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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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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000 |
李委員彥秀 |
謝謝賴惠員委員,我接下來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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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03 |
00:00:00,523 |
主席 |
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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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23 |
00:00:00,542 |
莊部長翠雲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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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62 |
00:00:00,582 |
李委員彥秀 |
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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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622 |
00:00:00,862 |
李委員彥秀 |
我延續劉書彬委員的質詢,新青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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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882 |
00:00:01,122 |
李委員彥秀 |
一個政策出來,到底什麼時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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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142 |
00:00:01,322 |
李委員彥秀 |
政策銜接的過程到底會怎麼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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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342 |
00:00:01,443 |
李委員彥秀 |
都是外界關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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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4,190 |
00:00:38,977 |
李委員彥秀 |
我覺得一個政府政策不應該讓外界天天猜方向上到底是什麼,不要搞得市場上草木皆兵,所以我還是非常關心新青安2.0的政策,未來方向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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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8,977 |
00:00:39,257 |
李委員彥秀 |
你們什麼時候打算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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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1,959 |
00:00:52,970 |
李委員彥秀 |
因為剛才你們有回答其他委員,所以我也不好去逼你說結論到底是什麼,但是從市場上聽到的、媒體上看到的,有什麼排富條款,年收入200萬、總價上限3,500萬,還有貸款年齡50歲以下,且年齡加貸款年期等所謂的80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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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3,089 |
00:00:54,131 |
李委員彥秀 |
你可不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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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4,025 |
00:01:06,426 |
莊部長翠雲 |
跟委員報告,我想在兩個禮拜內一定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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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6,645 |
00:01:07,006 |
李委員彥秀 |
兩個禮拜,今天7月8日,也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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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7,026 |
00:01:07,605 |
莊部長翠雲 |
是的,兩週內一定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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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7,865 |
00:01:08,365 |
李委員彥秀 |
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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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8,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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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9,365 |
莊部長翠雲 |
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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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8,385 |
00:01:09,927 |
李委員彥秀 |
我再請問一個問題,在新青安過渡期間,7月底已經簽約,還在核貸中的青年人,如何保障他的相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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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9,927 |
00:01:11,266 |
李委員彥秀 |
就是他核貸的還沒下來,但是7月底之前已經簽約了,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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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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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352 |
莊部長翠雲 |
對於已經核貸的,他們的權益,我們一定是會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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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352 ≈
|
00:01:19,437 |
李委員彥秀 |
就是已經簽約,但是還沒核貸完成,還在申辦當中,你們會保障他應該有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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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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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522 |
莊部長翠雲 |
因為以申請的時間為主,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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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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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7,608 |
李委員彥秀 |
好的,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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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7,608 |
00:01:28,267 |
李委員彥秀 |
我問第二個問題,就是對於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未來會不會放寬他的門檻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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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1,115 |
00:01:52,757 |
李委員彥秀 |
這個是很多委員都有關注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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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3,118 |
00:02:19,043 |
李委員彥秀 |
目前我們是單一排富條款,但是我要提到,包括年輕夫妻結婚還沒有生育小孩的,或是頂客族,他的年收入如果是200萬,與有小孩的相比,家庭負擔(包括育兒、教育、醫療)是相對不同的,所以未來這個部分會不會有差異化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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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9,063 |
00:02:20,865 |
莊部長翠雲 |
報告委員,你所提的確實我們當時也是有考慮到,排富的部分我們不會把它變成一個懲罰性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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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7,035 |
00:03:03,894 |
李委員彥秀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免稅額,現在朝野黨派不管哪一個政黨,對於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稅額上其實都有減免,包括婚育家庭在房屋和土地稅的部分都有相關的減免,所以未來對於婚育家庭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我希望可以把這個因素納進去,剛才你有說確實有把這個因素納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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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6,296 |
00:03:11,197 |
莊部長翠雲 |
對,在青安3.0裡面會把婚育家庭放進去,有關貸款額度會有一些不同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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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2,838 |
00:03:16,598 |
李委員彥秀 |
不只婚育家庭,婚育家庭還有分有小孩跟沒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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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8,779 |
00:03:22,740 |
莊部長翠雲 |
婚育必須依照內政部的定義,新婚家庭或者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也有考量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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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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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3,740 |
李委員彥秀 |
你也會把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納進去做差別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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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2,799 |
00:03:23,099 |
莊部長翠雲 |
是,也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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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3,099 |
00:03:37,043 |
李委員彥秀 |
