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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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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9,908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主席沈委員,請法務部鄭部長,還有司法院今天的代表吳法官。
00:00:09,908 00:00:13,773 主席 我們請法務部及司法院上臺備詢。
00:00:13,773 ≈ 00:00:34,289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00:00:34,289 00:00:34,529 吳法官元曜 是,委員好。
00:00:36,091 00:00:37,391 林委員倩綺 謝謝部長、吳法官。
00:00:38,131 00:01:46,401 林委員倩綺 本席首先針對毒駕案件的程序效率及社會安全的問題做探討,近期彰化的毒駕事件引起社會很高度的關注,最主要是被告遭警方查獲毒駕,後續尿液檢驗也呈現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但是高等法院撤銷了原本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重新裁定,然而從高院發回更裁到地方法院再重新召開羈押庭,這段時間其實被告還是在社會上自由活動,那會引發一些質疑啦,所以毒駕高風險個案持續暴露在社會中,對於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是本席今天要討論的觀點,所以本席在這邊提醒,毒駕案件關係到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一個具有毒品前科也很有可能再犯的毒駕被告,如果長時間處於沒有任何強制處分的狀態,持續在社會中活動,是不是會讓大家擔心再次危害公共安全?
00:01:47,944 00:01:56,328 林委員倩綺 請問檢察機關在第一線偵辦毒駕案件,對於這些已經撤銷發回更裁的案件,目前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00:01:56,469 00:02:14,799 林委員倩綺 法務部認為現在要怎麼樣兼顧程序正義及社會安全,還是說有必要與司法院共同檢討建立更迅速的處理機制,以避免高風險的毒駕個案長時間處在沒有任何保全措施的狀態下。
00:02:16,480 00:02:48,318 林委員倩綺 同樣的問題我也請教司法院的吳法官,因為剛才本席請教的個案牽扯到社會安全,但是跟你們兩個單位有一些關係,本席也注意到過去司法院針對偵查中的羈押個案要求撤銷、發回後,應該儘速的傳喚被告到庭,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應該完成裁定,例外的情形也要儘速處理。
00:02:48,999 00:03:10,000 林委員倩綺 但這次的事件,社會上對於整個程序的效率及風險控管之間的落差可能還有些疑慮,所以本席請你們再檢討對於毒駕、重大毒犯這些有高度公共安全隱憂的個案,是不是可以建立更完善的程序指引及風險管理的機制?
00:03:11,401 00:03:20,846 林委員倩綺 如何強化撤銷發回後的聯繫、送達及迅速開庭的機制,以避免高風險個案因為程序延宕暴露於社會,導致民眾產生不安。
00:03:23,569 00:03:35,119 林委員倩綺 政府一方面喊出應該要打擊毒駕,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程序上讓高風險個案繼續長時間自由活動,那麼這個制度是不是真的能夠保障我們的公共安全?
00:03:36,040 00:03:55,252 林委員倩綺 所以是不是請兩個單位說明一下,未來怎麼樣來強化毒駕個案的偵審銜接、程序效率還有風險管理,在維護程序正義的同時,怎麼樣也維護到用路人的安全,是不是請你們分別回應本席這個問題?
00:03:57,357 00:04:21,924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關心,毒駕這個問題最近獲得社會很大的關注,因為毒駕的確是非常非常的危險,造成人民的損失,這些人都非常的無辜,所以我們對毒駕這部分,是有通令就是遇到毒駕尤其致人死傷的這部分一定要聲請羈押,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支持。
00:04:23,226 00:04:44,924 鄭部長銘謙 的確我們對少數個案的法官真的是有漠視證據、違反經驗法則這部分的社會通念,我們事實上是希望司法院能夠做出比較支持我們重視這個社會議題的態度,希望能夠合法的裁量。
00:04:45,505 00:05:21,051 鄭部長銘謙 另外,對檢方提起抗告,我們希望那個時間能夠縮短,因為我們發覺到這個數據,事實上法院對毒駕案件,在我們抗告後,其實還有一段時間才會做發回,那這段的時間當然我們會嚴密的注意這個被告會不會脫逃或怎麼樣,但是我們是希望法律的程序能夠儘量縮短,這的確對社會有相當的衝擊、影響。
00:05:21,710 00:05:55,546 鄭部長銘謙 事實上,我們對毒駕也有跨機關的合作,希望針對毒駕這部分做專案的查緝,今年就是因為依托咪酯這個事情,我們高檢署跟六大系統有做專案查緝,應該在5月中到6月底,所以我們抓了蠻多毒駕的案例,該聲押的我們聲押,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支持押久一點,但是最近大院在修法說要把羈押權縮短,要縮短的話,怎麼去應付毒駕危害社會呢?
