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720
林倩綺 @ 第11屆第5會期第19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00:00:05,647 | 林委員倩綺 | 主席、府會同仁、媒體朋友、全國民眾,大家好。 |
| 00:00:06,000 | 00:00:24,750 | 林委員倩綺 | 今天立法院完成了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修正案三讀,正式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這是我國繼承制度回應社會變遷很重要的一步,也是落實意思自主、遺囑自由與財產處分自由的一大進展。 |
| 00:00:25,000 | 00:00:58,714 | 林委員倩綺 | 特留分原本的目的是在尊重遺囑自由的同時,保障與其生活密切而且扶養具經濟關係、依存關係的近親屬,然而,我國家庭結構與親屬互動型態已經改變,家庭逐漸由傳統的大家庭轉為核心家庭,兄弟姐妹成年後多半各自成家,在經濟與扶養關係上彼此獨立,兄弟姐妹雖然具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卻未必與被繼承人維持實際的情感連結與生活照顧關係,實務上出現多年沒有往來的狀況。 |
| 00:00:59,000 | 00:01:32,750 | 林委員倩綺 | 關係疏遠的兄弟姐妹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仍得依法主張特留分,進而推翻被繼承人生前明確做成的遺囑安排,不僅違背了繼承人的真實意願,也讓真正長期陪伴並照顧被繼承人的配偶、伴侶、親友跟公益團體因特留分的扣減而無法完整取得遺贈,原本希望透過遺囑妥善安排身後財產,最後卻會因為旁系血親主張權利而引發家族衝突與漫長訴訟。 |
| 00:01:33,421 | 00:01:49,750 | 林委員倩綺 | 因此,當事人自己最了解誰陪伴自己、照顧自己,也最清楚離世後財產要留給誰,只要沒有侵害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密切扶養與生活依存關係的基本保障,國家就應該尊重個人的選擇。 |
| 00:01:50,000 | 00:02:04,769 | 林委員倩綺 | 今天的修法使我國在民法親屬保障與個人自主之間,建立更符合現代需求的合理、平衡,讓每一個人都能夠更有尊嚴、更有自主性地安排自己的身後財產! |
| 00:02:05,000 | 00:02:05,750 | 林委員倩綺 | 謝謝大院。 |
| 00:02:06,250 ≈ | 00:02:07,678 | 主席 | 謝謝林委員。 |
| 00:02:07,978 ≈ | 00:02:11,121 | 主席 |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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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5-19 |
| speakers | ["江啟臣","羅廷瑋","林倩綺","陳昭姿"] |
| page_start | 135 |
| meetingDate | ["2026-07-28"] |
| gazette_id | 1156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562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民法修正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562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