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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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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872 00:00:12,473 洪委員孟楷 主席謝謝。
00:00:12,473 00:00:16,917 洪委員孟楷 麻煩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林法官。
00:00:17,898 00:00:18,657 主席 好,請部長,還有林法官。
00:00:20,759 00:00:21,259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00:00:21,460 00:00:21,680 洪委員孟楷 部長好。
00:00:22,000 00:00:33,068 洪委員孟楷 感謝召委今天排相關的修法討論,當然本席也就教幾件事情,法務部跟司法院的態度也是我們要釐清的方向。
00:00:33,868 00:00:56,930 洪委員孟楷 主要還是針對之前召委也有提到的法扶基金會,為什麼好像變成我們編列相關預算,讓這些犯罪者不用花錢請律師,反而是無辜的被害者要自己去花錢找律師上訴?
00:00:57,029 00:01:11,809 洪委員孟楷 請先看一下,本席有接到一個陳情,這個陳情是這樣子,他說法扶還可以免費幫詐騙集團找律師……個案我不討論,但是這個陳情人講的是他現在面臨的一個狀況,所以我們先釐清一下。
00:01:13,549 00:01:36,555 洪委員孟楷 受害者被詐騙集團詐騙,他也提出公訴,結果反而是詐騙集團現在可以用法扶基金會找律師,而受害者說要去尋求法律協助時,法扶說他名下有土地、房子不符合標準,結果反而沒有辦法得到相關的法律諮詢。
00:01:37,436 00:01:46,979 洪委員孟楷 這個受害者還說自己用來支付母親糖尿病的醫藥費都被法院扣押,房子財產也被查封,這樣子到底法院是不是詐騙集團開的?
00:01:47,658 00:01:50,579 洪委員孟楷 這是民眾很強烈的一個訴求。
00:01:52,039 00:02:05,829 洪委員孟楷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或司法院,法扶基金會當初開宗明義的立法要旨,到底是要幫什麼樣的民眾?
00:02:05,829 00:02:08,832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關心犯罪被害人權利的保障。
00:02:10,612 00:02:15,917 鄭部長銘謙 法扶是屬於司法院主管的業務,這部分我沒辦法表示我的看法。
00:02:16,638 00:02:24,515 洪委員孟楷 那麼請教司法院,當然這不是您主管,因為今天您只是代表刑事訴訟懲戒廳對不對?
00:02:24,515 00:02:27,226 林法官敬超 是,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
00:02:27,486 00:02:44,832 林法官敬超 原則上法扶基金會當初的立法目的應該是要保障無資力的人或者是原住民,至於委員所垂詢的詳細內容,我們會帶回去請權責的廳處加以回應。
00:02:44,832 00:03:07,128 洪委員孟楷 當初會有法扶的制度,我想這也是站在法律相對專業的立場上,讓被告或原告在法律上面都可以有適度的專業能夠予以保護,但絕對不是一味的幫加害者開脫,變成好像加害者有法扶的資源可以無限使用!
00:03:08,048 00:03:13,372 洪委員孟楷 畢竟司法院一年也編列了15億的經費給法扶基金會,這是一個案例。
00:03:14,032 00:03:23,523 洪委員孟楷 再來我們看到另外一個部分,部長,我們之前也有跟您質詢過劉宗鑫所長的案件。
00:03:25,104 00:03:38,750 洪委員孟楷 之前你也有講過檢方已經起訴,而且在地方法院一審的時候,已經判劉宗鑫所長案件的加害者死刑,也就是判這一個惡意衝撞的吸毒駕車者死刑。
00:03:42,681 00:04:00,546 洪委員孟楷 現在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結果沒想到他用法扶基金會在大換血,我們看到他的律師團大換血,並且這個律師團的三位律師都是赫赫有名,一位是高等法院法官退休,一位是刑事辯護協會的理事長,一位是廢死聯盟的理事。
00:04:01,548 00:04:24,045 洪委員孟楷 這三位明顯都是廢死的背景,甚至從高等法院法官退休的這位律師,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接不諱言的說他就是支持廢死,他甚至還提到沒有誰的命可以抵償誰,所以劉所長的家屬也不會認為這位陳姓加害者配抵償。
00:04:24,045 00:04:40,891 洪委員孟楷 但我想這不是配不配的問題,今天的問題在於法令規定任何人犯了罪之後就應該要付出應有的代價,我想這也是檢察官起訴時在法庭上所講的具體主張。
00:04:41,772 00:04:50,635 洪委員孟楷 但現在法扶卻可以用三個廢死律師就是想要幫這個陳姓加害者逃脫死刑。
00:04:52,217 00:05:04,342 洪委員孟楷 部長,你相對是站在檢方這一邊,如果二審到最後高等法院改判,沒有維持地方法院原本所判的死刑,你能夠接受嗎?