00:06:00,227 00:06:13,332 鄭部長銘謙 我們現在偵查中羈押是兩個月加二,二加二,現在要砍半,我想這部分真的是很難應付用路安全的需求。
00:06:14,631 00:06:18,653 林委員倩綺 對、對、對,就法律層面是不是司法院也要發表一下你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00:06:19,052 00:06:52,859 吳法官元曜 謝謝委員的關心,司法院一方面尊重個案法院的判斷,另外一方面也非常重視社會安全跟程序進行的速度,所以正如委員在投影片上所顯示的,先前我們已經就內部規定,希望撤銷發回這種情況能夠在24小時之內裁定,至遲也要在3日之內裁定,我們會把委員的寶貴意見帶回去,看怎麼針對毒駕或是重大危害治安的情況能夠再做一些內部的提醒。
00:06:53,440 00:06:58,862 林委員倩綺 我們就希望比較綿密一點,不會因為這樣,個案在外面也沒有一些限制,所以大家……
00:06:59,444 00:07:09,809 鄭部長銘謙 羈押權這部分的時間也要委員支持,維護我們現在的羈押制度,的確羈押制度一定要做合理的……
00:07:11,349 00:07:18,154 林委員倩綺 對、對、對,就是為了各方的方便,然後引起一些公共安全上的疑慮啦。
00:07:26,605 00:07:35,237 林委員倩綺 司法院,你們可以先請回,針對剛才那個個案引發的安全性問題,請你們好好做一個指引,然後確實的執行。
00:07:38,032 00:08:40,269 林委員倩綺 接下來我也要請教一下今天內政部的代表馬次長,也是延續剛才的問題,因為目前毒駕案件撤銷、發回更裁之後,程序如果延宕,高風險的個案就會暴露在社會,我想這是我剛才質詢的主軸,本席認為不是只有法院的程序,那也牽扯到毒品尿液檢驗的速度,現在第一時間都以唾液做判斷,但是唾液會有一些偽陽性的問題,所以尿液的檢驗會變成主要的依據,但是許多法官基於程序正當性的考量,在尿液還沒有檢驗出來之前,他也只能讓被告無保請回,所以我請教一下部長,法務部針對毒駕的尿液檢驗時程存在影響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如果做成強制處分,以及整體毒駕案件處理效率的問題,法務部這邊是不是跟內政部已經建立了跨部會的協調機制來做改善呢?
00:08:41,230 00:08:54,119 林委員倩綺 接下來我要問一下內政部,目前毒品尿液的檢驗主要是刑事警察局在負責,在政府全面加強查緝毒駕之後,送驗的件數是不是有明顯的增加?
00:08:55,040 00:08:57,503 林委員倩綺 第二、目前平均檢驗的時間有多久?
00:08:58,085 00:09:00,147 林委員倩綺 是不是已經接近負荷的上限?
00:09:05,413 00:09:06,694 林委員倩綺 有沒有一些分流的機制?
00:09:07,956 00:09:15,201 林委員倩綺 會不會考慮委託具公信力的教學醫院或合格的檢察機關來協助毒品尿液的檢定?
00:09:16,282 00:09:16,703 林委員倩綺 這個部分是不是看誰可以回答?
00:09:18,565 00:09:21,388 馬次長士元 謝謝委員,是不是可以請刑事局來跟委員報告?
00:09:22,348 00:09:23,650 林委員倩綺 謝謝,那就請簡短回應一下。
00:09:25,431 00:09:46,974 鄭副大隊長偉豪 謝謝委員的指正,有關毒駕案件上來之後,相對的尿液檢驗量能一定會提升上來,目前包括民間的五大檢驗機構,還有我們國家的三大中央檢驗機構都投入相關的工作,法務部也多次召集來提升檢驗量能,包括協調我們的國軍醫院。
00:09:46,994 00:09:48,377 林委員倩綺 所以現在量能的負荷……
00:09:49,296 00:10:28,687 鄭副大隊長偉豪 是OK的,跟委員報告,委員剛才提到一點很重要,如果要強制處分的話,其實要分流,就是要有快車道跟慢車道這個機制,目前針對快車道綠色通道的部分,法務部也已經協調出來,我們三大檢驗機構針對何種案件要走這個綠色通道,因為大部分的公共危險案件,目前要聲請強制處分,還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具體危險犯,就不一定要有尿檢閾值,只要有具體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表徵,加上唾液快篩的科學檢驗,司法處遇就可以來做強制處分。
00:10:29,234 00:10:36,801 林委員倩綺 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你們,如果現在已經開始分流處理,那是不是把檢驗機關對分流處理的一些……
00:10:37,322 00:10:38,582 鄭副大隊長偉豪 有機制。
00:10:38,763 00:10:42,966 林委員倩綺 對,把相關的資料送到本席的研究室,好不好?
