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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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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9 00:00:01,770 主席 各位同仁我想我們今天的議程安排主要是三大包第一包就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包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個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這三個這樣子主要是這三個法案
00:00:29,571 00:00:49,120 那這個剛才前面委員齁大家針對這個土品國外防治條例的部分有很深入的討論那公務人員考試法的修正看起來也比較單純齁所以我今天主要就是針對這個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部分齁我今天要來就教是不是請全序部市部長委員好
00:00:56,534 00:01:10,940 市部長好我想我們這次整個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修正我看我們修正條文大概是有4條這是第10條、第17條、第22條、第40條22條跟40條爭議比較少一點我今天主要針對我們第10條跟第17條的修正這裡面有一些
00:01:23,052 00:01:46,010 有一些我們覺得應該要在整個修正修法討論過程中去釐清的一些部分來跟事務長這邊來探討首先是這個第十條我們第十條這個修正大概就是刪除刪除了本來說已經沒有考試入局人員可知分配
00:01:46,834 00:02:07,126 你才可以各機關才可以自行零用具任用資格的人本來有前提前提是兩個前提一個是已經沒有考試錄取的人員可自任用了這是第一個前提第二個前提是要經過分發機關的同意你才可以一個機關來自行零用
00:02:11,325 00:02:38,445 那現在我們把這兩個我們整個修法就是把這兩個拿掉了也是大概我看你們的立法說明裡面你們這是基於第一個是不是能夠促進人才的回流第二個希望能夠補足人力的缺口那第三個是這個也要提升用人的彈性這些方向都是對的我覺得這些方向都是對的但是我就想請問說我們假設我們這樣修法過了就把這個前提就沒有考試
00:02:40,014 00:02:49,253 入企的人員可知利用,還有不必經過分發機關的同意這樣拿掉,我們有評估可以改善多少人力缺口?有沒有去評估算過?
00:02:51,586 00:03:19,556 公務員11.8我們真的很難估算它的實際上效果我們是提供一個讓用人機關更大的彈性它的多元禁用更重要的前提是禁用人通常本來就是都具備公務員職責不是隨便可以去禁用那個不具備公務員職責所以這個一定要先說明那這個部分我當然了解而且我也支持啦我們就是能夠提升用人的彈性它最主要就是一方面人力缺口一方面我們知道人才可以回流
00:03:20,416 00:03:36,341 但是這個同時齁 這個修法同時要避免還是要避免掉就是說未來你這些機關你現在沒有這些前提條件了你未來機關我可能就直接傾向大家都傾向直接領選有經驗的人員了那你反而剛考試入局的這些人會排擠
00:03:37,403 00:03:54,963 排擠掉這些 這些 這些正額入 或正額入企的這些人員的分發機會會被排擠啊不過我也很不可能啊 其實我們這個是跟 譬如像人種大概都有充分溝通 跟用戶居然充分溝通即使我們把它拿掉 實務上做法還是有一些配套做法譬如像說我們現在實務做法
00:03:56,385 00:04:14,962 每年各機關要提報考試缺嘛就一個任用人計畫這個都還是經過這個人總或者是這邊一個所以他在那邊基本上還是繼續提缺那實際上如果你要領用非限職人員實務上過去也都是要分發機關的一個同意
00:04:15,863 00:04:28,652 過去人種的統計大概比例大概只有佔2.2%左右啦你說不同意的比例就是說同意啦同意他可以零用非限制差不多是2.多%意思就是說機關其實大部分都還適合維持
