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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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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736 00:00:06,898 吳委員宗憲 謝謝主席,麻煩副秘書長還有常次。
00:00:08,042 00:00:08,302 主席 請副秘書長和常次。
00:00:17,651 00:00:18,032 吳委員宗憲 兩位早安。
00:00:19,213 00:00:28,395 吳委員宗憲 我今天想要提的是,我上個禮拜五已經提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的修正草案。
00:00:30,717 00:00:50,963 吳委員宗憲 簡單來說,這個條文就是被害人家屬在法院決定到底要判多重之前,應該有機會站出來說話,法院要讓他們能夠說,而且讓他們可以直接問被告,讓被告當面聽到自己所作所為對家屬造成多大的傷害。
00:00:52,483 00:01:07,628 吳委員宗憲 我也不諱言這個提案的緣起其實就是針對馬來西亞那個女大學生的姦殺案,我今天要用已經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的這個案子來看一下現行制度的缺失。
00:01:09,289 00:01:23,456 吳委員宗憲 一個來自馬來西亞的女生109年在回宿舍途中被姦殺,從一審到更二審,總共5年的時間。
00:01:23,596 00:01:38,224 吳委員宗憲 我們看到犯罪事實的部分,這個被告是用事先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來捆綁她,也就是他早就準備好這個犯罪工具,然後把她拖進草叢,用超過15公斤的力道去勒她的頸部。
00:01:40,526 00:01:50,628 吳委員宗憲 他之前在一審、二審和更一都被判死刑,因為認為沒有教化的可能,但是更二又改判無期徒刑,認為他不是蓄意殺人,還有教化的可能性。
00:01:51,128 00:02:08,292 吳委員宗憲 我曾經公開批評過這個判決,我覺得根本就是為了迎合憲判字的上意而做出這樣的改判,但是因為已經判決確定,所以我今天不是要來討論該不該判死刑,我要講的是被害人在訴訟制度上面的位置。
00:02:08,953 00:02:27,140 吳委員宗憲 我也跟兩位前輩報告,其實我一直很期待在這段時間能夠儘量幫我國的訴訟制度加以修正,所以我的助理常常早上6點就在討論到底我們的制度要怎麼修,我們希望能夠越修越貼近人民。
00:02:29,140 00:02:36,923 吳委員宗憲 我有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是被害人遺屬到底可不可以在法院要怎麼判的時候表達他們的意見?
00:02:36,923 00:02:37,703 吳委員宗憲 該或不該?
00:02:38,302 00:02:41,084 吳委員宗憲 請問司法院,該或不該讓他們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00:02:41,084 00:02:54,711 李副秘書長釱任 我非常認同委員有關被害人影響陳述的相關修法方向,事實上司法院在去年9月11日的院會已經通過相關的修法。好。
00:02:55,592 00:03:03,378 吳委員宗憲 第二個問題是,當被害人講出本席PPT所示這些話的時候,法院到底有沒有需要把這些話當做考量的依據?
00:03:04,500 00:03:05,019 吳委員宗憲 有沒有必要?
00:03:05,500 00:03:06,540 吳委員宗憲 這是不是法官的義務?
00:03:06,540 00:03:10,884 李副秘書長釱任 當然是應該的,這是法官在量刑上應該審酌的事項,包括被害人……
00:03:11,743 00:03:13,905 吳委員宗憲 有關陳述的問題等一下再談。
00:03:13,905 00:03:25,312 吳委員宗憲 如果法官應該要考量的話,是只要在判決書裡面記錄下被害人曾經講什麼就可以,還是必須說明法官對於被害人講過什麼的想法是什麼?
00:03:26,674 00:03:27,615 吳委員宗憲 這個問題你們有想過嗎?
00:03:28,815 00:03:40,063 李副秘書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裁判書的法官說理義務這個部分,我們現在也希望法院在量刑精緻化和細緻化的部分能更進一步地來做說明。
00:03:40,084 00:03:41,144 吳委員宗憲 所以它就變選擇嘛!
00:03:41,365 00:03:49,391 吳委員宗憲 法官可以選擇做或不做,他沒有做也不會成為判決違背法令的理由,也沒辦法上訴三審,對不對?
