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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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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28 00:00:10,174 林委員月琴 主席,麻煩請部長。
00:00:10,174 ≈ 00:00:11,174 劉部長世芳 委員早。
00:00:11,174 ≈ 00:00:12,174 林委員月琴 部長早。
00:00:10,174 00:00:29,338 林委員月琴 我們先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有一名葉姓男子,多次挑A女下班時間到他工作的地方等他,甚至一路尾隨回家,他還把機車放在A的旁邊,多次撫摸他的機車坐墊。
00:00:29,457 00:00:49,543 林委員月琴 部長,我認為等他下班尾隨回家及撫摸機車坐墊就是跟騷,而且這是社會通念,可是一審法官判定無罪,雖然檢察官跟二審法官都認定是符合跟騷法,這也代表符合社會通念的案件在司法的見解上差異極大。
00:00:50,424 00:01:11,864 林委員月琴 現在第一線的困難就是「與性或性別相關」到底怎麼認定,標準不清楚,所以部長,在跟騷案件當中,類似上述的案件,就您能掌握的,因為「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認定標準不一,導致法律見解跟受害者感受的落差,這種狀況你知道嗎?
00:01:11,864 00:01:22,710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我想我們不宜針對個案來做處理,因此要把它通案化,所以我是不是請警政署還有請司法院的代表來回應剛剛委員的提問?好。
00:01:24,631 00:01:45,819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現在顯然看起來即行為人有重複多次的狀況,今天如果行為人違反被跟騷的被害人的意願,行為人有多次這樣的行為,讓被害人心裡產生畏懼,這樣的行為就是……
00:01:45,819 ≈ 00:01:46,819 林委員月琴 可是兩次……
00:01:46,819 ≈ 00:01:47,819 張署長榮興 男的跟女的這個狀況,我們初步判斷就是違反跟騷及性與性別……
00:01:47,200 00:02:14,993 林委員月琴 署長,不好意思,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要好好問,我在去年底召開跟騷法修法公聽會時,就已經要求警政署要召集法務部、司法院,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提出一致的解釋,也要透過教育訓練跟委外研究,全面盤點實務問題。
00:02:14,993 00:02:25,138 林委員月琴 可是我要先問清楚,因為那時候你們也承諾要做研究,第一個我要問,現在關於研究的執行狀況到底是什麼?
00:02:25,138 00:02:25,598 林委員月琴 到什麼地步了?
00:02:26,640 00:02:31,500 林委員月琴 本來是6月底要結案的,現在研究案的時間點到底是什麼?
00:02:31,500 00:02:41,683 林委員月琴 還有研究案完成之前要修法來落實的話,針對現在正在發生的案件,第一線警員到底要依什麼標準來受理、判斷跟處理?
00:02:42,243 00:02:47,244 林委員月琴 內政部有沒有先提出來一個暫行指引、案例說明或教育訓練更新?
00:02:47,545 00:02:52,946 林委員月琴 有沒有跟法務部、司法院先討論一致性的標準到底在哪邊?署長。
00:02:59,302 00:03:06,746 張署長榮興 好,跟委員報告,除了我們實務單位以外,包括學術單位的中正大學跟警察大學……
00:03:06,746 ≈ 00:03:08,569 林委員月琴 我先問,就是到底……
00:03:08,569 00:03:14,431 張署長榮興 我們大概在7月份左右,整個的資料、構成要件的指引都會出來。
00:03:14,431 ≈ 00:03:15,431 林委員月琴 這些東西都會出來。對。
00:03:14,792 00:03:18,213 林委員月琴 如果現行的研究還沒出來,到底要依什麼標準?
00:03:20,562 00:03:34,759 張署長榮興 現在的標準是跟騷的這些構成要件,就是剛剛我所提的,第一個當事人報案表示違反他的意願,我們發現大概有兩次以上反覆的這種情形,而當事人心理有畏懼,這個狀況大概就是……
00:03:35,140 00:03:36,000 林委員月琴 所以員警都知道嗎?
