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07,721 |
00:00:07,762 |
林委員月琴 |
麻煩部長。 |
|
00:00:07,762 |
00:00:07,901 |
主席 |
有請石部長。 |
|
00:00:07,901 |
00:00:07,901 |
石部長崇良 |
林委員早。 |
|
00:00:07,921 |
00:00:07,941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早。 |
|
00:00:07,982 |
00:00:41,117 |
林委員月琴 |
我知道你們為了解決地下的墮胎藥,或者是網路要販售處方藥,或者要處理跨境非法的販售,所以6月25號你們有預告要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把很多藥品納入,尤其是人工流產藥跟事後避孕藥要納入藥品的追溯或者是追蹤系統管理。 |
|
00:00:41,496 |
00:01:40,650 |
林委員月琴 |
我們不是不支持藥品要做管理,可是這次在事後避孕藥納入藥品追溯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有些人像年輕的女性、未成年的女性、外籍移工或者是被性伴侶控制的人,甚至被性侵,當他們第一時間碰到一些事情,可能因為年輕而不知道怎麼拒絕,或者是不敢求助,或者事實上也不希望人家知道他的狀況,所以第一時間當然是去藥房買事後避孕藥,然後它的狀況又比較特殊,72小時內服用才有效果,在這樣的狀況下,甚至我們要考慮到假日和偏鄉的婦產科可能沒有開診,如果一定要用處方藥的話,所以本席就想問,政府如果為了用藥安全加強追溯,是否也有同步提出合法、快速、保密的取得機制? |
|
00:01:41,210 |
00:01:49,201 |
林委員月琴 |
否則有時候……用藥要管理我們大家都支持,可是會不會堵住讓真的有需要藥的人拿不到? |
|
00:01:54,532 |
00:02:10,210 |
林委員月琴 |
2016年食藥署就開始要檢討轉為指示藥,也提出要訓練我們的藥師,然後不得開架、單次包裝、不得廣告、加強監控等等這些配套,前幾年也說要比照日本的模式來試辦,為何沒做? |
|
00:02:12,513 |
00:02:15,293 |
石部長崇良 |
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做說明。 |
|
00:02:16,114 |
00:02:36,901 |
石部長崇良 |
首先,這次把這3個藥納入我們的追蹤、追溯管理系統,其實這個是預告,還不是馬上就要做,未來要實施的時候,一定會考量到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些用藥的需要,有完整的配套之後才會實施,這個先跟大家說明清楚。 |
|
00:02:37,401 |
00:03:22,742 |
石部長崇良 |
而且這個系統目前已經納入五百多個品項,我們最近預告要新增這3個;第二個,我們也要藉這個機會釐清,這3個藥屬性並不完全相同,第一個藥就是我們常說的Cytotec,這個不是事後避孕丸,通常是搭配RU486的墮胎藥在使用的,它不是荷爾蒙,它是一個前列腺素,這個是搭配墮胎在使用的,所以這個應該要小心,它並不是所謂的事後緊急避孕丸單純的使用;另外兩個是屬於黃體素,它是比較高劑量的,所以它也不是我們常規的避孕藥,這都是事後緊急使用。 |
|
00:03:23,342 |
00:03:38,351 |
石部長崇良 |
但是我們也理解,有這樣的狀況下,因為它有時效性,它的使用有它的時效性來抑制排卵受精,所以我想未來我們會一併討論。 |
|
00:03:40,312 |
00:04:25,775 |
石部長崇良 |
確實世界上有些國家已經把我們另外這兩個所謂事後單劑使用的,就是在性交之後單次使用的高劑量的黃體素,把這個藥物改列為所謂的指示藥,我們也會再研議一下,應該很快就會有結論,看是不是參考日本的模式,在某一個範圍之下來有限度的開放,這個當然要有配套,因為還是有可能會有一些其他的副作用,或者是使用之後可能發生的狀況,我想我們會持續的跟大家討論之後…… |
|
00:04:26,835 |
00:04:30,618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之前、前幾年你們也說要做,可是到現在都沒有,所以到底有沒有時程?時程? |
|
00:04:34,496 |
00:04:36,578 |
石部長崇良 |
我們已經有開過幾次會議。 |