00:03:49,391 00:03:56,118 李副秘書長釱任 這個有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或上訴審挑剔,萬一量刑的部分不夠精細……
00:03:56,378 00:04:09,921 吳委員宗憲 這個就是我這次要跟你們提的其中一個重點,因為三審是法律審,如果他沒有加以審查的話,又不屬於違背法令的判決,家屬、被害者連救濟的機會都沒有。
00:04:10,141 00:04:12,042 吳委員宗憲 這是我今天要跟你點出的第一個重大的問題。
00:04:12,042 00:04:20,246 吳委員宗憲 我要跟各位報告,我們自己都有小孩,小孩子跌倒受個小傷,我們都心痛得要命,今天馬來西亞這個女大生的媽媽講什麼?
00:04:25,569 00:04:28,512 吳委員宗憲 他說:不只我女兒是受害者,我也是。
00:04:29,413 00:04:37,941 吳委員宗憲 我唯一的女兒、完整的家都沒有了,每次來臺灣都是心理的虐待……女兒身上的傷是多心狠手辣的人才做得出來!
00:04:38,262 00:04:41,865 吳委員宗憲 請求臺灣司法給我公道跟正義。
00:04:43,387 00:04:50,331 吳委員宗憲 他還說:如果他當下一下子就斷氣死亡,沒有受到很大的痛苦,媽媽還可以接受。
00:04:50,470 00:04:58,615 吳委員宗憲 他已經卑微到這樣,但是他今天看到的是死者反抗,咬了被告,最後被暴力打到死亡。
00:04:59,956 00:05:06,279 吳委員宗憲 這對父母來說是多麼傷痛的一件事,但是我們的司法卻沒有讓人家感覺到一點點溫暖。
00:05:06,378 00:05:14,790 吳委員宗憲 這讓家屬會有這種感覺:臺灣的司法並沒有給他們溫暖、臺灣的司法並沒有為他們伸張正義。
00:05:14,950 00:05:32,015 吳委員宗憲 更慘的是,更一審還是判死刑,到更二審,法官對被害人講的這段話連考量都不考量,就是摘要記載之後,轉為按憲判8,直接改判無期徒刑。
00:05:32,835 00:05:43,578 吳委員宗憲 等於是之前那些法官把遺屬說的這些話放入量刑考量,到更二審的時候卻被當做沒這回事,只為了迎合上意。
00:05:43,997 00:05:46,819 吳委員宗憲 這是我對本案感到難過的一個點。
00:05:47,019 00:05:51,642 吳委員宗憲 更二審完全不管了,就只是記載家屬說了哪些話。
00:05:51,642 00:05:56,046 吳委員宗憲 家屬說這些話為什麼不能被認為是量刑的重大考量?
00:05:56,506 00:06:00,348 吳委員宗憲 法官連講都沒講,就只是記載你講了什麼話,這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00:06:01,348 00:06:04,131 吳委員宗憲 我再從比較法的觀點來跟你們提。
00:06:04,871 00:06:13,898 吳委員宗憲 加拿大的刑法Criminal Code第七百二十二條有講到一個,法院在下判決的時候,強制考量被害人聲明。
00:06:14,418 00:06:20,944 吳委員宗憲 它有這個制度存在,所以他必須要主動詢問檢察官,是不是已經給被害人準備聲明的機會。
00:06:21,726 00:06:32,496 吳委員宗憲 在加拿大,這是一個應考量的法定義務,但是在我們這裡,這只是法官的選擇,就像剛剛廳長說的,我們有要他們這麼做,但是他不要也沒事,因為沒有違背法令。廳長。
00:06:33,990 00:06:55,578 李副秘書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事實上,在最近一個判決,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就是在臺中高分院更審的那個殺人案件,就是康建生技公司那個案件,那個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有特別提出來,被害人因此所受的損害難以平復是他的量刑理由之一,所以有的裁判書的確會記載這一句……
00:06:55,898 00:07:01,700 吳委員宗憲 我知道,這是我跟廳長報告的,馬大生案的更一審也有,更二審不見了……
00:07:02,161 00:07:04,302 李副秘書長釱任 是,所以我們有注意到這一塊……
00:07:04,302 00:07:11,444 吳委員宗憲 我只希望把這個東西列入為制度,而不是看法官的心情或法官的個性,因為這對家屬不公平!