00:04:33,795 00:04:51,133 用提報考試缺啦啊真正有需要的時候呢那是因為以前需要分發機關的同意啊未來你不需要分發機關的同意我就是我那個想是說因為我了解啦我意思就是說不要賣排擠啦你不要說到時候大家各用機關大家都傾向自行零用
00:04:52,333 00:05:17,181 臨用這個有經驗的那反而這些考試分發這些人他們就只有他們的這個機會平等就分發機會我覺得這樣子啦未來如果我們真的修法完成我希望能夠建立定期的一個統計當然可以定期的統計跟監督的機制我沒有說因為這樣子我就反對這個事情我是說這個部分是真的要注意不要讓它排擠了這些證據的這個那另外比較
00:05:18,221 00:05:26,389 這次比較重大的改革是第17條就是我們這個健身檢剛才我們莊委在這裡也有跟你溝通過有關健身檢的訓練我們把整個升等的訓練整個拿掉未來這個升等就不需經過這個
00:05:44,501 00:06:02,756 晉升、兼任、官等訓練合格這個條件就不用了就拿掉了那我們看這整個其實這個有關於公務員晉升的這個訓練我這裡把立法嚴格列出來其實我們一直在2002年我們才首次引進這個晉升、兼任
00:06:04,771 00:06:26,331 關等的訓練這個制度到現在大概二十幾年我們現在等於把過去二十幾年我們這個訓練制度拿掉我們的這個最主要的考量是什麼我想最主要的考量其實有兩個啦我必須坦白講最主要的考量是說當一個
00:06:28,550 00:06:54,463 已經工作那麼久到九等本來前面就已經工作很久了資深的同仁他適不適合再繼續往上升任檢任擔任職務其實誰最清楚一定是機關透過他的內部的評選程序是最清楚所以不是 這才是真正的一個狀況那機關怎麼樣訓練人力他們有自己一套的方式在平常做的從這裡面包括工作指派包括各自讓他上來
00:06:55,123 00:07:22,899 這是真正應該是機關為本位用人機關為本位第二個當你加入了這個制度讓他去做教室裡面一個月的集中訓練結果是結論是說他要通過他才有機會再上去他如果不通過他就完全沒有這個機會那這個其實是蠻否定的用人機關平常的觀察那更何況去參加訓練室一個月那個真的成本非常非常大就訓完要取得一個資格很多人沒有升遷啊
00:07:25,319 00:07:43,944 因為這個法條我看你們這個條文的文字修正大概基本上除了說拿掉學歷條件以外你基本上就是有關於晉升升等訓練的你們都修改文字沒有多少修改文字沒有多少但是你們的立法理由寫得非常多啦也就是說你們認為你們要說明
00:07:46,935 00:08:10,897 認為說必須要有這麼多文字來說明我們為什麼要做這個立法因為它不能說是一個小的變革這個理由裡面我想過去其實我調閱了過去我們所謂的健身檢的任官訓練我調過去十年的統計記錄整體的及格率大概都到九成
00:08:12,718 00:08:15,242 我這平均下來是90.9%差不多10%左右不及格那這個是因為我們也認為這個訓練欠缺的鑑別
00:08:23,599 00:08:44,585 他鉛別的這個鑑別度還是說你訓練跟實際的這個這個升任脫節了還是這個這個我們變成說過去我們過去其實有質疑啦質疑說你這個這個這個及格率一直都到九成以上你這完全沒有鑑別度你也沒有什麼淘汰沒有這個篩選淘汰
00:08:47,006 00:09:03,820 那當時我們的回答都是說這個訓練是為了共同培育不是為了篩選淘汰所以大家共同培育培育這麼多九成上來這個是因為目標是共同培育那我們現在拿掉的理由是不是也因為他是沒有鑑別我們也認為這個整個訓練是沒有鑑別度呢應該這樣講
00:09:11,189 00:09:25,845 我還是說 我們最重要的理由還是回過頭來一個這麼高階的職務 誰適合 誰不適合其實真正應該是用人機 他的服務機關 用人機關是最好的判斷的一個透過他們內部的一個 其實最好的一個判斷一個主體啦
00:09:29,248 00:09:47,806 你去參加一個月的一個訓練那還是一個教室的訓練然後訓練完結果告訴你說這個人適不適合繼續擔任未來一個職務老實說是有很多的一個爭論這個到最後還是就回到剛才我們昭偉所問的就是說你這樣子
00:09:49,804 00:10:08,236 未來高階文官需要的這些領導管理規劃政策跟跨機關的協調能力我們過去是說我們透過這個訓練的共同培育來培養那現在把這個訓練制度拿掉那未來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這個方式其實各機關以外會不會像莊教練講的就是變成首長個人的主觀
00:10:12,939 00:10:35,438 首長個人的主觀評價對於這個檢認資格的取得他實際升遷的影響會不會變得太大我應該這樣講啦在沒有這個引進這個制度以前也都是有烤雞升遷在座非常多高階文官通通是這樣上來的所以在過去還沒有這個訓練制度之前都就是這樣一個制度我沒有改變但是回歸原來的制度這個還是更好的一個運作大家都是這樣上來的然後我們也不覺得
