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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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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1,000 李委員彥秀 謝謝賴惠員委員,我接下來請莊部長。
00:00:00,503 00:00:00,523 主席 請莊部長。
00:00:00,523 00:00:00,542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
00:00:00,562 00:00:00,582 李委員彥秀 部長好。
00:00:00,622 00:00:00,862 李委員彥秀 我延續劉書彬委員的質詢,新青安政策。
00:00:00,882 00:00:01,122 李委員彥秀 一個政策出來,到底什麼時候公布?
00:00:01,142 00:00:01,322 李委員彥秀 政策銜接的過程到底會怎麼去處理?
00:00:01,342 00:00:01,443 李委員彥秀 都是外界關注的。
00:00:24,190 00:00:38,977 李委員彥秀 我覺得一個政府政策不應該讓外界天天猜方向上到底是什麼,不要搞得市場上草木皆兵,所以我還是非常關心新青安2.0的政策,未來方向到底是什麼?
00:00:38,977 00:00:39,257 李委員彥秀 你們什麼時候打算公布?
00:00:41,959 00:00:52,970 李委員彥秀 因為剛才你們有回答其他委員,所以我也不好去逼你說結論到底是什麼,但是從市場上聽到的、媒體上看到的,有什麼排富條款,年收入200萬、總價上限3,500萬,還有貸款年齡50歲以下,且年齡加貸款年期等所謂的80條款。
00:00:53,089 00:00:54,131 李委員彥秀 你可不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布?
00:01:04,025 00:01:06,426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我想在兩個禮拜內一定會公布。
00:01:06,645 00:01:07,006 李委員彥秀 兩個禮拜,今天7月8日,也就是……
00:01:07,026 00:01:07,605 莊部長翠雲 是的,兩週內一定會公布。
00:01:07,865 00:01:08,365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部長……
00:01:08,365 ≈ 00:01:09,365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00:01:08,385 00:01:09,927 李委員彥秀 我再請問一個問題,在新青安過渡期間,7月底已經簽約,還在核貸中的青年人,如何保障他的相關權益?
00:01:09,927 00:01:11,266 李委員彥秀 就是他核貸的還沒下來,但是7月底之前已經簽約了,怎麼辦?
00:01:11,266 ≈ 00:01:15,352 莊部長翠雲 對於已經核貸的,他們的權益,我們一定是會保障的。
00:01:15,352 ≈ 00:01:19,437 李委員彥秀 就是已經簽約,但是還沒核貸完成,還在申辦當中,你們會保障他應該有的權益?
00:01:19,437 ≈ 00:01:23,522 莊部長翠雲 因為以申請的時間為主,對吧!
00:01:23,522 ≈ 00:01:27,608 李委員彥秀 好的,謝謝部長。
00:01:27,608 00:01:28,267 李委員彥秀 我問第二個問題,就是對於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未來會不會放寬他的門檻上限?
00:01:51,115 00:01:52,757 李委員彥秀 這個是很多委員都有關注到的。
00:01:53,118 00:02:19,043 李委員彥秀 目前我們是單一排富條款,但是我要提到,包括年輕夫妻結婚還沒有生育小孩的,或是頂客族,他的年收入如果是200萬,與有小孩的相比,家庭負擔(包括育兒、教育、醫療)是相對不同的,所以未來這個部分會不會有差異化的處理?
00:02:19,063 00:02:20,865 莊部長翠雲 報告委員,你所提的確實我們當時也是有考慮到,排富的部分我們不會把它變成一個懲罰性的條件。
00:02:37,035 00:03:03,894 李委員彥秀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免稅額,現在朝野黨派不管哪一個政黨,對於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稅額上其實都有減免,包括婚育家庭在房屋和土地稅的部分都有相關的減免,所以未來對於婚育家庭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我希望可以把這個因素納進去,剛才你有說確實有把這個因素納進去?
00:03:06,296 00:03:11,197 莊部長翠雲 對,在青安3.0裡面會把婚育家庭放進去,有關貸款額度會有一些不同的條件。
00:03:12,838 00:03:16,598 李委員彥秀 不只婚育家庭,婚育家庭還有分有小孩跟沒小孩。
00:03:18,779 00:03:22,740 莊部長翠雲 婚育必須依照內政部的定義,新婚家庭或者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也有考量在內。
00:03:22,740 ≈ 00:03:23,740 李委員彥秀 你也會把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納進去做差別的考量?
00:03:22,799 00:03:23,099 莊部長翠雲 是,也包含在內。
00:03:23,099 00:03:37,043 李委員彥秀 謝謝部長的回應,3.0的整件事情在兩個禮拜之內會有一個更明確的方向出來?
00:03:37,043 00:03:38,805 莊部長翠雲 我們會詳細對社會大眾說明。
00:03:39,426 00:03:40,066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
00:03:40,066 00:03:51,654 李委員彥秀 我覺得這不是在搶房,而是在搶政府好的政策,一個好的政策也不應該讓市場到處猜風向到底是怎麼樣,這也不是我們的原意。
00:03:51,654 ≈ 00:03:54,076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00:03:54,076 00:03:56,259 李委員彥秀 謝謝部長剛才比較清楚的回應。
00:03:56,460 00:04:02,486 李委員彥秀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要就納稅義務,包括保單相關的課稅規範,以及現在的問題跟部長做討論。
00:04:08,892 00:04:23,627 李委員彥秀 113年憲法法庭針對遺贈稅第十五條第一款的部分有相關規範,包括未妥善規範配偶及其他繼承人的稅務負擔部分。
00:04:24,507 00:05:02,342 李委員彥秀 第二,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負擔的部分,憲法法庭的解釋是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甚至可能構成掏空繼承權的絞殺性租稅,憲法法庭當時的要求是財政部要在限期兩年內完成修法,這個期限就會落在今年10月底。
00:05:03,424 00:05:14,038 李委員彥秀 很多委員針對這個法案都有提出相關的法律案出來,這個部分未來財政部會不會有你們自己的版本?
