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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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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158 00:00:13,927 莊委員瑞雄 謝謝主席,有請考選部劉部長,還有銓敘部施部長。
00:00:13,927 00:00:15,910 主席 我們請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上臺備詢。
00:00:15,910 ≈ 00:00:19,944 劉部長孟奇 委員好。
00:00:19,944 00:00:20,345 莊委員瑞雄 兩位部長好。
00:00:21,585 00:00:45,716 莊委員瑞雄 我這次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跟公務人員考試法提出這樣的修法,有幾個問題要來就教,現在我們陞任簡任的部分,這個修法以後就很擔心,官場裡面要升官,大家就怕沒有一個標準,不公平啦!
00:00:46,836 00:00:49,798 莊委員瑞雄 長官講了算,大家擔心的就是這樣。
00:00:49,798 00:01:02,223 莊委員瑞雄 我剛剛跟我們議事人員請教,現在連委任到薦任、到簡任,好像大家拿到的任官都是總統令,都是總統的名字,代表很慎重。
00:01:02,223 ≈ 00:01:04,963 施部長能傑 第一件。
00:01:04,963 00:01:14,528 莊委員瑞雄 當官嘛,可以去政府體系,古代叫入京城,可以替老百姓來服務,都是非常慎重。
00:01:15,188 00:01:24,351 莊委員瑞雄 所以針對這一次升簡任不用受訓,我比較擔心的就是,會不會以後變成長官講了算?
00:01:25,433 00:01:56,536 莊委員瑞雄 這個改革每一個人都會去支持,但是這個客觀的標準,大家還是要去看,過去簡任的陞任,現在你們把它改掉了,以前必須經過升官等的訓練,你們現在認為要訓練的人太多、成本太高,要把它廢掉,這樣子取消掉以後,第一個,有一些比較基層的人或者要升上來的人一定會認為,取消以後,之後什麼人來把關?
00:01:56,536 00:01:56,697 莊委員瑞雄 部長,你覺得有這個問題嗎?
00:01:56,697 00:01:56,776 莊委員瑞雄 官場不用互騙。
00:01:56,776 ≈ 00:01:57,776 施部長能傑 不用互騙。
00:01:56,957 00:01:57,977 莊委員瑞雄 官場就是長官喜歡誰,誰的機率就大很多嘛!
00:01:58,358 00:01:59,740 施部長能傑 委員,現在升官等訓練只是一個資格,但還是要有前提的啦!
00:02:17,733 00:02:40,032 施部長能傑 因為前提我們沒有改變它,意思就是你一定要達到,譬如說9等幾年、考績幾年才有機會變成……我們都沒有去改變那個資格,我們只是改變……現在是有了這個資格再去受訓,受訓一定要及格才有機會升等,這個制度本身,老實說,全世界大概是臺灣獨創的啦!
00:02:40,433 00:03:06,976 施部長能傑 所以都不會影響到那個前提,後來也是循考績法的陞遷方式,現在機關都是這樣的方式,以前也是這樣,當然也許有人會有這種想法,不過以臺灣這個制度上運作的狀況來講,我會呼籲這種事情,真的平常心去看待,大家都按照制度走,機關有機關的運作制度。
00:03:07,595 00:03:14,180 莊委員瑞雄 我覺得你在考選業務這部分也是很有經驗,人沒有辦法一輩子都當大官的,你知道嗎?
00:03:14,240 00:03:41,671 莊委員瑞雄 我認為這個制度有機會修法時要特別注意,你看比較基層公務人員的想法就是我有能力,但長官不一定喜歡我,或者我很有能力,長官未必注意到我,所以我覺得可以修改,但是客觀的標準……
00:03:42,451 00:03:51,654 施部長能傑 這個是未來我們在陞遷制度,也許在後續的,譬如以後9等到10等,類似內部陞遷的方式上要去處理。
00:03:52,750 00:04:01,676 莊委員瑞雄 所以你說取消升官等訓練,這個方向當然是可以,但是我剛才說的客觀標準,你真的要把它補回來。
00:04:01,676 ≈ 00:04:02,676 施部長能傑 好,我知道。
00:04:01,815 00:04:02,657 莊委員瑞雄 不然到最後,要升的人不是在靠能力,都靠長官喜不喜歡。
00:04:02,657 00:04:03,157 莊委員瑞雄 這個不管是誰執政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官場嘛!