00:03:36,762 00:03:38,663 張署長榮興 應該都會知道。
00:03:39,763 00:03:45,444 張署長榮興 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教育訓練時,對於這個初判的構成要件,我們不會讓它漏接,也跟……
00:03:45,865 00:03:50,585 林委員月琴 我接著要提出你們對於未來研究案能夠落實的要求……對。
00:03:51,105 00:04:22,921 林委員月琴 我認為關鍵是保護的缺口,跟騷行為不是小事,研究也指出25%到35%跟騷案件最終發展為身體暴力,76%遭親密伴侶殺害的女性,生前是遭受過跟騷的,所以我想問一下,這四年來明明有跟蹤、守候、尾隨的連續騷擾,可是最後就是不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這些案件到底有哪些樣態?
00:04:22,921 00:04:32,924 張署長榮興 我想這個樣態應該是非常多,應該要從實務,不管是在我們警察機關移送到地檢署,甚至到了法院,我們都不會讓它漏接。
00:04:33,545 00:04:39,846 張署長榮興 就是我們的案件來了之後,我們會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然後核發書面告誡……
00:04:42,128 00:04:49,828 林委員月琴 可是現在在實務上,這些案件都是用社維法第八十九條,還是刑法的恐嚇強制罪跟妨害自由罪處理?
00:04:49,908 00:04:55,911 張署長榮興 如果是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的部分,應該只有第一次,就是他的跟騷與性或性別沒有關係。
00:04:56,510 00:04:57,010 林委員月琴 這個比例有多少?
00:04:57,470 00:05:16,479 林委員月琴 是不是麻煩會後提供相關的……因為我認為跟騷法最重要的是發揮預防及介入的功能,儘可能讓大部分跟騷受害人,都可以即時啟動書面告誡、保護令的措施,避免釀成更嚴重的傷害,國外的做法也是這樣子。
00:05:16,999 00:05:20,961 林委員月琴 所以我希望是不是可以有具體的承諾……
00:05:20,961 ≈ 00:05:22,783 張署長榮興 我跟委員……
00:05:22,783 00:05:40,369 林委員月琴 7月份產出的研究案不是只有文獻整理,更不能完成後放到抽屜,我覺得研究完成之後,請內政部立刻提供給本辦,還有在一個月內邀集婦女團體、被害人保護團體、第一線員警共同研議,部長能不能做到?
00:05:43,431 00:05:55,457 張署長榮興 跟委員報告,對於實務機關的相關聯繫跟委外的部分,我們在7月分會做一個更明確的指引。
00:05:55,618 00:05:56,197 林委員月琴 好,再麻煩了。
00:05:56,757 00:06:04,823 林委員月琴 除了跟騷案件以外,最近連鎖醫美診所的診間偷拍事件,也引起社會非常大的震撼。
00:06:06,426 00:06:18,835 林委員月琴 事實上,性影像的受害人要先向警方報案並配合偵查,而影像方面要向衛福部申請協助下架,若需要心理支持,又要找不同的單位。
00:06:19,937 00:06:21,759 林委員月琴 明明是同一個案件,為什麼要一直重複、不斷地讓受害人說明?
00:06:22,198 00:06:27,164 張署長榮興 委員,如果有類似的情形,我們大概會以單一窗口跟其他部會去做移轉……
00:06:29,367 00:06:31,108 林委員月琴 是不是可以跟其他部會……因為韓國的數位性犯罪……
00:06:31,630 00:06:42,242 張署長榮興 比如性影像處理中心,我們警察知道它要下架,就會通知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去做下架,不用他再跟衛福部報案。
00:06:42,242 ≈ 00:06:43,242 張署長榮興 相關的協調單位,只要我們受理了監攝……
00:06:43,242 ≈ 00:06:44,242 林委員月琴 所以你們會去串接嗎?
00:06:44,242 ≈ 00:06:45,242 張署長榮興 會串接。
00:06:43,823 00:06:57,296 林委員月琴 因為韓國的數位性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除了協助性影像下架外,把案件的管理、平臺的聯繫、法律的協助跟心理支持部分,都整合起來。
00:06:57,296 ≈ 00:06:58,296 張署長榮興 因為性影像處理中心是衛福部成立的,這個資料就是整個……
00:06:57,296 00:06:58,517 林委員月琴 所以未來是不是可以朝向這樣子走?
