家跟他講這事是屬於零檢嗎
00:02:00,240 00:02:05,740 我想那個委員所提的這個部分是警察他在行使職權上的
00:02:05,740 00:02:07,440 不是零檢對不對
00:02:07,440 00:02:09,840 這個是不是零檢 我想警察他們會
00:02:09,840 00:02:11,740 沒關係我想那個那個
00:02:11,740 00:02:15,140 這個很簡單不是零檢 因為零檢是最不特定人
00:02:15,140 00:02:17,140 那我們今天已經知道這個人是誰跑到他家
00:02:17,140 00:02:19,140 這個應該不符合零檢的要件嘛
00:02:19,239 00:02:21,839 我想這個這個應該是沒有沒有爭議啦
00:02:21,839 00:02:26,839 那我今天問題是如果依照4-535號
00:02:26,839 00:02:30,140 我們對於不特定人在公眾場所警察對他零檢
00:02:30,140 00:02:33,839 都必須告知事由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00:02:33,839 00:02:40,440 都有這麼嚴格的要求 就我們對於比零檢強度更高的跑到人家家去
00:02:40,440 00:02:45,839 但是卻沒有連這個最基本零檢該進的義務都沒有進到
00:02:45,940 00:02:51,140 甚至還要求他要下架 問他要不要下架或是要來做筆錄
00:02:51,140 00:02:53,740 我覺得這個是發生問題了嘛
00:02:53,740 00:02:56,540 你今天做了一個侵害是比零檢更高
00:02:56,540 00:03:01,740 但是你自己所做到的卻比零檢在市制上面要求的更低
00:03:01,740 00:03:03,540 那這個就有一個很大問題啊
00:03:03,540 00:03:08,040 好那今天市長你剛剛講的這個警察他依據他調查權去調查
00:03:08,040 00:03:09,240 市長講的沒錯
00:03:09,240 00:03:11,840 但是我今天不是在討論有沒有調查權
00:03:11,840 00:03:13,840 而是調查權的界線在哪裡
00:03:14,040 00:03:16,040 警察可不可以濫用調查權
00:03:16,040 00:03:17,740 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00:03:17,740 00:03:20,540 我愛去你家問你什麼我就去你家問你什麼
00:03:20,540 00:03:21,740 我今天在講的是這個
00:03:21,740 00:03:26,840 我想市長我們以前還同地檢署的檢察官同仁嘛
00:03:26,840 00:03:30,040 所以我想我們的法律見解不會差太遠
00:03:30,040 00:03:32,540 就是這個東西其實警察是有問題的
00:03:32,540 00:03:34,540 你跑到人家家去做這些事情
00:03:34,540 00:03:36,540 我覺得我是會打一個問號
00:03:36,540 00:03:38,540 那市長我想請問一下
00:03:38,540 00:03:40,940 沒有報檢察官指揮
00:03:40,940 00:03:42,640 沒有搜索票沒有拘票
00:03:42,640 00:03:47,140 沒有通知書直接叫跑到人家家說要做筆錄
00:03:47,140 00:03:49,140 還問他願不願意下架
00:03:49,140 00:03:53,140 你認為這個有沒有超出證據保全的範圍啊
00:03:53,140 00:03:55,640 我想那個警察他職權的行使
00:03:55,640 00:03:59,140 有警察他們有一定的那個SOP啊
00:03:59,140 00:04:03,140 那在沒有這個尚未報請檢察官指揮之前
00:04:03,140 00:04:06,140 那警方他們都會依照他們職權行使的行使
00:04:06,140 00:04:08,640 不是啦市長如果你是承辦檢察官
00:04:08,640 00:04:10,640 你看到警察在你的案子這樣做
00:04:10,640 00:04:12,640 你會不會跟他做你不可以這樣做
00:04:12,640 00:04:17,140 那個就是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報請北檢指揮了嗎
00:04:17,140 00:04:19,140 不不不他當時沒有
00:04:19,140 00:04:21,140 如果你今天收到一個案子
00:04:21,140 00:04:23,640 發現警察是這麼做
00:04:23,640 00:04:25,640 您是承辦檢察官
00:04:25,640 00:04:27,640 你會認同警察的這個做法嗎