00:05:15,118 00:05:26,325 莊部長翠雲 是的,我們遺贈稅法的修正草案已經提報行政院,行政院政務委員也審查完畢,近期院會通過後就會送大院審議。
00:05:26,325 00:05:27,765 李委員彥秀 現在已經送行政院了?
00:05:28,365 00:05:35,969 莊部長翠雲 對,已經送行政院,行政院政委也已經審查完畢,經過院會同意就會送到大院來審議。
00:05:36,069 00:05:39,049 李委員彥秀 所以到時候我們財委會在審的時候,你們也會有行政院版?
00:05:39,450 00:05:39,809 莊部長翠雲 會有院版。
00:05:42,730 00:05:43,131 李委員彥秀 謝謝部長的回應。
00:05:43,490 00:06:33,282 李委員彥秀 最後,我要請問有關保單受益人非繼承人如何解決,前一陣子我有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個被繼承人(死亡人)生前用躉繳的方式,把上百張保單高達1.6億的財產全部都捐給寺廟,這1.6億保險金繼承人沒有拿到,兒子、女兒、太太都沒有拿到,但是兩千多萬的遺產稅最後變成繼承人負擔,這個情況與113年當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其實非常類似,錢是寺廟拿走,但是後面的遺產稅卻由配偶及子女繼承。
00:06:34,203 00:07:02,450 李委員彥秀 因為發生這些事情,我才會覺得遺產稅制要做整體評估,其實財產歸誰、遺產歸誰,稅負就應該由誰來負擔,這個部分大方向應該是一體適用,實際受領保險金的受益人就其應負擔的稅額有繳納應當賦稅的義務,應該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方向。
00:07:03,131 00:07:12,757 李委員彥秀 所以包括保單受益人非繼承人如何解決,在你們這一次送出來版本裡面也會有方向嗎?
00:07:14,065 00:07:15,726 莊部長翠雲 這一次應該是沒有……
00:07:16,506 00:07:18,108 李委員彥秀 或者是署長可以協助回應。
00:07:18,747 00:07:19,448 莊部長翠雲 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
00:07:20,448 00:07:50,380 宋署長秀玲 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這次的主軸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條文都在處理這一塊,另一部分是現在實務上有些問題的,我們順便解決,這個案子的案情本身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正常來說,保單的受益人不是繼承人,如果真的有列入遺產課稅,基本上所計算出來的遺產稅只會從遺產中去執行,簡單講,只會在遺產的範圍內去繳稅而已。
00:07:56,641 00:08:16,266 李委員彥秀 但是我從媒體上看到的這個個案,就是被繼承人把1.6億的保險金全部都捐給寺廟,當時在核課的時候,這1.6億還是他的遺產,最後變成配偶和子女要負擔全部的遺產稅。
00:08:16,266 ≈ 00:08:17,266 宋署長秀玲 它應該是指……
00:08:16,266 00:08:57,358 李委員彥秀 所以我剛剛才會問部長,財產歸誰拿,後面遺產稅的大方向、大原則,這或許是一個個案,但未來會不會有相關的個案出現,在規劃遺產的時候,很多人未來可能不是歸給他的配偶,或者他可能給第三方或第四方,甚至給生前照顧他最後一段的人,這個人可能不是親屬,所以我才會說財產歸誰,後面的遺產稅負擔就應該歸當時的受益人,這是大原則、大方向,我就這個方向跟署長做討論。
00:08:57,938 00:09:07,901 宋署長秀玲 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這個想法比較像有些國家採用的繼承稅制,就會變成就繼承人所繼承金額來課遺產稅,這叫繼承稅。
00:09:10,961 00:09:43,492 宋署長秀玲 但臺灣目前採行的是總遺產稅制,它是延續美國的制度,簡單講,就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留下的遺產作為課稅對象,目的是彌補這個被繼承人在生前有賺取所得,如果所得稅課得不夠,有造成所得、財富分配不公平的時候,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最後一次來做清算,所以原則上是留下來的遺產繳完遺產稅才會分下來給他的繼承人。
00:09:44,673 00:10:03,898 宋署長秀玲 像這個說法,我推斷應該是配偶及繼承人認為原來他可以拿更多,但是因為被繼承人把錢捐出去了,以致於他拿不了這麼多,所以他覺得侵害了他的繼承權,但事實上,他剩下的遺產真的就沒有那麼多,我不曉得……
00:10:03,898 ≈ 00:10:05,601 李委員彥秀 我懂你的意思……
00:10:05,601 00:10:11,727 莊部長翠雲 這個個案我們再去做了解,了解實際上的情況以及核課遺產稅是不是這樣,好不好?
00:10:12,247 00:10:12,908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部長。
00:10:12,908 00:10:12,908 主席 謝謝召委。
00:10:13,408 ≈ 00:10:16,266 主席 接著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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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0-21
speakers ["李彥秀","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岱樺","劉書彬","李坤城","顏寬恒","賴惠員","陳玉珍","王世堅","鍾佳濱","楊瓊瓔","王鴻薇","林思銘","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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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8"]
gazette_id 115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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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詢答);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詢答);三、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詢答)(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二)信託基金─保 險業務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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