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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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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148 00:00:11,348 林委員沛祥 謝謝主席。
00:00:12,111 00:00:17,806 林委員沛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及在場的委員,大家好。
00:00:19,365 00:00:32,391 林委員沛祥 根據統計,我國每年有數十萬件的刑事案件發生,但真正能獲得完整法律協助的犯罪被害人比例卻遠低於想像。
00:00:33,471 00:00:46,937 林委員沛祥 以近年發生的重大刑案為例,不少被害人及家屬在案件發生之後,第一時間面對的不是制度的支持,而是資訊不足、程序陌生與經濟壓力的三重打擊!
00:00:48,118 00:01:00,701 林委員沛祥 有些家屬甚至必須變賣家產、發起募款,才能聘請律師參與訴訟;而同一時間,加害人卻已經在制度保障下,迅速獲得辯護資源。
00:01:01,621 00:01:07,463 林委員沛祥 這樣的落差不只是制度問題,更是對公平正義的最直接衝擊!
00:01:07,463 00:01:41,325 林委員沛祥 今天我們談的是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老實說,每次談到這個題目,本席的心情都相當沉重,因為司法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但很多犯罪被害人真實感受到的卻是,案子一發生,加害人很快就有律師、有制度、有程序保障,而被害人跟家屬卻往往缺乏及時且完整的支持,這難道不是一件最諷刺的事情嗎?
00:01:42,973 00:01:56,746 林委員沛祥 本席要先說,本席不是反對保障被告的人權,程序正義本來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但是當資源跟制度長期傾斜時,正義就會失去平衡!
00:01:57,526 00:02:03,933 林委員沛祥 所以第一,我要請教司法院跟法扶基金會。
00:02:04,213 00:02:08,437 主席 有請副秘書長及法扶基金會董事長。
00:02:08,437 ≈ 00:02:10,960 李副秘書長釱任 委員好。
00:02:10,960 00:02:22,845 林委員沛祥 法扶基金會一年拿政府將近十五億的預算,這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其中,真正用在犯罪被害人及家屬身上的法律扶助到底有多少?
00:02:23,586 00:02:27,588 林委員沛祥 又有多少是用在刑事被告、加害人的辯護身上?
00:02:28,509 00:02:28,628 林委員沛祥 請回答。
00:02:32,151 00:02:40,904 莊董事長秋桃 法扶基金會在保障被害人方面,看起來好像跟被告比例差很多,主要是因為……
00:02:40,904 00:02:46,568 林委員沛祥 我們想知道到底兩邊的金額跟比例是多少?金額?
00:02:46,568 00:02:50,269 莊董事長秋桃 就是扶助被害人的金額?對。
00:02:50,269 00:03:15,821 莊董事長秋桃 應該沒有所謂金額,是比例、是案件數而已,准予扶助的刑事案件是三萬兩千多件,這是114年。
00:03:16,282 00:03:17,243 林委員沛祥 那加害人的部分呢?
00:03:18,243 00:03:31,614 莊董事長秋桃 在扶助被害人的案件數裡,包括少年、程序跟刑事偵查審判及相關救濟程序是3,035件。
00:03:33,657 00:03:37,086 林委員沛祥 所以說被害人跟加害人是一比十?
00:03:39,727 00:03:51,415 林委員沛祥 並不是說不能幫被告、幫加害人辯護,因為辯護權本來就是憲法的保障,我要問的是,資源的配置是不是已經失衡了?不是……
00:03:52,457 00:04:03,803 林委員沛祥 如果絕大多數的資源都往加害者身上去,而真正需要被協助的被害人及家屬只能自己花錢請律師,甚至要募款打官司!
00:04:04,505 00:04:32,578 林委員沛祥 本席記憶最深刻就是高雄師鐸獎得主被加害人惡意性侵傷害致死後,家屬不只一次自己請律師,我記得是請了三到四次以上;至於加害人,每一次都是法扶基金會請律師幫他辯護,這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嗎?
