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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8,923 | 00:00:09,122 | 吳委員宗憲 | 謝謝主席。 |
| 00:00:10,545 | 00:00:29,420 | 吳委員宗憲 | 剛剛聽了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我認同他講的一句話,就是生命被剝奪了就再也拿不回來了,其實這句話一樣可以套用到那些被害人身上,被害人的生命一旦被這些被告、被這些兇手取走了,他的生命再也回不來,對他的家人而言,也永久失去了這個人。 |
| 00:00:31,121 | 00:00:51,342 | 吳委員宗憲 | 我過去偵辦過很多案子,殺人案件、雙親痛失獨子等等的案子,其實就讓我們想到父母在看到小朋友身上受一個小傷都如此心痛,但是這些父母告訴我,他必須面對自己親生兒子渾身刀傷的屍體,這是何等的心痛! |
| 00:00:52,931 | 00:01:03,776 | 吳委員宗憲 | 所以很多時候在不尊重生命的殺人犯面前,唯有死刑的存在,而且是實質的存在,才能給他們警惕。 |
| 00:01:03,937 | 00:01:52,437 | 吳委員宗憲 | 我國目前還有超過八成以上的人支持死刑,而且我們要抗議的是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大法官竟然違背權力分立原則,把自己當成立法者,搞出一個死刑必須一致決的制度,我們的國民法官制度、合議庭制度要求的都是多數判決即可,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是在死刑的時候卻要求要一致決,完全沒有這樣的制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大法官貴為大法官,卻違背了權力分立原則,去要求即便國民法官在,六位國民法官希望判死刑,或者是其他專業法官希望判死刑,只要一位專業法官認為不該判,今天就判不下去。 |
| 00:01:53,703 | 00:02:00,789 | 吳委員宗憲 | 死刑是不是一致決是立法程序的事項,應該由立法院的立法者來決定,而不是由大法官。 |
| 00:02:01,289 | 00:02:16,240 | 吳委員宗憲 | 我們今天提的這個公投案,過去我們曾經提過,但是被中選會認定違反公投法,對於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進行實質審查,進行惡意地駁回,其實這個也是違反權力分立。 |
| 00:02:16,780 | 00:02:32,331 | 吳委員宗憲 | 我們現在面對的是行政權不副署、不任命、不執行,大法官也直接違反權力分立,讓一個民主國家整個大混亂,創了全世界的先例,全世界罕見的、奇奇怪怪的事情都在這邊發生。 |
| 00:02:33,131 | 00:02:51,073 | 吳委員宗憲 | 我們希望大法官不應該淪為執政黨的打手,立法程序的事項就應該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我們希望透過公投展現真正的民意,這也是賴總統說的,要用最大的民意來解決,公投不就是最大的民意嗎? |
| 00:02:51,073 | 00:03:12,401 | 吳委員宗憲 | 我們要再次強調,我們主張的是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我們今天不是嗜殺,我們今天要的是維護天下蒼生,我們希望死刑的存在不是因為要報復某個人,而是要拯救全天下的人,我們希望大家支持我們,一起團結、一起支持,謝謝! |
| 00:03:12,901 ≈ | 00:03:14,329 | 主席 | 謝謝吳委員。 |
| 00:03:14,629 ≈ | 00:03:19,486 | 主席 |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 00:03:19,786 ≈ | 00:03:24,643 | 主席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0 |
|---|---|
| meet_id | 院會-11-5-15 |
| speakers | ["江啟臣"] |
| page_start | 28 |
| meetingDate | ["2026-06-26"] |
| gazette_id | 1155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552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質詢事項 |
| agenda_id | 1155201_00002 |