00:05:05,926 00:05:10,371 鄭部長銘謙 的確那是毒駕致死,那個讓警察……
00:05:10,653 00:05:23,910 洪委員孟楷 對不起,我更正一下,他是毒蟲、惡意衝撞、故意殺人、撞死,他不是毒駕致死,他還不是那麼輕微,他是毒蟲駕車惡意衝撞、故意殺人。
00:05:26,492 00:05:33,898 鄭部長銘謙 對,而且一審國民法官也判死刑,我們非常肯定一審法官跟國民法官這樣的決定。
00:05:36,400 00:05:41,423 鄭部長銘謙 但是二審剛才委員有關心辯護人全部都換了……
00:05:41,423 ≈ 00:05:42,423 洪委員孟楷 第一辯護人全換,一審本來是兩位律師,那兩位律師全換掉,二審變成三個律師,那三個律師都是廢死聯盟或是主張廢死的律師。
00:05:42,283 00:06:10,364 鄭部長銘謙 我相信檢察官會堅定既有的立場,我相信我們的檢察官不會改變,我們會幫被害人伸張正義,捍衛一審判決的立場,我相信檢察官會這樣做。
00:06:10,525 00:06:19,293 鄭部長銘謙 至於律師的部分,因為它是審判中的案件,法務部沒辦法處理這個區塊,是不是請司法院來回應?
00:06:19,854 00:06:24,257 洪委員孟楷 部長,我只是想請教就檢方的立場,因為你現在比較站在檢方的立場……
00:06:24,257 00:06:26,160 鄭部長銘謙 我一定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來捍衛這些……
00:06:26,279 00:06:35,888 洪委員孟楷 好,那你覺得可以這樣子一審、二審的律師全部大換血,好像變成是加害者的自助餐嗎?
00:06:36,809 00:06:41,453 洪委員孟楷 法扶基金會現在可以讓加害者當自助餐,可以讓他挑有廢死背景的?
00:06:42,694 00:06:43,494 洪委員孟楷 這些律師是怎麼指定?
00:06:44,335 00:06:47,477 洪委員孟楷 他是random指定,還是說可以讓被害者自己挑選?
00:06:47,558 00:06:52,661 鄭部長銘謙 這要請司法院來回答,不過不管有沒有換律師,我想檢方一定會堅定我們既有的立場。
00:06:53,641 00:06:54,943 洪委員孟楷 這是非常不對等的!
00:06:55,924 00:06:58,005 洪委員孟楷 相對來講,這其實是很不對等的事情。
00:06:58,385 00:07:06,970 洪委員孟楷 我想請教一下司法院,我都尊重法官,我也有認識法官,我們希望法官是公平、持平的角色。
00:07:07,552 00:07:26,915 洪委員孟楷 但是在這件案件上面,我跟絕大多數的國人一樣,我們都沒有辦法理解,一個加害者、一個毒蟲駕車撞死執勤的員警,他可以一審、二審像自助餐一樣,他要挑A律師、B律師、C律師,然後法扶基金會幫他全額買單?
00:07:27,216 00:07:28,556 洪委員孟楷 而買單的錢是用人民的納稅錢?
00:07:28,556 00:07:28,677 洪委員孟楷 一年15億。
00:07:30,990 00:07:32,832 洪委員孟楷 這個制度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性?
00:07:33,493 00:07:47,752 洪委員孟楷 我可以給你最基本的法律意見表達,但並不是讓你挑廢死聯盟的前法官來幫你辯護,就是為了要脫逃死刑或脫逃原本應該要負的責任?
00:07:52,095 00:07:52,095 林法官敬超 謝謝委員垂詢。
00:07:52,095 00:07:56,417 林法官敬超 關於個案的律師是如何選任,這個部分可能我們回去了解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00:07:57,578 00:07:59,440 洪委員孟楷 沒有一個標準嗎?