00:04:32,578 00:04:59,045 莊董事長秋桃 我理解,我懂大家的看法,但我們國家的被害人並不是只有法扶可以幫他,還有檢察系統,且犯保協會也是站在被害人這邊;不僅如此,衛福部還有社會局,很多都是在幫助被害人,所以有多重的管道及網絡。
00:04:59,766 00:05:15,767 莊董事長秋桃 由於我們有制度上的規定,即我們對於被害人必須審查其資力,也就是必須是無資力的,我們也可以協助做訴訟代理,所以這個部分……
00:05:16,267 00:05:17,507 林委員沛祥 您說的是加害人,還是被害人?
00:05:17,588 00:05:19,608 莊董事長秋桃 不是,是被害人。
00:05:19,828 00:05:23,890 莊董事長秋桃 我們有這個制度,也就是無資力,我們也可以去……
00:05:24,069 00:05:24,430 林委員沛祥 謝謝董事長。
00:05:24,990 00:05:32,451 林委員沛祥 行政法上常常講的三個原則,即適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請問現在真的衡平嗎?
00:05:32,451 00:05:53,323 林委員沛祥 更讓人民難以接受的,也就是剛才許宇甄委員質詢時特別提到的,土城毒駕撞死劉姓所長的案件,二審時法扶核准三位律師幫被告辯護;其中還有律師公開表示,願意接案是因為支持廢除死刑。
00:05:54,265 00:06:04,334 林委員沛祥 我尊重每一位律師的理念與理想,但人民一定會問,全民的納稅錢是不是變成在幫加害人爭取免死?
00:06:07,012 00:06:08,815 林委員沛祥 請問因公殉職的警察家屬呢?
00:06:09,796 00:06:10,959 林委員沛祥 請問誰站在他們旁邊、誰來替他們承擔訴訟壓力?
00:06:16,427 00:06:41,549 莊董事長秋桃 我想檢察官就是代表被害人來控訴被告,所以檢察官就是他最強的後盾,不管在調查或這方面,檢察官就是站在被害人身邊的,包括犯保協會都是在關懷被害人,而且國家並沒有說這部分全部由法扶來處理。
00:06:41,569 00:06:45,851 莊董事長秋桃 至於法扶為什麼派出三位律師?我想……謝謝。
00:06:47,032 00:06:56,414 林委員沛祥 我想請教司法院,也順便請教法扶基金會,法扶在審理重大刑案的法律扶助時,到底有沒有討論過、有沒有檢討過公共資源的配置?
00:06:56,954 00:07:00,796 林委員沛祥 有沒有評估過是否符合設立的宗旨?
00:07:00,857 00:07:17,460 莊董事長秋桃 就配置來講,法扶為被告辯護是我們的主要業務。
00:07:18,983 00:07:34,098 莊董事長秋桃 還有我們必須講的是,國民法官的案子一定要三個律師才有辦法勝任,最少也要兩個,因為一個律師沒有辦法在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法庭上做到他所應該做的事……
00:07:34,237 00:07:37,519 林委員沛祥 我講的不是國民法官,我只是單純問……
00:07:37,519 ≈ 00:07:38,519 莊董事長秋桃 可是毒駕這個案子……
00:07:37,519 00:07:40,339 林委員沛祥 我只是單純在檢討公共資源配置,不是講個案。
00:07:40,619 00:07:44,280 林委員沛祥 也就是面對重大刑案時,有沒有檢討過公共資源的配置?
00:07:44,661 00:07:48,302 林委員沛祥 有沒有評估過是否符合設立宗旨?
00:07:49,503 00:07:53,125 林委員沛祥 我想我們不是在討論個案,謝謝。
00:07:54,204 00:07:57,585 林委員沛祥 對不起,本席時間比較有限,再來我想請教法務部。
00:07:57,627 00:07:57,627 馮次長成 委員好。
00:07:57,687 00:08:32,183 林委員沛祥 我想請教法務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經實施三年了,法務部曾經說過要打造溫暖而有感的柔性司法,可是很多被害人及家屬的真實感受是:很溫暖的口號,很冰冷的程序;可以參與,但意見不一定會被採納;可以表示,但量刑不一定會參考!
00:08:32,864 00:08:53,654 林委員沛祥 很多重大詐欺、重大財產犯罪、網路犯罪,甚至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程序保障仍然非常有限,尤其少年案件更是如此,很多被害人及家屬最後收到的不是一份說明,而只是一張通知,司法有通知,卻從來沒有真正溝通。
00:08:54,194 00:09:02,762 林委員沛祥 所以我在這邊請教法務部,也順便請教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進度目前如何?
