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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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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69 00:00:00,188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
00:00:00,908 00:00:04,250 翁委員曉玲 首先請陸委會沈副主委。
00:00:04,250 ≈ 00:00:12,289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委員好。
00:00:12,289 ≈ 00:00:20,326 翁委員曉玲 沈副主委好。
00:00:20,326 00:00:38,298 翁委員曉玲 其實我今天本來沒有準備質詢副主委,可是因為剛剛前面聽了有委員講到有關於去大陸的政治風險的部分,然後就讓我想到好像從7月1日開始……今天。
00:00:39,038 00:00:44,980 翁委員曉玲 對,今天開始赴大陸港澳地區的公教人員都必須要事先經過核准之後……
00:00:45,720 00:00:51,003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報告委員,不是、不是,我誤會了,我說的今天是指中共開始實施宗教……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00:00:51,624 00:01:05,168 翁委員曉玲 我講的是人事行政總處好像才剛發布一個新的命令,就是從7月1日開始,公教人員赴大陸港澳地區都必須要事先經過核准,是吧?
00:01:05,489 00:01:06,410 翁委員曉玲 這是陸委會的意思嘛?
00:01:07,250 00:01:12,694 翁委員曉玲 所以人事行政總處有配合頒布類似一個行政指導……
00:01:14,677 00:01:17,239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據我瞭解應該不是全部的公務人員。
00:01:17,239 00:01:19,141 翁委員曉玲 所以是指高階的嗎?
00:01:19,141 00:01:21,463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特定職等以上,這應該是一貫以來的做法。
00:01:24,394 00:01:48,154 翁委員曉玲 沈副主委,您今天這樣說,我很支持您的看法,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基本上是十職等以上的文官才會受到相當程度的約束,十職等以下的公教人員或者是警檢等等,他們基本上是不會受到約束的,除非說有涉及到什麼國家機密等等這些問題。是。
00:01:48,154 00:01:59,338 翁委員曉玲 可是你看人事行政總處現在發布的規則是不分職等的,不管是工友層級的、警衛層級的或是一般的老師,現在出國都要經過核准。
00:02:00,299 00:02:07,601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在十職等以下,請假之後應該是要經過他的主管機關的同意,比如說剛剛您提到的像是在學校裡面……
00:02:07,822 00:02:18,924 翁委員曉玲 對,如果真的回歸到各個學校去辦理也就罷了,但是現在不是,是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命令,那麼我認為這個基本上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了。
00:02:20,486 00:02:52,471 翁委員曉玲 今天沈副主委的意思如果是說是十職等以上才會受到約束,或者說剛剛講十職等以下而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的業務,或是可能會有涉及到機密業務,需要受到管制,本席予以贊同,可是如果不分職等、不分教師的工作性質,完全都要受到這項行政命令、這項辦法高度約束的話,我認為是極不合理的,所以也請沈副主委回去之後再了解一下。
00:02:52,931 00:02:55,351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我可以向委員報告一下嗎?
00:02:55,351 00:03:00,733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 基本上,十職等以下者只需要經過請假,且是由主管機關,不是由中央機關、不是由陸委會開聯審會,所以比如說……
00:03:02,674 00:03:11,638 翁委員曉玲 過去基本上是不需要,沒有因為服務機關……好,沒關係,這個議題我就反映給沈副主委知道,沈副主委先請回座。謝謝。
00:03:12,378 00:03:12,838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想請顧部長。
00:03:12,838 ≈ 00:03:24,857 顧部長立雄 翁委員好。
00:03:24,857 00:03:42,565 翁委員曉玲 我今天想請教顧部長兩個議題,第一,上個星期立法院舉辦了有關女性教召制度配套措施的討論,當時本席因為擔任召委,所以來不及提出我的問題,今天想進一步向部長反映。
00:03:43,046 00:03:58,336 翁委員曉玲 我們知道其實現在國防部已經著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未來準備將女性後備軍人納入後備役管理及教育召集制度。
00:04:00,558 00:04:13,266 翁委員曉玲 針對教召制度,本席基本上是同意支持的,可是在這裡要提醒,為什麼當時會有女性軍人提前退伍?
00:04:14,288 00:04:22,075 翁委員曉玲 原因可能是結婚、生育或照顧幼兒,所以她們就只能提前退伍。
00:04:22,216 00:04:40,753 翁委員曉玲 可是按照國防部現在的修法方向,未來退伍12年內都可能被教育召集、而且整個教召時間拉長到14天的話,對於一些女性後備軍人來說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利影響,因為會影響她的家庭照顧。
00:04:41,434 00:05:06,910 翁委員曉玲 更何況在現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裡,免除教育召集的情形包括患病、家庭重大事故、學生、民意代表在會期中、出國、服刑等原因,幼兒照顧、產後育兒或具主要照顧者身分基本上沒有列入可以排除、免除或延期召集的法定事由。
00:05:07,390 00:05:13,153 翁委員曉玲 所以更重要的是不是檢討現在的兵役法?
00:05:13,392 00:05:20,275 翁委員曉玲 或者未來有沒有可能也把這些事由納入排除教召的範圍?
00:05:23,203 00:05:32,710 顧部長立雄 跟委員報告,第四十三條大概有兩款可能與委員講的有關,第一是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這是一種狀況。
00:05:32,710 00:05:45,999 顧部長立雄 另外一個狀況是第八款: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譬如說分娩、流產,或者需要照顧生重大疾病的血親等等。
00:05:47,779 00:05:56,145 翁委員曉玲 本席提出來是因為育兒並沒有明列在事由裡面,所以建議國防部就這部分提出修法,可以嗎?