00:04:27,640 00:04:30,640 因為這個案件我們當時並沒有在場
00:04:30,640 00:04:32,140 我們也沒有看到全券
00:04:32,140 00:04:34,140 到底警方當時是用什麼的行事
00:04:34,140 00:04:35,640 不是啦我沒有問個案啦
00:04:35,640 00:04:38,140 好啦市長我大概了解喔
00:04:38,140 00:04:40,140 可能你也不方便回答這個問題啊
00:04:40,140 00:04:41,640 但我必須講一個
00:04:41,640 00:04:43,140 我六我今天是承辦檢察官
00:04:43,140 00:04:45,640 一個警察在沒有檢察官指揮
00:04:45,640 00:04:47,140 沒有搜索票沒有拘票
00:04:47,140 00:04:49,140 沒有任何通知書的情況下
00:04:49,140 00:04:51,140 就跑到人家家去做這些事情
00:04:51,140 00:04:52,640 基本上我想全國的司法官
00:04:52,640 00:04:54,640 沒有人會接受這樣的做法
00:04:54,640 00:04:57,640 因為這樣就回到那種集權國家啦
00:04:57,640 00:04:59,640 警察愛到你家幹嘛就幹嘛
00:04:59,640 00:05:04,640 反正我就是一個比你高一等的權限嘛
00:05:04,640 00:05:06,140 我到你家幹什麼
00:05:06,140 00:05:07,640 那你就等著害怕而已
00:05:07,640 00:05:09,640 我想這個不是我們願意看到
00:05:09,640 00:05:12,140 而且你看刑事訴訟法175條第四項
00:05:12,140 00:05:14,140 傳喚一般證人
00:05:14,140 00:05:16,140 都還要求傳票至少要
00:05:16,140 00:05:19,140 在到場旗日前24小時就要送達
00:05:19,140 00:05:20,640 連刑事訴訟法對於證人
00:05:20,640 00:05:22,140 都有這樣的保護
00:05:22,140 00:05:25,140 更何況今天也沒有人告他啊
00:05:25,140 00:05:27,640 也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出來啊
00:05:27,640 00:05:29,640 那他到底在刑事訴訟法裡面
00:05:29,640 00:05:30,640 他的規類是什麼
00:05:30,640 00:05:32,140 我想他應該不是被告
00:05:32,140 00:05:34,140 那你竟然可以去做這個事情
00:05:34,140 00:05:35,640 我個人不認同啦
00:05:35,640 00:05:37,640 否則刑事訴訟法175條第四項
00:05:38,140 00:05:41,140 對於證人的這個規定也等於是虛設嘛
00:05:41,140 00:05:43,140 我愛怎麼樣我當警察愛怎麼樣
00:05:43,140 00:05:46,140 因為我一直在保護警察保障警察的權益
00:05:46,140 00:05:48,140 但為同樣的不能接受警察
00:05:48,140 00:05:50,140 濫權做這個事情
00:05:50,140 00:05:52,140 因為我認為這個對於刑事訴訟法的
00:05:52,140 00:05:56,140 程序正當性的保障其實是超過的啦
00:05:56,140 00:05:59,140 更何況說當時就一個老人家在家
00:05:59,140 00:06:02,140 那甚至他問警察問他說
00:06:02,140 00:06:04,140 是誰要我下架
00:06:04,140 00:06:05,140 有人提告嗎
00:06:05,140 00:06:06,640 警察其實是答不出來
00:06:06,640 00:06:11,140 當場他連自由犯罪案遊也講不出來
00:06:11,140 00:06:14,140 他是後來才擠了五個法條出來
00:06:14,140 00:06:16,140 所以這個東西我覺得都不妥
00:06:16,140 00:06:18,140 你今天到人家家去執行公務
00:06:18,140 00:06:20,140 就你連他犯了什麼你都講不出來
00:06:20,140 00:06:22,140 其實這個是很離譜啦
00:06:22,140 00:06:24,140 所以簡單的講這個案子
00:06:24,140 00:06:26,140 當初根本沒有理由
00:06:26,140 00:06:28,140 你就直接去查水表
00:06:28,140 00:06:29,640 我想很悲哀的事情
00:06:29,640 00:06:31,640 我學生時候我跟著林三田教授去
00:06:31,640 00:06:33,640 為了刑法100條上街頭
