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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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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2,142 楊委員瓊瓔 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法務部。
00:00:02,142 00:00:12,857 主席 請法務部次長。
00:00:15,000 00:00:15,666 黃次長謀信 委員好。
00:00:16,333 00:00:16,666 楊委員瓊瓔 次長好。
00:00:17,000 00:00:27,666 楊委員瓊瓔 我們今天討論這個議題是大家非常希望政府有責任、有制度可以去遏止的。
00:00:28,187 00:00:50,700 楊委員瓊瓔 因為最近我們看到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而毒駕有高度成癮及再犯的特性,突然間怎麼毒駕這麼多,而且案件數量一直在上升,讓人民非常不安。
00:00:51,200 00:01:13,727 楊委員瓊瓔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等人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建議提高毒駕的刑責,希望能夠得到行政部門和各位同仁的支持,以嚴刑和加重處分來遏止這些不法的行為。
00:01:17,111 00:01:30,714 楊委員瓊瓔 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裡頭,我們特別針對以下幾點:第一點是致人於死的部分,致人於死者,以往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席的提案是在第二項規定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00:01:32,000 00:01:42,700 楊委員瓊瓔 第二點是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現行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所不同。
00:01:43,272 00:02:15,166 楊委員瓊瓔 第三點是「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的部分,本席等人的提案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現行處分要重。
00:02:15,583 00:02:52,722 楊委員瓊瓔 第四點是針對同行者,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明知道他是毒駕,卻沒有勸阻,以往只有罰錢,沒有刑責,本席等人特別提出這樣的情況應該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00:02:53,375 00:02:54,875 楊委員瓊瓔 請教次長對以上這四點有何看法?
00:02:57,000 00:03:06,818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就毒駕、毒駕致死或十年內再犯的部分,法務部也跟委員的意見一樣,我們主張要提高他的刑責……
00:03:07,000 00:03:07,750 楊委員瓊瓔 刑責提高!
00:03:08,727 00:03:09,818 黃次長謀信 對,這點是一樣的。
00:03:10,000 00:03:10,750 楊委員瓊瓔 好,達成共識!
00:03:11,000 00:03:13,857 黃次長謀信 對,只是刑度的部分我們當然可以再討論。
00:03:14,000 00:03:25,799 黃次長謀信 法務部是認為,加重結果犯不能高於原來單純的殺人罪或原來的重傷罪,刑責不能高於它,這是第一點。
00:03:26,000 00:03:29,000 黃次長謀信 第二點,倒是委員提到同行者的責任,有關同車者的責任。
00:03:29,166 00:03:40,571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我剛剛也回應另外一個委員,如果在行政罰上,我們在道交條例有修法,同行者可以同處這一個行政罰。
00:03:41,000 00:03:48,866 黃次長謀信 但是如果要入刑的話,因為我們的刑法是所謂行為人的刑法,行為人如果要犯罪,他必須要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夠犯罪。
00:03:49,000 00:03:57,846 黃次長謀信 如果同行者有教唆、有犯意聯絡、有幫助這個毒駕者,當然現行法就可以處罰。
00:03:58,285 00:04:09,846 黃次長謀信 如果沒有,不能夠因為他只是單純的搭同車這件事實就要把他入刑,本部就這部分倒是比較有點疑問。
00:04:10,000 00:04:13,666 楊委員瓊瓔 前面三項都達成共識,加重這個OK。
00:04:14,000 00:04:31,714 楊委員瓊瓔 最後一項,社會面臨的情況跟以往是不一樣的,如果只有在罰錢這個部分處理,絕對沒有辦法因應目前這個樣態。
00:04:32,000 00:04:40,333 楊委員瓊瓔 因為毒駕的年齡層越來越降低,所以更需要有人去協助、去勸阻。
00:04:41,000 00:04:46,799 楊委員瓊瓔 這一點,我也請法務部好好去討論,因為我們要的是結果論。
00:04:46,799 ≈ 00:04:47,799 黃次長謀信 我知道。
00:04:47,000 00:04:52,733 楊委員瓊瓔 可以怎麼樣去嚇阻,不要再有這個事件發生的情況?
00:04:53,599 00:05:00,666 黃次長謀信 如果同乘者都要處刑罰,會有一個最極端的現象,像搭捷運甚至搭巴士,他也是同行者、同乘者。
00:05:01,000 00:05:14,727 楊委員瓊瓔 所以這一點就是說目前社會已經有這樣現象的需求,不管是在刑責或者是在罰錢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樣去做,可以遏止這個現象?
00:05:15,000 00:05:18,666 楊委員瓊瓔 這非常重要,我們繼續好好討論,請回。
00:05:19,000 00:05:20,599 楊委員瓊瓔 最後我們請司法院。
00:05:21,400 00:05:22,599 主席 請許廳長。
00:05:27,000 00:05:28,333 許廳長辰舟 委員好。
00:05:29,750 00:06:05,666 楊委員瓊瓔 我特別要請教,因為便當條款,有很多陳情人表示,自己的案件才審查了半年,法官又改變了,在繫屬的案件當中,如果超過一年,請不要再換法官,讓他可以繼續審查下去,才不會換了一個法官,他又回到原點,讓人民痛苦不堪,永遠一段時間再重複審問一樣的事情,因為換了法官。
00:06:06,230 00:06:20,666 楊委員瓊瓔 所以這樣的便當條款,在繫屬的案件當中,持續一年以上的,是不是可以研議先不要換法官,才不會又回到了原點,又重複再問?請教。
00:06:21,461 00:06:37,900 許廳長辰舟 是,法官的調動是法官的權利,但是如果針對承審重大矚目案件,或者或許未必重大矚目案件,但是他已經審理達一定期間而未結,這時候其實依照目前的做法,我們會限制這個法官調動。
00:06:38,000 00:06:39,750 楊委員瓊瓔 那就更要執行之啊!
00:06:40,000 00:06:52,769 楊委員瓊瓔 所以本席也具體建議,就繫屬的部分,如果繫屬案件已經審查了一年以上,那就千萬不要換,要不然又換了,在重大刑案裡頭,一樣又要重回到原點。
00:06:53,400 00:07:07,333 許廳長辰舟 今年目前法官的調動,我們已經嚴格審查,有請各法院的自律委員會審查這個部分,再送司法院來複查,所以今年的調動都不會有這種案件未審結,重大矚目案件達一定期間……
00:07:08,000 00:07:12,500 楊委員瓊瓔 一定要落實,謝謝。謝謝。
00:07:13,000 00:07:14,750 主席 謝謝楊委員的發言。
00:07:15,250 ≈ 00:07:21,250 主席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不在。
00:07:21,549 ≈ 00:07:26,407 主席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00:07:26,707 ≈ 00:07:32,992 主席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00:07:33,292 ≈ 00:07:43,578 主席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00:07:43,878 ≈ 00:07:54,450 主席 委員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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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6
speakers ["翁曉玲","洪孟楷","陳昭姿","張智倫","林倩綺","林沛祥","張雅琳","沈發惠","范雲","莊瑞雄","許宇甄","李坤城","楊瓊瓔","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柯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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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22"]
gazette_id 1156502
agenda_lcidc_ids ["1156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 先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 欣瑩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邱 若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萬美玲等19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 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黃秀芳等 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 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十二) 委員陳素月等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林淑芬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四)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 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十六) 委員謝龍介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八)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 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許宇甄 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委員萬美玲等17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三)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 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四)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十九) 委員蔡易餘等16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 正草案」案、( 五十六) 委員郭昱晴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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