00:05:57,147 00:06:05,612 顧部長立雄 需要照顧未成年子女應該屬於核免時會考量的事由,也就是在範圍之內。
00:06:07,114 00:06:19,387 翁委員曉玲 我是希望未來能夠明文化,真的讓這些女性後備軍人適用,如果她們家裡還有年幼的小孩、例如12歲以下,至少要給她們足夠時間可以在家裡照顧。
00:06:20,788 00:06:22,849 翁委員曉玲 由於現在教召一下子14天,如果有比較擔心的問題,一定會影響家庭。
00:06:24,772 00:06:29,197 顧部長立雄 如果配偶同時……配偶當然不可能同時被教召,特別是還有未成年子女時。
00:06:29,197 ≈ 00:06:30,197 翁委員曉玲 萬一是單親呢?
00:06:29,736 00:06:37,724 顧部長立雄 如果配偶只有一邊有未成年子女的話,我們會看狀況考量納入。
00:06:37,724 00:06:48,875 翁委員曉玲 總之,本席希望在法律沒有明定的情況下多考慮女性後備軍人的家庭權益問題,一併考慮。
00:06:48,875 00:06:50,697 顧部長立雄 對,特別是如果未滿4歲……
00:06:50,697 00:06:53,078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還有第二個問題很快地問一下。
00:06:55,040 00:07:17,855 翁委員曉玲 關於提前退伍賠償這件事,根據國防部自己的統計,110年到114年總共有6,315位官兵申請提前退伍,其中有4,267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賠償總金額高達九億兩千多萬,到目前為止,還有將近五億九千多萬待管制。
00:07:17,875 00:07:34,322 翁委員曉玲 也就是說,其實提前退伍的軍人要賠償,但目前有些人賠償金額還沒繳完。
00:07:34,903 00:07:45,226 翁委員曉玲 沒有繳完最重要的原因是現行制度竟然准許他們分期付款、分期繳納賠償金,且高達60期!
00:07:47,065 00:08:07,927 翁委員曉玲 這部分其實已經造成軍隊實務管考工作人員的負擔,因為他們要不斷地盯到底誰繳錢、誰沒繳錢,導致相關承辦人員有點像軍隊裡的討債單位,要不斷催促哪些人沒有繳。
00:08:08,246 00:08:20,512 翁委員曉玲 我認為分60期繳納的規定應該檢討,如果提前退伍的軍人本身就有財力,為什麼要允許他分60期?
00:08:21,213 00:08:21,792 翁委員曉玲 除非他的賠償金額很高。
00:08:21,832 00:08:24,194 翁委員曉玲 如果賠償金額並不是很高,為什麼要同意他將賠償分60期繳納、甚至可以延長到70期?
00:08:33,681 00:08:46,538 翁委員曉玲 本席辦公室已經接到滿多軍中同仁反映,這已經造成他們工作上的負擔,所以本席希望部長是不是可以檢討這個制度?
00:08:48,970 00:09:03,539 顧部長立雄 我們會研議在基層從事這樣的工作時如何簡化,或者透過一些智慧化的協助,讓基層負擔減輕。
00:09:03,539 ≈ 00:09:12,505 翁委員曉玲 本席具體建議,譬如說還是要區分賠償金額,依照額度定分期繳納的期數。
00:09:12,505 00:09:17,507 翁委員曉玲 如果只要賠償20萬元,你也允許他分60期,這樣就會造成大家的負擔嘛!
00:09:18,507 00:09:34,036 翁委員曉玲 對於賠償20萬、40萬、50萬、50萬以上或100萬以上者也許可以有不同的分期繳納制度,重要的是我們不希望讓軍隊基層幹部變成討債人員。
00:09:34,336 00:09:46,940 翁委員曉玲 他們必須不斷去催、去盯到底哪個人有繳納、哪個人沒有繳納,這已經造成實務上承辦單位的工作負擔,希望國防部能就這部分改善。
00:09:47,019 00:09:47,160 顧部長立雄 好,我再了解。
00:09:47,660 00:09:51,601 顧部長立雄 我想應該可以透過一些管理系統將負擔減到最低。
00:09:52,240 00:09:55,381 翁委員曉玲 好,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給我一份報告?
00:09:58,101 00:10:06,167 翁委員曉玲 關於提前退伍賠償的案件數、賠償與追討狀況,在兩個禮拜之內給我一份報告。
00:10:06,187 00:10:06,789 顧部長立雄 好,我了解一下。謝謝。
00:10:06,948 00:10:06,948 主席 謝謝翁曉玲委員。
00:10:07,448 ≈ 00:10:13,448 主席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00:10:13,749 ≈ 00:10:19,463 主席 再來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00:10:19,763 ≈ 00:10:22,334 主席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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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5-24
speakers ["陳冠廷","陳俊宇","羅美玲","陳永康","王定宇","林楚茵","陳雪生","馬文君","王義川","沈伯洋","牛煦庭","王安祥","許忠信","鍾佳濱","黃建賓","賴士葆","翁曉玲","郭昱晴","黃仁","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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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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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防部、外交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大陸委員會報告「中國船舶常態化巡弋我國海域之因 應作為」,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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