00:06:33,640 00:06:35,640 為了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
00:06:35,640 00:06:38,140 為了讓那些思想犯能夠回到台灣
00:06:38,140 00:06:40,140 陪著林三田教授上街頭去抗爭
00:06:40,140 00:06:42,140 結果幾十年過去了
00:06:42,140 00:06:44,140 我們台灣越活越回去
00:06:44,140 00:06:46,140 所以這個事情我是覺得
00:06:46,140 00:06:48,140 不能讓人忍受啦
00:06:48,140 00:06:50,140 自稱保障言論自由
00:06:50,140 00:06:52,140 自稱動不動都拿鄭南榮出來說嘴的人
00:06:52,140 00:06:55,140 但是連最基本的言論自由
00:06:55,140 00:06:57,140 都保障不了
00:06:57,140 00:06:59,140 還可以拿出來這樣子講
00:06:59,140 00:07:01,140 我是不太能接受這樣
00:07:01,140 00:07:03,140 那跟我們當初學生的時候理想
00:07:03,140 00:07:05,140 也差太遠了
00:07:05,640 00:07:08,640 當把恐懼送到這些無辜人家的客廳
00:07:08,640 00:07:11,640 然後網友按一個發送鍵之前
00:07:11,640 00:07:12,640 都要感到害怕
00:07:12,640 00:07:13,640 這個不對啦
00:07:13,640 00:07:15,140 這不叫做民主國家
00:07:15,140 00:07:17,140 已經走向極權國家了
00:07:17,140 00:07:18,640 而這個也沒有依法辦案
00:07:18,640 00:07:20,640 警察到現在他所作所為
00:07:20,640 00:07:23,140 都是都有問題沒有任何依據
00:07:23,140 00:07:25,140 那這個是國家的恐嚇
00:07:25,140 00:07:27,640 那有時候我就看到這個狀況
00:07:27,640 00:07:28,640 我就覺得喔
00:07:28,640 00:07:30,640 最近包括上次什麼陳菊
00:07:30,640 00:07:31,640 走了嗎那句話
00:07:31,640 00:07:33,140 警察立刻火速上門
00:07:33,140 00:07:34,640 包括這一次的事情
00:07:35,140 00:07:36,640 對人民創作的影片
00:07:36,640 00:07:38,640 警察火速敲門
00:07:38,640 00:07:40,640 但是人民真正害怕跟我
00:07:40,640 00:07:42,640 我痛恨的半死
00:07:42,640 00:07:45,640 讓我的爸老爸老媽
00:07:45,640 00:07:48,140 讓我的小孩吃到這種自來油的
00:07:48,140 00:07:50,140 這個事情政府拖了一個月
00:07:50,140 00:07:51,140 卻給不出答案
00:07:51,140 00:07:52,140 但另外呢
00:07:52,140 00:07:53,640 弄了一個Cousel的影片
00:07:53,640 00:07:55,640 我馬上到你家登門去查
00:07:55,640 00:07:57,140 這是很好笑而且是
00:07:57,140 00:07:59,140 很諷刺的一件事情
00:08:00,140 00:08:02,140 我們都吃很多自來油啦
00:08:02,140 00:08:04,140 因為我們根本無從選擇
00:08:04,640 00:08:06,140 這麼多流到市面上
00:08:06,140 00:08:08,140 這才是讓我們氣憤的事情
00:08:09,140 00:08:10,640 那北檢這次分案
00:08:10,640 00:08:13,140 我是用刑法的準時文書
00:08:14,140 00:08:15,140 但是呢我看
00:08:15,140 00:08:17,140 但是最高法院一路以來的見解
00:08:17,140 00:08:18,640 準時文書它必須要
00:08:18,640 00:08:20,640 第一個證明法律關係或
00:08:20,640 00:08:22,140 社會活動事實
00:08:22,140 00:08:24,140 第二個要有明確的民意人
00:08:24,640 00:08:26,140 我就說我不想去討論個案
00:08:26,140 00:08:27,640 但是至少在這個個案
00:08:27,640 00:08:29,640 並沒有講是誰
00:08:29,640 00:08:32,640 所以欠缺最高法院的民意人的這個概念
