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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831 |
00:00:14,891 |
張委員雅琳 |
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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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913 |
00:00:17,233 |
主席 |
請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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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494 |
00:00:20,494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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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1,315 |
00:00:56,755 |
張委員雅琳 |
副秘書長,想先請教一下,我們的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上路之後,目前其實有很多討論都是集中在於被害人能不能進入訴訟、能不能閱卷、能不能表示意見,但是實務上我們可能會遇到的不只是一個,也不只是幾個,可能是數十個或是上百個,因為有一些大型的公安事件或者是有一些人口販運,或是兒少性剝削案件例如黃子佼的事件,可能都有數十名的被害人,而且每一個被害人的安全、隱私跟創傷程度都是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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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7,454 |
00:01:18,707 |
張委員雅琳 |
或者是像我們前陣子也有看到臺中體育班松姓教練的性侵害案件,所以我想知道的是,這些案件都會面臨到受害人希望知道這個案件的進度,想要表達他的意見,想要理解你們為什麼這樣子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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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2,148 |
00:01:36,618 |
張委員雅琳 |
這邊其實有很多的討論,有人會想說應該讓每一個被害人都進入審判程序,但是這樣會不會造成刑事審判上的效率問題,還有被告防禦權跟公平審判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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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6,618 |
00:01:44,424 |
張委員雅琳 |
所以當一個案件有數十個被害人且狀態不一的狀況之下,我們如何取得一個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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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4,884 |
00:02:09,355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要先請教司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法院裁定准許參與訴訟時,需要斟酌訴訟進行之程度以及聲請人之利益,在實務層面上……所以想要請你回答的是,如果有數十、數百人同時參與訴訟時,你們會面對到的挑戰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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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9,355 |
00:02:09,615 |
張委員雅琳 |
可不可以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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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9,855 |
00:02:25,329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是,謝謝委員的關心,有關於被害人參與訴訟這個部分,我們現在限定的是人身法益受到重大侵害的部分,有點限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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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5,329 |
00:03:10,773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剛剛提到性侵害的部分或是有數十名被害人的部分,他們都要參與訴訟的時候怎麼處理,事實上,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五就有規定「多數訴訟參與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或一部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這個是關涉到訴訟程序的進行跟簡化,因為如果有100個訴訟參與人,每個人都進到法庭來,那個訴訟程序會非常冗長,所以希望透過所謂的選定或是選任代表人進到法庭,代表訴訟參與人來做一些必要的陳述跟意見的表達,是用這樣方式來簡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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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1,153 |
00:03:21,760 |
張委員雅琳 |
我瞭解,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五雖然規定了剛剛您說的那個制度,可是目前的代表人制度是否足以應付複雜的、大量被害人的案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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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1,901 |
00:03:30,789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大家期待的可能不太一樣,訴求也不太一樣,這個部分有嚴重分歧的時候,法院跟代理律師之間又要如何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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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1,930 |
00:03:47,566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這種大量參與人要參與訴訟的情形,也許在未來實務發展或遇到的時候,我們再來做進一步的處理,但是我們業務廳這邊會做一些預判跟指引的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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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493 |
00:04:21,447 |
張委員雅琳 |
好,我希望司法院可以去瞭解一下其他國家如何做到這樣的平衡,因為其實也有人在喊說一定要開放參與,全部通通都要參與,可是實務上的情況剛剛也說得非常清楚,會造成一些問題,據說日本也有開放讓大家可以訴訟參與的制度,是不是可以簡單回應一下,這個制度如果施行在臺灣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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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1,447 |
00:04:45,917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在訴訟參與的部分,我們現在是有匡定一定的罪名才可以參與,事實上德國也是類似的立法例,如果全面性的開放可能會造成法院訴訟程序的延滯、延宕,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從小規模的、特定的案件,在侵害法益特別嚴重的部分,包括人身自由、生命、身體部分的案件或性侵害案件,讓他的案子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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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7,759 |
00:05:03,443 |
張委員雅琳 |
瞭解了,我再重整一下,剛剛其實說得非常清楚,就是可能會影響到……有些人其實滿期待有一個審判的進度,但這樣做的話可能會造成審判進度上的一些延遲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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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3,822 |
00:05:12,186 |
張委員雅琳 |
有關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針對大量被害人案件的訴訟參與制度的精進做法再去做一些研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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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2,825 |