00:07:06,746 00:07:15,369 張署長榮興 對,如果牽涉當事人性影像的部分,我們知道當事人要求下架時,會馬上聯繫衛福部下架……
00:07:16,510 00:07:28,637 林委員月琴 不好意思,最後一個是關於兒少的性影像,我們也一直很關心,你們已經有數位鑑識資料庫,也透過轉換為雜湊值,以匿名方式來比對同一個影像。
00:07:30,858 00:07:33,579 林委員月琴 事實上這是當初我在法裡面要求的……
00:07:33,579 ≈ 00:07:36,180 張署長榮興 對,在兒少性剝削……
00:07:36,180 00:07:45,867 林委員月琴 內政部有沒有評估過,將性影像的數位鑑識資料擴及成人,因為有些成人也是被迫不得已去……
00:07:45,967 00:07:58,875 張署長榮興 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是在衛福部……衛福部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經成立了性影像處理中心,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會有所重疊,我們再來看怎麼做精進。
00:08:01,617 00:08:07,460 林委員月琴 是不是可以考慮跟衛福部溝通……不好意思,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因為這個部分很重要。
00:08:07,940 00:08:21,230 林委員月琴 部長,我也聽過第一線員警反映,因為擔心證據遺失,有時候會先把性影像存在自己辦案的電腦裡,這樣做恐怕有資安的疑慮,也可能增加性影像外流的風險。
00:08:21,690 00:08:32,454 林委員月琴 衛福部現在就有性影像處理中心,會協助被害人保全證據及下架移除;法院的卷宗也有保存的年限,依法定的程序,在期限內會銷毀。
00:08:32,954 00:08:38,696 林委員月琴 想問一下,為什麼第一線人員還是會有把性影像存在個人電腦的狀況?
00:08:38,696 00:08:44,257 林委員月琴 是警政署對於性影像證物還沒有明確的流程嗎?
00:08:44,257 00:08:46,058 林委員月琴 還是流程有了,但沒有落實到第一線?
00:08:46,058 00:08:55,039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有流程了,就是依照兒少性剝削……這個處理中心,大概刑事局有……我們的同仁、承辦人就會上傳到……
00:08:55,700 00:08:59,023 林委員月琴 你們有沒有明確地規定不能存在個人電腦?
00:08:59,023 00:08:59,844 林委員月琴 如果可以的話,條件是什麼?
00:08:59,844 ≈ 00:09:01,444 張署長榮興 有、有,有明確規定。
00:09:01,444 00:09:01,884 林委員月琴 如果不可以的話,為什麼會存在那裡?
00:09:03,687 00:09:06,868 張署長榮興 證據上傳之後,同仁就不能保存你的東西。
00:09:07,509 00:09:14,875 林委員月琴 因為我們也很怕這個東西是透過某一個法定人士拿到,目前看起來好像是合法,但最後是被傳出去。
00:09:15,135 00:09:15,576 張署長榮興 同仁這樣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00:09:17,237 00:09:18,858 林委員月琴 是啊,可是如果拿到……你最後查了,這些受害人會是……
00:09:19,460 00:09:23,582 張署長榮興 所以我們有一定的SOP,他上傳之後,他自己不能留底。
00:09:24,624 00:09:34,829 林委員月琴 我就要問另外一個問題,有沒有定期查核,確認性影像不會留存在員警的個人電腦、隨身碟、外接硬碟或其他設備當中?
00:09:35,009 00:09:36,750 林委員月琴 查核頻率、查核方式是怎麼樣?
00:09:36,750 00:09:38,492 張署長榮興 委員,我們每個月都會查核。
00:09:40,733 00:09:43,295 林委員月琴 好,麻煩了,再多加保護我們的受害人,謝謝。
00:09:43,795 ≈ 00:09:45,223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委員。
00:09:45,523 ≈ 00:09:47,523 主席 謝謝林月琴委員。
00:09:47,823 ≈ 00:09:50,966 主席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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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5-15,26-1
speakers ["李柏毅","林月琴","王育敏","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廖先翔","王鴻薇","黃秀芳","劉建國","吳琪銘","徐欣瑩","蘇巧慧","高金素梅","許忠信","陳菁徽","張雅琳","王正旭","廖偉翔","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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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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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 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 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 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 宜瑾等18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 19 人擬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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