00:04:14,904 00:04:20,147 莊委員瑞雄 尤其是民選出來的更是,地方更是,中央也是一樣。
00:04:20,808 00:04:22,249 莊委員瑞雄 所以這個標準好好再想一下。
00:04:24,410 00:04:29,914 莊委員瑞雄 另外,我想到會衝擊到一些比較偏鄉的地方,這一次我們就放寬整個轉調。對。
00:04:32,055 00:04:43,457 莊委員瑞雄 我覺得這個很好,但是有時候你要去想,現在是有設很多條件,我們現在要照顧未滿七歲的小孩、照顧家裡有重大傷病的家人,這個很好!
00:04:43,977 00:05:06,016 莊委員瑞雄 符合條件以後,你當然可以調回去自己居住的附近來做服務,這是好事,但是我也要提醒,本來受到限制轉調的人,他本來就是偏鄉,甚至於他就是在離島的基層服務,現在條件放寬之後,我很怕到時候一些偏鄉的人又跑光光。
00:05:09,434 00:05:09,434 施部長能傑 我知道。
00:05:10,453 00:05:17,358 莊委員瑞雄 自從賴清德總統派我去臺東、認養臺東之後,我發現國產署光是處理那些農民要申請續約,我去的時候大塞車有3、4,000件,我問他為什麼公務人員都沒在做事情?
00:05:17,358 ≈ 00:05:18,698 莊委員瑞雄 他說:我就沒人手。
00:05:18,698 ≈ 00:05:20,039 莊委員瑞雄 我問那要怎麼辦?
00:05:20,039 00:05:21,400 莊委員瑞雄 他說:人員參加考試後,到分發,他就不來了。
00:05:21,400 ≈ 00:05:37,871 莊委員瑞雄 要怎麼辦?
00:05:37,871 00:05:38,831 莊委員瑞雄 只能用加給的方式。
00:05:39,750 00:05:48,716 莊委員瑞雄 我的意思是改革方向都很好,但問題就涉及到全國性,像這一些政府都鼓勵,他要回去照顧小孩很好、回去照顧長輩很好、能回家鄉服務很好啊!
00:05:48,936 00:05:50,657 莊委員瑞雄 問題是偏鄉原本人力上就已經不足,到最後都跑光光,你有沒有去顧慮到這個問題?
00:06:02,523 00:06:37,996 施部長能傑 我先跟委員解釋兩件事情,我們這次把它增加事由,我想大家都覺得這個事由是應該的,但是會不會影響機關用人,我們前提還是沒有改變,因為這是限制轉調,基於限制轉調第二十二條的前提,是你一定要服務限制轉調時間的三分之一以上才可以取得這個資格,譬如說地方特考6年內一定要先服務兩年,兩年之後你才能啟動這個資格,不是一開始就可以啟動這個資格,現行的制度就是這樣子,我們只是把三歲放寬,而且他還要找得到缺……
00:06:38,197 00:06:40,539 莊委員瑞雄 總是條件成就以後,我認為修法的方向是對的,但我認為會對一些比較偏鄉地方的人力流失有所衝擊。
00:06:40,539 00:06:41,319 施部長能傑 有可能啦!
00:06:41,420 00:07:06,380 施部長能傑 不過這個事情跟委員報告,你問我會有多大衝擊,因為那個理由一定是照顧重大傷病的配偶、子女、孫子女,這是重大傷病,還是有很具體的事由。
00:07:06,400 00:07:16,927 莊委員瑞雄 部長,你聽不懂我的意思,我認可你,我覺得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產生衝擊的部分,你要怎麼因應?