00:05:16,086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是,這個部分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帶回去做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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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6,772 |
00:05:17,733 |
張委員雅琳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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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7,933 |
00:05:54,693 |
張委員雅琳 |
再來就是有關於少事法,其實我一直都非常關心這個部分,我最近也去了不管是少輔會或者是矯正學校或者是很多的機構,想要去瞭解這件事情,我想少事法的核心宗旨就是為了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但我們確實也看到,在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重傷的重大少年刑事案件之中,被害人或家屬有極其強烈的參與需求,因為他們失去家人的痛苦以及生活受到劇烈的變化,其實都滿希望可以被聽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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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5,392 |
00:06:17,766 |
張委員雅琳 |
目前少事法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五條之二修正草案的方向是採取原則不適用、重大案件例外,在草案第六十五條之一有特別規定,法院在裁定是否准許訴訟參與時,除了斟酌一般刑事案件的要件,還必須特別斟酌是否妨礙少年之最佳利益、案件之教育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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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8,407 |
00:06:47,986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少年最佳利益跟教育目的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因為我自己長期在做兒少人權,兒少最佳利益是兒少人權四大核心的重要原則之一,但是其實一般民眾非常難以理解,所以在法律實務上面要如何判斷被害人的參與會不會妨礙這些目的的時候,可能這個標準就要非常的具體,不然就會變成非常的抽象,大家無法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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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0,092 |
00:07:11,081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是,謝謝委員的關心,有關這個議題,事實上因為社會的變遷,對少年的保護是不是應該要做政策上的一些調整,的確是值得討論的,因為目前來講,少年犯罪可能有惡質化或特別的情形,大部分的人也認為對少年的保護是否保護過度,是不是要做政策性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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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280 |
00:07:14,263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的確,我們需要做進一步的研析跟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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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5,723 |
00:07:55,509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跟少年事件案件的訴訟參與部分,在舊的法條即現行法原則上是排除的,為了呼應外界對所謂少年刑事案件中相關重大案件被害人的需求,以及他們希望自己的意見表達在訴訟上被看見、被理解,所以我們在政策上擇定了也許可以在不妨礙少年的最佳利益跟教育目的之下,開放故意犯罪致死亡或重傷之結果的案件可以進來,讓被害人有參與訴訟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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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5,509 |
00:08:02,812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這個可能還是要具體考量,因為這個判斷標準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是不是可以具體的考量少年的年齡、身心狀態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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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2,812 |
00:08:05,413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這個部分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會做一些相關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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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5,792 |
00:08:06,713 |
張委員雅琳 |
好,這個要非常的明確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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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813 |
00:08:22,719 |
張委員雅琳 |
再來,草案第六十五條之二規定,獲准參與訴訟程序的被害人不得進行交互結問,我認為這裡必須要說清楚,這不是削弱被害人的權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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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2,719 |
00:08:23,578 |
張委員雅琳 |
這個是要說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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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5,338 |
00:08:53,015 |
張委員雅琳 |
被害人應該要被聽見、被支持,而不是……我自己認為因為每個被害人的樣態、狀態非常的不一,所以是不是真的一定要站上第一線,我認為這個可能還要審慎的考量,有些時候他遭遇到巨大的傷痛,可能希望交給其他人來代理、處理,所以直接和少年進行這樣的詰問,可能是程序上的另一個傷害,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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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4,796 |
00:09:06,145 |
張委員雅琳 |
這段時間社會對於少年事件被害人的痛苦跟權益都有相當強烈的主張,也才是促成我們這次修法的一個機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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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8,187 |
00:09:20,319 |
張委員雅琳 |
對於這樣的聲音,我們必須要審慎、嚴肅的來面對,被害人的表意權、程序的參與權、被告知權、被陪伴與支持的權利,我們都要在制度面上真正的去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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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0,619 |
00:09:31,269 |
張委員雅琳 |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少年的司法改革其實是要同時回應被害人權益、公共安全、少年責任與復歸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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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1,910 |
00:09:53,713 |
張委員雅琳 |
對於CRC,我這邊還是要做個說明,它其實是保護了兩種類型的少年,也就是說,它不只是保護了觸法少年,也保護了被害兒少,其實這是我們要同時去兼顧到的,少年司法必須要讓被害人有機會可以訴說,也不能讓觸法少年逃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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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4,293 |
00:10:10,621 |
張委員雅琳 |
所以我要請教的就是,未來在少事法修法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會充分地來跟被害人家屬、兒少團體以及司法實務的法扶、少年輔導處遇的專業一起充分討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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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1,122 |