00:08:32,640 00:08:34,640 第二個它陳述的是一個
00:08:34,640 00:08:36,640 事實以及科學上面的依據
00:08:36,640 00:08:38,640 這跟法律關係或社會的
00:08:38,640 00:08:40,640 犯罪活動事實也沒有關聯性
00:08:40,640 00:08:42,640 所以這是讓我很難過說
00:08:42,640 00:08:45,640 為什麼今天國家公器會
00:08:45,640 00:08:47,640 用到今天這個樣子
00:08:49,640 00:08:52,640 所以我想如果今天開場
00:08:52,640 00:08:57,640 這個自稱虛構的一個政治奉賜的這個
00:08:57,640 00:08:59,640 這個東西都可以扣上為照文書
00:08:59,640 00:09:01,640 那我們國內非常多
00:09:01,640 00:09:04,640 第二次創作Cruzal的這些年輕人
00:09:04,640 00:09:06,640 都完蛋了都可能要被抓去關
00:09:08,640 00:09:10,640 那個警政組上次報告還提到說
00:09:10,640 00:09:12,640 誹謗罪這是告出哪一論之罪
00:09:13,640 00:09:15,640 告訴你沒有人告那請問一下
00:09:15,640 00:09:19,640 市長北檢會不會傳喚賴總統來問他
00:09:19,640 00:09:20,640 要不要提告
00:09:20,640 00:09:23,640 這個是北檢他依法偵查個案的
00:09:23,640 00:09:25,640 一個職權行使我們都會予以承受
00:09:25,640 00:09:27,640 好謝謝那市長我想我大概也猜到
00:09:27,640 00:09:28,640 市長會這麼說
00:09:28,640 00:09:30,640 所以今天我要講的重點
00:09:30,640 00:09:31,640 就是在這個地方
00:09:31,640 00:09:33,640 北檢會不會傳總統我們不知道
00:09:33,640 00:09:35,640 但是告訴全能就是總統
00:09:35,640 00:09:36,640 我也不知道他要不要提告
00:09:36,640 00:09:37,640 那一個沒有人提告
00:09:37,640 00:09:39,640 一個找不到犯罪事實的東西
00:09:39,640 00:09:41,640 就警察去上門去做這個事情
00:09:41,640 00:09:44,640 最近有很多那個自稱是法律人
00:09:44,640 00:09:46,640 法律專家或是有律師資格
00:09:46,640 00:09:49,640 但是說的一堆唯心之論嘛
00:09:50,640 00:09:53,640 如果說譬如說有人就自稱是律師
00:09:53,640 00:09:55,640 在網路上面今天用總統的聲音
00:09:55,640 00:09:56,640 這樣可以嗎
00:09:56,640 00:09:57,640 這個為什麼沒有構成犯罪
00:09:57,640 00:10:00,640 事實上在我國就沒有構成犯罪
00:10:00,640 00:10:03,640 今天必須要是你用誰的聲音
00:10:03,640 00:10:05,640 告訴大家我是這個人
00:10:05,640 00:10:07,640 而且從事社會的犯罪活動
00:10:07,640 00:10:10,640 這兩個要件加起來才會構成犯罪
00:10:10,640 00:10:13,640 並不是說我今天用AI去生成了
00:10:13,640 00:10:16,640 某一個聲音去講一個社會事實
00:10:16,640 00:10:19,640 或者是一個那個科學上的依據
00:10:19,640 00:10:20,640 那就構成犯罪
00:10:20,640 00:10:21,640 兩個東西完全不一樣
00:10:21,640 00:10:23,640 但是有非常多自稱法律人
00:10:23,640 00:10:25,640 完全跳脫這個法律規定
00:10:25,640 00:10:28,640 就在位以披著法律專業人的
00:10:28,640 00:10:30,640 這個東西來亂帶風向
00:10:30,640 00:10:31,640 這我不太能接受
00:10:31,640 00:10:34,640 如果今天這個聲音跟某一個人相像
00:10:34,640 00:10:35,640 就會構成犯罪
00:10:35,640 00:10:37,640 那我每一個AI生成的聲音
00:10:37,640 00:10:38,640 我必須去查
00:10:38,640 00:10:40,640 跟這個地球上83億人口
00:10:40,640 00:10:41,640 有沒有跟誰像
00:10:41,640 00:10:43,640 如果跟誰像就會構成犯罪