00:07:13,184 00:07:17,826 吳委員宗憲 我跟你講,一個家人被殺死,毀掉的是整個家庭,不是單一個人。
00:07:18,266 00:07:22,831 吳委員宗憲 我辦過的案子當中,一個獨子被打死,他的爸爸媽媽說,他們的人生也沒了!
00:07:23,151 00:07:26,634 吳委員宗憲 那一槍等於打死三個人,這是事實,大家會遇到。
00:07:30,799 00:07:44,290 吳委員宗憲 因為二審如果沒有處理好,根本沒有辦法當作上訴三審的理由,三審是法律審,所以我今天是希望把這個部分列到制度裡面,由法律來規範賦予法官的義務。
00:07:44,290 00:08:02,348 吳委員宗憲 我沒有要求法官要全面接受被害人家屬的說法,但是法官不接受的理由要告訴大家,我們只是要求這樣,我沒有要去影響法官的判決,法官不採被害者家屬的說法,我都尊重,但是必須說明清楚,好不好?
00:08:02,467 00:08:03,549 吳委員宗憲 廳長,這個麻煩你們考量。
00:08:03,970 00:08:21,642 李副秘書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刑法第五十七條有關量刑的相關應審酌事項包括被害人所受的損害,這些就是法院在量刑時應審酌的事項,法官一定會審酌,只是他有沒有寫在裁判書上面而已,應該是記載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宣導……
00:08:21,924 00:08:42,615 吳委員宗憲 我跟你講,你講的刑法第五十七條,我們當然知道,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們已經讓家屬有說話的機會了,我們賦予他說話的機會,卻不要求法官對他說的話表示採或不採的意見,這樣就不對了!
00:08:42,957 00:08:46,599 吳委員宗憲 等於開了一扇門,但是後門又關起來,還是沒有意義……
00:08:47,019 00:08:50,142 李副秘書長釱任 委員講的,我是認同,我們會跟法官講再更進一步說理、這樣說理……
00:08:50,142 00:08:55,046 吳委員宗憲 好,我想這個部分我將來還是會提修正動議補上,我希望把它補上,變成是一個制度。
00:08:55,566 00:09:18,434 吳委員宗憲 我的修法方向不是要求被害人有主張的這個機會而已,我要求的是要讓這些家人、遺屬看得到法官到底是怎麼想、他採或不採的想法,因為法官如果連在判決書裡面交代他怎麼看待被害人痛苦的勇氣都沒有,司法院喊的「司法為民」就變成口號!
00:09:20,394 00:09:21,917 吳委員宗憲 這是我的一個想法。
00:09:23,539 00:09:30,727 吳委員宗憲 再來,我想跟你提到的一個點就是量刑資訊系統的黑箱問題。
00:09:35,773 00:09:40,575 吳委員宗憲 雖然你們現在有用一個量刑因子的系統,對不對?
00:09:40,974 00:10:35,319 吳委員宗憲 但是我想到一個資料庫的問題,因為過往並沒有賦予法官要在判決裡面說明採或不採被害人家屬論述、聲明的義務,所以這個資料庫並沒有辦法完整的呈現這一塊,也就是過往的判決不需要說明被害者家屬有多痛苦但是不予採納為量刑的理由,過往的判決沒有這個義務,所以這個資料庫裡面是沒有辦法呈現這個的,資料庫裡面的所有量刑因子都是犯罪的客觀事實,有關被害人家屬多痛苦而放進量刑因子的這個,資料庫是沒有的,這會變成未來資料庫有一個大黑箱、一個大問題、一個漏洞在那裡,所以我要麻煩你們也要把這一塊列入參考,好不好?
00:10:36,398 00:10:49,188 李副秘書長釱任 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的精進,我們現在一直在做,也在做相關的改進,包括國法案件更細緻的量刑因子表,我們有再進一步……
00:10:49,608 00:10:56,033 吳委員宗憲 因為我看到高雄師鐸獎案、新北割喉案,法官在判決裡面都沒有去提到被害者家屬的心聲……
00:10:56,454 00:10:59,657 李副秘書長釱任 對,所以我們在新的修法,委員剛剛也提到過,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這個部分……好。
00:10:59,937 00:11:24,576 吳委員宗憲 還有一個,既然我們讓被害人家屬在訴訟參與上面有陪同權,我也想要麻煩一個點,就是陪同的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子法上面明文化,讓家屬或者是陪同者更有跡可循到法庭能怎麼做或要服從什麼樣的規定?
