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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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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1,000 王委員鴻薇 謝謝主席。
00:00:01,000 ≈ 00:00:02,000 王委員鴻薇 部長和署長還在臺上。
00:00:02,000 ≈ 00:00:03,000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00:00:01,790 00:00:17,326 王委員鴻薇 署長、部長,今天看起來大家都聚焦在,你們同不同意在修法過程裡面把「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描述給取消掉,剛才也提到因為跟騷的態樣非常、非常多,為什麼很多委員都提到應該把「性或性別」取消?
00:00:17,427 00:00:48,035 王委員鴻薇 部長、署長從今天早上談到現在,我都覺得有點是警察機關嫌麻煩,因為跟騷的態樣實在太多,如果把「性或性別」拿掉了之後,可能有各式各樣的跟騷,你們通通都要處理。
00:00:48,835 00:01:28,065 王委員鴻薇 沒有錯,我們了解現在基層員警人力不足,勤務也非常繁忙,但是像剛才特別提到的,監察院所調查的其中一個案例是同事原來熱烈地追求他,但他就拒絕,拒絕之後,同事說他欠錢就去跟騷他,當他跟警局報案的時候,警方不受理,警方為什麼不受理呢?
00:01:28,605 00:01:51,980 王委員鴻薇 警方說這跟性或性別無關,是欠錢的問題,等於只採信了下半段,而前半段是同事曾經熱烈地追求他,所以從熱烈追求他,然後轉換成以他欠錢繼續地跟騷,而警方卻不受理。
00:01:52,881 00:02:04,585 王委員鴻薇 這也就是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委員提出這樣的修法,我還是希望內政部跟警政署能夠多多再研究。
00:02:07,648 00:02:20,868 王委員鴻薇 譬如有一陣子大家比較關心狗仔跟蹤,狗仔跟蹤當然也是構成跟騷,但無關於性或性別。
00:02:20,868 ≈ 00:02:22,329 張署長榮興 那是社秩法有規範。
00:02:22,329 00:02:25,411 王委員鴻薇 你說這個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規範,就是有其他法來規範。
00:02:25,611 00:02:26,851 王委員鴻薇 譬如討債也是,或者剛才廖先翔委員講到的,可能徵信社也是。
00:02:38,476 00:02:46,019 王委員鴻薇 雖然你說有其他的法律去規範,但是為什麼要有跟騷防制法?
00:02:46,739 00:03:09,888 王委員鴻薇 也就是讓一些民眾覺得可以得到來自於警方跟法院的支持與協助,所以我們今天如果把「性或性別有關」拿掉,我承認可能會造成警方勤務上有更多的問題,非常有可能讓受理件數變更多。
00:03:10,690 00:03:17,032 王委員鴻薇 可是剛才我舉的那個例子,你說它是跟性或性別無關嗎?
00:03:17,032 00:04:06,190 王委員鴻薇 而且我也要提醒,其實會被跟騷的不單純只是女性而已,我知道有一位廣播節目主持人,他是男性,因為廣播節目都是每天固定的,就有人固定在他的公司等他下節目,所以男性也有這樣的狀況,我希望你們能夠就性或性別有關的部分再做一些研究,不要一下子就認為No,說反正有其他相關的法令,可是有一些跟騷名為其他的理由或藉口,但恐怕還是跟性或性別有關。
00:04:06,369 00:04:13,473 王委員鴻薇 另外,為什麼剛才黃捷委員對署長的回答會有一些不高興?
00:04:15,253 00:04:43,328 王委員鴻薇 在整個跟騷的報案當中,很多女性認為受到歧視,譬如說你案情講得不清楚,而且不可避免的,現在員警還是以男性居多,所以當他去報案的時候,恐怕就會面臨到被質疑:你這樣講是對的嗎?
00:04:43,328 00:04:59,055 王委員鴻薇 這也是監察院在訪談的過程裡面發覺的,很多女性報案有非常不舒服的感覺,甚至去告警察,因為他認為被歧視。
00:04:59,055 00:05:14,348 王委員鴻薇 第一個、他可能覺得可怕,而這個可怕就是你們可以改進的地方,他認為沒有私密的空間,可以讓他去敘述這個事情,因為派出所就是你來報案、我來報案,反正一堆人。
00:05:15,489 00:05:33,124 王委員鴻薇 他要講的可能讓他覺得難以啟齒或他非常擔心,甚至怕被報復,尤其在地方上,搞不好警察就已經很認識那個常常跟騷他的人,他已經很緊張了,可是沒有私密的空間,這是其一。
00:05:33,904 00:05:40,848 王委員鴻薇 第二個、可能男性員警比較多一點,男性員警可能講話很大剌剌的,質疑這是真的嗎?
00:05:40,848 00:05:44,052 王委員鴻薇 真的有這種事嗎?是嗎?
00:05:44,052 00:05:57,380 王委員鴻薇 會讓他有被歧視的感覺,甚至他因此而不敢報案,乾脆就算了,或者他覺得沒有辦法很清楚地詳述他所受到的待遇。
00:05:58,801 00:06:01,282 王委員鴻薇 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改善?