00:10:43,640 00:10:45,640 那我必須查跟這83億人口
00:10:45,640 00:10:46,640 有沒有跟任何一個人像
00:10:46,640 00:10:48,640 萬一跟誰像那完蛋
00:10:48,640 00:10:49,640 我就構成犯罪
00:10:49,640 00:10:51,640 所以這個是很瘋狂的事
00:10:51,640 00:10:53,640 所以我國的法律規定很清楚
00:10:53,640 00:10:55,640 民意人 社會的犯罪活動
00:10:55,640 00:10:58,640 兩個加起來才會構成一個犯罪事實
00:10:58,640 00:10:59,640 所以過往有人用那個
00:10:59,640 00:11:01,640 我覺得那個什麼
00:11:01,640 00:11:03,640 譬如說股市操盤的名師
00:11:03,640 00:11:05,640 謝金河等等的
00:11:05,640 00:11:06,640 用他們的名義
00:11:06,640 00:11:07,640 用他們的聲音
00:11:07,640 00:11:09,640 來叫大家去投資
00:11:09,640 00:11:10,640 那這個就會構成犯罪
00:11:10,640 00:11:11,640 這個絕對沒問題
00:11:11,640 00:11:12,640 我也支持
00:11:12,640 00:11:15,640 但是今天在本案我真的是看不到
00:11:15,640 00:11:17,640 所以我必須要跟大家報告
00:11:17,640 00:11:19,640 我覺得這終於充斥很多
00:11:19,640 00:11:20,640 自稱的法律人
00:11:20,640 00:11:22,640 在那邊帶假的法律見解
00:11:22,640 00:11:23,640 在亂帶風向
00:11:23,640 00:11:25,640 這其實很
00:11:25,640 00:11:28,640 我是真的我是不太能接受
00:11:28,640 00:11:31,640 那更何況你看過去
00:11:31,640 00:11:34,640 其實12年前那個蔡英文跟賴清德
00:11:34,640 00:11:36,640 他有一個假的影片對談
00:11:36,640 00:11:38,640 要大家投資加密貨幣
00:11:38,640 00:11:40,640 那個東西我覺得
00:11:40,640 00:11:43,640 這個才是造成民眾財產損害的
00:11:43,640 00:11:44,640 這個申威案件
00:11:44,640 00:11:45,640 這個才是
00:11:45,640 00:11:47,640 現在這一次的這個
00:11:47,640 00:11:48,640 有的我真的看不出來
00:11:48,640 00:11:49,640 有的我真的看不出來
00:11:49,640 00:11:50,640 第二個就是
00:11:50,640 00:11:54,640 高官假學歷偽造文書的那個告發
00:11:54,640 00:11:56,640 像之前114年6月
00:11:56,640 00:11:57,640 有律師告發
00:11:57,640 00:11:58,640 駐英國公使
00:11:58,640 00:12:00,640 那個江亞奇的這個案子
00:12:00,640 00:12:02,640 其實到現在查了一年多
00:12:02,640 00:12:03,640 也都沒有進度
00:12:03,640 00:12:05,640 像那個東西才是真正構成犯罪
00:12:05,640 00:12:07,640 但我看到的國家機器
00:12:07,640 00:12:09,640 都沒有真正在查
00:12:09,640 00:12:11,640 反而是這一次的這個影片
00:12:11,640 00:12:14,640 我看到的是動員了刑事局的
00:12:14,640 00:12:15,640 鑑識工具
00:12:15,640 00:12:16,640 內政部的專案報告
00:12:16,640 00:12:17,640 北檢的他之案
00:12:17,640 00:12:19,640 一整週的政治攻防
00:12:19,640 00:12:20,640 這次卻這麼積極
00:12:20,640 00:12:21,640 但是呢
00:12:21,640 00:12:22,640 我們面對自來有的問題
00:12:22,640 00:12:23,640 到現在一個多月了
00:12:23,640 00:12:24,640 還沒有人告訴我
00:12:24,640 00:12:26,640 鑑定的期程在哪裡
00:12:26,640 00:12:28,640 所以這是我還是沒有辦法
00:12:28,640 00:12:30,640 接受的一個事情
00:12:30,640 00:12:31,640 跟委員報告相關的案件