00:08:00,520 00:08:01,982 洪委員孟楷 到底是用指派的還是選擇的?
00:08:02,862 00:08:10,007 林法官敬超 一般法扶基金會在選任律師的時候應該是有一個名單,然後我們會做……
00:08:10,007 00:08:10,628 洪委員孟楷 然後給犯罪者勾選?
00:08:10,628 ≈ 00:08:11,868 洪委員孟楷 讓他吃自助餐?
00:08:11,868 00:08:18,230 林法官敬超 應該是基金會會去了解,然後去詢問名單上面的律師。
00:08:20,592 00:08:27,993 林法官敬超 至於個案上面是如何選任、可不可以讓被告挑選,這部分我們了解之後再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00:08:28,073 00:08:42,200 洪委員孟楷 我要拜託林法官把這個問題帶回去,同時去了解相關流程到底是怎麼樣,如果真的有應該要改進檢討的地方,那麼我們就要來改進檢討,因為絕對不是讓加害者、一個毒蟲……我再一次強調,我跟這個人並不認識!
00:08:42,200 00:08:58,280 洪委員孟楷 但是他今天已經違反了臺灣法治社會的善良風俗,執勤員警在攔檢的時候,他可以直接衝撞、拖行員警,造成這名員警天人永隔,讓員警的4歲女兒從此沒有爸爸、讓員警的太太失去丈夫!
00:08:59,355 00:09:17,480 洪委員孟楷 結果他居然可以在二審的時候用挑選律師的方式,然後剛好廢死聯盟的人全部都站在他那一邊來幫他辯護,我覺得法扶基金會的律師組成是不是也要加以思考?
00:09:19,045 00:09:28,434 洪委員孟楷 最後一個小問題,因為這兩天看到法官開庭時的態度問題。
00:09:28,434 00:09:50,605 洪委員孟楷 就是一個女學生因為車禍喪命,然後審理法官在開庭時的發言問題,個案的部分我就不追究,但是因為臺北地方法院已經發出正式聲明稿,提醒法官在公開心證、維持法庭秩序的時候,應該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溝通。
00:09:51,244 00:10:15,494 洪委員孟楷 所以在法庭上面的言語態度或溝通方式是不是至少有一些專業的標準能夠表達,而不是……說實在的,在這個案件上面冷回被害者家屬,讓被害者家屬的情理、感受在網路上炸鍋,我覺得這確實已經有違專業的回應。
00:10:15,635 00:10:19,259 洪委員孟楷 司法院針對這個部分後續是不是能夠做什麼樣的精進跟檢討?
00:10:19,259 ≈ 00:10:22,960 林法官敬超 謝謝委員垂詢。
00:10:22,960 00:10:36,305 林法官敬超 針對開庭態度的部分,確實在法官倫理規範裡面有特別規定開庭態度應該要懇切等相關倫理規範;至於個案的話,我們也尊重臺北地院的回應,詳細的……
00:10:36,526 00:10:40,828 洪委員孟楷 因為臺北地院已經發正式新聞稿了,就代表他其實感受到遺憾。
00:10:41,907 00:10:49,690 洪委員孟楷 我覺得針對個案的部分,可能還是要請司法院帶回去研究,是不是能夠再一次提醒全國的法官?
00:10:50,171 00:11:16,802 洪委員孟楷 不管是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每一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相關年度預算的時候,我有看過所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包括院長等等都有來到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也一再提醒法官的角色是公平的裁決,應該要讓人民感受到能夠尊重的專業,這一點再麻煩,謝謝。
00:11:17,302 ≈ 00:11:18,731 主席 謝謝洪委員。
00:11:19,031 ≈ 00:11:24,174 主席 最後有請莊瑞雄委員發言,今天莊委員壓軸。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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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4
speakers ["翁曉玲","陳昭姿","張雅琳","林倩綺","沈發惠","范雲","許宇甄","鍾佳濱","楊瓊瓔","洪孟楷","莊瑞雄","林沛祥","吳宗憲","蔡其昌","邱鎮軍","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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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8"]
gazette_id 11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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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王義川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 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 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翁曉玲等24人 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 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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