00:06:01,802 00:06:03,622 王委員鴻薇 這是在第一線,不需要修法,對不對?對。
00:06:03,622 ≈ 00:06:04,622 王委員鴻薇 署長同意嘛?
00:06:04,622 ≈ 00:06:05,622 張署長榮興 這個是實務上的,同意。
00:06:03,622 00:06:19,990 王委員鴻薇 這不需要修法,可能在員警訓練的時候、教育的時候要求,碰到這種跟騷案件,第一個、能夠給當事人多一點隱密性的空間,好不好?
00:06:19,990 ≈ 00:06:20,990 張署長榮興 好,可以,沒問題。
00:06:20,990 ≈ 00:06:21,990 王委員鴻薇 對,也比較多一點……讓他們不要覺得受到歧視,因為他本來就很害怕,我想這兩點很重要。
00:06:21,990 ≈ 00:06:22,990 王委員鴻薇 還剩下一點時間,請司法院的法官。
00:06:22,990 ≈ 00:06:23,990 楊法官舒嵐 委員好。
00:06:21,092 00:06:21,871 王委員鴻薇 法官好。
00:06:53,098 00:07:09,414 王委員鴻薇 有關你們核發保護令,內容其實是很多的,比方核發保護令絕大多數是禁止監視行為,這大概是最多的。
00:07:09,976 00:07:14,367 王委員鴻薇 禁止監視、禁止你打電話給他,對不對?
00:07:14,367 00:07:22,453 王委員鴻薇 然後你不要盯梢他住的場所、辦公的場所,這些都很正常,一旦發保護令的時候,這些都很多。
00:07:23,315 00:07:36,210 王委員鴻薇 但是老實講我個人認為很多一直跟騷人家的,他的心理應該受到輔導,是不是?
00:07:36,829 00:07:37,151 王委員鴻薇 同意吧?
00:07:39,492 00:08:11,648 王委員鴻薇 追求不成卻一直跟騷人家,或者明明已經離婚了,之前有發生暴力行為,明明就已經發保護令下去,然後還當街殺了前妻跟小姨子,這是很嚴重的暴力犯罪,但是很多跑去跟騷的、跑去破壞的、一直打電話的,人家發一個限動,他就要跑去、說馬上來之類的,我都覺得他的心理問題應該是要被輔導的。
00:08:12,569 00:08:35,424 王委員鴻薇 可是在法院核發的跟騷保護令裡面,我剛才講的禁止監視、禁止打電話、禁止到人家的住所等比較多,但是要求他進行治療性處遇的非常、非常的少!
00:08:35,605 00:08:53,115 王委員鴻薇 法院其實有工具,應該叫他們進行一下輔導,讓他們去上課或者接受心理輔導,怎麼會一直不停地去騷擾人家?
00:08:55,262 00:09:20,845 王委員鴻薇 我覺得法院其實有很多工具,我們今天大部分討論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夠加快核發保護令,警察單位能夠加快告誡及強制處分,但是另外一方面,這些一直去跟騷、騷擾人家的人是不是時間太多了?
00:09:22,226 00:09:24,226 王委員鴻薇 閒著沒事做,一直跟騷人家,幹嘛?
00:09:25,187 00:09:31,490 王委員鴻薇 讓他去上課,讓他去看一下醫生,像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做一些加強?
00:09:33,211 00:09:34,332 楊法官舒嵐 感謝委員垂詢。
00:09:34,492 00:09:57,805 楊法官舒嵐 委員針對這部分的意見,其實我們非常認同,誠如剛才警政署也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的,目前治療性處遇計畫有一些困難在於,首先必須要加害人配合前往鑑定,再來就是鑑定的費用依照現行法制是被害人必須要負擔,所以警政署剛剛有回應,他們會對這個部分配合修法。
00:09:59,186 00:10:04,229 楊法官舒嵐 至於認知教育輔導的部分,其實已經有法院裁定核發這一類保護令。
00:10:05,650 00:10:24,098 楊法官舒嵐 因為這個部分在執行的層面到底是屬於警政署或者衛福部的職權,他們彼此之間可能有一些稍微不同的想法,這部分可能要讓主管機關來處理,如果這部分的問題得到解決之後,相信法院這邊是樂於配合的。
00:10:25,358 00:10:39,069 王委員鴻薇 對,我認為要讓他們去上課,看看他的心理,應該要從根本去解決他的問題,好不好?謝謝。
00:10:39,569 ≈ 00:10:41,569 主席 謝謝王鴻薇委員。
00:10:41,868 ≈ 00:10:45,583 主席 接下來我們請黃秀芳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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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5-15,26-1
speakers ["李柏毅","林月琴","王育敏","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廖先翔","王鴻薇","黃秀芳","劉建國","吳琪銘","徐欣瑩","蘇巧慧","高金素梅","許忠信","陳菁徽","張雅琳","王正旭","廖偉翔","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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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801
agenda_lcidc_ids ["115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 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 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 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 宜瑾等18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 19 人擬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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