00:12:31,640 00:12:33,640 其實檢察官都有在偵犯
00:12:33,640 00:12:34,640 不管是毒油案件
00:12:34,640 00:12:36,640 或者是剛剛您提到的這個個案
00:12:36,640 00:12:38,640 其實檢察官都有在做偵犯
00:12:38,640 00:12:39,640 那告訴哪一論罪
00:12:39,640 00:12:42,640 他的告訴只是一個程序的發動權
00:12:42,640 00:12:43,640 但是如果有犯罪嫌疑的話
00:12:43,640 00:12:45,640 檢察官也是要來處理的
00:12:45,640 00:12:46,640 就像偷拍案件的話
00:12:46,640 00:12:47,640 即使還沒有找到被害人
00:12:47,640 00:12:48,640 提出告訴之前
00:12:48,640 00:12:50,640 檢察官也必須要先去診判
00:12:50,640 00:12:51,640 這個沒有問題
00:12:51,640 00:12:53,640 它就訴追條件的一種嘛
00:12:53,640 00:12:54,640 能不能起訴嘛
00:12:54,640 00:12:56,640 但是我剛剛從頭到尾的論述是
00:12:56,640 00:13:00,640 警察的發動完全不對
00:13:00,640 00:13:03,640 警察沒有拘票 搜索票
00:13:03,640 00:13:04,640 沒有檢察官的指揮
00:13:04,640 00:13:05,640 沒有通知書
00:13:05,640 00:13:08,640 跑到你家去叫你做這些事情
00:13:08,640 00:13:09,640 我想正節點在這裡
00:13:09,640 00:13:10,640 而不是後面
00:13:10,640 00:13:12,640 訴追條件有沒有完備
00:13:12,640 00:13:14,640 我想這邊跟你說明一下
00:13:14,640 00:13:17,640 那後面我會給你
00:13:17,640 00:13:18,640 一時間到了
00:13:18,640 00:13:20,640 我想我還是跟你講一個
00:13:20,640 00:13:22,640 那個台唐的部分
00:13:22,640 00:13:24,640 因為您是法律事務司
00:13:24,640 00:13:27,640 也是行政院裡面的法律顧問
00:13:27,640 00:13:28,640 不是法律事務司
00:13:28,640 00:13:29,640 是法律事務司 不好意思
00:13:29,640 00:13:32,640 那個法律的顧問
00:13:32,640 00:13:35,640 也是行政院有什麼問題
00:13:35,640 00:13:36,640 一定也是請教你們
00:13:36,640 00:13:38,640 但是我要講的就是說
00:13:38,640 00:13:39,640 因為我們目前
00:13:39,640 00:13:41,640 我們的部長一直出來說
00:13:41,640 00:13:42,640 部長一直出來說
00:13:42,640 00:13:46,640 這個原料不是食品
00:13:46,640 00:13:47,640 所以他沒有通報的義務
00:13:47,640 00:13:49,640 就是講到那個台唐的部分
00:13:49,640 00:13:51,640 但是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00:13:51,640 00:13:52,640 因為我們食品安全衛生法
00:13:52,640 00:13:53,640 第三條第一款
00:13:53,640 00:13:54,640 它的食品的定義就是
00:13:54,640 00:13:57,640 包括提供人飲食
00:13:57,640 00:14:00,640 用作加工調理食品之物品
00:14:00,640 00:14:02,640 或其原料
00:14:02,640 00:14:03,640 那我不懂
00:14:03,640 00:14:05,640 部長難道沒有看到
00:14:05,640 00:14:06,640 食品安全衛生法第三條
00:14:06,640 00:14:08,640 第一款的規定嗎
00:14:08,640 00:14:09,640 我搞不懂
00:14:09,640 00:14:10,640 所以這部分可能要麻煩
00:14:10,640 00:14:11,640 因為我今天是法律專家
00:14:11,640 00:14:12,640 可不可以翻一下法條
00:14:12,640 00:14:15,640 給行政院的長官看一下
00:14:15,640 00:14:18,640 所以原料它本身就是
00:14:18,640 00:14:21,640 食管法的定義的食品的內容