|
00:04:36,578 |
00:04:57,569 |
姜署長至剛 |
跟委員報告,關於這件事情,我去年2月27號到任之後,3月份這個會議就開了,所以我們就啟動了所謂的我們要做的模式,從藥師的指示到醫師的共同照護,因為雙方其實都有看到,前面端是看到它的方便性,後面端是看到這個副作用,所以我們希望能夠…… |
|
00:04:57,569 ≈
|
00:05:00,631 |
林委員月琴 |
署長,如果這樣的話,已經一年多了,所以我要問時程。 |
|
00:05:00,631 |
00:05:03,213 |
姜署長至剛 |
我們現在是在進行當中,整個研議的…… |
|
00:05:03,213 ≈
|
00:05:05,134 |
林委員月琴 |
那什麼時候可以開始? |
|
00:05:05,134 |
00:05:06,654 |
姜署長至剛 |
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往這個…… |
|
00:05:07,196 |
00:05:08,335 |
林委員月琴 |
最快的速度是多久? |
|
00:05:08,615 |
00:05:09,496 |
姜署長至剛 |
我們希望能夠儘快。 |
|
00:05:10,556 |
00:05:23,743 |
石部長崇良 |
我想跟委員說明,在這個配套沒有一起搭配的時候,我們不會貿然的把這個預告實施,我們盡可能在這個下半年把它做出一個最後的方案。 |
|
00:05:23,743 ≈
|
00:05:24,743 |
林委員月琴 |
下半年?對。 |
|
00:05:23,884 |
00:05:24,704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時間也很快。對。 |
|
00:05:26,966 |
00:06:15,693 |
林委員月琴 |
接下來要問的是,部長,過去我們的菸害防制法主要規範的是使用,現在修法草案又進一步規範持有,我們很樂見,可是根據國健署統計,過去三年多來,各縣市衛生局查緝使用成案的違規案件只有三千多件,平均一天大概不到4件,如果扣除我們的販賣案件的話,真正吸食電子煙而被取締的人數,平均一天恐怕只有一、兩件,可是如果現行的實務做法是請警政機關協助去做查緝,之後再發函給衛福部去做處罰,我想請教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如果今天民眾檢舉有人持有或是使用電子煙,可是等到衛生局的人到場,違規人搞不好就已經離開了,那這個案件要怎麼處理? |
|
00:06:17,539 |
00:06:52,823 |
石部長崇良 |
跟委員說明,事實上在修法之後、菸害防制法修法之後,迄今近三年的時間,實體去查的案件就超過100萬次,所以我們在各縣市衛生局都有特別的補充人力,為了這個案子,我們一年也編了大概1億906萬去補充專門做這件事情的查緝人員的人力,當然還是有可能不足,所以也搭配其他的…… |
|
00:06:53,345 |
00:06:57,809 |
林委員月琴 |
我問的是,如果衛生局的人到場,可是違規人已經走的話,你要怎麼處理? |
|
00:07:01,210 |
00:07:12,299 |
石部長崇良 |
比如說如果修法之後,我們就會跟警政單位大家一起看現場還有沒有可能循跡繼續去查。 |
|
00:07:12,480 |
00:07:13,460 |
林委員月琴 |
甚至執法人員…… |
|
00:07:13,460 |
00:07:16,503 |
石部長崇良 |
主要是從製造販賣端我們會去溯源。 |
|
00:07:17,424 |
00:07:25,851 |
林委員月琴 |
假設執法人員到現場,因為電子煙、加熱菸本來體積就很小,如果放在口袋、包包,你也沒辦法說要搜身,那你們又會怎麼處理? |
|
00:07:28,819 |
00:07:39,802 |
石部長崇良 |
如果有相關的證據,就是他已經可能有持有,還是什麼的時候……還是可以處理,就是要有相關證據。 |
|
00:07:40,003 |
00:07:41,562 |
林委員月琴 |
所以我建議你們要跟警政署好好討論怎麼去做。是。 |
|
00:07:42,604 |
00:08:15,180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近年來電子煙快速的滲入校園裡面,也越來越嚴重,根據教育部的校安資料通報,高中以下學生涉及攜帶或使用電子煙的案件,112年只有237件,可是114年的時候已經增加到1,672件了,短短三年就增加了7倍,到115年5月底,案件已經達到去年的6成,才短短5個月就已經達到去年整年度的6成。 |