00:09:04,119 00:09:10,927 林委員沛祥 未來會不會把被害人及家屬的意見真正納入假釋、保護管束等重要程序中?
00:09:13,009 00:09:20,055 林委員沛祥 如果沒有採納,能不能要求主管機關具體說明理由,而不是一句依法辦理就結束?
00:09:22,864 00:09:39,595 李副秘書長釱任 有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部分,即與第六十五條相關的,包括訴訟參與、緩刑,還有前科塗銷、假釋部分之相關修法已經送到行政院會銜。
00:09:41,437 00:09:46,141 李副秘書長釱任 而有關對於假釋,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我們的立場基本上是肯定的。
00:09:51,463 00:10:09,555 馮次長成 也跟委員報告,案子已經送到行政院審議,但基本上它的範圍蠻大的,並非針對其中一點,也因為範圍算是蠻寬廣的,所以在討論上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我們也會針對委員提到的部分予以注意。
00:10:10,474 00:10:21,681 馮次長成 另外向委員報告,有關委員剛剛提到對犯罪被害人的扶助部分,其實我們有啟動所謂一路相伴的法律訴訟服務。
00:10:22,421 00:10:43,694 馮次長成 至於委員所關心的,也就是未來我們可以更加強去做的有關各端的告知,比方說檢察機關、犯保協會及警察機關都應該要讓犯罪被害人知道他們遇到犯罪被害的時候有什麼樣的權益可以申請,未來我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去精進。
00:10:43,694 00:10:53,858 林委員沛祥 本席今天不是要求司法偏向被害人,本席要求的是司法不要只偏向程序,而忘了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00:10:54,638 00:11:08,243 林委員沛祥 如果國家一年願意投入15億保障加害人的辯護,或是15億中的大部分去保護加害人的辯護,是不是也應該投入相對應的資源來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法律協助?
00:11:08,903 00:11:20,091 林委員沛祥 如果司法願意一次又一次討論加害人的權利,是不是更應該正視被害人的生命權、財產權跟人格尊嚴?
00:11:21,933 00:11:35,243 林委員沛祥 第一,全面檢討犯罪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的意見在量刑、假釋及相關程序中,真正具有實質影響力,而不是只來法院打卡、走程序。
00:11:36,069 00:11:47,798 林委員沛祥 第二,擴大訴訟參與制度適用範圍,將重大詐欺、重大財產犯罪、網路犯罪及相關重大案件納入保障。
00:11:48,657 00:12:07,691 林委員沛祥 第三,全面檢討法扶基金會的資源配置,建立被害人跟刑事被告在法律扶助的合理比例及審查標準,讓公共資源真正兼顧公平,而不是讓人民感覺司法永遠都只站在加害人的那一邊。
00:12:07,691 00:12:26,788 林委員沛祥 真正進步的司法不是只有保障加害人的權利,而是讓犯罪被害人的權利、尊嚴跟聲音都能被同等的重視,唯有這樣,人民才會相信司法追求的是公平正義,而不是讓被害人一次又一次變成被遺忘的人。
00:12:30,463 00:12:46,493 馮次長成 謝謝委員,犯罪被害保護的部分,我們的資源確實是有些……感覺我們已經非常努力做,但那個資源現在一年是3.6億,我們會儘量地在給我們的錢裡面來做好我們該做的事情。
00:12:46,994 00:13:03,645 林委員沛祥 我們期待資源配置在實質上不要讓一般民眾覺得活著的人、加害人比較有人權,而如果不幸喪生的人就從被害人變成被遺忘的人。
00:13:04,486 00:13:04,586 林委員沛祥 以上,謝謝。
00:13:05,086 ≈ 00:13:07,372 主席 好,謝謝林沛祥委員。
00:13:07,672 ≈ 00:13:13,672 主席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00:13:13,972 ≈ 00:13:17,401 主席 接下來有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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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3
speakers ["翁曉玲","陳昭姿","吳宗憲","沈發惠","賴士葆","陳冠廷","林倩綺","許宇甄","林沛祥","張雅琳","莊瑞雄","范雲","蔡其昌","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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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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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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