謝謝部長的回應,3.0的整件事情在兩個禮拜之內會有一個更明確的方向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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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7,043 |
00:03:38,805 |
莊部長翠雲 |
我們會詳細對社會大眾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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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9,426 |
00:03:40,066 |
李委員彥秀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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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0,066 |
00:03:51,654 |
李委員彥秀 |
我覺得這不是在搶房,而是在搶政府好的政策,一個好的政策也不應該讓市場到處猜風向到底是怎麼樣,這也不是我們的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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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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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4,076 |
莊部長翠雲 |
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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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4,076 |
00:03:56,259 |
李委員彥秀 |
謝謝部長剛才比較清楚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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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6,460 |
00:04:02,486 |
李委員彥秀 |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要就納稅義務,包括保單相關的課稅規範,以及現在的問題跟部長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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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8,892 |
00:04:23,627 |
李委員彥秀 |
113年憲法法庭針對遺贈稅第十五條第一款的部分有相關規範,包括未妥善規範配偶及其他繼承人的稅務負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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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4,507 |
00:05:02,342 |
李委員彥秀 |
第二,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負擔的部分,憲法法庭的解釋是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甚至可能構成掏空繼承權的絞殺性租稅,憲法法庭當時的要求是財政部要在限期兩年內完成修法,這個期限就會落在今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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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3,424 |
00:05:14,038 |
李委員彥秀 |
很多委員針對這個法案都有提出相關的法律案出來,這個部分未來財政部會不會有你們自己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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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5,118 |
00:05:26,325 |
莊部長翠雲 |
是的,我們遺贈稅法的修正草案已經提報行政院,行政院政務委員也審查完畢,近期院會通過後就會送大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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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6,325 |
00:05:27,765 |
李委員彥秀 |
現在已經送行政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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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8,365 |
00:05:35,969 |
莊部長翠雲 |
對,已經送行政院,行政院政委也已經審查完畢,經過院會同意就會送到大院來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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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6,069 |
00:05:39,049 |
李委員彥秀 |
所以到時候我們財委會在審的時候,你們也會有行政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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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9,450 |
00:05:39,809 |
莊部長翠雲 |
會有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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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2,730 |
00:05:43,131 |
李委員彥秀 |
謝謝部長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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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3,490 |
00:06:33,282 |
李委員彥秀 |
最後,我要請問有關保單受益人非繼承人如何解決,前一陣子我有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個被繼承人(死亡人)生前用躉繳的方式,把上百張保單高達1.6億的財產全部都捐給寺廟,這1.6億保險金繼承人沒有拿到,兒子、女兒、太太都沒有拿到,但是兩千多萬的遺產稅最後變成繼承人負擔,這個情況與113年當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其實非常類似,錢是寺廟拿走,但是後面的遺產稅卻由配偶及子女繼承。 |
|
00:06:34,203 |
00:07:02,450 |
李委員彥秀 |
因為發生這些事情,我才會覺得遺產稅制要做整體評估,其實財產歸誰、遺產歸誰,稅負就應該由誰來負擔,這個部分大方向應該是一體適用,實際受領保險金的受益人就其應負擔的稅額有繳納應當賦稅的義務,應該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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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131 |
00:07:12,757 |
李委員彥秀 |
所以包括保單受益人非繼承人如何解決,在你們這一次送出來版本裡面也會有方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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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4,065 |
00:07:15,726 |
莊部長翠雲 |
這一次應該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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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6,506 |
00:07:18,108 |
李委員彥秀 |
或者是署長可以協助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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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8,747 |
00:07:19,448 |
莊部長翠雲 |
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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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0,448 |
00:07:50,380 |
宋署長秀玲 |
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這次的主軸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條文都在處理這一塊,另一部分是現在實務上有些問題的,我們順便解決,這個案子的案情本身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正常來說,保單的受益人不是繼承人,如果真的有列入遺產課稅,基本上所計算出來的遺產稅只會從遺產中去執行,簡單講,只會在遺產的範圍內去繳稅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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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6,641 |
00:08:16,266 |
李委員彥秀 |
但是我從媒體上看到的這個個案,就是被繼承人把1.6億的保險金全部都捐給寺廟,當時在核課的時候,這1.6億還是他的遺產,最後變成配偶和子女要負擔全部的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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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266 ≈
|
00:08:17,266 |
宋署長秀玲 |
它應該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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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266 |
00:08:57,358 |
李委員彥秀 |
所以我剛剛才會問部長,財產歸誰拿,後面遺產稅的大方向、大原則,這或許是一個個案,但未來會不會有相關的個案出現,在規劃遺產的時候,很多人未來可能不是歸給他的配偶,或者他可能給第三方或第四方,甚至給生前照顧他最後一段的人,這個人可能不是親屬,所以我才會說財產歸誰,後面的遺產稅負擔就應該歸當時的受益人,這是大原則、大方向,我就這個方向跟署長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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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7,938 |
00:09:07,901 |
宋署長秀玲 |
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這個想法比較像有些國家採用的繼承稅制,就會變成就繼承人所繼承金額來課遺產稅,這叫繼承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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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0,961 |
00:09:43,492 |
宋署長秀玲 |
但臺灣目前採行的是總遺產稅制,它是延續美國的制度,簡單講,就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留下的遺產作為課稅對象,目的是彌補這個被繼承人在生前有賺取所得,如果所得稅課得不夠,有造成所得、財富分配不公平的時候,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最後一次來做清算,所以原則上是留下來的遺產繳完遺產稅才會分下來給他的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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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4,673 |
00:10:03,898 |
宋署長秀玲 |
像這個說法,我推斷應該是配偶及繼承人認為原來他可以拿更多,但是因為被繼承人把錢捐出去了,以致於他拿不了這麼多,所以他覺得侵害了他的繼承權,但事實上,他剩下的遺產真的就沒有那麼多,我不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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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3,898 ≈
|
00:10:05,601 |
李委員彥秀 |
我懂你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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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5,601 |
00:10:11,727 |
莊部長翠雲 |
這個個案我們再去做了解,了解實際上的情況以及核課遺產稅是不是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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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2,247 |
00:10:12,908 |
李委員彥秀 |
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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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2,908 |
00:10:12,908 |
主席 |
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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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3,408 ≈
|
00:10:16,266 |
主席 |
接著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