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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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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871 00:00:01,992 廖委員先翔 謝謝主席。
00:00:05,552 00:00:11,515 廖委員先翔 請部長、署長以及司法院,我有幾個客觀的統計數據先請教一下。
00:00:13,335 00:00:36,644 廖委員先翔 首先,我還是覺得警察辛苦了,在跟騷法通過之後,這對警察同仁都是新的業務要去熟悉,每個同仁可能在執法上面的認知有時候每個人也都不一樣,那就可能造成執法上面的落差,有時候會跟大家所期待的不一樣,但既然法令出了,大家就一起精進,讓它變得更好。
00:00:37,206 00:00:45,109 廖委員先翔 第一個,民眾報案跟警方發出告誡函的比例,你們有沒有大概統計過?
00:00:51,470 00:00:57,691 張署長榮興 有,大概90%書面告誡完之後,他就會停止這些跟騷了。
00:00:57,891 00:01:07,953 廖委員先翔 不是,我是說報案,就是剛剛有講到的,適不適用跟騷法不是檢舉人說了算,也不是被檢舉人說了算嘛,對不對?
00:01:07,953 00:01:09,253 張署長榮興 沒有,這個部分倒沒有這樣,從這個法開始之後到現在,跟騷案件有1萬1,703件。
00:01:15,634 00:01:19,559 廖委員先翔 對,我的意思是,會有一個報案總數嘛!
00:01:20,601 00:01:25,905 廖委員先翔 報案總數中,有多少對警方來說是成案的,有沒有類似的統計?
00:01:27,105 00:01:30,509 張署長榮興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可能很難會做這樣的統計……
00:01:32,029 00:01:34,252 廖委員先翔 所以沒有辦法統計成案的比例是多少?對。
00:01:35,132 00:01:35,773 廖委員先翔 沒關係。
00:01:35,773 00:01:39,776 廖委員先翔 那你們成案之後,比如說告誡了之後,如果還有相關的行為,那就是移請……
00:01:41,697 00:01:44,279 張署長榮興 違反告誡書的話,會進入到保護令的狀況。
00:01:44,279 00:01:44,819 廖委員先翔 會進到司法這邊嘛?對。
00:01:45,520 00:01:52,766 廖委員先翔 我想確認一下,你們或司法院有沒有統計過你們移送跟騷保護令的成案比例?
00:01:53,286 00:01:55,289 廖委員先翔 這應該就會有確切的比例數字了吧!
00:01:55,595 00:02:01,318 張署長榮興 有,違反保護令有663件,就是書面告誡之後,違反保護令的有663件,其中依照職權聲請的有80件,就是緊急保護令的部分有80件。
00:02:01,338 00:02:18,448 廖委員先翔 所以你們移送了六百多件,663件?對,663。
00:02:18,448 00:02:23,954 廖委員先翔 移送663件,這663件司法院或法官都有發出保護令嗎?
00:02:24,375 00:02:25,055 廖委員先翔 全數都有發嗎?
00:02:26,377 00:02:27,197 張署長榮興 對,這個是有保護令的部分。
00:02:27,618 00:02:28,779 廖委員先翔 對,我想跟司法院確認一下。
00:02:31,742 00:02:36,996 張署長榮興 現在違反保護令有448件……
00:02:38,717 00:02:39,197 廖委員先翔 448件是違反的。
00:02:39,937 00:02:40,098 張署長榮興 對,違反的。
00:02:40,838 00:02:42,858 廖委員先翔 然後你們統統都移送了嗎?
00:02:42,858 00:02:59,266 張署長榮興 移送就是跟騷行為罪的有6,261件,就是有跟騷行為的,我們就是發書面告誡,而發書面告誡的有1萬1,703件,其中6,261件是再度違反的,就是有跟騷行為的有6,261件。
00:02:59,407 00:03:01,789 廖委員先翔 是,然後違反了之後,不就是應該要移送到司法機關嗎?對。
00:03:01,789 ≈ 00:03:16,404 廖委員先翔 那剛剛您說四百多件……
00:03:16,404 00:03:26,073 張署長榮興 如果違反跟騷罪的部分會移送司法機關,要聲請保護令的就直接跟法官聲請,就不用跟地檢署聲請了,我們就是被害人……
00:03:29,477 00:03:33,921 廖委員先翔 跟法官聲請保護令的有多少比例成案?
00:03:34,882 00:03:35,223 廖委員先翔 這部分有沒有統計?
00:03:35,223 00:03:35,584 廖委員先翔 司法院有嗎?
00:03:39,039 00:03:49,055 廖委員先翔 就是民眾被發了書面告誡,再違反後,由警方再送給法官,法官裁定跟騷保護令的比例……
00:03:49,055 ≈ 00:03:50,055 張署長榮興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這部分我們是不是……
00:03:49,216 00:03:50,497 廖委員先翔 不曉得司法院有沒有統計?
00:03:55,335 00:04:11,388 廖委員先翔 我先說一下,因為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家在討論毒駕這件事情,常常警方函送了之後,法院的裁判常常不符合民眾的期待,所以我不確定在跟騷法保護令這上面的發放情況。
00:04:12,569 00:04:17,414 楊法官舒嵐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逐年、逐月都有統計的數據,然後相關的裁判可以公開的,也有公開在……
00:04:17,694 00:04:19,075 廖委員先翔 那你手邊有資料嗎?