00:07:16,927 00:07:18,928 莊委員瑞雄 我要聽你的因應方式,是不是給他加給,或者服務偏鄉變成歷練的部分,對我以後的陞遷也是一種加分,我的意思是你有相關的配套嗎?
00:07:18,948 00:07:20,529 莊委員瑞雄 比如我在臺東、我在綠島、我在蘭嶼,我本來就不是那裡的人,政府叫我去那裡服務,我也願意。
00:07:38,634 00:07:42,934 莊委員瑞雄 像這些人在新規定之後,人力會流失,有沒有可能去研擬……
00:07:43,756 00:07:46,296 施部長能傑 我覺得蠻有趣的一點,可以想像,我可以來想想,因為這會涉及到陞遷的分數表。
00:07:46,736 00:08:03,762 莊委員瑞雄 我是覺得很好,沒有人要去,我去會變成陞遷的加分部分,或是偏鄉的地方、離島的地方我可以有一個加給,或者你去建立一個如何去補人的制度,想一下,因為修法會有衝擊。
00:08:03,762 ≈ 00:08:04,762 施部長能傑 我知道。
00:08:03,762 00:08:17,414 莊委員瑞雄 另外最後一個,我要快速的請教,身障公務人員的考績部分,我看你們的統計非常清楚,近十年一般公務人員甲等76%;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差不多差了15%。
00:08:17,434 00:08:18,474 莊委員瑞雄 像這樣來講的話,這個不是一、兩年的事情,我看幾十年來都是這樣,所以要請教部長,這個問題是出在哪裡?
00:08:18,474 00:08:47,480 莊委員瑞雄 是不是政府一直說要平等、公平的進用,可是整個考績下來,我看這近十年的部分,身障就變成有點受到歧視,你也有感覺到這個問題嗎?
00:08:47,480 00:09:12,434 施部長能傑 確實,但應該不是歧視,現場實務上同仁在打考績,還是會重視工作內容的輕重繁雜,可能機關會考量這些因素,身障同仁確實在工作指派上,機關可能相對會有比較不一樣的考慮,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用「歧視」這個字眼比較強烈,不過真的實務上是有這個問題。
00:09:12,535 00:09:17,841 莊委員瑞雄 沒有,如果十年平均下來是這樣子的話,為什麼請兩位部長上來?
00:09:18,121 00:09:33,493 莊委員瑞雄 像法務部鄭部長,你們各部會、內政部也要去想想,其實各部會都會碰到這個問題,是各部會的問題,確實你看統計數字身障考績甲等的部分差15%。確實。
00:09:33,594 00:09:48,203 莊委員瑞雄 所以我就會認為雖然各機關的代表沒有一一上來,但升官是整個制度的問題,要公平、客觀啦!
00:09:48,344 00:09:51,387 莊委員瑞雄 大家也都知道主官喜歡他,他加分的機會就更大,這個人之常情,全世界都一樣,但是那個客觀標準,我總不能提拔一個庸才安排在我旁邊,讓他擔當重大職務,這就不對嘛,你的制度要可以服人,所以要公平跟客觀。
00:09:51,546 00:10:22,622 莊委員瑞雄 另外剛剛有提到照顧家庭,但是也要照顧到偏鄉,制度改革常常會對有一些地方造成特別的衝擊,政府也應該有所因應,好不好?
00:10:23,184 00:10:24,667 施部長能傑 好,謝謝委員提醒。
00:10:24,667 ≈ 00:10:25,667 莊委員瑞雄 研議一下。
00:10:24,806 00:10:24,927 施部長能傑 真的謝謝。
00:10:24,927 00:10:25,026 莊委員瑞雄 感謝兩位部長,謝謝。
00:10:25,526 ≈ 00:10:28,669 主席(莊委員瑞雄)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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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5
speakers ["莊瑞雄","陳昭姿","許宇甄","張雅琳","沈發惠","范雲","林倩綺","翁曉玲","許忠信","洪孟楷","林沛祥","李坤城","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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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15"]
gazette_id 1156302
agenda_lcidc_ids ["1156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考 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九、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 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 冠廷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 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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