00:10:16,045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這樣才能夠去兼顧各種多元樣貌、多元型態的家屬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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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6,045 |
00:10:34,148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是,有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修正草案,我們在提出草案之前就有開過相關的諮詢會,我們也廣納了相關兒少團體、學者的相關意見,提出目前的草案,現在正在行政院會銜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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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5,569 |
00:11:09,006 |
李副秘書長釱任 |
我們會特別把它標定出來說不可以行交互詰問,也就是說,在被害人參與的時候,對於少年案件……在行成人犯罪的案件,我們也沒有給參與訴訟的被害人……我們只給對被告的詢問機會,但是不行交互詰問,我們避免的就是二次傷害的問題,對於少年的脆弱化、他的需保護性以及相關的自我成長或是教育目的,這個特別需要保護,所以我們在政策擇定上有做特別的註明。以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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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9,286 |
00:12:02,427 |
張委員雅琳 |
接下來要請教法扶,我發現法扶在114年度的時候才開始把少年事件被害人角色與權益保障納入教育訓練的主題,這代表少年事件的被害人參與對於法扶律師來說其實是一個相當新的概念跟專業領域,過去法扶已經有辦理過一些犯罪被害人的相關課程,例如修復式司法、數位性暴力、國民法官等等,但是少年事件畢竟跟成人案件是不太一樣,所以想請教一下,如果未來少年事件被害人參與制度正式上路的話,法扶是否會建立少年事件被害人參與的專門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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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3,428 |
00:12:13,836 |
張委員雅琳 |
包括如何協助被害人理解程序、表達意見、提出需求,以避免二度傷害,也同時理解少事法跟CRC對少年司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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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3,857 |
00:12:35,915 |
莊董事長秋桃 |
有,針對這個部分,法扶正在積極加強所有法扶的少年專業訓練,因為要參與少年事件的法扶律師其實數量不是很多,這個部分,因為他們可能意願也不是很高……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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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8,617 |
00:13:10,223 |
莊董事長秋桃 |
因為現在法扶也借重一些……有些少年家事的庭長、法官退休之後,願意擔任法扶律師的,他就變成像是種子的鑰匙一樣,我們也希望能夠藉由他們多開課程,然後多吸引一些少年專業的律師,對被害人這方面的保護也能夠更專業,這個正在積極努力中。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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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1,124 |
00:13:26,812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請法扶提供給我一個數據、一個報告,就是針對接下來可能要上路的制度,你們接下來的因應策略、時程、做法,因為畢竟我們人數不夠,那麼要如何積極招募,把種子更擴大,我想這應該都有一些相對的方案,是不是可以提供這樣子的方案給我們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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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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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1,226 |
張委員雅琳 |
大概多久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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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1,226 |
00:13:41,506 |
莊董事長秋桃 |
好,一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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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2,086 |
00:13:42,167 |
張委員雅琳 |
一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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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2,667 |
00:13:42,868 |
張委員雅琳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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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3,709 |
00:14:01,288 |
張委員雅琳 |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少年司法的核心仍然是教育,保護與協助少年健全成長,能夠復歸社會,這是我們少年司法的一個核心,但是守住少年司法的這個核心也不代表要讓被害人噤聲,這應該是要達到一個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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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04,329 |
00:14:31,000 |
張委員雅琳 |
針對少事法的有限度開放,在於我們是不是能夠開發出一套高保護、低對抗的參與模式,我們不能夠把少年直接就丟進成人的刑事戰場裡面,但是也不能讓被害人只能在外面空等資訊,所以我希望相關的細緻配套也要一併的討論出來,讓這個制度可以同時看見傷害,也可以保留司法修復跟復歸的可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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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1,000 |
00:14:31,061 |
莊董事長秋桃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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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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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3,561 |
主席 |
謝謝張雅琳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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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3,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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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6,718 |
主席 |
接下來有請莊瑞雄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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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7,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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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47,018 |
主席 |
我先處理一下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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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4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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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48,746 |
主席 |
有請莊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