00:04:19,075 00:04:19,474 楊法官舒嵐 目前沒有。
00:04:22,336 00:04:23,538 廖委員先翔 可不可以會後提供?
00:04:24,058 00:04:24,338 楊法官舒嵐 會後提供。
00:04:25,398 00:04:39,209 廖委員先翔 我想這些客觀的數據就分階段,一部分是警方,一部分是法官,希望讓大家看到一些背景的統計數據,才會知道這個法有沒有一些調整空間或者需要再加強的地方。
00:04:40,408 00:04:58,117 廖委員先翔 另外,回到法的本身,我想確認一下,因為今天,包括我本人有一個修法的提案,就是要不要限定在「與性或性別有關」這件事情,當然目前部這一邊是認為維持原條文,對不對?是。
00:04:59,177 00:05:05,279 廖委員先翔 問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是委託徵信社這樣的行為呢?
00:05:05,279 00:05:38,717 廖委員先翔 委託徵信社來進行……就是我可能是對他有不良的目的,但是不是我本人來做這樣的行為,而是委託徵信社來做,但是徵信社並不會知道我的目的是什麼,或許我只是跟徵信社說,我只要他的一些行蹤或生活作息等等,針對這部分,如果陳情人要對徵信社來進行剛剛說的書面告誡的申請或報案的話,你們大概會怎麼判定?
00:05:40,538 00:05:58,286 張署長榮興 第一個判定當然是被跟蹤人的情境、意願,他的感知狀況是怎麼樣,他可能認為被跟的狀況是被愛慕,跟性有關係,我們也是會用這個案件來做調查……
00:05:58,926 00:06:00,828 廖委員先翔 對,調查之後,徵信社說:不是啊!
00:06:01,009 00:06:02,691 廖委員先翔 我只是單純受理……
00:06:03,332 00:06:03,914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會追啊!
00:06:04,255 00:06:11,967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會追他的上游是不是真正有教唆他去做這樣的行為,這個要根據調查。
00:06:12,507 00:06:12,507 廖委員先翔 這個問得到嗎?
00:06:13,148 00:06:13,368 廖委員先翔 這又多了一層,對不對?
00:06:14,474 00:06:23,542 張署長榮興 當然,其實警察要調查的工作都是錯綜複雜,一定會釐清所有的涉案人跟構成要件。
00:06:23,721 00:06:27,043 廖委員先翔 對,所以我們常常要認定是不是跟性有關的,當然直觀上面會認為……
00:06:27,104 00:06:51,003 張署長榮興 所以我們第一時間初判被害人講的,這個是跟他的性或性別有關係,我們大概初判就會認定了,只要是被跟的人主觀的認為與性或性別有關,我們都會做這樣的初判,再加上他這個行為是不是反覆的狀況,再來就是他是不是心生畏怖等等。
00:06:51,743 00:06:59,029 廖委員先翔 所以原則上在行政作業上面最主要的還是依據報案人的心裡感受。
00:06:59,128 00:07:16,559 張署長榮興 當然,報案人心裡的感受是最重要的,不然沒辦法確定「與性或性別有關」這個要件,也不能是由我們跟他說,你這個就是「與性或性別有關」,一定是被害人心裡的感受、他來報案的意向最重要,這個才能是一個初判。
00:07:17,358 00:07:27,651 廖委員先翔 當然,如果是以申報人來當作員警判斷的依據的話,條文上面要不要有性或是要不要擴大範圍,我就認為維持原條文還可以……
00:07:27,911 00:07:39,322 張署長榮興 現在已經有八大類的樣態,至於是不是要有更嚴密的方式,未來還可以再精進。
00:07:40,181 00:07:50,604 廖委員先翔 為什麼當初其他委員會有這樣子的修法草案,那就是怕……當然,我們直觀上認為只要跟性有關就好,因為法的精神就在這邊嘛!對。
00:07:50,984 00:07:59,586 廖委員先翔 但是就像我剛剛講的,可能在加害人上面,他或許會用其他方式來規避這樣的法令,那就涉及到個案的判斷……
00:07:59,586 ≈ 00:08:00,586 張署長榮興 對,這個就要調查。
00:08:00,467 00:08:14,737 廖委員先翔 在涉及個案判斷方面,我們如果在行政指導上面都是支持同仁來協助報案人,而不是單純就法令面的逐字、逐句去探討的話,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是我目前還可以接受的,謝謝。
00:08:15,237 ≈ 00:08:16,666 張署長榮興 是,謝謝委員。
00:08:16,966 ≈ 00:08:18,966 主席 謝謝廖先翔召委。
00:08:19,266 ≈ 00:08:22,409 主席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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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5-15,26-1
speakers ["李柏毅","林月琴","王育敏","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廖先翔","王鴻薇","黃秀芳","劉建國","吳琪銘","徐欣瑩","蘇巧慧","高金素梅","許忠信","陳菁徽","張雅琳","王正旭","廖偉翔","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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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801
agenda_lcidc_ids ["115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 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 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 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 宜瑾等18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 19 人擬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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