|
00:08:15,960 |
00:08:24,667 |
林委員月琴 |
而且也常常聽到學生在講說,學長說電子煙可以舒緩壓力、大家都在抽,我不抽就是沒辦法融進團體、我覺得抽電子煙很帥。 |
|
00:08:24,667 |
00:08:31,052 |
林委員月琴 |
所以我覺得除了查緝跟裁罰之外,有沒有跟教育部去做討論? |
|
00:08:31,492 |
00:08:45,924 |
林委員月琴 |
你們有沒有辦法提供一些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教材,讓孩子知道電子煙的不安全性是什麼,而且可能會造成尼古丁成癮,甚至會造成接觸其他毒品的入口。 |
|
00:08:46,364 |
00:08:48,686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你們有在做嗎? |
|
00:08:48,686 |
00:09:06,358 |
石部長崇良 |
有,我們另外跟教育部有推動一個校園的菸害防制計畫,也協助教育部在相關的課程內容裡面有一些素材,包含電子煙的危害,這些有納入在教材裡面,也跟教育部有這個…… |
|
00:09:07,299 |
00:09:13,805 |
林委員月琴 |
好,我們非常樂見,到時候看我們進步的效果是如何,到時候是不是可以請您提供一份報告給我? |
|
00:09:13,805 ≈
|
00:09:14,805 |
石部長崇良 |
好,可以。 |
|
00:09:14,506 |
00:09:30,355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新增規定,對於違法的類菸品,無論何人持有的話就是沒收或沒入,立法目的我非常支持,就是希望不要讓電子煙再回到學生手上。 |
|
00:09:30,655 |
00:09:50,842 |
林委員月琴 |
可是上個禮拜我到毒防中心去請教第一線的實務的時候,他們的反映是,目前學校如果發現學生攜帶電子煙,大都是由老師暫時保管,再通知家長到校領回,可是實務上卻一再發生這種狀況,就是家長把電子煙帶回家後又給小孩,因為有些家庭並不覺得這是問題,隔天孩子又帶到學校來,就是一直在沒收、一直在帶回的惡性循環。 |
|
00:09:50,842 |
00:09:52,023 |
林委員月琴 |
所以想問部長,未來老師在校園發現學生攜帶電子煙後,正確的處理流程到底有沒有規劃? |
|
00:09:52,023 |
00:09:52,384 |
林委員月琴 |
是老師暫時先保管,再交由衛生局? |
|
00:09:52,404 |
00:09:52,944 |
林委員月琴 |
還是由警察、地方衛生局、單位到校辦理沒入? |
|
00:10:10,016 |
00:10:23,122 |
石部長崇良 |
有,我們現在也跟教育部重新討論這個流程,所以他只要先暫時保管,之後就會改通知我們衛生局的稽查人員,那就變成沒入了,所以這個會搭配著。 |
|
00:10:23,523 |
00:10:25,344 |
林委員月琴 |
所以我覺得要儘快把流程規劃好。對。 |
|
00:10:26,424 |
00:10:31,427 |
林委員月琴 |
謝謝部長,接下來請林俊秀署長。 |
|
00:10:31,427 |
00:10:34,969 |
林委員月琴 |
我想請教署長一些網路販售電子煙的議題。 |
|
00:10:34,969 |
00:10:51,221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是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的罰則,這次修法增訂了第十五條之一,有關網路平臺業者的責任,要求網路平臺對違法資訊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
00:10:52,803 |
00:10:58,088 |
林委員月琴 |
但如果是一般民眾自己上傳的內容,它跟商業廣告到底要怎麼區分? |
|
00:10:58,269 |
00:11:09,986 |
林委員月琴 |
如果有人在IG、Facebook分享自己抽電子煙的照片、影片,甚至介紹電子煙的口味,這些到底算不算一般使用者生成的內容,還是屬於應該受到管制的廣告? |
|
00:11:09,986 ≈
|
00:11:16,690 |
林委員月琴 |
平臺的下架責任的界線在哪裡? |
|
00:11:16,690 |
00:11:21,134 |
林署長俊秀 |
UGC的部分目前還沒有認定是廣告。那…… |