00:14:21,640 00:14:22,640 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把
00:14:22,640 00:14:23,640 食品跟原料
00:14:23,640 00:14:24,640 做這樣子的區分
00:14:24,640 00:14:26,640 是不是只是為了幫特定能
00:14:26,640 00:14:28,640 講講話嗎
00:14:28,640 00:14:30,640 那食安是全民的問題
00:14:30,640 00:14:32,640 那同條第七款
00:14:32,640 00:14:34,640 它對食品業者的定義
00:14:34,640 00:14:35,640 還有第七條第五項
00:14:35,640 00:14:36,640 也都講得很清楚
00:14:36,640 00:14:38,640 都有說有這些問題的時候
00:14:38,640 00:14:40,640 就要通報直轄市
00:14:40,640 00:14:42,640 還有縣市的主管機關
00:14:42,640 00:14:43,640 所以這個本來
00:14:43,640 00:14:45,640 你就沒有去分什麼
00:14:45,640 00:14:46,640 食品跟原料
00:14:46,640 00:14:47,640 然後一個需要通報
00:14:47,640 00:14:49,640 另外一個就沒有通報義務
00:14:49,640 00:14:51,640 這個我沒有辦法理解
00:14:51,640 00:14:54,640 然後像我們的老同事陳宏達主任
00:14:54,640 00:14:56,640 其實他講的那個
00:14:56,640 00:14:57,640 他是說
00:14:57,640 00:14:58,640 他就說
00:14:58,640 00:15:01,640 這個通報是法律明定義的義務
00:15:01,640 00:15:03,640 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
00:15:03,640 00:15:05,640 所以他也認為說
00:15:05,640 00:15:07,640 這個衛福部的這個說法
00:15:07,640 00:15:09,640 其實他也沒有辦法接受
00:15:09,640 00:15:10,640 更何況食安法寫的是
00:15:10,640 00:15:12,640 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
00:15:12,640 00:15:15,640 他不是說危害已完全證實
00:15:15,640 00:15:17,640 他不是一個食害犯
00:15:17,640 00:15:18,640 那我的老師
00:15:18,640 00:15:20,640 那個台大公會的江常人教授也說
00:15:20,640 00:15:23,640 他說如果台大沒有法定通報義務的話
00:15:23,640 00:15:26,640 原料超標不用通報的話
00:15:26,640 00:15:28,640 他等於是把我國的食安
00:15:28,640 00:15:31,640 開了一個致命的大後門
00:15:31,640 00:15:34,640 我們以後的食安都完蛋了
00:15:34,640 00:15:36,640 所以這個是您必須要
00:15:36,640 00:15:39,640 跟行政院那邊或跟衛福部長
00:15:39,640 00:15:40,640 跟他說明一下
00:15:40,640 00:15:43,640 食安法不是這樣規定的
00:15:43,640 00:15:44,640 那跟委員報告
00:15:44,640 00:15:46,640 您剛提到那兩個法條
00:15:46,640 00:15:47,640 在第三條裡面
00:15:47,640 00:15:48,640 他規範的是食品
00:15:48,640 00:15:49,640 在第七條裡面
00:15:49,640 00:15:50,640 他規範的是產品
00:15:50,640 00:15:53,640 那兩者他的規範這個標的
00:15:53,640 00:15:54,640 是不是一樣
00:15:54,640 00:15:56,640 這個是要由那個衛福部他們
00:15:56,640 00:15:57,640 來做一個說明
00:15:57,640 00:15:58,640 好這個不是
00:15:58,640 00:16:00,640 但是你幫我麻煩你們跟他看法
00:16:00,640 00:16:01,640 更何況我跟你講
00:16:01,640 00:16:03,640 您剛講的是法律
00:16:03,640 00:16:04,640 衛福部一三年
00:16:04,640 00:16:06,640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