00:11:24,937 00:11:28,177 吳委員宗憲 我沒有要在母法,但是子法可不可以麻煩你們處理一下?
00:11:28,497 00:11:31,138 李副秘書長釱任 也許我們會在注意事項……
00:11:31,138 ≈ 00:11:32,138 吳委員宗憲 好,這個可以,我接受……
00:11:31,138 00:11:34,299 李副秘書長釱任 這個部分我們進一步來做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教。
00:11:34,380 00:11:34,779 吳委員宗憲 這個很重要。
00:11:35,160 00:11:46,049 吳委員宗憲 還有一個,就是家屬來發言的時候,他的個人資料等等,你們也要注意保密的部分,好不好?
00:11:46,470 00:11:55,459 李副秘書長釱任 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問題,對於相關證人、被害人,包括代理人,相關的個資部分,我們都是非常小心,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再做處理。好。
00:11:57,986 00:12:06,411 吳委員宗憲 最後我想提一個點,我還是說教化可能性的問題,因為教化可能性一直是大家很爭議的、很有意見的。
00:12:08,405 00:12:33,107 吳委員宗憲 我跟你講我自己辦過的案子,我在士林地檢署曾經處理過一個被告,他來開庭的時候,文質彬彬,講話非常客氣、非常有道理,我看到警察的筆錄,一堆人說他這個人很可怕、動不動打人、動不動罵人,結果我們開庭的時候都覺得他很乖,根本就是一個模範的代表,後來有一天,我剛好帶朋友在士林夜市,看到他騎摩托車在裡面騷擾人,大呼小叫。
00:12:33,947 00:12:49,214 吳委員宗憲 也就是被告在開庭的時候是會表演的,所以動不動用被告在開庭的時候,或是他在教誨師面前,情緒是善意的、有悔意,來當作有教化可能的標準,我真的覺得不太能接受。
00:12:50,075 00:12:57,213 吳委員宗憲 因為我說真的,就大家講的,中華民國表演能力最強的是誰?
00:12:57,213 00:13:01,276 吳委員宗憲 兩種人,一個就是開庭的被告,另外一個是政客,就這兩種人最會表演。
00:13:02,055 00:13:17,743 吳委員宗憲 他們在開庭的時候,在我們的面前,就演一副乖乖牌的樣子,我想以這個來認為有教化可能性,大家都不能接受,所以這個我也是要麻煩你們注意一下,就教化可能性的部分,你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00:13:18,983 00:13:30,188 吳委員宗憲 最後,法務部,我就列在上面給你們看,我希望你們不能都推給司法院,尤其是被害者陳述的部分,因為前端在法務部。
00:13:30,588 00:13:34,410 吳委員宗憲 麻煩你們注意一下,犯保要不要協助?
00:13:34,690 00:13:35,450 吳委員宗憲 檢察官要不要告知?
00:13:35,651 00:13:36,730 吳委員宗憲 法扶要不要協助處理?
00:13:36,950 00:13:38,711 吳委員宗憲 跨國被害人有沒有翻譯?
00:13:38,711 00:13:41,332 吳委員宗憲 重大刑案可不可以給一個固定窗口?
00:13:42,013 00:13:53,898 吳委員宗憲 你們可以會同犯保、法扶、最高檢還有司法院,我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影響陳述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大概就是這五項,時間的關係,我就不念出來。
00:13:53,898 00:14:03,848 吳委員宗憲 我真的是希望一個點,如果司法還有一點點溫暖,麻煩留給被害人,不是要留給被告,麻煩留給被害人。
00:14:04,631 00:14:05,253 吳委員宗憲 謝謝各位,辛苦各位!
00:14:05,753 ≈ 00:14:07,753 主席 謝謝吳宗憲委員。
00:14:08,052 ≈ 00:14:10,910 主席 接下來有請沈發惠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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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3
speakers ["翁曉玲","陳昭姿","吳宗憲","沈發惠","賴士葆","陳冠廷","林倩綺","許宇甄","林沛祥","張雅琳","莊瑞雄","范雲","蔡其昌","傅崐萁"]
page_start 57
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901
agenda_lcidc_ids ["11559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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