00:10:36,670 00:10:57,222 他們一定表現得更差那不然就不會現在上來那你加了這個制度進去以後其實它就是一個關卡這個關卡本身對機關的用人機關的一個判斷這個是不是老實說效果不是很有限所以如果我們做這個東西真的是所有的公務通人你們在立法理由說明裡面有說啦就是剛剛部長剛剛講的就是說
00:11:00,287 00:11:13,739 要恢復早期由用人機關自行發展培育的做法這是恢復到回到以前沒有現在就用人機關自己去培育培育這個相關的能力他還是有考期的一些前提的要求的這個當然
00:11:16,431 00:11:36,429 但是未來各個機關自行辦理自行不同機關對高階文化的培育他的內容他的能力標準這些他們自行辦理我們有沒有會不會有一個統一的應該這樣講我們現在實務上各機關本來就在做然後我知道人種的我們人種那個公共人力發展學院他本身也會辦各式各樣這個一個
00:11:37,694 00:11:47,871 一個提供高階公務同仁學習的機會更何況我們也有類似申檢任官等的那種訓練這都還是法律 他們都會去辦這些事情我這時間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說
00:11:50,936 00:12:10,307 我們在這個立法說明裡面我們提到說年資採計屬於實務執行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將由本法施行細則中去訂定這在我們立法說明裡面有提到請問我們這個哪一些事項我們要納入施行細則什麼時候我們施行細則什麼時候會完成我們有沒有草案
00:12:18,592 00:12:42,259 目前這個事情應該是當這會跟我們提的烤雞法也一定有一定的相關對因為你這個烤雞法未來如果烤雞法我們修了我們這個還要再修一次不會再修我們修施行細則我們施行細則現在都還沒修啦沒有你這個你這裡面有一大堆有關甲等對甲等的一些規定我們未來烤雞法變成優秀良好未達良好你這個這在施行細則裡面會去做一些
00:12:42,679 00:13:04,996 在私營系裡面修改就可以了嗎因為我們那個考記法一個母法一個條文就是未來那個如果原來的法律規定了什麼甲乙丙丁要怎麼換算成那個會在考記法裡面規定本來就一個會在考記法裡面去規定已經受一個法院授權了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這一次這個修法我們把這個學歷限制這些訓練這個訓練都把它拿掉那現在已經接受過訓練的人
00:13:13,385 00:13:30,411 這個我們草案裡面說明說不因為本市修法影響其所具用的所具的任用資格這本已經完成訓練了他繼續有取得這個資格那這些已經受訓的這些人他保留了檢認任用資格但是他並沒有不代表他們取得有優先的升遷的權利
00:13:31,939 00:13:47,225 就是還是回復到機關裡面也就是說白受訓了因為他也沒有優先就像跟委員報過去受訓的也是大概是二十幾%的人有機會這個後來升遷啦所以這個事情我們只能講說已經取得了就繼續取得
00:13:47,665 00:14:02,679 但是我們法律不太適合說他們要變成一個優先或者未來如果機關裡面呢他們自己在做內部決定說升遷或什麼一些考量他們要想把這個事情放作一個規定我們都尊重機關這個他其實嚴格講他會有點造成這個他們資格取得10點上面的這個
00:14:09,425 00:14:29,005 差異啦,事實的差異啦,就變成我現在已經受訓完的人跟新制採用新制根本不用受訓的人他在這個未來,如果救治人員他的這個資格可以長期保留的話那新制人員他要等到他要第一次這個升任的時候才進行審查,這會造成他
00:14:30,005 00:14:49,951 這個資格取得的10點跟他的穩定性跟審查標準會有一些差異這部分我希望說我們能夠再進一步我們細節上我再跟委員再做最後一個我就只問而已就不用你們回答我們再等到這個逐條的時候就是我們有關於這個我們這個公務人員考試法我們這次修正的這個第四條
00:14:52,044 00:15:14,248 這個我們修改成親自養育未滿7歲的子女或孫子女這個親自養育這幾個字我覺得在定義上面我非常不解不解什麼是親自養育什麼樣是不親自養育這部分我希望說未來在這個主條討論的時候我們能夠說明清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