00:16:06,640 00:16:07,640 就有提到
00:16:07,640 00:16:10,640 針對原料異常應主動通報
00:16:10,640 00:16:12,640 113年蘇丹紅事件的時候
00:16:12,640 00:16:13,640 行政院會議記錄裡講
00:16:13,640 00:16:16,640 原料異常應主動通報
00:16:16,640 00:16:17,640 這也都行政院的
00:16:17,640 00:16:18,640 我剛第一個講的
00:16:18,640 00:16:19,640 第一個範疇是法律
00:16:19,640 00:16:22,640 第二個範疇是行政院自己講的
00:16:22,640 00:16:24,640 所以不管是食安法
00:16:24,640 00:16:26,640 不管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
00:16:26,640 00:16:30,640 或是113年114年的官方解釋
00:16:30,640 00:16:31,640 都包含到原料
00:16:31,640 00:16:32,640 那我不知道為什麼
00:16:32,640 00:16:33,640 我不知道為什麼
00:16:33,640 00:16:34,640 115年8月以後
00:16:34,640 00:16:35,640 碰到國營事業的台糖
00:16:35,640 00:16:37,640 就變不包含原料
00:16:37,640 00:16:39,640 所以變得不是法律啦
00:16:39,640 00:16:40,640 是人變了啦
00:16:40,640 00:16:42,640 所以這個部分我說真的
00:16:42,640 00:16:44,640 這真的是沒辦法接受
00:16:44,640 00:16:47,640 我說好最後30秒不好意思
00:16:47,640 00:16:48,640 我今天質詢的兩件事情
00:16:48,640 00:16:50,640 其實講的都是同一句話
00:16:50,640 00:16:52,640 由不得你這個案子
00:16:52,640 00:16:53,640 是小題大作
00:16:53,640 00:16:55,640 先射箭再劃吧
00:16:55,640 00:16:58,640 台糖自由案是大事化小
00:16:58,640 00:17:01,640 自創法條幫高官護航
00:17:01,640 00:17:03,640 所以同一個政府
00:17:03,640 00:17:04,639 同一個法律
00:17:04,639 00:17:06,639 一邊查的比誰都快
00:17:06,639 00:17:07,639 一邊拖的比誰都慢
00:17:07,639 00:17:09,639 我看到的是這樣
00:17:09,639 00:17:13,639 然後這個一個本篇皮的動畫影片
00:17:13,639 00:17:15,639 用了刑事局建設工具
00:17:15,639 00:17:16,639 內政部專案報告
00:17:16,639 00:17:18,639 北檢他之案
00:17:18,639 00:17:20,639 然後真正查自由案的期程
00:17:20,639 00:17:22,639 我說真的到現在都看不到
00:17:22,639 00:17:24,639 所以連這個到最後
00:17:24,639 00:17:26,639 連跟台糖有關的
00:17:26,639 00:17:28,639 這個所謂的食品的原料
00:17:28,639 00:17:30,639 的解釋都變成是
00:17:30,640 00:17:31,640 發現有自來物
00:17:31,640 00:17:32,640 也沒有通報義務
00:17:32,640 00:17:34,640 我說這不可思議
00:17:34,640 00:17:36,640 那個市長
00:17:36,640 00:17:38,640 就跟市長報告
00:17:38,640 00:17:39,640 因為我們以前是同事
00:17:39,640 00:17:42,640 我還是一個那個想法
00:17:42,640 00:17:45,640 標準不應該變
00:17:45,640 00:17:46,640 SOP也不應該變
00:17:46,640 00:17:47,640 還有一個就是
00:17:47,640 00:17:50,640 讀書人要有讀書人的風骨
00:17:50,640 00:17:52,640 我希望全國的政務官
00:17:52,640 00:17:53,640 都能夠秉持這個觀念
00:17:53,640 00:17:55,640 讀書人要有讀書人的風骨
00:17:55,640 00:17:57,640 好謝謝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