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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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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142 |
楊委員瓊瓔 |
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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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142 |
00:00:12,857 |
主席 |
請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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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000 |
00:00:15,666 |
黃次長謀信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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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333 |
00:00:16,666 |
楊委員瓊瓔 |
次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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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000 |
00:00:27,666 |
楊委員瓊瓔 |
我們今天討論這個議題是大家非常希望政府有責任、有制度可以去遏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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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8,187 |
00:00:50,700 |
楊委員瓊瓔 |
因為最近我們看到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而毒駕有高度成癮及再犯的特性,突然間怎麼毒駕這麼多,而且案件數量一直在上升,讓人民非常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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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1,200 |
00:01:13,727 |
楊委員瓊瓔 |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等人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建議提高毒駕的刑責,希望能夠得到行政部門和各位同仁的支持,以嚴刑和加重處分來遏止這些不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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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7,111 |
00:01:30,714 |
楊委員瓊瓔 |
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裡頭,我們特別針對以下幾點:第一點是致人於死的部分,致人於死者,以往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席的提案是在第二項規定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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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2,000 |
00:01:42,700 |
楊委員瓊瓔 |
第二點是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現行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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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3,272 |
00:02:15,166 |
楊委員瓊瓔 |
第三點是「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的部分,本席等人的提案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現行處分要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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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5,583 |
00:02:52,722 |
楊委員瓊瓔 |
第四點是針對同行者,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明知道他是毒駕,卻沒有勸阻,以往只有罰錢,沒有刑責,本席等人特別提出這樣的情況應該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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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3,375 |
00:02:54,875 |
楊委員瓊瓔 |
請教次長對以上這四點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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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7,000 |
00:03:06,818 |
黃次長謀信 |
跟委員報告,就毒駕、毒駕致死或十年內再犯的部分,法務部也跟委員的意見一樣,我們主張要提高他的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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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7,000 |
00:03:07,750 |
楊委員瓊瓔 |
刑責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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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8,727 |
00:03:09,818 |
黃次長謀信 |
對,這點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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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0,000 |
00:03:10,750 |
楊委員瓊瓔 |
好,達成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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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1,000 |
00:03:13,857 |
黃次長謀信 |
對,只是刑度的部分我們當然可以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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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4,000 |
00:03:25,799 |
黃次長謀信 |
法務部是認為,加重結果犯不能高於原來單純的殺人罪或原來的重傷罪,刑責不能高於它,這是第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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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6,000 |
00:03:29,000 |
黃次長謀信 |
第二點,倒是委員提到同行者的責任,有關同車者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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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9,166 |
00:03:40,571 |
黃次長謀信 |
跟委員報告,我剛剛也回應另外一個委員,如果在行政罰上,我們在道交條例有修法,同行者可以同處這一個行政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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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1,000 |
00:03:48,866 |
黃次長謀信 |
但是如果要入刑的話,因為我們的刑法是所謂行為人的刑法,行為人如果要犯罪,他必須要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夠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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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9,000 |
00:03:57,846 |
黃次長謀信 |
如果同行者有教唆、有犯意聯絡、有幫助這個毒駕者,當然現行法就可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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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8,285 |
00:04:09,846 |
黃次長謀信 |
如果沒有,不能夠因為他只是單純的搭同車這件事實就要把他入刑,本部就這部分倒是比較有點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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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000 |
00:04:13,666 |
楊委員瓊瓔 |
前面三項都達成共識,加重這個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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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4,000 |
00:04:31,714 |
楊委員瓊瓔 |
最後一項,社會面臨的情況跟以往是不一樣的,如果只有在罰錢這個部分處理,絕對沒有辦法因應目前這個樣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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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2,000 |
00:04:40,333 |
楊委員瓊瓔 |
因為毒駕的年齡層越來越降低,所以更需要有人去協助、去勸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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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1,000 |
00:04:46,799 |
楊委員瓊瓔 |
這一點,我也請法務部好好去討論,因為我們要的是結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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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6,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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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7,799 |
黃次長謀信 |
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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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7,000 |
00:04:52,733 |
楊委員瓊瓔 |
可以怎麼樣去嚇阻,不要再有這個事件發生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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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3,599 |
00:05:00,666 |
黃次長謀信 |
如果同乘者都要處刑罰,會有一個最極端的現象,像搭捷運甚至搭巴士,他也是同行者、同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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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1,000 |
00:05:14,727 |
楊委員瓊瓔 |
所以這一點就是說目前社會已經有這樣現象的需求,不管是在刑責或者是在罰錢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樣去做,可以遏止這個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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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5,000 |
00:05:18,666 |
楊委員瓊瓔 |
這非常重要,我們繼續好好討論,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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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9,000 |
00:05:20,599 |
楊委員瓊瓔 |
最後我們請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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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400 |
00:05:22,599 |
主席 |
請許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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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7,000 |
00:05:28,333 |
許廳長辰舟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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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9,750 |
00:06:05,666 |
楊委員瓊瓔 |
我特別要請教,因為便當條款,有很多陳情人表示,自己的案件才審查了半年,法官又改變了,在繫屬的案件當中,如果超過一年,請不要再換法官,讓他可以繼續審查下去,才不會換了一個法官,他又回到原點,讓人民痛苦不堪,永遠一段時間再重複審問一樣的事情,因為換了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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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6,230 |
00:06:20,666 |
楊委員瓊瓔 |
所以這樣的便當條款,在繫屬的案件當中,持續一年以上的,是不是可以研議先不要換法官,才不會又回到了原點,又重複再問?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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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1,461 |
00:06:37,900 |
許廳長辰舟 |
是,法官的調動是法官的權利,但是如果針對承審重大矚目案件,或者或許未必重大矚目案件,但是他已經審理達一定期間而未結,這時候其實依照目前的做法,我們會限制這個法官調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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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8,000 |
00:06:39,750 |
楊委員瓊瓔 |
那就更要執行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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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0,000 |
00:06:52,769 |
楊委員瓊瓔 |
所以本席也具體建議,就繫屬的部分,如果繫屬案件已經審查了一年以上,那就千萬不要換,要不然又換了,在重大刑案裡頭,一樣又要重回到原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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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3,400 |
00:07:07,333 |
許廳長辰舟 |
今年目前法官的調動,我們已經嚴格審查,有請各法院的自律委員會審查這個部分,再送司法院來複查,所以今年的調動都不會有這種案件未審結,重大矚目案件達一定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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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8,000 |
00:07:12,500 |
楊委員瓊瓔 |
一定要落實,謝謝。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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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3,000 |
00:07:14,750 |
主席 |
謝謝楊委員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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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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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1,250 |
主席 |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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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407 |
主席 |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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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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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2,992 |
主席 |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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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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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3,578 |
主席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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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3,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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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4,450 |
主席 |
委員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