|
00:11:21,655 |
00:11:22,496 |
林委員月琴 |
那可以這樣做嗎? |
|
00:11:22,717 |
00:11:26,240 |
林委員月琴 |
就這樣大肆在網路上去分享。 |
|
00:11:27,164 |
00:11:32,668 |
林署長俊秀 |
不過這個按照菸害防制法,如果是違法的話,平臺業者是需要配合下架的。 |
|
00:11:33,849 |
00:11:47,960 |
林委員月琴 |
那我再進一步問,針對第十五條之一所規定的,平臺業者要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理機制,甚至提到要主動監測,那麼平臺下架責任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
|
00:11:47,960 |
00:11:52,604 |
林委員月琴 |
是沒有主動下架就會受到處罰,還是被動通知,不下架才會受到處罰? |
|
00:11:54,006 |
00:12:03,015 |
林署長俊秀 |
目前我看到的條文是它有避風港的規定,它只要善盡善良管理人和下架的義務,是不會被處罰的。 |
|
00:12:06,898 |
00:12:09,921 |
林委員月琴 |
這是針對商業性言論,還是一般民眾上傳的內容都會去做? |
|
00:12:11,263 |
00:12:20,131 |
林署長俊秀 |
目前UGC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有掃描,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的話,我們會移請相關作用法主管機關去處理。好。 |
|
00:12:21,332 |
00:12:26,836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我再問你,這整個條文看完,我還是不太清楚平臺的責任界線到底在哪裡。 |
|
00:12:26,836 |
00:12:31,500 |
林委員月琴 |
這些都是未來執法的核心問題,國健署是不是能訂定一個基準? |
|
00:12:31,881 |
00:12:42,440 |
林委員月琴 |
否則今天數發部要做,或者是你們要請誰來做,如果有一個執法的指引,可以讓平臺業者、民眾及第一線執法人員都有一致的依循標準。 |
|
00:12:43,015 |
00:13:04,391 |
石部長崇良 |
好,跟委員說明,這分兩塊,一個是一般所謂的電子平臺,對於電子平臺,我們會加重電子平臺業者的管理義務以及配合的責任,剛剛提到的,它必須善盡管理責任,要建立自己的類似screening的機制。 |
|
00:13:07,954 |
00:13:34,651 |
石部長崇良 |
我們現在其實有一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事項,修法之後就會變成授權的法規,這個我們在今年1月13日已經發布了,就是執行菸害防制法監測網際網路案件應注意事項,那就是要求業者搭配的義務準則,另外是個人的部分,剛剛委員特別提到個人……對。 |
|
00:13:35,711 |
00:13:49,484 |
石部長崇良 |
個人在自己的IG或Facebook誘使別人吸菸,或者是有促銷行為的話,一樣會有菸害防制法的罰責。 |
|
00:13:49,484 |
00:13:53,269 |
林委員月琴 |
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裁罰的基準,讓人家有所依據。是。 |
|
00:13:53,269 |
00:14:14,240 |
林委員月琴 |
最後還是希望負責查緝的單位必須要有查緝的準則跟執法的指引,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訂定一些校園查獲電子煙的標準作業程序,同時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有關避孕藥管制的影響評估報告。謝謝。 |
|
00:14:14,621 |
00:14:15,040 |
石部長崇良 |
好,謝謝委員,我們照辦。 |
|
00:14:15,301 |
00:14:15,861 |
主席 |
謝謝召委的發言,也謝謝官員的答詢。 |
|
00:14:15,921 |
00:14:16,181 |
主席 |
下一位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