00:10:43,085 00:10:43,226 鄭副大隊長偉豪 沒問題。
00:10:43,226 00:10:44,086 林委員倩綺 好,謝謝,那幾位請回。
00:10:44,367 00:10:53,976 林委員倩綺 我最後一個議題請問考試院考選部劉部長,我們希望科技能夠來縮短城鄉差距,最重要的就是在現在電腦化測驗下,本席要為花東考區制度的與時俱進來發聲。
00:11:08,253 00:11:52,033 林委員倩綺 過去我們花東的考生參加司法院考試跟律師、會計師等專技人員的考試,常常必須遠赴臺北、高雄等地應試,不但增加交通、住宿還有請假的成本,遇到颱風、地震、天災,也會直接影響應考權,其實花東考區這個不平等的問題,過去立法院也有討論過,第8屆的第2會期也是在本委員會有做一些討論,當時就有通過一個臨時提案,希望考試院儘速研議在花東設置國家試場,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已經討論很久但是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
00:11:52,154 00:12:02,079 林委員倩綺 在2024年凱米颱風期間,花蓮對外交通中斷,結果考生又必須要到臺中或高雄應考,我想部長應該非常了解。
00:12:02,299 00:12:24,650 林委員倩綺 大部分人對於花東的概念,可能都跟宜蘭有一些想像,宜蘭跟臺北交通那麼近,可是花東不管到臺北、到高雄或到臺中都是大家沒有辦法想像的遠,我們也不是可以直接穿過中央山脈,所以考場空間的限制其實對考生很不公平。
00:12:25,890 00:12:41,914 林委員倩綺 考選部也曾經表示,司法官跟律師考試因為涉及紙本試卷的運送、閱卷的安全、考場管理跟監試人員的人力配置,花東有困難,但是本席認為相關情況目前應該是有所改善。
00:12:42,855 00:13:23,963 林委員倩綺 考選部也在推動司、律二試電腦化的測驗,過去強調的紙本運送或彌封閱卷等等問題未來應該都會大幅降低,所以考試院今年的第二試就增加了臺中考區,減少中部應考人員的舟車勞頓,可是就如同本席剛才所講的,花東不管要到北或要到南已經很困難了,更何況到中,那又更遠,所以基本上,在北、南、中都已經有考區的設置之後,是不是應該也要考量在東部設置國家試場的議題?
00:13:27,726 00:13:38,970 林委員倩綺 考試模式也已經變革,考選部是不是應該重新來檢視現行考區設置的標準,讓考區制度能夠與時俱進?
00:13:39,170 00:14:00,500 林委員倩綺 本席也要在這邊呼籲,考選部應該評估在花蓮、臺東設置國家考試電腦化的認證試場,逐步納入司法官、律師還有其他電腦化測試的考區規劃,讓花東的考生不會因為地理位置還有一些天災風險而承擔較高的應考成本。
00:14:01,660 00:14:08,644 林委員倩綺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希望你們重新思考讓科技能夠真正縮短城鄉差距。
00:14:09,203 00:14:12,145 林委員倩綺 不曉得部長對本席這個建議有什麼看法?
00:14:13,405 00:14:14,667 劉部長孟奇 謝謝委員的指導。
00:14:14,667 00:15:01,556 劉部長孟奇 如委員所說,花蓮、臺東的確有一些地理上的特殊性,目前我們已經試圖逐步去解決這個問題,今年我們會請慈濟大學擴大他們的電腦試場,另外,今年護理的第三次考試,我們會在臺東設置所謂的行動化試場,這個部分其實是跟臺東縣政府合作,因為要克服很多技術上的難點,我們會一步一步讓那邊可以具備電腦化測驗的條件,希望明年再進一步擴大到連護理的第二次考試也可以適用,逐步把它完備。
00:15:03,540 00:15:03,842 林委員倩綺 謝謝部長。
00:15:03,842 00:15:22,673 林委員倩綺 本席知道您因為有教育方面的背景,應該滿能理解本席所提的,所以也請你們在逐步試辦的過程當中,如果真的可以在東部設置國家試場,應該也可以從現在開始做個觀察和研究,希望未來讓它成為可行的。
00:15:23,033 00:15:23,753 林委員倩綺 好不好?好。謝謝。
00:15:24,615 00:15:25,595 林委員倩綺 請往這個方向去邁進。謝謝。
00:15:26,095 ≈ 00:15:28,380 劉部長孟奇 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00:15:28,680 ≈ 00:15:31,537 主席(莊委員瑞雄) 謝謝林倩綺委員的詢答。
00:15:31,837 ≈ 00:15:36,980 主席(莊委員瑞雄) 稍後在許忠信委員詢答完畢以後休息5分鐘。
00:15:37,280 ≈ 00:15:41,852 主席(莊委員瑞雄) 接下來有請最專業、美麗的翁曉玲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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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5
speakers ["莊瑞雄","陳昭姿","許宇甄","張雅琳","沈發惠","范雲","林倩綺","翁曉玲","許忠信","洪孟楷","林沛祥","李坤城","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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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15"]
gazette_id 1156302
agenda_lcidc_ids ["1156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考 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九、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 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 冠廷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 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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